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代碼10864),由浙江省教育廳領導管理,溫州市人民政府主辦。現為國家示范性高職建設院校、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浙江省高職教育研究會理事長單位、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優秀單位。
第三條 學院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高職學歷證書。與加拿大合作辦學的專業在完成規定的課程經考核合格后,可同時頒發加拿大合作學校相應的文憑和證書。
第四條 學院以就業為導向,形成了“與溫州經濟互動、與行業企業共贏”的辦學特色,實踐了“依托行業、產學結合”的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是一所綜合性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第五條 學院位于溫州高教園區,占地面積637畝,具有完善的現代教育教學設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學資源,產學合作廣泛。后勤服務實行社會化。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院2015年面向全國12個省(市、自治區)招收高職生344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七條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面向浙江省應屆高中生自主招生370名。如計劃有余額,則轉入浙江省相應生源的高職批次招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院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學院專業培養以英語為外語考試的語種。
第十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一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報考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的英語(含英語聽力)單科高考成績應在100分(含)以上(單考單招生源除外),報考國際商務專業的考生的英語(含英語聽力)單科高考成績應在95分(含)以上(單考單招生源除外);如英語(含英語聽力)單科高考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5分一檔降分錄取至額滿。考生填報服裝表演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十三條學院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院確定調檔比例。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時,按照考生報考學校的平行志愿錄取。根據平行志愿錄取情況,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視情況進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四條學院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仍不能滿足的考慮第三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學院允許專業調劑,對于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隨機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排序,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則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數學、外語、技術;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技術。
第十六條學院認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七條學院錄取時將參考綜合素質評定情況。
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院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招生監督
第十九條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學院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標準和有關規定。(中加合作專業學費每人每年13000元,藝術類專業學費7500元,其他專業學費每人每年6000元,住宿費每人每學年1200元。)
第二十一條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實行了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企業助學基金等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學院通過校園網公布錄取結果。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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