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建立的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由浙江省教育廳領導和管理。是浙江省高職高專教學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是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2006年度立項建設單位。
第三條 學院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高職學歷證書。
第四條 學院以就業為導向,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具有高素質技能型人才。是一所金融特色明顯的多學科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第五條 學院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占地面積518畝,具有完善的現代教育教學設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學資源,產學合作廣泛。后勤服務實行社會化。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院2015年面向全國16個省(市、自治區)招收高職生 2592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七條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在2592名計劃中含在浙江省自主招生的200名計劃,自主招生如計劃有余額,則轉入浙江省相應生源的高職批次招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院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學院專業培養以英語為外語考試的語種。
第十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一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報考商務英語、國際商務、國際貿易實務、國際金融專業考生的英語單科高考成績應在85分(含)以上(單考單招生源除外);如英語單科高考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5分一檔降分錄取至額滿。
第十三條學院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院確定調檔比例。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時,按照考生報考學院的平行志愿錄取。根據平行志愿錄取情況,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視情進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四條學院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仍不能滿足的考慮第三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學院允許專業調劑,對于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隨機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文體特長、綜合素質好、英語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學校認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招生監督
第十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標準和有關規定。(學生學費每人每年6000元,住宿費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一條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素質拓展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了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國家助學金等資助政策,建立了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校通過校園網公布錄取結果。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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