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電子機械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四川電子機械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標代碼:14485,招生代碼:5653
第五條 學院地址:四川省綿陽市經開區隆康路10號,郵政編碼:621023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院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四川省教育廳
第十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規定的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四川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四川電子機械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四川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就處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學院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對象:四川、甘肅、貴州、重慶、寧夏等省(區)普通高中畢業生,四川對口高職畢業生。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院在四川省的錄取批次為:??贫渌》菰斠娚词≌修k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紀律,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七條 按照考生報考我校志愿先后順序錄取,即首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錄取不滿額時再錄取第二、三志愿至調劑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 專業錄取時,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的情況,在招生計劃內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又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可調配錄取到未錄滿額的專業,對不服從調配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報考我院的考生身體狀況均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學廳【2010】2號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條 外語語種不限,各專業不進行英語口語加試。
第二十一條 我院錄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三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并經有關部門的審查和批準,絕不亂收費。
第二十六條 學費標準:6600元/人/學年。
第八章 獎助學金
第二十七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院除按規定實行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外、學院還專門設有獎勵基金,每年對品學兼優的學生進行獎勵,對特困學生進行資助和提供一些勤工助學的崗位,家庭困難的學生也可在生源當地銀行貸款,每年最高可貸款6000元/人/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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