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醫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維護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嚴肅性,保證高考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規定》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全稱:海南醫學院;國標代碼:11810;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條 海南醫學院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醫學院校,隸屬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學?,F占地630畝,設有城西校區和龍華校區,城西校區位于??谑袑W院路3號;龍華校區位于??谑旋埲A路33號。
學校具備研究生、普通本??坪统扇私逃榷鄬哟螌W歷教育資格。2006年開辦留學生教育,現有各類在校生18000多人,留學生250多人。校本部有教職工總數1007人,專任教師607人,高級職稱368人,占專任教師60.63%,碩博士478人,占專任教師的78.8%;學校是國家第一批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項目試點高校、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試點單位;學校擁有2個國家特色專業、1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5個省級重點實驗室、2個教育系統省級重點學科、4個衛生系統省級重點學科、2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0個省級特色專業、19門省級精品課程、7個省級教學團隊。
第三條 招生專業
1、本科層次:2014年共有20個招生專業,包括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學、醫學影像學、康復治療學、醫學檢驗技術、護理學、藥學、中藥學、勞動與社會保障、生物技術、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環境科學、應用統計學、應用心理學。
2、高職(??疲哟危?014年共有8個招生專業,包括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護理、助產、藥學、醫藥營銷。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下設海南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普招本、??普猩娜粘J聞?。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全過程,并設立招生監督電話(0898-66893743),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第六條 經教育部審核批準,學校2014面向全國30個省(區、市)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院校錄?。簩τ趯嵭衅叫兄驹甘》?,將同一輪“平行投檔”考生視為院校志愿順序相同。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嚴格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不設院校志愿級差。
第八條 專業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順序”原則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當所有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時,服從專業志愿調配的考生將由學校在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中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志愿調配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則上認可各?。▍^、市)招生辦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錄取時考生成績以投檔分為準。
第十條 各專業只錄取英語考生。
第十一條 體檢要求:嚴格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醫學、理學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護理學專業(本科)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含1.58米)。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條 新生報到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高考中隱瞞身體狀況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處理。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按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國家承認的海南醫學院本、??飘厴I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國家承認的海南醫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費標準對普通本、??茖W生收費,
第十五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及國家助學金等,同時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具體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可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海南醫學院招生辦公室(海南省??谑谐俏鲗W院路3號,郵編:571199)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我校從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我校招生部門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十八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海南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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