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簡章
一、學校全稱: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地址:拉薩市奪底路70號
二、辦學性質: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置的、具有高等學歷招生資格的自治區所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三、辦學層次:大學專科,學制3年
四、辦學特點: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政治立場堅定,忠于中國共產黨、忠于社會主義祖國、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較高的文化道德素養,較全面地掌握法律知識、警察業務知識和警務技能,紀律嚴明、體魄強健、機智勇敢,能勝任公安工作的高等應用型人才。學校貫徹“從嚴治警,從嚴治校”的方針,實行警務化管理,學生統一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佩戴學員警銜。
五、招生對象:
1、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勤奮學習,志愿獻身公安事業;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未婚,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83年9月1日后出生)。
5、在全區范圍招生,女生名額占招生總數的15%。
六、報考條件
根據公安工作的特殊要求,學校在錄取公安類專業時,須經過政治審查、面試、體能測試。
(一)政治條件。考生除按《西藏自治區200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要求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外,須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心理素質,志愿并適合從事公安工作還必須經公安機關政治審查合格。
政審合格為:考生本人必須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志愿并適合從事公安工作、直系親屬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的政治歷史清楚,現實表現較好。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政審不合格:①政治思想落后,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有破壞祖國統一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的;②有流氓、偷竊、吸毒等不良行為或道德品質不好的;③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的;④曾受過開除學籍、團籍或勒令退學處分的;⑤本人或直系血親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⑥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⑦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劃不清界限的;⑧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二)身體條件。
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根據公安部和教育部聯合下發的《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規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外,考生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口吃、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兩耳無重聽,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肝功化驗指標必須在正常范圍內,無甲肝、乙肝、澳抗陽性。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體重不輕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體重不輕于45公斤。并根據人事部、公安部下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對于過于肥胖或消瘦的考生(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于消瘦)按體檢不合格論。
3、左右眼單眼裸視力,理科類專業應在4.9(0.8)以上,文科類專業應在4.8(0.6)以上。無色盲、色弱。
(三)體能條件要求:
凡報考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能測試,成績合格。
(四)外語語種要求:
根據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現有的條件,外語語種只限英語。
七、錄取原則:
1、招生工作在自治區教育廳領導下,由學校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
2、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3、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一般專科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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