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江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貫徹落實“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江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江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國標代碼:12933
第四條 辦學性質及層次:公辦高職(專科)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條 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經濟開發區海棠南路268號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招生錄取遵循“公正、公開、公平、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網上錄取。
第七條 按考生院校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如第一志愿未錄滿,可根據計劃執行情況錄取下一級志愿考生,不設志愿級差。
第八條 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專業錄取滿額時,不考慮總分因素,作退檔處理。總分相同條件下,文史類考生按語文、外語、數學依次排序;理工類考生按數學、外語、語文依次排序。江蘇省的考生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排序,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進檔后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錄取。
第九條 學校錄取和專業安排以高考投檔成績為準,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和降低分數投檔照顧政策。
第十條 考生身體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建議色弱、色盲考生不要報考電力類、動力類專業。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批準的招生計劃錄取。(招生人數見各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根據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收費標準,我校2015年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熱能動力設備與應用等8個專業學費5000元/人/學年,電氣自動化技術(中澳合作)專業學費12000元/人/學年;住宿費800元/人/學年。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三條 錄取學生無正當理由超過我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第十四條 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鼓勵其入校前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明到家庭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學生資助中心,幫助和指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生畢業時頒發江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的畢業證,并以此名稱具印。
第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招生工作,由學生管理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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