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藝術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依法招生”的要求,實施“陽光招生”的若干規定,保證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名稱:江西藝術職業學院,學院部委碼:12936
第三條:江西藝術職業學院是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江西省唯一一所公辦綜合性藝術類高校。
第四條:辦學層次---專科
第五條:我院按照江西省物價局和江西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學雜費。
文史、理工類:5000元 藝術類:6000元 住宿費:1000元
第六條:江西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計劃、招生專業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七條:錄取規則
1、招生語種要求:無外語語種限制
2、江西藝術職業學院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同等對待,無男女比例限制。
3、空中乘務專業體檢要求按照《民航空乘服務體格檢查標準》執行。
4、根據各省(市、自治區)高招辦安排,按照120%的投檔比例投檔,擇優錄取。
5、文史類和理工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6、藝術類考生,首先需取得所在省專業加試合格證,其次考生所在省無專業加試的,要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加試并取得合格證,在達到各省藝術類專科文化投檔分線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7、江西藝術職業學院招生按第一志愿專業錄取,在第一志愿不滿額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對加分或減分投檔的考生按志愿錄取。
8、專業服從調劑考生按相近專業錄取。
第八條:江西藝術職業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有扶助政策,對優秀學生給予獎勵。
第九條:江西藝術職業學院錄取新生都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時報到入學。
第十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江西藝術職業學院與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本章程由江西藝術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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