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長春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大學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6543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長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本科生達到學校規定標準的,由我校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工業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工業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物流管理(專升本)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日語(旅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俄語(俄英雙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繪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針灸推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特殊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升本)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風景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金融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電氣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外國語言文學類(中外合作辦學)(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000元;
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政治學與行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應用物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音樂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汽車服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應用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1.本科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商務經濟)、金融學、金融工程、英語、俄語(俄英雙語)、日語(旅游)、電氣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自動化)、外國語言文學類(中外合作辦學)(俄語)、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機械工程)、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漢語國際教育專業招英語考生。
2.專科(高職)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企業管理、多媒體設計與制作專業招英語考生。
3.外語類專業口語加試要求:英語、日語(旅游方向)、俄語(俄英雙語方向)、外國語言文學類(中外合作辦學)(俄語)專業需參加高考外語口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能錄取。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所在地區組織的高考體檢,我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學校嚴格執行各省(市、區)確定的分數線,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時,原則上按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05%調閱考生檔案。
2.錄取專業安排辦法:根據進檔考生所報院校志愿及專業志愿順序、相關專業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我校承認省級招生辦關于對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檔成績,錄取時不設專業分數級差。
3.相關專業單科錄取成績要求:英語、日語(旅游)、俄語(俄英雙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分數不低于100分。
4.視覺傳達設計、動畫、環境設計、繪畫專業錄取原則: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考生省統考成績必須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吉林省: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其他省份: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3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
5.音樂表演專業錄取原則: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音樂學專業錄取原則: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高考文化課成績與專業課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特殊教育學院招生錄取原則:經教育部批準,我校特殊教育學院招生實行學校單獨命題、單獨錄取,詳見《2013年長春大學特殊教育學院招生簡章》。
8.多媒體設計與制作專業錄取原則:考生專業成績省統考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課×100%+文化課×100%。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c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6543號
聯系電話:043185250087
聯系人:王成名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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