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簡章
江西中醫藥大學2014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創建于1959年,國標代碼為10412,為公辦普通全日制大學。學校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三條 各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書。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四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招生原則。
第五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后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進行,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江蘇省文理類本科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進檔后的排序辦法為“先分數后等級”。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音樂學專業招生對象為藝術類文科生。黑龍江省、河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藝術類錄取原則:專業成績合格且達到當地省份規定的藝術類普通本科批次(或相應批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按專業成績分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招生計劃最后一名錄取時,如出現專業分數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江西省、福建省、廣東省、浙江省藝術類錄取規則:執行當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考生須取得所在省份的音樂專業統考合格證。
第七條 學校對各省(區、市)的優惠加分政策在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八條 學校所有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考生的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不得低于90分(滿分150分)。
第九條 男女生錄取無比例要求。
第十條 考生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否則,由學校負責調劑到其他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各專業收費標準請查詢“江西中醫藥大學招生就業網”。
第六章 獎勵、獎學、助學措施
第十三條 為鼓勵優秀考生報考我校,幫助優秀學生和貧困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立了各類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制度,積極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助。獎勵、獎學、助學措施的詳細情況請查詢“江西中醫藥大學招生就業網”。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錄取工作相關信息及時在“江西中醫藥大學招生就業網”上公布,錄取結果提供網上查詢服務,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部門聯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灣里區興灣大道江西中醫藥大學招生就業處,郵編:330004;咨詢電話:0791-87119528、8711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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