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農業大學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為確保青島農業大學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陽光工程”繼續全面實施,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區)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農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農業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農業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青島農業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號:10435(考生填報志愿使用的學校、專業代號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編制的《填報志愿指南》為準)。
第六條 學校地址:青島市城陽區長城路700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國有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隸屬山東省教育廳)。
第八條招生計劃范圍:全國29個省(市、區)(詳見學校招生計劃表)。
第九條 招生類別及批次:藝術類;普通文史、理工類;合作辦學文史、理工類。(各省對招生批次有不同安排,詳見考生本省招生主管部門編制的《填報志愿指南》)。
第十條 辦學情況:
青島農業大學是一所省屬公辦多科性大學,是教育部教學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是山東省首批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建設單位。學校前身萊陽農學院創建于1951年,2001年入駐國際旅游勝地、中國東部沿海重要的經濟中心和港口城市--青島,所在城陽區環境優美,氣候宜人,交通發達,是青島市經濟最活躍的地帶。
學科專業:設有21個學院,舉辦72個本科專業,擁有78個碩士點,涵蓋農學、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藝術學、法學、教育學等九個學科。現有山東省重點學科7個,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省級品牌特色專業12個。全日制在校生27000余人。
師資隊伍:現有教職工1800余人,其中教學科研人員1369人,具有高級職稱的489人,博士363人,碩士705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專家8人,山東省“萬人計劃”第一層次人才4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25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15人,全國優秀教師6人,山東省優秀教師及教學名師14人,博士生導師22人。
辦學條件:學校總占地4291畝,校舍建筑面積110多萬平方米,圖書館紙質藏書191.6萬冊,電子圖書19321GB,校內教學儀器設備值2.16億元,固定資產11.26億元。擁有6個山東省重點實驗室,1個山東省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1個國家級和4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3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42個研究所,各學科專業均配備相應的教學實訓中心,并建有200余個校外實踐教學基地。設有動漫產業核心技術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小麥玉米工程實驗室、中國農村發展研究院、中國合作經濟學會教研基地、農業部現代農業技術培訓基地、中國農產品流通與經紀研究院暨青島培訓中心、中國鴕鳥疫病防制中心、青島市農機化高級人才培訓基地、青農黃河三角洲鹽堿地綜合利用及生態農業研究中心以及康奈爾大學BTI—青島農業大學無脊椎動物細胞培養和細胞工程中心、國際合作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中韓食品生物技術研究所、中英食品研究所、國際食品藥品檢測中心等國內外研發培訓機構,已與美、德、加、英、日、韓等18個國家的66所高校和科研機構建立了學術研究與人才培養合作關系。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組織實施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的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電話:0532-86080340。
第四章信息發布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將按時報送到各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并及時通過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信息網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專設媒體規定的欄目公布。
第十五條 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和學校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五章 報考要求
第十六條學校部分專業按大類名稱報考及錄取:考生填報學校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志愿時,應將大類包含的所有專業作為一個專業,只填寫被指定為大類名稱的專業及其代號,錄取時專業名稱也按大類確定。
被生物技術(大類)專業錄取的新生,第一學年統一學習所在大類的基礎課程,學年末學生填報專業志愿,學校根據學生考核成績、專業志愿和專業計劃在大類內確定具體專業。
被其它大類專業錄取的新生,在入學后填報專業志愿,學校根據新生高考成績、專業志愿和專業計劃在大類內確定具體專業。其中,土木工程(大類)選擇建筑學專業和園林(大類)選擇風景園林專業的新生,均須加試繪畫基礎。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按教育部要求,招生錄取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體制,根據考生電子檔案綜合信息和考生成績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堅持學校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的原則,若第一志愿線上生源不足,再擇優錄取第二志愿的投檔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九條文史和理工類各專業按“文化分數優先”的原則,即在投檔考生中,學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符合調劑志愿錄取的隨機安排到有空余計劃的專業。在北京和內蒙古執行“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此外,專家參與錄取改革試點的專業在山東省內執行不同的錄取方式:先按照“專業一志愿優先”的原則,對試點專業一志愿投檔考生進行考核錄取,由學校專家組根據高考及高中階段相關科目成績進行綜合評價檢測,按實際計劃確定更適合在該專業發展的考生名單,剩余考生參加其它專業的正常錄取。專家評價檢測方式按《青島農業大學2013年專家參與錄取招生方式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執行。
第二十條按美術類招生的各專業執行“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即:
1.在山東省內投檔考生中,學校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對廣告學專業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對其它專業分文理按省統考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2.在山西、黑龍江各省投檔考生中,學校分省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1.在山東省內投檔考生中,學校分文理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2.在天津、黑龍江投檔考生中,學校分省市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資格審查:考生在錄取時及入學后均要按省教育廳規定進行多方面的資格審查。凡被檢查出有不符合錄取規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為的,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學校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提前公布的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將按山東省物價局新批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八章 獎助措施
第二十五條獎學金:
1.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如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以及學校不同等級的優秀學生獎學金、不同類別單項獎學金、畢業生服務西部獎學金及各類社會獎、助學金等。
2.設立新生獎學金,在山東省文史和理工類本科二批第一志愿被錄取,成績超過本科一批線50分的考生,入學經復查合格后可獲得獎勵10000元。
3.設立優質生源基地新生獎學金,專門獎勵本科第一志愿被錄取的優質生源基地高分學生。
第二十六條困難學生資助:學校主要通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黨支部扶持以及社會助學等形式幫扶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九章 學歷證書
第二十七條按照國家規定,學生畢業成績合格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達到雙專業、雙學位規定標準的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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