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指導思想和原則順利開展招生錄取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 學校的全稱為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由黑龍江省政府主辦,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校址設在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第四條 學校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具有博士、碩士、學士三級學位授予權。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錄取的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及規定,以及黑龍江省教育廳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以及學校的發展規劃,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對錄取的新生按有關規定進行錄取資格復查;
7、配合、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控。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紀律、徇私舞弊的個人,根據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以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有關招生的政策和規定,本著公正、公開、公平,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1、我校各專業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2、我校錄取投檔比例為: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3、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動態排名定位的辦法填報志愿,為配合內蒙古自治區高考錄取模式改革,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原則采用專業志愿清方式。
4、對于投檔基準成績相等的多個考生,要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和檔案材料進行擇優錄取;高考成績不能滿足所填報專業,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5、我校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關于照顧分數的相關政策,但該分數只在考生進檔時有效,在決定是否錄取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在專業分配的問題上,對政策上加分或降分錄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績排隊分配專業,不享受加分。
6、飛行技術、英語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以英語授課為主。
7、錄取時不對男女考生比例進行限制。
第八條 錄取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方式。
第九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考生也可到我校的招生網站上查詢或撥打招生咨詢電話進行咨詢。
第四章 學費標準
第十條 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下發的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學費。
第五章 學歷證書
第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學士學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條 學校設有專業獎學金、國家獎學金、黑龍江省貧困學生助學獎學金、國家助學獎學金等;一些企業和社會團體在我校也設立了多項獎學金和助學金,具體評審辦法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了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制度,采取積極協助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安排勤工助學崗位等方式對特困生進行資助。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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