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哈爾濱商業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證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指導思想和原則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哈爾濱商業大學,主校區地址為哈爾濱市松北區學海街1號。
第三條 學校始建于1952年,是中國第一所多科性商業大學,經教育部批準,1958年開始本科教育,1982年開始研究生教育,是黑龍江省重點建設的十所大學之一。學校原隸屬于國內貿易部(商業部),1998年實行中央和地方共建,現隸屬于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學校,2012年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建設院校。學校位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由分布在松花江兩岸的南北兩個校區組成。
第四條 學校設有22個學院,商業經濟、商業工程2個研究院;擁有涵蓋經、管、工、法、文、理、醫學、藝術等八大學科門類的本科專業58個;博士、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分別為3個、11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學科9個,可設置二級學科博士點、碩士點分別為16個、57個;1個省級重點學科群、4個省級重點一級學科;擁有2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2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擁有國家級特色專業6個、精品課程1門、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擁有省級重點專業15個、精品課程32門、教學團隊5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5個,入選國家“十一五”規劃教材16部。學校現擁有1個教育部天然抗腫瘤藥物工程研究中心、1個教育部全國重點建設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同時還擁有省級重點實驗室2個、省級工程研究中心2個,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3個、省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個、省普通高校重點實驗室3個。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哈爾濱商業大學設有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生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及黑龍江省教育廳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教育部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以及學校的發展規劃,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四)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五)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按有關規定進行錄取資格復查;
(七)組織落實藝術類專業考試的校考工作;
(八)配合、支持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的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和貫徹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一)我校各專業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二)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根據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計劃數和相關規定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三)錄取時在同批次內按所報學校志愿的順序,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四)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分配專業,即錄取的考生按照所報學校志愿及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所學專業;高考成績不能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五)我校承認當地省(市、自治區)確定的加分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僅在考生進檔時有效,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對政策上加分或降分錄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績排序分配專業;
(六)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建議英語考生報考,且要求加試口語,俄語專業建議英語和俄語考生報考,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均不限制;
(七)如按考生所報志愿,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不足時,調劑生源前,招生部門須確認考生同意調劑后予以投檔;
(八)錄取時,無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七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條 學校錄取結果可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學校的招生信息網查詢或撥打招生咨詢電話咨詢。
第九條 根據將教育部的有關要求,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市、自治區)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和全國普通高校文化課統一考試。2013年我校使用省(市、自治區)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的,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高考藝術類本科分數線;我校使用校考成績的省份,考生須參加省級統考并合格,同時取得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證,其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普通高考藝術類本科分數線。上述兩種方式,對于進檔考生我校依據考生志愿及招生計劃按其文化課考試成績(含數學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術科考試成績特別優秀者,在錄取時同等條件予以優先考慮)。
第十條 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
第四章 學費標準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
第五章 學歷證書
第十二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哈爾濱商業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哈爾濱商業大學學士學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在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方面,學校已經建立起以“獎、貸、助、補、減”為載體的較為完善的資助工作體系。
第十四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紀律、徇私舞弊的單位及個人,要根據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以及哈爾濱商業大學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哈爾濱商業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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