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微博)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4320
第五條 學院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江西路84號 郵編:266071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普通高職(專科),公辦
第七條 學院成立的時間及辦學成就
學院成立于1976年,1995年開始面向全國招收普通高考學生。學院是中國首家將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成功引入并應用到教學、培訓、管理的高校,也是國內首家獲得挪威船級社DNV認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船員教育和培訓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高校;學院是被美國海岸警衛隊認可的具有“船舶危險品貨物運輸培訓與發證”資格的機構,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船員教育和培訓專業師資培訓指定院校;學院是國際貨運代理協會(FIATA)資格證書培訓考試點、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考試中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青島辦事處、國家計算機等級考試培訓考試點和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點;自2007年起,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連續五年指定為全國航海院校及培訓機構師資培訓點。2005年被山東省教育廳評為人才培養水平評估優秀學校。2006年,學院被山東省教育廳確定為山東省“十、百、千工程”骨干示范性職業院校。2012年,學院被批準為山東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項建設單位。
目前,學院擁有國家級精品課程2門,省部級精品課程14門,國家級教學改革試點專業2個,省級特色專業7個。依托雄厚的師資力量,學院與日本、俄羅斯、韓國、法國、挪威、芬蘭、美國、英國、新加坡、香港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航海院校、船東企業進行了廣泛的交流與合作,學院先后成功舉辦了“亞洲船東論壇”、“第十四屆世界航海英語教學研討會”、 “全國航海院校大學生夏令營”等活動。
學院與國內外多家知名航運企業建立了緊密的產學研合作聯系,廣納優質社會資源,實施“訂單式”人才培養模式。通過校企雙方緊密配合,共同確定人才培養方案,達到互利雙贏的目的。學院先后為國務院國資委、國家海洋局、山東海事局等部門成功舉辦各類技能競賽,受到參賽單位的廣泛好評。
學院現有80多個就業與畢業實習一體化的實訓基地。畢業生職業特色鮮明,連續五年就業率達98%以上,實現了招生、培養、就業的有機統一。
第八條學院基本情況
1、地理環境
學院座落在青島市中心區域,地處政務、商務核心地段,有完整配套的學習和生活設施。校園依山傍海、環境優美,多次被山東省評為“花園式”單位。
2、辦學條件
學院占地27.7萬平方米,建筑面積10.88萬平方米,固定資產1.65億元,其中教學、科研資產5826萬元。學院擁有國際領先水平的航海操縱模擬器、輪機模擬器、自動化機艙、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等航海大型訓練設施以及航海技能訓練中心、輪機技能訓練中心、英語聽說訓練中心、計算機室、多媒體教室等120多個實驗(實訓)室。圖書館藏書27萬余冊、各類中外文期刊700余種。
3、師資力量
學院師資力量雄厚,擁有專任教師近300人,其中:副教授以上占專任教師40%,博士、碩士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62%;“雙師型”教師占專任教師74%。同時還常年聘請6位以上來自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的外籍教師任課。
4、專業設置
學院現開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船舶工程技術、安全技術管理、應用電子技術、海洋工程技術、國際航運業務管理、物流管理、港口業務管理、會計、集裝箱運輸管理等專業。
5、辦學理念
學院堅持“立足中遠,依托行業、服務社會”的辦學宗旨,注重學生職業素養的培育,突出“敬業精神好、英語水平高、實踐技能強”的人才培養特色。
6、學生管理
學院從1986年開始對學生實施半軍事化管理,著重培養學生良好的服務意識和嚴謹的工作作風。學院重視和支持多種形式的學生社團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和文化體育活動,建立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體系, 對學生開展基礎、技能、素質三方并重的培養模式,培養適應企業發展需求的優質畢業生,為中遠集團及社會各界提供全方位高質量教育服務。
7、畢業生特點
學院非常重視英語教學,常年聘請6名以上外教在校任課、自辦英語廣播電臺、鼓勵和組織學生參加各類英語競賽,采取多種形式鼓勵和督促學生不斷提高英語水平。學院畢業生英語聽、說、讀、寫能力突出,40%以上的畢業生通過國家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考試。
在校期間學校為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的學生安排專項培訓并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組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評估”的全國統一考試,我院畢業生連續十年通過率均達98%以上。
由于職業特色突出,我院畢業生深受國內外用人單位歡迎,畢業生呈現供不應求局面。
8、發展遠景
為適應人才市場需求和學院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占地1205畝的新校區已于2009年11月奠基,新校區建成后,學院將積極借鑒國內外優秀辦學理念,引進高端技術人才,把學院打造成學歷教育特色鮮明、在職培訓品牌突出、科技研發創新實用的國際知名航海職業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各業務環節進行全程檢查和監督,保證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四章錄取
第十二條 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四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選拔,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六條性別限制: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其他專業性別不限。
第十七條對考生體檢要求:
身體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文件中的規定和要求。其中,航海類專業體檢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相關規定執行:
1、航海技術專業:身高1.65米及以上;無色盲及色弱;雙眼裸視均能達4.9(0.8)及以上;或者雙眼裸視均能達4.6(0.4)及以上,且雙眼矯正視力均能達5.0(1.0)及以上。其它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相關規定執行。
2、輪機工程技術專業:身高1.60米及以上;無色盲;雙眼裸視均能達4.6(0.4)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其它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相關規定執行。
3、電子電氣技術專業:身高1.60米及以上;無色盲;雙眼裸視均能達4.6(0.4)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其它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錄取原則:
1、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按考生填報院校的志愿確定錄取資格,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在報考我院的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中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錄滿我院計劃數為止;若上線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
2、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對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
3、確定錄取專業時參照教育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相關體檢標準執行。
錄取專業志愿時,考生的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相關體檢標準。
4、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5、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對未報我院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6、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7、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辦網站、學院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采取相應措施,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
1、學院按照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及住宿費。
文史類專業:4800元/每生·年;理工類專業:5000元/每生·年(以省物價局核定收費標準為準)。住宿費按照物價局審定的標準收取。
2、新生的臥具、校服、教材、體檢等費用注冊時預收,按實結算。
第二十一條 退學學費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山東省高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等有關教育收費的規定,對于因故退學的學生,學院將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 享受獎、助學金及勤工助學情況:
1、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
2、院級學生綜合獎學金(1500元、1000元、600元);
3、院級優秀新生獎和其他專項獎學金;
4、國家助學金(4000元、3000元、2000元);
5、“中遠助學金”(2500元/人);
6、生源地貸款;
7、院級愛心基金,勤工助學;
8、“萬邦”、“泰昌祥”等海內外企業在校設立各類獎、助學金。
第二十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四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xuefen.com.cn 2013-2022 蘇ICP備2022025589號-4-1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