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財貿職業技術學院2014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山西財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各界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山西財貿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三、辦學性質:公辦
四、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五、學校代碼:12890
六、專業設置:我院現設有經山西省教育廳評審,報國家教育部備案的17個專業學科:會計電算化、資產評估與管理、財務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物流管理、新聞采編與制作(財經方向)、文秘(商務文秘)、旅游管理、商務英語、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廣告設計與制作(圖像處理方向)、制冷與冷藏技術、連鎖經營管理、旅游工藝品設計與制作(旅游商品設計)、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山西財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五條 2014年我院將在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省(區)招收會計電算化等15個專業的1450名考生。
第六條 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 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上線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線上考生。
第八條 招生按各省、自治區招生辦有關規定按比例投檔。
第九條 我院各專業無性別比例限制。
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二條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三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英語為我院外語教學語種。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將在我院網站(www sxcmvc com)公布,考生可在錄取工作結束后登錄查詢。同時,我院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 收費標準、獎學金與畢業證書的發放
第十六條 我院嚴格按照山西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公寓費。
第十七條 我院設有多種形式獎學金;設有特殊困難學生補助;設有勤工助學崗,幫助特困生解決學習、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第十八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山西財貿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4年我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的招生工作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本校咨詢人員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山西財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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