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秋季高考招生工作已經開始了,考生報名結束后還要在3月份進行高考體檢。高考體檢時間為2月下旬至4月底。下面就各類考生高考體檢做出如下安排,以供廣大上海考生參考。學分網在這里提醒廣大考生:凡參加高考的考生必須參加高考體檢。通過高考體檢,一方面,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另一方面,高考體檢結果將作為考生檔案的一部分,供高校錄取時參考。考生要經過眼科、外科、內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檢驗等科室系統的體格檢查。
目錄:
1.應屆高中畢業生的體檢,由各區(縣)招生體檢站會同區(縣)考試招生機構與各中學商定體檢的日程安排。
2.應屆中專、職校和技校畢業生的體檢,由各區(縣)招生體檢站會同區(縣)考試招生機構與各中專、職校和技校商定體檢的日程安排。
3.往屆生和在職職工等其他考生的體檢,一般在3月份,每周一至周五14:00—15:00,由考生自行前往報名所在地的區(縣)招生體檢站進行體檢(閔行區、金山區和浦東新區的區域內有2至4個招生體檢站,考生可選擇就近的招生體檢站進行體檢)。
4.本市戶籍、長期在外省市中學借讀的個別考生的體檢,可在返滬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期間同時進行體檢;具體辦法由有關區(縣)考試招生機構將上述信息以書面方式告知有關招生體檢站,各區(縣)招生體檢站應及時安排好需要返回外省市借讀考生的體檢。
5.對個別逾期未體檢的考生,由區(縣)考試招生機構督促其進行體檢后再給予填報志愿;各區(縣)招生體檢站應及時安排個別逾期未體檢考生的體檢。
6.各區(縣)招生體檢站一般于2月下旬至4月底期間,組織安排考生的體檢(包括復查),便于考生填報志愿時選擇學校和專業。
7.各區(縣)招生體檢站應填寫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印制、一式兩份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表》,同時將考生體檢信息輸入計算機招生體檢數據庫,為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網上招生做好基礎工作。
高考體檢的主要程序包括:各縣市區招生辦制訂體檢日程安排---各報名點組織考生參加體檢---體檢醫生按體檢項目和工作操作規程對考生進行體檢---主檢醫師做出總檢結論---體檢醫院負責將體檢表匯總后交考生所在報名點---各報名點對考生體檢表進行復查,檢查是否有漏填、漏檢或體檢結論不明確的,若發現問題可由報名點通過縣市區招生辦與體檢醫院(體檢站)聯系復查。
高考體檢主要檢查項目(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體檢主要檢查七個方面項目,它們是:眼科,包括視力、色覺、眼病;內科,包括血壓、發育情況、心臟及血管、呼吸系統、神經系統、腹部臟器等;外科,包括身高、體重、皮膚、面部、頸部、脊柱、四肢、關節等;耳鼻喉科,包括聽力、嗅覺、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胸部透視;肝功能檢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隨著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改革的深化與并軌的實施,普通高等學校專業設置,人才去向應適應市場經濟,考生選報專業與擇業、就業關系有了變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新生時,對考生體格的要求重在能否適應在校學習生活,生理功能能否學習選報專業。另外,近年來國內醫療技術的提高對一些影響普通高等學校學習的疾病矯治技術或對缺陷認識逐步提高(如先心病的矯治,色覺生理的認識,生化與免疫檢驗采用國際先進技術等等)。1998年4月教育部、衛生部對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進行了修訂,1998年7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頒布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管理信息標準本科、專科專業代碼,依照以上兩個材料的要求教育部于2001年重新修訂《普通高等學校體格檢查標準》。
200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仍采用教學司[2001]12號文件附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考生肝功能檢驗按教學司[1999]24號文件要求辦理;招生體檢的組織、管理、錄取工作、入學復檢等有關體檢問題按教學[1998]6號文件規定的六條要求處理。
2002年高考體檢標準仍由三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共13條,對生理缺陷或疾病有實際要求的只有12條,考生體格具備了12條中的任何一條中的任何一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錄取高等學校,也就說體檢不合格;是考生中的極少數。第二部"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錄取"共20條,這一部分總的精神是體格檢查結果合格但某些專業不宜報考,可以理解為考生的身體素質或生理功能不適合某些專業的學習,簡稱為"專業受限"這是考生中的絕大多數,第三部分附錄:體檢工作操作規程,這一部分共有9條,是要求體檢的醫生遵守的工作方法,使用的器材,記錄方法要統一,用絕對值記錄考生生理功能時采用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要求明確、肯定計量單位無誤。按教育部要求,考生體檢結果進入計算機錄取網絡,體檢表是機讀表,填寫要求很嚴格,考生填寫的部分必須認真、如實、字跡工整,修訂新體檢標準同時進一步規范了體檢表,達到體檢表全國統一格式、體檢記錄方法全國統一、體檢結論全國統一。體檢結論并要為考生提供一個填報專業的明確參考意見。體檢結論為:(1)合格;(2)專業受限;(3)不合格。
合格:可填報考任何普通高等學校任何專業(軍事院校招生使用[1997]后聯字2號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公安部所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按公政治[2000]137號身體條件附加條件招收學員)
專業受限:即體格檢查合格但不宜報考某一專業或部分專業
我國現行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患有以下5種疾病者,普通高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序號 | 體檢結論 | 不予錄取的專業 |
1 |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 | 心理學、應用心理學、生態學、偵察學、特種能源工程與煙火技術、考古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輪機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輕化工程、林產化工、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林學、園林、蠶學、農業資源與環境、水產養殖學、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材料化學、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訓練、運動人體科學、民族傳統體育各專業。 |
2 | 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 | 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藝術設計、攝影、動畫、博物館學、應用物理學、天文學、地理科學、應用氣象學、材料物理、礦物加工工程、資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等專業。 |
3 | 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 | 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農業經濟管理類、圖書檔案學類各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
4 | 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 | 飛行技術、航海技術、消防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偵察。 |
5 | 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 | 輪機工程、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 |
在我國普通高校資源——尤其是優質資源目前還比較緊缺的形勢下,各普通高校都會在同等條件下對身體條件好的考生優先錄取。
“不宜就讀”的專業有以下9種情況:
序號 | 體檢結論 | 不宜就讀的專業 |
1 | 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者 | 地礦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公安學類、體育學類、海洋科學類、大氣科學類、水產類、測繪類、海洋工程類、林業工程類、武器類、森林資源類、環境科學類、環境生態類、旅游管理類、草業科學類各專業,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農業水利工程、應用化學、生物技術、地質學、生態學、環境科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生物科學、應用心理學等專業。 |
7 | 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 | 法學各專業、外國語言文學各專業以及外交學、新聞學、偵察學、學前教育、音樂學、錄音藝術、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各專業、醫學各專業。 |
8 | 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 | |
9 | 斜視、嗅覺遲鈍、口吃 | 醫學類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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