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網了解到,2016年甘肅省高考體檢預計在2016年3月底前全部結束,具體的時間目前尚未公布,請大家關注學校的高考體檢安排和通知。想了解其他最新的資訊,小編會在第一時間通知大家,請大家持續關注學分網(http://www.zsat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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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體檢的醫院由縣區招生委員會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院承擔。高考體檢結束后,如考生對體檢結果存有疑義并要求復查,可向所在縣級招辦申請批準后,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查。復查后仍有疑義的,可向市州體檢領導小組申請并報省招辦批準同意后,由蘭州大學第一醫院進行終檢,并做出最終裁定。
甘肅省招辦要求,參加招生體檢工作的主檢大夫應由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當年有子女參加高考的醫生應予回避。此外,各地高考體檢后要對涉及考生個人隱私的體檢情況保密,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嚴重危害考生利益,造成不良后果或惡劣影響的人員,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向社會公布。
高考體檢項目主要包括:眼科、內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科等。
其中,眼科包括視力、色覺檢查;內科包括血壓、發育情況、心臟及血管、呼吸、腹部臟器等檢查;外科包括身高、體重、皮膚、面部、頸部、脊柱、四肢、關節等檢查;耳鼻喉科包括聽力、嗅覺、耳鼻咽喉等檢查;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牙齒等檢查;放射科主要做胸部透視;此外,還有肝功能檢查。
特別提示:藥物、保健品最好停用三天
為了保證精力和體力,高考沖刺階段,很多家長都讓考生服用各種保健品,但小編提醒考生,高考體檢前三天盡量不要服用藥物、保健品,因為它們可能引起轉氨酶升高等癥狀,影響高考體檢結果。如果高考體檢時患感冒或其他疾病,正在服藥治療,應主動向體檢醫生說明,以免影響高考體檢結果。
每年都有出現轉氨酶異常的考生,如果轉氨酶檢測值異常,必須進一步明確診斷,如果確診考生是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不正常,轉氨酶超過參考值上限指標2倍以上(含2倍),應進行B超復查。B超復查診斷肝部彌漫性病變者(脂肪肝除外),體檢醫師將予以該項體檢“不合格”的結論。
每年高考體檢中都有學生因為太緊張導致血壓升高,或答不出醫生的問話而影響體檢結果。考生如果由于精神緊張等原因,造成血壓超過正常標準、心率過快,或在辨色體檢中表述不清所看到的圖案等,須及時向體檢醫生說明,在體檢醫生的指導下,適當休息后再重新進行檢查。
全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在各市(州)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教育、衛生、紀檢、招生等部門成立體檢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地區考生的高考體檢工作,研究和解決體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督促、檢查、指導本地區的高考體檢工作。
1、各市(州)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要求認真制定高考體檢工作組織管理辦法,做到統一標準、統一要求,使體檢工作規范、有序地進行。體檢工作須于3月底前結束。體檢工作結束后,各地招辦應對所轄縣(市、區)的體檢表進行檢查驗收,確保體檢表掃描順利進行。同時匯總考生體檢的主要指標,寫出具有指導性的分析報告,于4月25日前送交省招生辦公室秘書科。
2、招生體檢工作應由縣招生委員會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院進行。非指定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對自己的體檢結果有疑義,并要求復查的考生,首先向所在縣級招辦申請,經縣級招辦批準后,在指定醫院進行復查。如考生仍有疑義提出復查,再由市(州)體檢領導小組同意后報省招辦,經省招辦批準,方可在省上確定的終檢醫院蘭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進行復查,并做出最終裁定。
3、各地招生、衛生部門應選派政治思想好、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業務熟悉的醫務人員參加招生體檢工作。主檢醫師應由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當年有子女報考的醫生應予回避。
4、各地要組織體檢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教育部及我省相關文件,按照體檢結論說明(見附件),統一思想、統一認識、統一標準。高考體檢工作實行崗位負責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堅決克服錯檢、漏檢、表述不清、結論不準、書寫不規范等現象發生。
5、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規定:從2010年起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
1、高考體檢表的填寫。填表一律要求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要求書寫字跡工整、清晰。如填寫有錯,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破壞黑色同步區。
高考體檢表上考生號、考生姓名、考生照片等由各縣、區招生辦公室統一打印,考生既往病史要求考生如實填寫。
醫生填寫高考體檢表時,要求字跡工整、清晰,不得超出簽字欄。各體檢站必須成立檢查驗收組,對考生體檢表逐一檢查驗收,重點檢查醫生填寫有無錯項、漏項、表述不清等情況。
2、高考體檢表的印章。體檢醫院印章和醫生簽章必須使用藍色印泥。各體檢站的檢查驗收組須對考生檢后的體檢表逐一檢查體檢醫院印章是否清晰或漏蓋等情況。
3、高考體檢表條形碼的粘貼。體檢表條形碼由招生部門負責粘貼,條形碼粘貼必須沿條碼區粘貼端正,姓名一端朝向表格左邊,考生號一端朝向表格右邊。粘貼時注意不得超出條碼區,特別注意不得覆蓋黑色同步區。
4、肝功化驗單的管理。肝功化驗單不得粘貼在體檢表背面,直接裝入考生檔案袋。
5、高考體檢表的運送與保管。各地、縣必須指定責任心強的干部擔任體檢表掃描工作,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并配備專車運送,確保體檢表安全、完整。為便于管理和掃描,體檢表必須按考生號順序每50張裝一袋。
6、高考體檢表的掃描。體檢表的掃描時間安排在4月中下旬,具體掃描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各地招委會應加強與當地衛生部門和醫院的合作,成立相應配套的高考體檢工作機構,切實加強對高考體檢工作的管理、組織與協調。嚴格實行“誰主管、誰體檢、誰簽字、誰負責”的個人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涉及高考體檢的違規、違紀行為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向社會公布。
1、對患有《指導意見》中第一部分6條疾病之一者,學校各專業可以不予錄取,體檢結論為“不合格”,高考體檢結論代碼為“3”。
2、對患有《指導意見》中第二部分第1至5條疾病之一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以不予錄取,體檢結論為“專業受限”,高考體檢結論代碼為“2”,相應“體檢專業受限標志”為“01--05”。
3、對患有《指導意見》中第三部分9條疾病之一者(且無以上第一、二部分各項疾病),屬體檢合格考生,體檢結論為“合格”,高考體檢結論代碼為“1”。考生的此類相關病癥只是體現在有關體檢具體項目的寫實性描述之中,學校有關專業不得以此為由拒錄。第三部分主要是用于考生在填報專業志愿時參考,對有第三部分9條相關病癥之一的考生提出“不宜就讀相關專業”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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