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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藝術職業學院高職單招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浙江藝術職業學院位于杭州市錢塘江南岸濱江高教園區,是一所國辦全日制綜合性高等藝術職業院校。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由原浙江藝術學校和浙江省電影學校合并籌建,2002年正式建院。學校有60余年辦學史,曾五次被評定為國家級重點藝術學校。2007年以優秀等級通過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2015年經省編委辦批復增掛“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學院”牌子。
第三條學校占地230多畝,建筑面積11萬余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4000多人,教職工400余名。有戲劇、音樂、舞蹈、美術、影視技術、文化管理6系和浙江藝術學校(學院附中)、基礎教學部、教學實踐部和繼續教育學院等教學單位,開設27個專業,其中戲曲表演(越劇)專業為全國職業院校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示范專業,電子聲像技術和文物鑒定與修復專業為中央財政支持的重點建設專業,戲曲表演、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影視多媒體技術專業為浙江省高校“十三五”優勢專業建設項目。表演藝術綜合實踐教學基地和影視多媒體技術實訓基地為中央財政支持的實踐教學基地。
第四條學校具有高等職業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計劃合計302名,具體分專業計劃安排如下:
(一)面向普高生159名
專業系 | 專業名稱及方向 | 培養方向 | 普高生 |
音樂系 | 音樂表演(聲樂) | 12 | |
音樂表演(器樂) | 鍵盤樂器演奏 | 10 | |
管弦樂器演奏 | 10 | ||
中國樂器演奏 | 19 | ||
現代流行音樂 | 流行音樂演奏 | 9 | |
流行音樂演唱 | 7 | ||
音樂制作 | 5 | ||
歌舞表演 | 7 | ||
戲劇系 | 戲劇影視表演 | 21 | |
表演藝術 | 23 | ||
舞蹈系 | 舞蹈編導 | 舞蹈編導 | 6 |
少兒舞蹈(只招女生) | |||
文化管理系 | 文物修復與保護 | 30 | |
合 計 | 159 |
(二)面向中職生143名
專業系 | 專業名稱及方向 | 培養方向 | 音樂類 | 舞蹈類 | 影視 表演類 | 工藝 美術類 | 備注 |
音樂系 | 音樂表演(聲樂) | 18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音樂類(聲樂)考生報考; | ||||
音樂表演(器樂) | 鍵盤樂器演奏 | 14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音樂類(鍵盤)考生報考; | ||||
管弦樂器演奏 | 3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音樂類(管弦樂器)考生報考; | |||||
中國樂器演奏 | 10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音樂類(中國樂器)考生報考; | |||||
現代流行音樂 | 流行音樂演奏 | 6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音樂類電吉他、電貝司、爵士鼓、薩克斯、流行鍵盤、小號、長號等樂器考生報考; | ||||
流行音樂演唱 | 8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音樂類(聲樂)通俗唱法考生報考; | |||||
音樂制作 | 5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音樂類考生報考; | |||||
歌舞表演 | 18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音樂類(聲樂)考生報考; | |||||
戲劇系 | 戲劇影視表演 | 2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影視表演類考生報考; | ||||
表演藝術 | 5 | ||||||
舞蹈系 | 舞蹈編導 | 舞蹈編導 | 39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舞蹈類考生報考; | |||
少兒舞蹈(只招女生) | |||||||
文化管理系 | 文物修復與保護 | 15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工藝美術類考生報考; | ||||
合 計 | 82 | 39 | 7 | 15 |
注:舞蹈編導專業新生入學后,經測試將分舞蹈編導和少兒舞蹈兩個專業方向進行教學;中職生須參加相應類別的職業技能考試,具體見計劃表備注欄。
第四章報考程序及辦法
第六條報考條件:符合當年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考條件,并已辦理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其中舞蹈編導專業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考生均可報考:
(一)普高生參加當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樂、舞蹈、影視表演、美術類等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省統考合格分數線以上;中職生參加當年浙江省藝術類(音樂、舞蹈、影視表演、工藝美術)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總分達到150分以上;
(二)近三年在縣級(含)以上文藝演出中獲三等獎(含)以上;
(三)參加全國專業藝術院校校考并進入專業復試;
(四)往屆生可由原就讀學校出具專業優良證明(證明樣式可在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網下載)。
第七條報名時間和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于2017年3月13日—28登錄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網(zhaosheng.zj-art.com)進行網絡報名,報名時按要求填寫和提交相關信息,具體按報名須知要求完成報名工作。每個考生限填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兩個專業,每個專業考務費110元。
第八條現場確認: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浙江藝術職業學院1號樓學生服務大廳進行資格審核和現場確認,并領取準考證。未經現場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具體時間時間如下:
第九條現場確認時考生需攜帶物品如下:身份證、高考報名證及有效證明復印件(須查驗原件)。
▲2017年浙江藝術職業學院高職單招招生簡章
第五章考試日程安排
第十條現場確認結束后,進行綜合素質測評。具體測評考試安排如下:
第六章考試內容與分值
第十一條普高生
(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語文、數學、英語三門中任選兩門最優等第科目及3X科目共五門科目成績組成。3X科目是指除語數英外,另7門選考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科目中任選三門最優等第科目。具體成績折算方法如下:
以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300分。
(二)專業測試內容:
1.戲劇影視表演、表演藝術:語言、聲樂、形體、表演、才藝展示;
2.音樂表演、現代流行音樂、音樂制作、歌舞表演:專業測試、視唱練耳;
3.舞蹈編導:專業條件、自選舞蹈或形體動作表演(片段)、形象模仿、音樂即興舞蹈;
4.文物修復與保護:素描默寫、色彩默寫;
以上各專業測試成績總分100分。
▲2017年浙江藝術職業學院高職單招招生簡章
(三)普高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
1.表演類綜合成績=專業測試成績×0.7+學業水平考試成績/3×0.3;
2.美術類綜合成績=專業測試成績×0.5+學業水平考試成績/3×0.5;
第十二條中職生
(一)職業技能考試成績:
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藝術類(音樂、舞蹈、影視表演、工藝美術)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計算。滿分300分。
(二)音樂制作、歌舞表演專業加試內容:
音樂制作加試音樂綜合知識筆試,歌舞表演加試形體面試。專業加試成績總分100分。
(三)文化考試內容: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學校按照浙江省《高職單考單招招生考試大綱》要求自主命題和組織考試。每門滿分150分。
▲2017年浙江藝術職業學院高職單招招生簡章
(四)中職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
1.表演類綜合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3×0.7+文化考試成績/3×0.3(除音樂制作、歌舞表演);
2.音樂制作專業綜合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3×0.5+專業加試成績×0.5)×0.7+文化考試成績/3×0.3;
3.歌舞表演專業綜合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3×0.7+專業加試成績×0.3)×0.7+文化考試成績/3×0.3;
4.美術類綜合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3×0.5+文化考試成績/3×0.5。
第七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高職提前招生按照以下錄取規則錄取:
(一)普高生專業測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低于專業成績合格線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根據公布的各專業(方向)招生計劃數,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擬錄取”和“備錄取”名單。“備錄取”考生名單按招生計劃數50%依次確定。
(三)在總分名次排序遇成績同分時,普高生依次按專業測試成績、語文、英語、數學、3X科目的成績高低排名;中職生依次按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專業加試成績、語文、數學的成績高低排名。
(四)兼報專業的考生按平行志愿錄取,最終只被一個專業錄取。
(五)如有考生放棄“擬錄取”,則相應名額“備錄取”考生根據綜合成績順序依次轉為“擬錄取”。“備錄取”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六)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七)按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明確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7年浙江藝術職業學院高職單招招生簡章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招生進程安排
第十四條高職提前招生考試按照以下日程安排開展考試錄取工作:
(一)2016年12月,完成方案報批工作;
(二)2017年2月,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
(三)2017年3月13日—28日,網絡報名;
(四)2017年4月1日,普高生資格審核及現場確認;4月2日,中職生資格審核及現場確認;
(五)2017年4月2-3日,專業測試和文化考試;
(六)2017年4月15日前后,考生可在學校招生網查詢分數;
(七)2017年5月7日前,學校提前招生領導小組確定“擬錄取”、“備錄取(含順序號)”和“未錄取”名單,由院長辦公會議審定;
(八)2017年5月7日,將考生(備錄考生含順序號)名單提交至服務平臺日;
(九)2017年5月9日-14日,考生登錄服務平臺確認“擬錄取”及“備錄取”狀態;
(十)2017年5月17-30日,公示錄取名單;
(十一)2017年5月31日,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寄發錄取通知書,完成錄取工作。
▲2017年浙江藝術職業學院高職單招招生簡章
第九章招生監督
第十五條本院鄭重承諾:在招考錄取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招生章程執行,實行陽光招生,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投訴舉報電話:0571-87150121。
第十章學費標準及助學辦法
第十六條學費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按浙價費〔2014〕240號規定執行)。根據浙江藝術職業學院《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品學兼優的學生每學年均能獲得學校獎學金、省政府獎助學金和國家獎學金,家庭困難學生可按規定享受國家助學貸款和其它助學政策。
第十一章附則
第十七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詳細的考試內容,請參考學校招生網公布的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進程安排等如有調整,以學校招生網公布信息為準。
電話:0571-87150116、87150181、87150089
傳真:0571-87150079
網址://zhaosheng.zj-art.com
電子郵箱:zjartzs@sina.com
通訊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18號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郵編:310053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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