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網給各位考生篩選整理了:2017年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章程,2017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7年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章程公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的資訊請持續關注學分網。
▲2017年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結合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學校代碼:13999。
第五條辦學地點:山東省泰安市高新區文化區。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院校。
第七條辦學類型:普通全日制獨立學院。
點擊查看:2017年山東省院校招生章程
第八條辦學基本條件: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是由山東財經大學與山東黃金集團有限公司按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獨立學院,2005年成立并開始招生,學校位于山東省泰安市。學?,F有全日制普通本??茖W生7136人,學校占地面積340畝,校舍建筑總面積115996.62平方米;紙質圖書41.86萬冊,電子圖書9萬種,期刊241種;建有網絡主干千兆、百兆交換到桌面、覆蓋全校的寬帶計算機網絡,入網計算機近900臺。學校各類功能的實驗室配備完善,建有綜合實驗教學中心,總面積1909平方米,擁有19個專業實驗室,其中VBSE實驗室、ERP物流模型實驗室、陶瓷實驗室等獨具特色。學校擁有教學科研儀器設備2629臺,價值2251萬元,簽約掛牌校外實習基地28個。
近年來,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不斷加強學校內涵建設,注重培育特色教育教學,實施教學質量工程,取得了較好成績。學生連續多年在省市級乃至全國性的比賽中均有所建樹,取得較好成績。如全國市場營銷大賽、電子商務大賽、數學建模比賽、山東省沙盤模擬大賽、齊魯軟件設計大賽、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等。學校當選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協會(USCPAChinaSociety)理事單位,成功加入全國應用技術大學(學院)聯盟。先后榮獲“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2010全國現代教育理論與實踐示范單位”、“中國獨立學院杰出品牌”、“全國先進獨立學院”、“2013年度山東最具社會口碑高?!薄ⅰ?014年度山東十大民營院?!钡葮s譽稱號。彰顯了學校的辦學實力,擴大了學校的影響,提高了學校的社會聲譽。
學校設有會計學系、國際商務系、金融管理系、工商管理系、人文藝術系、信息管理系、基礎教學部、體育教學部8個教學系部,開設財政學、金融學、會計學、財務管理等27個本科專業和金融管理、會計等6個??茖I,涵蓋經濟學、管理學、文學、藝術學、理學5個學科門類。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會計學專業為省級特色專業,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新聞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為校級特色專業。經濟學、管理學兩大門類專業占專業總數的67%,形成了以經管學科為主體,以會計、金融為特色,建立優勢突出、特色鮮明、結構合理、交叉融合、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
▲2017年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章程
第九條辦學特色:
學校不斷創新人才培養機制,逐步構建起基于“2+1+1”課程設置模式的“五位一體”的教育教學體系,即“理論教學+實踐教學+素質教育+創新創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全方位、立體化地培養學生全面成人成才。
通過實施“五位一體”教育教學體系,人才培養質量得到顯著提高。學校已全面啟動綜合教學改革,以學分制為抓手,全面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學校實施創新創業教育,成立了創新創業學院,組建了創新創業導師隊伍,成功舉辦了“互聯網+”創新創業大賽;學校先后被團中央授予“全國大學生KAB創業教育基地”、“全國大學生KAB創業俱樂部”稱號,“中國創業智庫山東研究院”、“清華大學DMC創業教育山東基地”也落戶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學校與泰安市人社局合作共建“大學生創業培育中心”,占地面積1000多平方米,搭建了創新創業教育研究平臺。用人單位對學校的畢業生滿意度較高。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2017年學校分省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二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按照生源省(區、市)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數學等科目成績較高,文藝、體育特長明顯以及單科競賽獲國家或省級獎項的考生。
第十四條專業錄取規則:安排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原則(特別注明: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內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出現平行分時,首先滿足第一專業志愿考生,同時兼顧各專業對單科成績的要求安排;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做退檔處理。
▲2017年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章程
第十五條對于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規定的招生錄取加分政策,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條凡有文藝、體育和其他專長的考生,以及單科競賽獲國家或省級獎項的考生,須在招生錄取前與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部門取得聯系,提供相關證明,經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認可,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并優先安排錄取專業。
第十七條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在錄取中對于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運用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所有學生入校后要統一編入英語教學班學習(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報考英語專業考生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對外語將限外語單科成績,具體分數將視情況而定,且須參加當地招生部門組織的外語口試并要求口試合格。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認可省美術統考成績,藝術成績合格之后按文化成績排序,分專業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投檔,學校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出現專業測試同分考生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
第二十條各專業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一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體檢或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2017年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章程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獎勤助貸制度
第二十三條本科學費標準為藝術類本科14000元/年,熱門本科專業(會計學、金融學、財務管理)13000元/年,其他普通類本科12000元/年,普通專科學費90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如國家及省政策有所變動,最終以國家及省有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四條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具體政策按生源省地信用助學貸款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原則上不減免學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獲得各類獎學金、申請助學金和助學貸款、參加勤工助學等方式解決。建議考生在報考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前,認真分析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收費標準并根據家庭實際經濟條件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本校設有勤工助學指導中心,幫助和指導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學校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七條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證書頒發
第二十八條具有學籍的普通本科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相應學分,考試合格,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均蓋“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印章。具有學籍的普通專科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相應學分,考試合格,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飘厴I證書,蓋“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印章。畢業生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同等待遇,可參加國家和企事業單位組織的各類升學、就業等項目的招聘招考,可參加國家和省組織的研究生、專升本考試。
▲2017年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章程
第七章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第二十九條學校地址和聯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東省泰安市高新區文化區
招生電話:(0538)83696668369888836918283695918369520
郵政編碼:271000
網址:http://www.sdor.cn
E-mail:sdorzsb@163.com
▲2017年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章程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gaokao.chsi.com.cn查詢,也可登錄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網站查詢www.sdor.cn。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負責解釋。
提示:以上是2017年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章程,2017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7年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章程公布。由于各省份招生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學分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2016年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高考錄取結果查詢入口
2016年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簡章
2015年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簡章
@xuefen.com.cn 2013-2022 蘇ICP備2022025589號-4-1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