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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之溫州科技職業學院辦學特色
溫州科技職業學院堅持開門辦學,服務地方發展。在院地合作、科技示范與推廣、科技富民強縣、政策咨詢服務、科技特派員服務、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等方面特色鮮明,成績顯著。年均推廣新品種、新技術近200萬畝;發揮農科教一體優勢和農村經濟研究所等平臺優勢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咨詢服務;組建溫州農民學院,大力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和家庭農場主培養,年均培訓、指導農業從業人員2萬人次。
溫州科技職業學院實施人才興院戰略,師資力量雄厚。現在編教職工507人,其中,高級職稱134人(正高20人),博士29人、碩士306人,“雙師”素質教師212人;省“151”人才、市“551”人才、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省市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等高層次專業人才106人。
面對新的發展機遇,溫州科技職業學院將繼續堅持農科教一體、產學研結合,努力建設全國先進的農類特色高職院校和省內一流的農業科研強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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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規定,按照“陽光招生工程”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溫州科技職業學院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溫州科技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章程經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審核通過,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溫州科技職業學院
(學校國標碼:14088浙江省學校招生代碼:0085)
第五條學校地址:溫州市六虹橋路1000號(郵編:325006)
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
▲2017年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七條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專科(高職)
第八條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是由溫州市人民政府舉辦,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位于溫州市區景山公園南側,毗鄰匯昌河,占地面積677畝,現有農業與生物技術學院、園林與水利工程學院、動物科學學院、經貿管理學院、信息技術學院等五個二級學院,開設涵蓋農林牧漁、食品藥品與糧食、水利、資源環境與安全、電子信息、裝備制造、財經商貿等七大類24個專業。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招生負責人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則和實施細則,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協調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浙江省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2017年共有24個招生專業。
▲2017年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各專業浙江省選考科目要求如下:
序號 | 專業名稱 | 選考科目要求 |
1 | 金融管理 | 物理 歷史 地理 |
2 | 電機與電器技術 | 物理 技術 思想政治 |
3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物理 技術 思想政治 |
4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物理 技術 思想政治 |
5 | 水利工程 | 物理 地理 技術 |
6 | 國際商務 | 思想政治 地理 技術 |
7 | 連鎖經營管理 | 歷史 生物 技術 |
8 | 數字媒體應用技術 | 歷史 地理 技術 |
9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技術 物理 地理 |
10 | 動物醫學 | 技術 生物 地理 |
11 | 市場營銷 | 技術 地理 思想政治 |
12 | 電子商務 | 技術 地理 思想政治 |
13 | 園林技術 | 技術 地理 生物 |
14 | 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 | 化學 技術 思想政治 |
15 | 食品加工技術 | 化學 技術 思想政治 |
16 | 會計 | 地理 歷史 生物 |
17 | 種子生產與經營 | 不限 |
18 | 設施農業與裝備 | 不限 |
19 | 園藝技術 | 不限 |
20 | 畜牧獸醫 | 不限 |
21 | 寵物養護與馴導 | 不限 |
22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不限 |
23 | 環境工程技術 | 不限 |
24 | 軟件技術 | 不限 |
考生選考科目只需1門在高校選考科目范圍之內,就能報考該專業。選考科目不限的,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浙江省內考生按《浙江省2017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
第十六條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規則錄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除浙江省外,對于進檔考生,依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即按投檔總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相應未滿專業錄取,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招生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男女比例不限。
▲2017年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溫州科技職業學院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的收費標準,并實行一年一交的辦法。每年公布招生計劃時同時公布收費標準,如政府對當年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二十條收費標準(如有新的文件則按新文件規定執行):
1、學費:6000--7200元/學年·人。其中錄取并就讀設施農業與裝備、種子生產與經營、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園藝技術、畜牧獸醫專業的學生,按浙教計[2006]124號文件,浙江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
2、住宿費:1200元/學年·人。
3、代辦費(教材等):600元(按學年結算多退少補)。
第七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一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和溫州科技職業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考核合格,修滿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的學生,頒發溫州科技職業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2017年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被本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報到須知》中的規定,按期到本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規定進行體格復查和招生條件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錄取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溫州科技職業學院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廢止,并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區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溫州科技職業學院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條本招生章程由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017年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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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以上是2017年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2017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7年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公布。由于各省份招生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學分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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