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高考體檢時間:
體檢工作的具體時間和體檢地點由各市縣招生辦確定,但須在3月20日前結束。
體檢內容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相關項目的檢查。
體檢要求
體檢工作由各市縣教育局會同當地醫療部門組織實施。考生的體檢應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機構進行。
各市縣要按照《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衛生廳關于做好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瓊教辦〔2014〕6號)要求,成立由教育局牽頭,衛生局、招生辦、體檢醫院組成的體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組織管理體檢工作。市縣教育局要與體檢醫院簽訂體檢工作協議,明確雙方任務、要求和責任。體檢醫院要選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業務精通的醫務人員參加體檢工作。主檢醫生必須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體檢工作開展前要對所有參加體檢的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紀律教育,要求工作人員認真負責地履行職責,嚴格遵守體檢工作紀律,按照省考試局編印的《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體檢工作指導手冊》和《2015海南省普通高考體檢信息卡》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客觀準確的給考生做出“合格”或“合格,專業受限”或“不合格”的體檢結論。避免錯檢、漏檢和信息填寫(填涂)錯誤等情況發生。對于體檢結論不合格的考生,市縣招生辦要書面通知考生,并告知考生可以申請復檢以及復檢的時間和地點。
體檢工作結束后,各市縣招生辦應根據體檢醫院做出的體檢結論采集考生的體檢信息,并在3月30日前完成體檢信息的上傳工作。考生在4月1日后可上網查詢自己的體檢結果。
復檢和終檢
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考生,可在4月5日至10日向所在市縣招生辦提出復檢申請,逾期申請的不予受理。市縣招生辦在4月15日前組織申請復檢的考生到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
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為我省高考體檢的終檢醫院。對復檢結論有疑義的考生,市縣招生辦在4月30日前組織考生到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進行終檢,并在5月5日前將復檢或終檢結果通過網絡上傳給省考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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