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醫療器械高等專科學校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 上海醫療器械高等專科學校
二、就讀校址 校本部: 楊浦區 營口路 101 號
東滬校區: 寶山區 同濟支路 199 號
三、層次 : 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公辦高等專科學校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其要求詳見各省(區、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不限語種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無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九、錄取規則 :1、上海市按1:1.05以內投檔。
2、外省市按1:1.2投檔,如為平行志愿按當地規定錄取規則執行。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分數線并符合我校提檔要求的考生,按照考生專業志愿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我校不設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專業志愿優先考慮一志愿,一志愿不滿的專業再錄取二志愿,以此類推。
5、在同分情況下,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十、收費標準:學費標準 一般專科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中外合作專業(臨床工程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滬教委財【2002】51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700元----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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