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財稅職業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湖北財稅職業學院是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為了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學校全稱為湖北財稅職業學院,教育部統一編制的我院招生國家標準代碼為13798;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代碼為9518。
第二條:學院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院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陸家街301號。
第三條:學院面向全國部分省市(區)招收應屆高中畢業生、中職生(省內)。專科計劃招收1470人(其中省內1190人,省外280人)。
第四條: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招生“陽光工程”六項政策規定,堅持“六公開,六不準”的原則。
第五條:學院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走內涵發展道路,實現規模、結構、質量、效益協調發展。突出學生實踐和創新能力培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主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推行工學接合的人才培養模式,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專業建設為龍頭,以改革發展為動力,為財稅行業和經濟社會發展培育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
學院進一步落實教育部教高[2006]16號文件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質量立校、特色興校、人才強校、改革活校”的辦學理念,實行“多證溝通”(畢業證書和多種職業資格證書)制。把學生綜合素質、應用技能的培養放在首位,鼓勵學生個性發展。畢業生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過硬的職業技能,豐富的專業知識,較強的適應能力等特點。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錄取規則
第六條: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作為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院專科錄取批次為第四批高職高專;藝術類錄取批次為專科提前批。采取網上錄取,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新生專業的確定按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安排。
第八條:學院執行國家體檢的有關規定,要求考生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第三章 學費及獎助學金
第九條:學院嚴格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費,分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條:專科普通類專業學費為每年4000元,專科藝術類專業學費為每年5200元,住宿費為600—1200元。
第十一條:學院開通“綠色通道”,保證貧困學生順利報到入學,啟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助學金制度;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貧困學生助困基金、勤工助學崗位等,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充分體現公辦學校的優勢。
第四章 畢業和就業
第十二條:學制:三年。學生完成學業,成績合格,頒發由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專科畢業文憑。
第十三條:學院畢業生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自愿的原則,以市場為導向,通過國家宏觀調控,學校和各級政府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實行自主擇業,學生和用人單位供需見面、雙向選擇或定單式培養的就業辦法。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四條:注意事項:錄取期間凡報考我院的考生請及時與我院招辦聯系,盡量保持通訊方式的暢通。
第十五條:學校網址:http://www.hbftc.org.cn/
電子郵箱:dongdong051102@yahoo.com.cn yaomanhong88@163.com
聯系電話:027-88117970(傳真) 027-88116071 02761152968 13886127358
第十六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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