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寧夏職業技術學院是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的一所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辦學目標是“創一流院校、培養高技能人才”。
第二條為了保證寧夏職業技術學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寧夏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寧夏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寧夏職業技術學院設立由校領導、紀檢、招生、教學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寧夏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及招生監督工作。
第六條寧夏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處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寧夏職業技術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寧夏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寧夏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處招生就業辦公室根據需要安排赴相應省、市、區(縣)招生宣傳工作的人員,具體負責學校在該省、市、區(縣)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咨詢等工作。
第三章 錄取
第八條寧夏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程序,并在各省、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安排下進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九條寧夏職業技術學院按照理工類、文史類、三校生高職類分類錄取。
第十條寧夏職業技術學院根據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一條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投檔分數線并經所在地招辦同意后優先錄取。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
第十二條寧夏職業技術學院在分專業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高考模式等具體情況堅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從”的原則,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進行錄取。
第四章 辦學地點
第十三條辦學地點:寧夏銀川市金鳳區黃河東路670號(寧夏銀川市高新技術開發區)。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五條寧夏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學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通過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布。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住宿費等詳細信息以官網為準
第十六條寧夏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處招生就業辦公室。
咨詢電話:0951-5015192,0951-8677296
傳真:0951-5015192
監督電話:0951-50347115043772
郵編:750002
學校網址:www.nxtc.edu.cn
www.nxtvu.edu.cn
第十七條以上章程由寧夏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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