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師范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樂山師范學院
第三條 學校代碼:10649(國標代碼)
第四條 學校位于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濱河路778號
第五條 樂山師范學院是一所省屬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要培養基礎教育師資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的應用型人才。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本科面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由各省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入學考核與考試
第八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九條 藝術類省外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并通過所在省組織的專業聯考,省內考生須參加四川省聯考。
第四章 錄取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體制,嚴格執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擇優錄取,應屆生、往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一條 按有關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排序,同等成績的考生,按原始分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考生外語語種一般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經與考生及家長協商,改修日語。錄取英語專業考生必須是英語語種。
第十三條 對報考體育專業的女生,同等成績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其它專業無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四條 錄取考生其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體檢標準。體育類專業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
第十五條 除外語專業、藝體類專業外,其它專業根據出檔順序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計劃錄滿為止。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非外語、藝術類專業考生,原則上滿足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外語類專業在達到學校調檔線的前提下,按照外語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類招生分別按下列原則進行錄取:在四川招生的美術學、音樂學、藝術設計(本科)、音樂教育(專科)專業在專業、文化合格后,按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排序從高到低的原則進行錄取,總分相同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體育教育(本、專科)、社會體育、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教育(專科)、服裝設計、藝術設計(專科)專業在專業、文化合格后,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的原則進行錄取,總分相同的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四川省以外省份的藝術、體育類專業,文化上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進行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有統考的省份必須統考合格)。
第十八條 學校設立校設獎學金、立人獎學金,在廣州助學金、李嘉誠助學金等國家助學金之外,還設立有峨眉佛協慈濟助學金、雙報工程助學金,提供一定數量的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為特困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我校2011級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學費按學分收費,每年學費額度根據學生選修學分數而定。按標準學制計算,各專業平均每生每年學費標準如下:本科理工類專業4100元,文史類專業3700元,音樂表演10000元,特殊教育3700元,音樂學、美術學5000元,藝術設計6000元,體育教育3700元,社會體育6000元,播音與主持藝術8000元;服裝設計(專科)6000元,舞蹈教育(專科)5000元,投資與理財(專科)3700元,食品營養與檢測(專科)4100元,網絡系統管理(專科)4100元。住宿費標準為800~1200元/年。各專業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按四川省物價局審定標準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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