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2015年天津市高職院校高職單招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天津職業大學2015年繼續實行高職單招,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2015年天津市高職院校高職單招,系天津市探索在新的歷史時期適合高職院校培養需要、適合學生成才發展的選拔模式,推進高職院??荚囌猩c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使分類考試錄取成為高職院校招生的主渠道等的重要改革舉措。其原則是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能力考試為依據,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已被我校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仍可以參加天津市2015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階段的錄取,但不能再參加高職(??疲└髋蔚匿浫 N幢讳浫】忌衫^續參加2015年普通高考各批次錄取。我校高職單招錄取的學生與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條 學校概況:
學校歷史:1978年建校,前身是南開大學第二分校、天津大學化工分校。1982年改建為天津職業大學,是全國最早舉辦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院校之一。
辦學條件:學校位于北辰科技園區,占地面積71萬平方米,在校生13000人。校園環境優美,設施齊全,生活便利。職業氛圍突出,設有各類實驗實訓室145個,設備總值達1.9億元。與社會共建校外實訓基地178個。學校設有天津市職業技能鑒定第28所,可開展對43個職業或工種的初、中、高級別職業技能鑒定。
專業門類:學校下設7個學院、3個直屬系和2個教學部,設有53個專業,涵蓋工、經、管、文、藝等專業門類,是天津市辦學規模最大的一所綜合性高職院校。
人才培養:學校抓住2006年入選國家示范校的機遇,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堅持圍繞市場辦學。如教學中實施專業課程“教學做一體”,校企共建“生產性實訓基地”,開展訂單教育等。
教育教學:擁有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2項,二等獎4項;國家級教學團隊2個;國家精品資源共享課13門;國家級教學資源庫2項,均處于全國同類院校前列。學生在全國和天津市各級各類職業技能大賽中屢獲佳績,先后有100多名獲獎同學被保送到本科院校繼續深造。
就業優勢:多年來,學校就業工作屢獲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學校通過廣泛校企合作,與天津市多個區域、行業機構、重點企業建立關系,如濱海新區、保稅區、高新區,民政局、地鐵、高鐵、大飛機、大火箭、大乙烯、中石油、南車、鋼鐵集團及眾多世界500強企業等。就業率始終保持天津高校前列,達97%以上。
高職升本:我校學生在畢業年均可參加天津市統一舉辦的高職升本考試。多年來,我校學生考取率一直名列前茅,考取人數保持全市第一。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五條 天津職業大學根據辦學條件及社會需求,制定2015年分專業高職單招計劃。
第三章 報考條件及要求
第六條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具有本市戶口或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且參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可到高考報名所在區縣招辦或居住證所在區縣招辦,申請報考高職高職單招??忌乃枷胝纹返驴己恕⑸眢w健康狀況等,同普通高考相關要求。
第四章 報名及確認
第七條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3 月6 日至3 月8 日,登錄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或從該網站下載“考務通”手機APP(僅限安卓手機)進入天津市高職院校高職單招報名系統,按照提示錄入個人報名信息,核對無誤后提交。
第八條 已進行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3月10-11日持本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同等學力報考者還須持人事檔案所在單位開具的證明),到區縣招辦規定的地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
第五章 考試安排
第九條 2015年高職高職單招全市統一考試科目為綜合能力考試,主要考查考生的時事政治知識、言語理解能力、分析判斷能力和職業適應能力,是考生知識和能力的日常積累,考生無需專門復習備考??荚嚪绞綖殚]卷、筆試,時長120分鐘,成績總分200分。考試時間為3月28日上午8:00-10:00??荚嚨攸c由所屬區縣招辦指定。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天津職業大學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 錄取時,考生的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等8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單科成績按照A等第計為25分,B等第計為20分,C等第計為15分進行換算),與綜合能力考試成績一起計入錄取總分。
第十二條 院校志愿投檔錄取,執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制定的規則。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優先,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綜合能力考試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即將總分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1.在考生總分相同的條件下,安排專業或退檔處理均比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即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若A、B、C等地個數均相同,則比較語文、數學兩科總等地成績;若再相同,則依次比較地理、物理、生物、化學、歷史、政治等地成績。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完全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 若文史類考生報考了只招理工類相關專業志愿,則錄取時此專業志愿作廢,繼續看該考生是否達到下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
第十三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天津市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天津市招生委員會要求,考生必須參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藝術類美術專業市級統考并且成績合格,在此基礎上按考生總分由高到低錄取。如有調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員會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五條 天津職業大學一般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天津職業大學在接到天津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通知書。
第七章 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 新生錄取后,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學校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八條 新生正式入學報到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天津職業大學學生管理細則》、《天津職業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條 學校設有覆蓋面達30%的獎學金和20%的助學金;同時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提供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5年天津職業大學高職高職單招工作,其他未盡事宜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相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天津職業大學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職業大學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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