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職業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的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地進行,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交通職業學院
二、辦學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三、辦學層次:專科
四、學校代碼:12883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西青道269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交通職業教育始于1958年。現在校學生10000多人。學院是以汽車維修業、物流業、交通運輸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國家級緊缺人才培養基地,是國家條碼技術與應用培訓中心。
學院始終圍繞著“經營學院、突出特色、服務社會、開拓創新”的辦學理念,創新了“2+1”教學模式;在努力創辦一流學院上下工夫,學院實施人才訂單培養戰略,開辦了“豐田班”、“百車匯班”、 “優耐特班”、“家世界班”“蘇寧班”等多個企業冠名班;建設了汽車、物流等四個實訓中心及駕駛員培訓學校,為學生掌握專業實踐技能提供了可靠的物質保障;學院積極為學生開辟升學機會,汽車、物流兩個專業分別與加拿大、日本的著名大學合作專本連讀項目。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校設有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發展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高職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5000—55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和物流管理專業)9000元/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2015年新生報到須知。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學院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部分須面試的專業,在面試合格的前提下)為主要錄取依據,擇優錄取。
第十條 院校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及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部門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依據《天津交通職業學院學生管理條例》、《天津交通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六條 學院設有獎學金和助學貸款制度;
第十七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交通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歷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條 本院對此章程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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