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繼續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為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湖南大學,部標代碼為10532,英文名稱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條 湖南大學是一所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也是國家“211工程”
、“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
第四條 學校位于全國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學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山;分南、北兩個校區。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規定、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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