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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崗位職責風險 勞動監察的工作職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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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崗位職責風險 勞動監察的工作職責(4篇)
時間:2023-01-13 06:11:48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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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崗位職責風險 勞動監察的工作職責篇一

【篇1: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職責及監察事項】

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職責及監察事項 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二、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部門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三、投訴人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訴時投訴人應遞交投訴文書,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①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②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③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推薦代表投訴,代表人數最多不超過5名。)

2、投訴人應提供能夠證明與被投訴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等證據材料,并提供權益受到侵害的相關證據材料。 3、投訴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四、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受理舉報、投訴案件的受理條件: 1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造成的。

3、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并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五、群眾舉報、投訴后的辦事程序: 1、勞動者遞交投訴文書。

2、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3、指定承辦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情況特殊經批準后可延長30個工作日。

4、對事實確鑿,當場作出限期改正或作出行政處罰。

5、對不能當場作出處理的,經調查取證后填寫案件處理報批表,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或者撤案決定。

6、在7日內將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送達當事人。 7、在90日內對行政處罰、行政處理不履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勞動保障監察原則

勞動保障監察應遵循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原則,在勞動保障監察實施過程中,具體做到: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二、堅持群眾舉報、群眾監督與依法監察相結合;

三、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四、堅持監督檢查與指導服務相結合;

五、準確、及時地糾正和查處各種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勞動保障監察員準則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

二、依法監察、執法嚴明,嚴格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時查處和堅決制止違法行為; 作;

四、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執行公務出示證件,說明身份,不超越職權,不在非公務場合使用監察證件;

五、遵守紀律、廉潔奉公;

六、嚴格執行罰款規定,不準侵占、截留、挪用罰款; 七、保守監察秘密,為舉報者保密,不準泄露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

八、文明執法,儀容整潔、尊重被檢查單位;

九、熱情接待群眾,做好法律宣傳、咨詢服務,積極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八、保障監察員廉政規定

一、勞動監察員應努力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

二、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正確使用法律法規,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杜絕違法行為;

三、儀表端正,文明禮貌,接待他人熱情不厭,解釋政策清楚準確,工作語言文明簡潔;

四、勤政為民,接受群眾舉報不推諉,案件調查不拖拉,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五、嚴格遵守黨紀政紀,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廉潔奉公,不以權謀私,徇私舞弊;

六、不準侵占、截留、挪用罰款和暫扣款物;

七、不得接受被檢查單位的錢物、宴請、娛樂活動等。

九、群眾來訪、投訴舉報制度

一、為了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應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地點,要設立投訴舉報箱,落實專人負責。對投訴舉報的問題要及時查處,對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轉入或受理的群眾舉報案件,應及時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報告上級或有關部門,做到件件有結果,要求投訴舉報處理率在96%以上。3

二、對待群眾來訪要做到熱情接待、細心聽取、明確答復、認真處理。接待人員必須對來訪群眾抱著滿腔熱情的態度,細心聽取來訪群眾的反映,在《受理投訴舉報案件登記表》中詳細記錄,以便處理。答復群眾來訪、投訴舉報要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做到及時準確,不得推諉、塞責。

三、來訪人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

四、來訪人員進行口頭和書面投訴舉報時,應講明投訴舉報人和被投訴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職務或家庭住址以及被投訴舉報人的主要違法事實。 五、投訴舉報必須實事求是,如實提供情況,不得虛構捏造,對誣告或作偽證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六、來訪人員要自覺遵守機關工作秩序,講究文明禮貌,聽從接待人員的詢問、解釋、答復和法制宣傳教育。如有不同意見可以反映,但不得無理取鬧。群體性案件推選3~5名代表來訪。

十、勞動保障文明執法服務承諾

一、為服務對象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做到文明禮貌、熱情接待、服務周到。無償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咨詢服務,提高用人單位的守法意識和管理水平。

二、依法監察,文明辦案,秉公執法。對用工單位以宣傳教育為主、以批評處罰為輔,堅決做到不以罰代管,不亂檢查、不亂罰款。

三、嚴格執行限時辦結制度。在接到用人單位報送年度審查書面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凡符合規定的投訴及舉報案件,從接到舉報或投訴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60個工作日內結案,對情況復雜的案件經批準,90個工作日內結案。

四、重大案件24小時內展開調查。

五、維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為舉報人保密,以鼓勵和保護與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作斗爭,營造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社會氛圍。

六、樹立公仆意識,嚴格遵守廉政規定。對被監察單位和相對人做到不吃、不拿、不卡、不要、不接受饋贈。

七、投訴電話: 4

【篇2:勞動監察大隊職能職責】

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職能職責

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及職能職責

大方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是受大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綜合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局屬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股級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

2、負責對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3、負責勞動保障法律社會監督機制的外部協調工作。

4、負責全縣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資格認定和執法人員著裝、證件管理工作。

5、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執法責任目標評議考核工作。 6、負責開展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工作。

二、勞動保障監察的原則

勞動保障監察遵循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原則。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接受社會監督。

三、勞動保障監察的主要內容

1、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3、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4、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5、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6、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7、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8、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規定的情況;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四、勞動保障監察程序 1、受理 2、立案

3、調查取證

4、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5、制作處理決定書 6、送達

【篇3:勞動保障監察科室職責設置】

支隊各科室工作職責設置方案

意見稿

一、辦公室

辦公室總的工作要求是:

當好參謀,辦好事情,搞好服務,加強綜合協調,確保支隊各項工作運轉順暢。

辦公室職責大致包括:

參謀職責、承辦職責、管理職責、協調職責、后勤保障職責。

具體職責有:

1.組織和參與各種調查研究,提出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和進行決策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及時向領導反饋,協助領導實施科學的宏觀決策和有效的指揮,保證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的圓滿完成; 2.完成支隊長辦公會及支隊領導交辦事項的落實,掌控支隊工作的進展情況;

3.負責局oa、支隊oa聯絡和文書收發、登記、歸檔工作; 4.系統支隊各科關系;

5.負責支隊綜合性材料的撰寫組織工作;

6.制定車輛、被裝的配備計劃及采購、發放與管理;負責申報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撥款并監督、管理使用情況;編

制和管理經費預決算,負責對預算外收入和罰沒款、物的稽查、審核,負責基本建設計劃、報建和審批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及后勤行政管理和支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工作; 7.負責支隊會議、會務、訪接待工作; 8.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勞監科(1、2、3、4科)

勞監科總的工作要求是:

文明執法,熱情服務,高效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監科職責大致包括:

宣傳職責,監督檢查職責,調查取證職責。

具體職責包括:

1.負責用人單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工作,并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2.負責對重大和難點案件的查處,負責對重點行業、重點部門的監督檢查;

3.負責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的日常巡查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

4.負責監察用人單位制定內部規章制度的情況;

5.負責監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6.負責監察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7.負責監察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 保護規定的情況;

8.負責監察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9.負責監察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10.負責監察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案審科

案審科總的工作要求是: 明確執法規章制度,嚴格執法程序,準確適用法律,保證支隊執法工作的嚴謹、準確。

案審科職責大致包括:

法制(執法規章制度)工作職責,案件管理職責,法律文書制作職責。

具體職責包括:

1.負責案件的受理和分配工作; 2.負責案件的執法監督工作; 3.負責案件的辦案指導工作; 4.負責案件的案卷管理工作; 5.負責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

6.負責對所有案件按照法律法規程序和規定制作行政處理、處罰告知書、決定書、法院強制執行申請書;

7.組織實施支隊行政處罰聽證答復、行政復議答復、行政訴訟應訴; 8.負責組織重大、疑難案例研討,案件卷宗管理;

9.負責支隊法制工作(支隊與案件相關的制度制訂、案件審理); 10.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特種業務科

特種業務科總的工作要求是:

文明執法,熱情服務,高效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特種業務科職責大致包括:

宣傳職責,監督檢查職責,調查取證職責,專項檢查組織職責。

具體職責包括:

1、負責對臺、港、澳、外國人在穗就業的監察工作;

2、負責監察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

3、負責對全市勞動力市場監督檢查,依法打擊非法職業介紹; 4、負責組織全市依法開展的各類聯合大檢查活動;

5、負責全市農民工工資、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的清欠及農民上訪處理和其它特殊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6、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五、網監科

網監科總的工作要求是:匯總各類工作信息,提供精確數據分析,確保支隊監察工作實現動態監控。

網監科職責大致包括: 年審職責,網絡監察職責,“兩網”建設職責,設備管理職責,系統開發與維護職責。

具體職責有:

1.負責勞動保障年審工作;

2.負責全市勞動保障案件的實時管理、全程監控; 3.負責支隊信息設備管理與維護; 4.負責“兩網”建設;

5.負責支隊案卷信息化管理; 6.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應急科

應急科總的工作要求是:

認真值班,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研究分析勞資糾紛特點,為支隊日常監察工作重點提供決策分析。

應急科職責大致包括:

值班職責,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職責,研析勞資糾紛職責。具體職責有:

1.負責110值班室工作; 2.負責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勞動監察崗位職責風險 勞動監察的工作職責篇二

勞動保障監察局職責

【篇1: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職責】

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職責及監察事項

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二、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部門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

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三、投訴人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訴時投訴人應遞交投訴文書,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①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②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③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推薦代表投訴,代表人數最多不超過5名。)

2、投訴人應提供能夠證明與被投訴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等證據材料,并提供權益受到侵害的相關證據材料。 3、投訴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四、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受理舉報、投訴案件的受理條件: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造成的。

3、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并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五、群眾舉報、投訴后的辦事程序: 1、勞動者遞交投訴文書。

2、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3、指定承辦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情況特殊經批準后可延長30個工作日。

4、對事實確鑿,當場作出限期改正或作出行政處罰。

5、對不能當場作出處理的,經調查取證后填寫案件處理報批表,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或者撤案決定。

6、在7日內將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送達當事人。 7、在90日內對行政處罰、行政處理不履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勞動保障監察原則

勞動保障監察應遵循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原則,在勞動保障監察實施過程中,具體做到: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二、堅持群眾舉報、群眾監督與依法監察相結合;

三、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四、堅持監督檢查與指導服務相結合;

五、準確、及時地糾正和查處各種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勞動保障監察員準則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執法嚴明,嚴格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時查處和堅決制止違法行為;

三、忠于職守,服從領導,認真做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四、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執行公務出示證件,說明身份,不超越職權,不在非公務場合使用監察證件; 五、遵守紀律、廉潔奉公;

六、嚴格執行罰款規定,不準侵占、截留、挪用罰款;

七、保守監察秘密,為舉報者保密,不準泄露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

八、文明執法,儀容整潔、尊重被檢查單位;

九、熱情接待群眾,做好法律宣傳、咨詢服務,積極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八、保障監察員廉政規定

一、勞動監察員應努力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

二、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正確使用法律法規,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杜絕違法行為;三、儀表端正,文明禮貌,接待他人熱情不厭,解釋政策清楚準確,工作語言文明簡潔;

四、勤政為民,接受群眾舉報不推諉,案件調查不拖拉,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五、嚴格遵守黨紀政紀,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廉潔奉公,不以權謀私,徇私舞弊;

六、不準侵占、截留、挪用罰款和暫扣款物;

七、不得接受被檢查單位的錢物、宴請、娛樂活動等。

九、群眾來訪、投訴舉報制度

一、為了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應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地點,要設立投訴舉報箱,落實專人負責。對投訴舉報的問題要及時查處,對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轉入或受理的群眾舉報案件,應及時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報告上級或有關部門,做到件件有結果,要求投訴舉報處理率在96%以上。

二、對待群眾來訪要做到熱情接待、細心聽取、明確答復、認真處理。接待人員必須對來訪群眾抱著滿腔熱情的態度,細心聽取來訪群眾的反映,在《受理投訴舉報案件登記表》中詳細記錄,以便處理。答復群眾來訪、投訴舉報要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做到及時準確,不得推諉、塞責。

三、來訪人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

【篇2: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工作職責】

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工作職責

一、在縣人社局、鄉鎮政府和監察大隊的指導下,對本鄉鎮的協管員進行直接管理和具體工作安排,并向鄉鎮提出協管員的考核意見。 二、中隊做好以下勞動監察工作:咨詢投訴專窗、專線電話、勞動糾紛調解、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理、日常巡查、專項執法檢查、企業支付工資監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勞動保障專職監察員工作職責

一、承擔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工作;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三、受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四、依法對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受理、審查、調查取證和審理工作,負責各類監察案件的初審、整理和上報工作;

五、按規定對企業進行勞動保障監察用工年審工作;

六、做好勞動保障監察案件檔案管理工作,統計報表及工作總結;

七、耐心接待來訪群眾,做好政策的解釋服務工作;

八、執行機關效能建設各項制度,按時辦結勞動保障舉報投訴案件;

九、完成中隊交辦的其他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工作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依法對轄區內各類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反映職工群眾對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四、對群眾來信、來訪、來電投訴、舉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造冊登記,及時處理轄區內用人單位的勞動糾紛和群體性突發事件,反映和協助專職勞動保障監察員處理用人單位的勞動違法、違規行為。

五、負責對轄區內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的信息采集,建立“一街一冊、一戶一卡”的登記制度。

六、完成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布置的其他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工作守則

一、熱愛本職,盡職盡責,遵章守紀,努力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

二、舉止端莊,儀表整齊,用語文明,維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的形象和聲譽。

三、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令行禁止,遇事及時向上級請示報告。 四、工作認真,團結協作,雷厲風行,辦事不得拖拉和互相推諉。

五、清正廉潔,處事公正,誠實守信,嚴禁利用工作之便向用人單位“吃、拿、卡、要”。

【篇3: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職責及監察事項】

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職責及監察事項

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二、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部門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三、投訴人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訴時投訴人應遞交投訴文書,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①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②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③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推薦代表投訴,代表人數最多不超過5名。)

2、投訴人應提供能夠證明與被投訴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等證據材料,并提供權益受到侵害的相關證據材料。 3、投訴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四、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受理舉報、投訴案件的受理條件: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造成的。

3、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并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五、群眾舉報、投訴后的辦事程序: 1、勞動者遞交投訴文書。

2、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3、指定承辦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情況特殊經批準后可延長30個工作日。

4、對事實確鑿,當場作出限期改正或作出行政處罰。

5、對不能當場作出處理的,經調查取證后填寫案件處理報批表,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或者撤案決定。

6、在7日內將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送達當事人。 7、在90日內對行政處罰、行政處理不履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六、勞動保障監察原則

勞動保障監察應遵循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原則,在勞動保障監察實施過程中,具體做到: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二、堅持群眾舉報、群眾監督與依法監察相結合;

三、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四、堅持監督檢查與指導服務相結合;

五、準確、及時地糾正和查處各種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勞動保障監察員準則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執法嚴明,嚴格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時查處和堅決制止違法行為;

三、忠于職守,服從領導,認真做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四、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執行公務出示證件,說明身份,不超越職權,不在非公務場合使用監察證件;

五、遵守紀律、廉潔奉公;

六、嚴格執行罰款規定,不準侵占、截留、挪用罰款; 七、保守監察秘密,為舉報者保密,不準泄露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

八、文明執法,儀容整潔、尊重被檢查單位;

九、熱情接待群眾,做好法律宣傳、咨詢服務,積極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八、保障監察員廉政規定

一、勞動監察員應努力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

二、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正確使用法律法規,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杜絕違法行為;

三、儀表端正,文明禮貌,接待他人熱情不厭,解釋政策清楚準確,工作語言文明簡潔;

四、勤政為民,接受群眾舉報不推諉,案件調查不拖拉,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五、嚴格遵守黨紀政紀,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廉潔奉公,不以權謀私,徇私舞弊;

一、為了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應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地點,要設立投訴舉報箱,落實專人負責。對投訴舉報的問題要及時查處,對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轉入或受理的群眾舉報案件,應及時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報告上級或有關部門,做到件件有結果,要求投訴舉報處理率在96%以上。

二、對待群眾來訪要做到熱情接待、細心聽取、明確答復、認真處理。接待人員必須對來訪群眾抱著滿腔熱情的態度,細心聽取來訪群眾的反映,在《受理投訴舉報案件登記表》中詳細記錄,以便處理。答復群眾來訪、投訴舉報要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做到及時準確,不得推諉、塞責。

三、來訪人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 四、來訪人員進行口頭和書面投訴舉報時,應講明投訴舉報人和被投訴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職務或家庭住址以及被投訴舉報人的主要違法事實。

五、投訴舉報必須實事求是,如實提供情況,不得虛構捏造,對誣告或作偽證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六、來訪人員要自覺遵守機關工作秩序,講究文明禮貌,聽從接待人員的詢問、解釋、答復和法制宣傳教育。如有不同意見可以反映,但不得無理取鬧。群體性案件推選3~5名代表來訪。十、勞動保障文明執法服務承諾

一、為服務對象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做到文明禮貌、熱情接待、服務周到。無償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咨詢服務,提高用人單位的守法意識和管理水平。

二、依法監察,文明辦案,秉公執法。對用工單位以宣傳教育為主、以批評處罰為輔,堅決做到不以罰代管,不亂檢查、不亂罰款。

三、嚴格執行限時辦結制度。在接到用人單位報送年度審查書面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凡符合規定的投訴及舉報案件,從接到舉報或投訴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60個工作日內結案,對情況復雜的案件經批準,90個工作日內結案。

四、重大案件24小時內展開調查。

五、維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為舉報人保密,以鼓勵和保護與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作斗爭,營造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社會氛圍。

六、樹立公仆意識,嚴格遵守廉政規定。對被監察單位和相對人做到不吃、不拿、不卡、不要、不接受饋贈。

七、投訴電話:

勞動監察崗位職責風險 勞動監察的工作職責篇三

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職責

【篇1: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職責】

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職責及監察事項

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二、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部門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

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三、投訴人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訴時投訴人應遞交投訴文書,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①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②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③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推薦代表投訴,代表人數最多不超過5名。)

2、投訴人應提供能夠證明與被投訴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等證據材料,并提供權益受到侵害的相關證據材料。 3、投訴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四、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受理舉報、投訴案件的受理條件: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造成的。

3、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并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五、群眾舉報、投訴后的辦事程序: 1、勞動者遞交投訴文書。

2、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3、指定承辦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情況特殊經批準后可延長30個工作日。

4、對事實確鑿,當場作出限期改正或作出行政處罰。

5、對不能當場作出處理的,經調查取證后填寫案件處理報批表,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或者撤案決定。

6、在7日內將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送達當事人。 7、在90日內對行政處罰、行政處理不履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勞動保障監察原則

勞動保障監察應遵循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原則,在勞動保障監察實施過程中,具體做到: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二、堅持群眾舉報、群眾監督與依法監察相結合;

三、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四、堅持監督檢查與指導服務相結合;

五、準確、及時地糾正和查處各種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勞動保障監察員準則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執法嚴明,嚴格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時查處和堅決制止違法行為;

三、忠于職守,服從領導,認真做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四、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執行公務出示證件,說明身份,不超越職權,不在非公務場合使用監察證件; 五、遵守紀律、廉潔奉公;

六、嚴格執行罰款規定,不準侵占、截留、挪用罰款;

七、保守監察秘密,為舉報者保密,不準泄露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

八、文明執法,儀容整潔、尊重被檢查單位;

九、熱情接待群眾,做好法律宣傳、咨詢服務,積極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八、保障監察員廉政規定

一、勞動監察員應努力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

二、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正確使用法律法規,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杜絕違法行為;三、儀表端正,文明禮貌,接待他人熱情不厭,解釋政策清楚準確,工作語言文明簡潔;

四、勤政為民,接受群眾舉報不推諉,案件調查不拖拉,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五、嚴格遵守黨紀政紀,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廉潔奉公,不以權謀私,徇私舞弊;

六、不準侵占、截留、挪用罰款和暫扣款物;

七、不得接受被檢查單位的錢物、宴請、娛樂活動等。

九、群眾來訪、投訴舉報制度

一、為了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應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地點,要設立投訴舉報箱,落實專人負責。對投訴舉報的問題要及時查處,對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轉入或受理的群眾舉報案件,應及時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報告上級或有關部門,做到件件有結果,要求投訴舉報處理率在96%以上。

二、對待群眾來訪要做到熱情接待、細心聽取、明確答復、認真處理。接待人員必須對來訪群眾抱著滿腔熱情的態度,細心聽取來訪群眾的反映,在《受理投訴舉報案件登記表》中詳細記錄,以便處理。答復群眾來訪、投訴舉報要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做到及時準確,不得推諉、塞責。

三、來訪人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

【篇2: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工作職責】

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工作職責

一、在縣人社局、鄉鎮政府和監察大隊的指導下,對本鄉鎮的協管員進行直接管理和具體工作安排,并向鄉鎮提出協管員的考核意見。 二、中隊做好以下勞動監察工作:咨詢投訴專窗、專線電話、勞動糾紛調解、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理、日常巡查、專項執法檢查、企業支付工資監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勞動保障專職監察員工作職責

一、承擔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工作;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三、受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四、依法對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受理、審查、調查取證和審理工作,負責各類監察案件的初審、整理和上報工作;

五、按規定對企業進行勞動保障監察用工年審工作;

六、做好勞動保障監察案件檔案管理工作,統計報表及工作

總結

七、耐心接待來訪群眾,做好政策的解釋服務工作;

八、執行機關效能建設各項制度,按時辦結勞動保障舉報投訴案件;

九、完成中隊交辦的其他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工作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依法對轄區內各類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反映職工群眾對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四、對群眾來信、來訪、來電投訴、舉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造冊登記,及時處理轄區內用人單位的勞動糾紛和群體性突發事件,反映和協助專職勞動保障監察員處理用人單位的勞動違法、違規行為。

五、負責對轄區內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的信息采集,建立“一街一冊、一戶一卡”的登記制度。

六、完成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布置的其他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工作守則

二、舉止端莊,儀表整齊,用語文明,維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的形象和聲譽。

三、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令行禁止,遇事及時向上級請示報告。

四、工作認真,團結協作,雷厲風行,辦事不得拖拉和互相推諉。 五、清正廉潔,處事公正,誠實守信,嚴禁利用工作之便向用人單位“吃、拿、卡、要”。

【篇3:勞動監察大隊職能職責】

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職能職責

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及職能職責

大方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是受大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綜合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局屬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股級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

2、負責對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3、負責勞動保障法律社會監督機制的外部協調工作。

4、負責全縣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資格認定和執法人員著裝、證件管理工作。

5、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執法責任目標評議考核工作。 6、負責開展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工作。

二、勞動保障監察的原則

勞動保障監察遵循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原則。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接受社會監督。

三、勞動保障監察的主要內容

1、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3、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4、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5、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6、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7、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8、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規定的情況;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四、勞動保障監察程序 1、受理 2、立案

3、調查取證

4、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5、制作處理決定書 6、送達

勞動監察崗位職責風險 勞動監察的工作職責篇四

勞動監察大隊

勞動監察職責的實施者,為勞動監察大隊。

勞動監察大隊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2、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具體承辦局各執法單位提請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

3、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種用工手續。

4、負責勞動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6、協助做好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調解工作或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7、對立案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并提出處理意見。

8、妥善處理企業職工罷工、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協調勞動關系,維護社會穩定。

9、做好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

10、負責報送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信訪等情況報表。

11、對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培訓和監督。

12、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和上級布置的其他工作。

勞動監察大隊職能介紹及業務辦理指南

辦理部門:金水區勞動監察大隊

受理對象范圍:金水區行政區域內的在金水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涉及建筑行業的違法案件由鄭州市勞動監察大隊處理)。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向金水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

一、未與勞動者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二、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

三、

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四、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五、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六、使用童工的(未滿16周歲);

七、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八、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其他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

辦理工作基本程序:

一、登記立案:對發現的勞動違法行為經過審查,認為有違法事實,應當登記立案;

二、調查取證:對已立案的案件,勞動監察人員針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

三、聽取申辯:在對用人單位做出處罰前,應向違法當事人說明違法事實和依據,并告知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四、做出處罰決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做出處罰,并制作處罰決定書;

五、送達處罰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處罰決定書送達被處罰人,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辦理時限:

一、自訴材料遞交舉報中心之日起七日內屬于受理范圍的案件將給予立案。

二、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勞動仲裁委員會與監察大隊有什么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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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瀏覽:509提問時間:2009-02-12 14:54 比如說北京市西城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與西城區勞動監察大隊有什么業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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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此答案由提問者自己選擇,并不代表愛問知識人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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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月無痕

[新手]

2、不同點

(1)執法主體層次不同,西城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是區政府成立的,代表區(縣)級政府;西城區勞動監察大隊是區(縣)級政府勞動主管部門內設機構,一般不具有執法主體資格,即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行政執法(雖然編制大多登記為機關事業法人)。

(2)職責不同,西城區勞動仲裁委員會主要是受理勞動爭議,比如勞動工傷賠償、工資爭議、勞動合同糾紛等;而后者則是對用人單位違法用工等進行監察、管理,如送達行政處罰文書(一般以區勞動局名義做出的文書)。

(3)機構組成人員不同,西城區勞動仲裁委員會一般是由區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聘請的專業人員組成,如勞動局長等,而后者則是行政執法人員組成。

3、業務上很難說有某種聯系。打個不是很恰當的比喻,好比是法院和公安局處理同一個盜竊案件時,都是執行同一部法律(刑法),一個是處于居間裁判地位,另一個是側重負責抓捕。

1、相同點都是在業務上執行政府勞動行政管理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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