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制定計劃,我們可以更好地分配時間和精力,提高工作效果。確定優先級和時間限制,對任務進行排序和分配合理的時間。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計劃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思路。
食品安全管理計劃書篇一
1.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應到具有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單位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4.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單位從業人員,必須學習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知識,按要求參加學習培訓。
5.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或專用操作場所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6.從業人員操作前洗凈雙手,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7.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或專用操作場所操作前雙手要嚴格進行清洗消毒。
8.健康體檢證明、培訓合格證明等應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1.參與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參與實施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組織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培訓檔案。
3.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檔案,督促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提出工作崗位調整意見并督促落實。
4.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采購記錄和食品添加劑貯存、使用進行管理。
5.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檢查計劃,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并記錄、存檔。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6.對場所環境衛生和餐廚廢棄物處理進行監督管理。
7.所在單位發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時,及時將事故發生情況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8.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工作,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報告,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安全問題信息。
1.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餐飲服務活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接受社會監督,承擔主體責任。
2.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員(師),對餐飲服務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員(師)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飲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5.食品安全員(師)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6.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員(師)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食品安全管理計劃書篇二
1、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必須在潔凈區內劃定專門區域進行處理,其清洗消毒設施必須做到專用,嚴禁在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內洗滌或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2、必須使用符合衛生標準的洗滌劑或消毒劑。
3、餐飲用具清洗消毒按以下要求處理:
a:采用物理法消毒(如煮沸、蒸汽消毒、紅外線消毒等),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的程序進行處理,消毒時應嚴格控制其溫度、壓力和時間。
b:采用化學消毒法消毒(如含氯制劑等化學藥品消毒)的,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沖洗”的程序進行處理,嚴格掌握消毒藥液配制的濃度、浸泡的方法和時間。
4、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應做到表面光潔、無油漬、無異味、無藥液殘留,符合衛生要求。
5、餐用具使用后應及時洗凈,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消毒后的餐用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保潔柜應有明顯標記。
6、餐飲用具保潔要求:已清洗消毒好的餐、飲具在未使用前,必須將其存放于封閉的專用保潔柜內,嚴防灰塵、不潔物、鼠、蠅等污染。餐飲具保潔柜內禁止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食品安全管理計劃書篇三
負責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
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2、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負責監督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濕度在規定的范圍內,確保經營食品的質量;
發現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向負責人報告。
3、購銷人員崗位職責:嚴禁采購法律法規禁止上市銷售的食品;
嚴禁從證照不全的企業采購食品;
確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并應定期檢查在售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責任人:年月日。
食品安全管理計劃書篇四
為促進我市學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保障廣大師生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唐山市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兩年規劃(20xx—20xx年)》:
堅持以防為主、科學監管,建立健全政府主導、分工負責、齊抓共管,學校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工作機制,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突出重點,統籌兼顧,著眼長遠,重在實效的工作原則,力爭通過落實一系列措施,全面提高我市學校餐飲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為建設沿海強市美麗唐山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
到20xx年底,力爭通過兩年時間的努力,全市學校食堂餐飲食品安全工作實現以下十項目標:
(一)改造更新基礎設備設施。指導學校食堂經營者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改造加工場所、完善和更新設備設施(具體要求見附件1)。
(二)加強學校食堂管理,落實責任,全面實施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校長是學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全市學校食堂符合《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以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全面實施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三)全面實行定點采購。學校食堂米、面、糧、油、豆制品、肉、蔬菜、水產品、奶制品、調味品、飲料等大宗物品實施縣級范圍內定點采購,食品原料100%可以溯源追蹤。
(四)嚴格飲用水的管理。凡能納入城鎮自來水管網的學校食堂100%使用自來水;使用自備水源供水的學校,100%安裝持續消毒設備或裝置,并定期進行水質檢測。
(五)建立食品安全監測體系。全市學校食堂監督性抽驗覆蓋率達100%,學校食堂全部建立自檢體系,實現對原料和成品的定性篩查。
(六)完善監管信息公示。學校食堂實行網格化監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等級100%向社會公示。
(七)建立學校食品安全例行監督聯合檢查制度。定期開展學校食品安全監督聯合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八)建立餐飲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食品安全事故。
(九)普及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學校宣傳教育面達100%。
(十)完善誠信體系,加快推進“明廚亮灶”改造工程。學校食堂在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的基礎上,積極開展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加快實施“明廚亮灶”改造工程。
(一)加強學校食堂監督管理。大力推進學校食堂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嚴把“四關”,確保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
1、嚴把基礎設施設計關。指導學校食堂經營者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改造加工場所、完善和更新設備設施。凡新建、改(擴)建的學校食堂,應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前置性審查,按照有關食堂食品安全設計規范要求,形成區域分離、功能分塊、布局合理的食品操作流程,杜絕二次污染或交叉污染。
xx年底前,完成城區已使用10年及以上的供餐人數300人以上的全部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及50%的供餐人數3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改造更新,完成農村已使用10年及以上的供餐人數300人以上的70%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及50%的供餐人數3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改造更新;xx年6月底前,完成城區已使用10年及以上的全部供餐人數3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改造更新,完成農村已使用10年及以上的全部供餐人數300人以上的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及80%的供餐人數3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改造更新。到xx年年底,實現全市學校食堂100%符合食堂設計規范要求。
2、嚴把監督量化分級管理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嚴格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許可審查的同時,不斷提高量化分級管理水平,全面實施量化分級管理。xx年底前,70%的城區學校食堂和50%農村學校食堂年度等級達到“良好”(b級)以上標準,全部達到“一般”c級以上標準;到xx年年底,全部學校食堂年度等級達到“良好”(b級)以上標準。
3、嚴把食品統一配送或定點采購關。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程度,采用公開招標等方式,分類擇優選擇食品統一配送或定點采購單位,全面落實食品采購索證、進貨驗收和臺賬等制度,并與供貨單位簽訂產品質量責任書,確保“優質、安全、價廉”的大宗物品輸入學校食堂。xx年底前,70%的城區學校食堂和50%農村學校食堂實行大宗物品定點采購或統一配送;到xx年年底,學校食堂100%實行大宗物品食品定點采購或統一配送制度。
4、嚴把食堂經營管理關。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食堂一律不得承包,各類學校食堂一律不得經營涼菜,嚴格規范學校食堂許可范圍,凡不符合規定許可條件的學校食堂,一律不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確保營業的學校食堂100%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
食品安全管理計劃書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餐飲服務監督管理,保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增強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鼓勵開展技術服務工作,促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飲服務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
第六條鼓勵和支持餐飲服務提供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規范,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配備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行檢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送檢。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社會監督,舉報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了解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條前款規定的禁止從業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第十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應當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第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餐飲服務提供者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
餐飲服務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條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企業各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臺賬。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遵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十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禁止采購、使用和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的食品;
(四)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
第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第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餐飲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五)操作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七)制作涼菜應當達到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
(十)應當保持運輸食品原料的工具與設備設施的清潔,必要時應當消毒。運輸保溫、冷藏(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設備設施。
第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抽樣檢驗時,被抽樣檢驗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被抽檢樣品的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相關票證等信息。
第十八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級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預案實施細則,按照職能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情況,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同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相關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及時做出反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依法處置,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有權向有關餐飲服務提供者了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三)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第二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第二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餐飲服務經營規模,建立并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量化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聘請社會監督員,協助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職責時,發現不屬于本轄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受移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被移送案件的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給移送案件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受理,并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復;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其成因屬于其他環節食品生產經營者或者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的,應當及時向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通報。
第二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有權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一)餐飲服務許可情況;
(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建立檔案情況;
(四)餐飲加工制作、銷售、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
(七)餐具、飲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
(八)用水的衛生情況;
(九)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共同參加,依法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筆錄經雙方核實并簽字。被監督檢查者拒絕簽字的,應當注明事由和相關情況,同時記錄在場人員的姓名、職務等。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餐飲服務環節的抽樣檢驗工作,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支。
第三十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可以使用經認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進行快速檢測,及時發現和篩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使用現場快速檢測技術發現和篩查的結果不得直接作為執法依據。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
快速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抽樣時必須按照抽樣計劃和抽樣程序進行,并填寫抽樣記錄。抽樣檢驗應當購買產品樣品,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
第三十二條食品檢驗機構應當根據檢驗目的和送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按時出具合法的檢驗報告。
第三十三條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異議人有權自收到檢驗結果告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復檢工作應當選擇有關部門共同公布的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完成。
復檢機構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復檢費用的承擔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及變更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重點監管。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形式和內容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情況在7日內通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一)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情況;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的結果;
(三)查處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為的情況;
(四)餐飲服務專項檢查工作情況;
第三十七條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一)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注項目的;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
(三)使用經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第三十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三)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改變經營條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經營或者使用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三)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三)、(四)、(八)、(九)項的有關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指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所取得的相關營業性收入。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貨值金額,指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的食品的市場價格總金額。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劑按進價計算,半成品按原料計算,成品按銷售價格計算。
第四十六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適用時,“情節嚴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有死亡病例等嚴重后果的。
第四十七條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八條在同一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案件中,有兩種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裁量,合并處罰。
第四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停業、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或者其工作人員有瀆職、玩忽職守、舞弊行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負責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二條國境口岸范圍內的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
水上運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發地、經停地或者到達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均有權進行檢查監督。
鐵路運營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20xx年1月16日發布的《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食品安全管理計劃書篇六
一、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臵于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六、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將考核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個人檔案,作為晉升工資資,表彰先進的依據之一。
食品安全管理計劃書篇七
一、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有效培訓合格證。
二、商店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在上崗前應取得健康證明。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五、商店從業人員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六、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
(一)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應戴口罩。
(二)操作前應洗凈手部,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手部受到污染后應及時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洗手消毒方法》。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洗手并消毒:
1.處理食物前;。
2.使用衛生間后;。
3.接觸生食物后;。
4.接觸受到污染的工具、設備后;。
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涕后;。
6.處理動物或廢棄物后;。
7.觸摸耳朵、鼻子、頭發、面部、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
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后。
(四)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更換專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進行雙手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五)不得將私人物品帶入食品處理區。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或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七、從業人員工作服宜用白色或淺色布料制作,專間工作服宜從顏色或式樣上予以區分,每名從業人員工作服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從業人員上衛生間前應在食品處理區內脫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應遠離食品處理區。
八、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從業人員應按照培訓計劃和要求參加培訓。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原則上每年應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集中培訓。
九、建立從業人員健康、培訓管理檔案。
食品安全管理計劃書篇八
1、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必須在潔凈區內劃定專門區域進行處理,其清洗消毒設施必須做到專用,嚴禁在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內洗滌或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2、必須使用符合衛生標準的洗滌劑或消毒劑。
3、餐飲用具清洗消毒按以下要求處理:
a:采用物理法消毒(如煮沸、蒸汽消毒、紅外線消毒等),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的程序進行處理,消毒時應嚴格控制其溫度、壓力和時間。
b:采用化學消毒法消毒(如含氯制劑等化學藥品 消毒)的,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沖洗”的程序進行處理,嚴格掌握消毒藥液配制的濃度、浸泡的方法和時間。
4、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應做到表面光潔、無油漬、無異味、無藥液殘留,符合衛生要求。
5、餐用具使用后應及時洗凈,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消毒后的餐用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保潔柜應有明顯標記。
6、餐飲用具保潔要求:已清洗消毒好的餐、飲具在未使用前,必須將其存放于封閉的專用保潔柜內,嚴防灰塵、不潔物、鼠、蠅等污染。餐飲具保潔柜內禁止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食品安全管理計劃書篇九
一、貯存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及時清理銷毀。
三、冷藏、冷凍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溫度范圍要求。
(一)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不得在同室內存放。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并定期校驗,以便于對冷藏、冷凍柜(庫)內部溫度的監測。
(二)在冷藏、冷凍柜(庫)內貯存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確保食品中心溫度達到冷藏或冷凍的溫度要求。
(三)冷藏、冷凍柜(庫)應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以確保冷藏、冷凍溫度達到要求并保持衛生。
食品安全管理計劃書篇十
中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為規范學校食品安全的管理,防止一切衛生安全的隱患和可能發生的事故,保障我校師生的飲食安全,依據《食品安全法》、《湖北省中小學校校園食品用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從增加全體師生的防范意識和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入手,以明確職責、規范操作為重點,以細化過程、強化管理為手段,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成立專班,明確職責。
組長:x。
副組長:組員:xx。
第一責任人:xx。
具體責任人:xx。
食堂保管室責任人:xxx(負責食品的入庫、出庫和儲存的安全)。
操作間責任人:xxx(負責食品的加工、銷售的安全)。
超市責任人:xxx(負責超市食品的購買、儲存和銷售的安全)。
二、細化過程,強化管理。
1、建立崗位責任制。
分管領導:對食堂和超市的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定期深入食堂和超市了解工作及衛生情況。
對食堂負責人、倉庫保管員、食堂班長、食堂工作人員及超市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評估和考核。
加強食堂中毒事故防止工作,若出現事故,做到第一時間到場,及時處理。
食堂管理員:要保證食物、場所等清潔衛生工作,保證不出食物中毒事故,要和管理員、工作人員一起深入了解用餐情況,及時處理好應急情況。
食堂協管員:組織并參與炊事員工作,加工時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超市工作人員:規范商品采購程序,不購銷“三無產品”,做好超市內外的衛生工作,不得出現安全事故。
2、規范采購、驗收、儲存及發放程序。
嚴格按照食堂工作流程,把好采購關。
采購小組必須按照管理員提供的審核后清單及參考價格組織采購,不得私自多購,不得私自超價購買,不得超時購買,禁止采購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物。
對不合格的食品及時退貨。
嚴格驗收、儲存和發放。
每次購進的主副食品必須認真過秤驗收登記,要做看、嗅、摸;
要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做好每天的詳細質量驗收的記錄;
查看食品、原料生產日期、衛生證號、產地;
三無產品、過期食品、雖在有效期內但質量不好食品一律不收,保證進出食品質量,作好進出庫的登記賬。
嚴格按規定做原料索證驗證工作,建立原料進貨驗收登記臺帳。
食品貯存應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保持保管室內外衛生、整齊。
3、強化日常管理。
管理員協同協管員記好炊事人員的出勤,對炊事人員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督促炊事人員做好食品衛生、環境衛生、個人衛生等。
對每天供應的伙食要用黑板公布菜譜。
每天安排做好清潔工作,每周五大掃除一次,包括沖洗地面、擦窗、臺、凳等。
4、建立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報告制度。
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一旦發現食物中毒現象,立即報告分管校長或德育處。
按病人的情況立即送有關醫院治療,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全校教職工齊心協力做好學生家長工作,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保證學校正常教學。
食品安全管理計劃書篇十一
1、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2、生產過程控制制度。
3、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6、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10、其他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中要求或現場核查中需要查看的質量管理制度。
1、食品生產必備記錄表格。
(1)進貨查驗記錄。
(2)生產過程控制記錄(包括環境、場所和設施衛生自查記錄,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記錄,原輔材料貯存、保管、領用記錄,生產投料記錄,生產加工過程關健控制點的重要參數控制記錄等)。
(3)食品出廠檢驗記錄。
(4)不合格原料和成品處理記錄。
(5)成品銷售臺帳。
(6)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知識培訓記錄。
(1)不安全食品召回執行情況記錄。
(2)消費者投訴受理和處理記錄。
(3)收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信息記錄。
食品安全管理計劃書篇十二
1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義務,認真檢查食品合格證明,對儲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2經營食品的大型超市,商場應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和食品安全專業管理人員,定期對食品進行自檢或則送檢,提高對銷售食品質量的控制能力。
3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貨自行分裝食品的,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貨自行分裝食品的最小獨立銷售單元包裝上清晰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分裝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度等自律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食品經營活動,加強市場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廣大
消費者購買放心的食品明確市場內各方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食品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必須對入場經營者的資格進
行審核,明確和落實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經
營者的經營環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食品是否符合法定
要求進行檢查,發現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
要及時制止并報告所在地工商部門。
第三條, 市場內經營者應保存場內整潔衛生,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
或行業制定的質量衛生標準。
第四條, 市場內經營者均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責任制度,要嚴格落實食品質量責
任。
第五條, 市場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監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場管理辦公室對場內食品質量實施以下監督管理:
第七條,
第八條,
食品安全管理計劃書篇十三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食品經營范圍與證照要求:。
1、我單位申請許可經營范圍為食品流通許可范圍為;。
4、如若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涉及食品生產或餐飲服務的,本單位保證在獲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及增加經營范圍后,方始經營。
二、本單位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3、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7、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9、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10、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安全、無害;。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單位不得經營下列食品:。
3、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7、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10、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
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1、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4、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號;。
6、貯存條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8、生產許可證編號;。
9、法律、法規或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一、公司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并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七、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一、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二、采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四、禁止采購腐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制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乳制品、包裝嚴重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購人員應記錄采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生并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發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發,不留長胡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對著食品咳嗽或大噴嚏。
十二、自覺遵守衛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2、常溫貯存: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衛生(2)通風干燥(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4、高溫冷庫溫度控制在4℃-0℃。低溫冷庫溫度控制在-18℃以下。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霉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計劃書篇十四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本單位銷售的食品為
(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填寫,并以“x”號結束);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一、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二、采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四、禁止采購腐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制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乳制品、包裝嚴重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購人員應記錄采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生并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發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發,不留長胡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對著食品咳嗽或大噴啑。
十二、自覺遵守衛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
(1)清潔衛生。
(2)通風干燥。
(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三、食品成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霉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計劃書篇十五
1、服從領導分配,接受任務不打折扣,努力完成交給的'工作。
2、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按時供應學生、教職工飯菜。
3、工作人員工作時間一律著工作服,不得在工作期間吸煙,不得讓無關人員進商店。切實做好防火、防電、防爆、防毒工作。
4、努力提高炒菜技術,盡量做到一周內葷菜不重復。要控制燒菜數量,不供應隔頓菜。每周及時預告好菜譜。
5、認真執行用餐規則,關心集體,堅特原則,做到商店用碗、盤一律不外借。
6、做好學生開水供應工作,保證保暖桶的清潔,學期結束,保管好保暖桶及底架。
7、努力搞好商店衛生以及商店前的環境衛生,做到一天一小掃,一月一大掃。必須遵守衛生公約,切實做好碗筷等炊具的清毒工作,每天必須用開水將碗盤桶浸泡一次。
8、節約用水、用電、用煤、用柴,保管好商店現有財產,如有損失,應查找原因,追究責任。
9、不得轉讓任何商店物品,工作時間不干私活,一經發現每次扣50元;
10、同志之間要相互團結,工作不斤斤計較,做到既明確分工,又相互協作。
11、不斷改善服務態度,虛心聽取就餐人員意見,努力提高服務質量,改進商店工作。
12、商店工作人員要嚴守學校各項規章,注重自身形象,不得做有損于學校的言行,不得參與社會歪風邪氣,對有損學校形象,參與社會歪風邪氣的,一經發現,情節稍輕的,學校將予以批評教育,并在期末獎勵中扣除50—200元的獎金,情節嚴重的將予以全扣期末獎直至予以辭遲。
13、健全商店人員年度、學期考核制度,做到有獎罰。
食品安全管理計劃書篇十六
1、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并且要求每年體檢一次,否則不得上崗。
2、工作人員必須保證個人衛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頭洗澡換衣,保持衣服干凈整潔。
3、工作人員進衛生間后必須戴好工作帽,做好雙手清潔、消毒才能進入業務操作。
4、工作人員不得對著食物咳嗽、打噴嚏,不得隨地吐痰。
5、工作人員態度和藹,平等禮貌待人,樹立服務意識。
二、食品采購要求
1、應從正規渠道采購有食品安全保障的物質,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不采購、經營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2、蔬菜一般當天購進當天食用,不得放置兩天以上,發現變質立即丟棄處理;
3、禁止采購腐-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包裝嚴重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5、禁止采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三、加工操作要求
1、生熟食品的刀、案、容器要分開,放入冰箱的熟食品要密封,防止發生交叉感染。
2、清潔后的原材料或已盛裝的食品容器必須離地存放。
3、清潔餐具必須做到一刷、二洗、三沖、四消毒、五保潔。沖洗餐具必須使用餐具洗 滌劑,不得使用洗衣粉等其他非餐具類洗滌劑。
四、食堂環境衛生要求
1、保證廚房內整潔衛生,空氣清新無異味,嚴格執行清洗、消毒等衛生要求。
2、徹底清除蒼蠅、蟑螂、老鼠等害蟲。
3、保證排水溝通暢、溝內無積有食物殘渣,不亂扔垃圾、亂倒污水;垃圾處理及時,不得過夜。
4、及時打掃食堂,保證墻壁、通風設備無脫落、無破損、無灰塵、無蜘蛛網、 無發霉、無積有油垢等。
5、桌面臺凳餐后及時清潔,干凈無塵;
第一條??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市對食品實行市場準入制度。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統一協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衛生、質量技術監督、商業、農業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統一規劃和部署,依法履行職責,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本市對食品安全實行區、縣人民政府責任制。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統一協調本區(縣)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本市建立食品安全專家評估制度。
第七條??在本市生產、加工、銷售的食品應當符合安全標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不得生產、加工和銷售。
本規定所稱食品安全標準是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本市地方標準中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強制性標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進入本市。
第八條??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市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公布實施重點監督管理的食品名錄(以下簡稱重點名錄)。
本市對列入重點名錄的食品制定統一的抽查計劃,統一向社會發布檢測結果。
第九條??本市實行向社會公布畜禽和畜禽產品、蔬菜等食品生產企業推薦名單的制度。列入推薦名單的條件和程序,分別由市商業、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規定并公布。
推薦名單中公布的企業違反本規定,生產、加工、銷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公布部門應當將該企業的違法情況通知企業所在地的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并將該企業從推薦名單中取消,通報與上述企業簽訂定向供貨合同的單位,建議其解除合同。
第十條??本市食用農產品市場的開辦者應當與定點屠宰廠、蔬菜生產基地、水產品養殖場建立規范的定向進貨渠道,并對進貨情況進行查驗。
第十一條??列入本市重點名錄的食品及其生產者的下列信息,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匯集和公布:
(一)品名、品種、規格、商標;
(二)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三)生產者獲得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及其他專項許可的情況。
列入重點名錄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已依法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供前款規定的信息;未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由生產經營者直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備案,提供前款規定的信息。
第十二條??本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監督管理系統,記載并向社會公示下列信息:
(一)列入重點名錄的食品名單;
(二)定點屠宰廠、蔬菜生產基地、水產品養殖場名單;
(四)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受到有關部門查處、限期追回的情況;
(五)責令暫停購進或者禁止銷售的食品名單。
第十三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對銷售的食品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對食品進行簡易或者快速檢測,檢測應當使用經檢定合格的檢測設備和列入國家標準的測定方法,依據檢測結果可對認為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實施臨時控制措施;實施臨時控制措施后,應當及時將被控制的食品交由國家認證的檢測機構復測,并依據復測結果作出處理。
第十四條??豆制品、熟肉制品、調味品等以散裝形式銷售的食品,自2003年7月1日起,在出廠時和零售前,應當具有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包裝。
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品名、產地、生產企業、出廠日期和保質期。
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十五條??蔬菜在本市零售市場銷售前,應當有包裝。包裝可以采用大宗簡易包裝、小包裝或者其他包裝。
包裝應當附著標簽。標簽應當標明品名、生產基地或者經銷單位的名稱和地址、采摘或者包裝日期、凈重等。有商標的可以標明商標。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的鮮、凍畜禽產品應當使用冷藏車冷藏運輸。蔬菜應當封閉運輸,使用敞篷車輛的應當采用遮蓋和保護措施。
第十七條??鮮、凍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時,應當出具檢疫合格證明,豬、牛、羊胴體應當加蓋檢疫合格章和貨源基地編號章,按不同供貨人、不同批量分別簽封。直接進入各類食品市場銷售時,應當經動物防疫監督員或者市場內的監督檢驗人員啟封、驗證、驗章。
外地畜禽和畜禽產品進入本市銷售的,應當經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檢疫通道,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啟封、驗證合格,重新簽封后方可進入本市。用汽車運輸的,車輛應當經檢疫消毒,取得北京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消毒證明。
第十八條??經營列入重點名錄食品的,應當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經營者應當向初次交易的供貨人索取、查驗相應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商標注冊證并保存復印件,以后年核對一次。對購進的貨物應當接批次向供貨人索取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疫證明、銷售憑證、外地畜禽產品進京車輛消毒證明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證明并保存復印件。經營者對購進的食品應當記載產地、加工廠家、進貨渠道、購進日期和數量、供貨人等事項,查驗供貨人備案公示情況。
第十九條??經營食品的市場開辦者應當做到:
(一)引導市場內的商戶經營列入推薦名單的企業、基地生產的食品;
(二)指導并督促經營者執行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等與保障食品安全有關的制度;
(五)在市場顯著位置設立警示牌,公示場內食品經營者的良好和違法行為。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施和檢測設備,對經營的蔬菜、鮮活畜禽產品進行自檢。
第二十條??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應當具備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環境、生產設備和相關輔助設備以及生產、加工、貯存的場所,規范生產工藝,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
第二十一條??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投入品使用以及防疫、檢疫和無害化處理等生產記錄;
(二)畜禽實行計劃免疫后,佩帶免疫標識;
(三)建立畜禽檢驗檢疫制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
第二十二條??本市實行安全食用農產品標志制度,向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核發《安全食用農產品標志使用證書》。具體辦法由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生產體系建設辦公室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食品經營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加工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畜禽和畜禽產品;
(三)加工、銷售無法追溯來源的動物及其產品;
(四)收購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
第二十四條??食用農產品生產活動中使用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應當符合國家規定,不得超限量使用允許使用的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不得違反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動物用藥休藥期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經檢測確定為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責令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立即公告追回。未銷售或者已追回的食品,應當根據其不同屬性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
生產經營者發現自己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應當立即主動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或者收回。生產經營者主動追回或者收回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市場上發現對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具有潛在嚴重危害的食品,應當實施臨時控制措施,責令停止購進、銷售。實施影響較大的臨時控制措施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專家評估制度組織評估。
具有潛在嚴重危害的食品在潛在危害消除后,應當及時解除臨時控制措施。
第二十七條??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生產經營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收到關于食品安全問題的舉報,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及時移交有管轄權的行政主管部門,并通知舉報人。
第二十八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違反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未對食品進行包裝或者包裝不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未附著標簽或者標簽標示內容不真實的,銷售散裝食品未向消費者明示或者明示內容不真實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十八條規定,未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不執行已建立的檢查驗收制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00元罰款。
(三)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未建立生產記錄的,由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四)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商業、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追回而不追回的,由衛生、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處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第十六條規定,鮮、凍畜禽產品未使用冷藏車冷藏運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1000元罰款。蔬菜未封閉運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00元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外地運輸車輛未經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檢疫通道進入本市的,由農業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補檢,并對承運人按每輛車1000元處以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市場開辦者予以警告,并在市場顯著位置掛牌公示;其中違反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五)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執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據第二十六條實施的臨時控制措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維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提高產品質量,生產經營合格食品。
第三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衛生、質量技術監督、商業、農業等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侵害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1、認真做好食品驗收工作,不收、不做、不售腐-敗變質或有害有毒的食物,做到食品件件驗收,并有專人負責,把好第一關。
2、食物生熟分開,盛器、抹布、刀具、砧墩板、冰箱均要做到生熟分開,生葷菜設專用盛器(紅色或涂上紅色標記)存放,未洗與洗凈的蔬菜盛器分開裝載(綠色或涂上綠色標記),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要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嚴防生熟食品污染。對剩飯、剩菜要妥善保存,嚴格處理。在供應前必須單獨重新回鍋燒透。
4、餐飲具要嚴格消毒。熟菜盆、打飯用具均應在開窗出售食物前進行消毒處理,并有專人負責。實行“四過關”,即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5、嚴格實行由原料到成品的“四不制度”,即: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爛變質和有毒有害食物。
6、成品(含食物)存放必須實行“四隔離”,即: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食品與天然冰隔離。
7、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理發,勤洗內衣,勤換工作服;上班時必須佩戴“二白”(鹵菜問須佩戴“三白”),開飯時一律佩戴“三白”。工作時間嚴禁佩戴戒指、手鐲、手鏈、耳環,不準涂指甲油、搽香水。
8、全體員工必須執行下列規定:
a主動參加每年一次的體檢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
b每天小掃除不低于2次,每周大掃除1次。環境衛生實行“四定”,即:定人、定物、定質量,劃片分工,包干負責。
c實行每周一、三、五的衛生檢查考核,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臺,并記錄在案。
為全面履行流通食品經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義務,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
第三條??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時,應當查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詳細核對《食品進貨憑證》所記錄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等是否與實物標注一致,并在該憑證上注明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妥善保管該憑證單據,定期裝訂成冊,妥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第四條 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食品經營者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第五條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經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當天食品自檢信息、退市食品清單和處理情況等。
第六條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監督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商和消費者退貨,協助監管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停止經營等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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