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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財產分割篇一
按照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并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于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后,可申請執行。
所以,財產分割協議后不得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財產分割協議是協議離婚的一部分,與離婚訴訟是兩種完全獨立的離婚制度,二者在具體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協議離婚中的自愿原則貫穿了包括財產分割在內的每一個環節。在財產分割協議中,一方可將自己的財產以財產分割的名義給予對方都可(與此對比,訴訟離婚中則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一方個人財產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協議離婚中的自愿原則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能作為協議離婚的一個環節而不可獨立于協議離婚之外,不能用于訴訟離婚中。
財產分割協議在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時生效,產生法律效力。但如果其內容存在無效、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下,其效力就會受到相應影響。之所以會出現這些情形,是因為財產分割協議作為當事人之間處理財產問題的自由約定,會存在約定內容是否完全合法的問題。
財產分割協議無效的判斷根據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即如果財產分割協議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協議無效。一方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可就有關糾紛向法院起訴,主張協議無效。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協議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應確認其無效并以此為基礎進行裁判。需補充的是,當事人不得以財產分割協議已提交過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為由,主張協議有效。道理同上,婚姻登記機關只對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形式審查,不會也不應該對其內容的合法性進行實質審查。所以,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不得作為財產分割協議合法與否的根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也應適用該條規定。但在認定是否符合構成條件時卻需細細斟酌。
1.關于欺詐、脅迫的標準,與一般合同的認定標準沒有區別。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將欺詐、脅迫在條文中作了明確而突出的規定。
2.關于重大誤解的`標準,主要是指對約定內容本身的重大誤解,而且必須達到"重大"程度。重大誤解不包括對法律規定的誤解。如將價值很小的文物誤認為價值很大并以此為基礎分給財產的,就屬于重大誤解。但如果認為財產分割協議并不產生法律效力,財產分割應在協議離婚后另行起訴解決的誤解就不屬于重大誤解。
3.對于乘人之危的標準,一個難點是一方利用對方急欲離婚的心態要求多分財產而對方又同意多分的情形是否構成乘人之危的問題。筆者認為,該種情形不應屬于乘人之危。因為乘人之危的本意是一方利用了他人的困境,使他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作出承諾,且在當時的情形下,他人只有獲得一方提供的條件或幫助才可能擺脫困境。如不會游泳的母親答應他人以幾十萬的高價救掉進河里的兒子,如母親事后主張當時的承諾違背其真實意思,他人的行為就可認定為乘人之危。但一方利用對方急欲離婚的心態要求多分財產則不符合乘人之危的本意。因為訴訟離婚造成的時間拖延是法律制度形成的,當事人必須承受。這種"危"并不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不應屬于乘人之危中的"危"。如果其愿意放棄財產權利而獲得較快離婚,也不算被對方所"乘",只能推定多分給對方財產就是其當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即為真實意思表示,事后當然也不得反悔。據此可看出,在處理財產分割協議中認定是否構成乘人之危時,比一般合同中更嚴格。只有在一方利用對方顯著不利的狀況迫使對方簽訂明顯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財產分割協議時,才可認定為乘人之危。如一方生病急需現金,對方同意給現金但要求分得價值大得多其他財物而達成財產分割協議的,可認定為乘人之危。
4.至于顯失公平,在適用時應最嚴格。顯失公平主要對照的是市場經濟中公平、等價有償原則。而財產分割協議中最主要的原則是自愿原則。夫妻離婚的具體理由千差萬別,當事人離婚時的感情也往往"剪不斷,理還亂",當事人之間處理財產也就各有千秋,不應該用更具社會性評價意義的公平、等價有償原則來考察其分配是否公平。所以,只要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或乘人之危的情形,當事人自愿將大部分財產甚至全部財產給對方,一般都不應當被認定為顯失公平。只有在當事人文化、法律知識匱乏,一方自愿分得的財產相對少得多,其又非出于快速離婚等目的,并因此分割而使離婚后的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可以顯失公平為由合理矯正分割方案。
離婚夫妻財產分割篇二
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我倆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冊登記結婚?;楹笥捎陔p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買各自所需的物品,為了免除以后可能產生的糾紛,經夫妻雙方協商,就結婚之日起至簽訂之日止婚姻存續期內各自所買的.財產作如下協議:
一、__________年_____月年購得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房屋處于__________所在工作單位內),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長房權證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號,_____室_____廳,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__單獨購買,房屋產權歸__________單獨所有,__________無任何所有權利。
二、將來__________父母去逝后所留財產,歸__________單獨所有。
三、婚姻存續期內雙方獨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錢,債務方應立借條為憑。所借款項,必須在婚姻存續期內償還給對方。
四、婚姻存續期內一方對外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屬一方個人行為,由當事人一人負責償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五、本協議內容適用于婚姻存續期內簽訂之日后的行為。
六、簽訂之日后婚姻存續期內所購財產,以支付價款一方為所有人。如屬共同購買,雙方另作協議。
七、本協議生效后,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男方: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離婚夫妻財產分割篇三
立協議人:
男方xx:漢族、19xx年5月29日生,身份證號:
戶籍:xx省xx市
女方xx:漢族、19xx年3月5日生,身份證號:
戶籍:xx省xx市
雙方于xx年4月1日在南開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合,雙方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財產分割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子女問題:男女雙方的獨生女兒xx,由女方撫養,撫養費、醫藥費暫由女方承擔,男方有探視權(每周一次)。
第二條房產問題:女方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南開區xx大街xx花園a座4門301室的房產,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
第三條財產問題:女方名下的豐田威馳牌轎車xx,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
第四條債權債務:坐落于天津市南開區服裝街51號(xx茶業),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雙方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以上述店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女方繼續承擔責任;坐落于天津市河東區xx公路xx茶葉交易中心136號(xx茶葉經營部)店,離婚后屬于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以上述店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離婚夫妻財產分割篇四
男方協議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女方協議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我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結婚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號。我倆因感情破裂,現自愿離婚。經雙方充分考慮、協商,對離婚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
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撫養事宜。
三、財產分配
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共同財產,故不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四、債權債務處理
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共同債權債務,故不涉及分割處理夫妻共同債權債務。如男方或女方存在個人債權債務,則由該方自行承擔,另一方不負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
我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自己的意愿和簽署的`協議負完全責任。我倆自愿離婚,完全同意本協議書的各項安排,亦無其他不同意見。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簽字后生效。
協議人簽字或指紋:________________
男方協議人:________________女方協議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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