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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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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篇二
第十七條 報考學校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3門,同時還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或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委托學校組織的專業單獨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分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音樂學(師范)、音樂學(實驗班<師范>)專業要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達60分以上(含60分),其他體育類、藝術類專業要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達50分以上(含50分)。
注:江蘇省美術類、音樂類統考全省排名前30名且報考相應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以及舞蹈學、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考生錄取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作要求。
第十八條 對兼報不同藝術專業的考生,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相同,則錄取時采用“分數清”的原則,即錄取時統一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不同,則錄取時采用“專業清”的原則,即先處理專業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專業生源不足,再考慮專業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九條 報考學校音樂學(師范)、音樂學(實驗班<師范>)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專業考試科目總分須在全省音樂專業統考聲樂或器樂前300名以內<含300名>),錄取時以專業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報考學校舞蹈學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根據專業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報考學校美術學類、設計學類(不含服裝與服飾設計)、動畫等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錄取時以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而成的綜合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報考學校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根據專業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報考學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錄取時按各專業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報考學校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專業考試科目總分須在全省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聯考前300名以內<含300名>),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錄取時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報考學校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等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體育統考專業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考生所報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若體育統考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篇三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證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南京師范大學章程》,結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是江蘇省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主管部門是江蘇省教育廳。中文簡稱南京師大、南師大或南師,英文名稱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nnu或njnu。法定地址為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1號。目前設有仙林(棲霞區文苑路1號)、隨園(鼓樓區寧海路122號)、紫金(玄武區板倉街78號)三個校區。
第三條 學校為全日制公辦本科高校。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根據學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統一按英語語種安排。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及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相關錄取政策參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篇四
第十三條 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除中英合作辦學的“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外,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即兩門選測科目其中任意一門達到a,另一門達到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技術科目合格。
報考學校中英合作辦學的“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技術科目合格。
第十四條 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對符合選測、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和專業錄取時英語單科成績等要求的進檔考生,選測科目等級組合為“a+a+”的,在其原始投檔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 或a+b)”的,加1分。
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則按原始投檔分的高低擇優錄取;若原始投檔分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從高到低依次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選測科目等級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該分數仍相同,則按4門必測科目等級高低(從高到低依次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順序擇優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五條 報考學校外語類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優良,英語口試成績為良好(b)級或良好(b)級以上。
第十六條 學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運動隊及外語類保送生等特殊類型招生的錄取原則詳見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的相關招生簡章或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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