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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刑事起訴書 刑事起訴心得體會(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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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刑事起訴書 刑事起訴心得體會(模板9篇)
時間:2023-12-28 10:01:02     小編:BW筆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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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訴書篇一

刑事起訴是司法機關依據法律對犯罪行為進行正式訴訟的重要環節,有助于實現社會公正和維護法律權威。在實踐中,作為一名年輕的刑事律師,我深刻體會到了刑事起訴環節的重要性和挑戰性。下面我將從理論學習、實踐經驗和思考總結三個方面,分享一些關于刑事起訴的心得體會。

首先,理論學習是刑事起訴的基礎。在法學專業的學習過程中,我系統學習了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學科的知識。這些理論的學習為我提供了認識刑事起訴的框架和基本原理。例如,在刑法學習中,我清楚了解了罪責原則、犯罪要件以及犯罪事實與法定刑的關系;在刑事訴訟法學習中,我掌握了起訴犯罪的基本程序和證據要求。這些理論知識的掌握使得我能夠在實踐中準確地把握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并正確地進行刑事起訴。

其次,實踐經驗是刑事起訴的關鍵。只有在實踐中,我才能真正感受到刑事起訴的復雜性和挑戰性。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我遇到了許多困難和挑戰。例如,在收集證據方面,有些關鍵證據很難獲取,需要我充分發揮搜集證據的能力和經驗;在構建案件邏輯方面,有時候要針對不同的被告人制定不同的策略,需要我在實踐中不斷摸索和總結。通過這些實踐經驗,我逐漸形成了一套適合自己的刑事起訴方法和策略,并且不斷地優化和改進。

最后,思考總結是刑事起訴的不可或缺的環節。我意識到,單純的理論學習和實踐經驗是很難達到高效的刑事起訴的。因此,我時常進行思考總結,反思和反饋自己在刑事起訴中的不足之處,并提出改進的方法和措施。例如,在處理證據時,我發現有時候會遇到不規范的現象,因此我通過總結經驗,制定了一套嚴格的證據處理流程;在與檢察院和法院的溝通協作中,我意識到在理論和實踐中有時候還存在差距,因此我會通過進一步學習和培訓來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

總而言之,刑事起訴是一項重要且復雜的工作,需要充分的理論基礎、實踐經驗和思考總結。通過理論學習,我能夠準確地把握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通過實踐經驗,我鍛煉了自己的能力和增加了自信心;通過思考總結,我不斷地改進和提高自己的工作。我相信,通過不斷地學習和實踐,我將能夠在刑事起訴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為維護社會公正和法律權威盡一份力量。

刑事起訴書篇二

一、被告人基本情況

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的犯罪,應當寫明犯罪期間在何單位任何職務),住址。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羈押處所。

(如果是單位犯罪,應寫明犯罪單位的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別、職務。如果還有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況內容敘寫。)

二、辯護人基本情況

包括姓名、單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來源

如果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告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如果是本院偵查終結的案件,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告人***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偵查終結。”

如果是上級人民檢-察-院移交起訴的或者因審判管轄的變更由同級法院移送審查起訴的,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告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經***人民檢-察-院交由本院審查起訴”或“被告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人民法院轉至本院審查起訴……”

四、案件事實

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等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要素,可寫為:

“經依法審查表明,

概括敘寫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應當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定的些罪的構成要件,特別是犯罪特征,簡明扼要敘寫。

如果被告人犯有數罪或多次實施犯罪的,應當一一列舉各項犯罪事實。對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一一寫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五、起訴的根據和理由

包括被告人觸犯的刑法條款,犯罪性質,從輕、減輕或者從重、加重處罰的情節,共同犯罪各被告應負的罪責等。

本院認為,……(概括論述被告人行為的危害程度、行為性質、輕重情節),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引用罪狀、法定刑條款和從重、從輕處罰的量刑條款),依法應當從重(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嚴懲)。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檢察員

年月日

(院印)

附注:包括被告人現在處所,所附證據目錄、證人名單、主要證據復印件或照片的清單

起訴書

××檢刑訴[1998]××號

被告人孫某,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文化,戶籍地××××號。1998年××月×日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1998年××月×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經××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市公安局××分局逮捕。

本案由××市公安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孫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998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孫某于1998年8月24日21點40分許,酒后駕駛一輛白色轎車在公路上逆行,將路上11歲的蘇某與父親蘇某海撞傷,被害人蘇某內臟破裂大出血,經搶救無效于次日上午10時死亡;在肇事后駕車逃逸過程被卷入車底的蘇某海拖行1500米,后經鄭州邊防檢查站武警駕車攔下,造成蘇某海全身大面積挫傷,大量泥砂、碎石嵌入皮肉,頂部皮膚大面積缺損,有15x9平方公分的'顱骨外露,6根肋骨及左側鎖骨骨折,腦及肺部挫傷嚴重,背部皮肉被磨去一公分,左耳僅有丁點皮肉相連,雙腳后跟白骨綻出,血壓很低,經法醫鑒定屬重傷。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單、電話查詢記錄等書證及被告人孫某的供述。

本院認為,被告人孫某在酒后駕車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蘇某死亡,蘇某海重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又被告人孫某在肇事逃逸過程中明知蘇某海在汽車底部,仍然駕車潛逃,置蘇某海的生命安全于不顧,致使蘇某海嚴重受傷,造成重傷的后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孫某犯交通肇事罪和故意傷害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檢 察 員:××× 一九九八年×月×日 附:

1、被告人孫某現羈押于×××看守所。

2、隨文移交被告人孫某偵查卷宗2冊。

(一、首部)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穗檢公一訴〔2003〕147號

(二、被告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喬燕琴,又名喬艷清,男,21歲,漢族,山西省離石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離石市吳城鎮陳家塔村。捕前系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護工。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2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海嬰,又名李海英,男,26歲,漢族,湖南省雙牌縣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雙牌縣塘底鄉麻灘村委會103號。 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鐘遼國,又名鐘條國,化名洪權才,男,31歲,漢族,湖南省平江縣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平江縣冬塔鄉江洲村 256號。1994年8月4日囚犯盜竊罪被江蘇省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1995年8月6日刑滿釋放。2003年4月23日因搶奪被廣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送勞動教養一年。2003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利偉,化名黃開平,男,20歲,漢族,湖北省麻城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北省麻城市鐵門崗鄉下屋周村四組上屋周垸24號。2003年5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張明君,男,24歲,漢族,四川省南部縣人,文化程度小學,住四川省南部縣太華鄉宋家廟村8組。2003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呂二鵬,曾用名呂鵬、呂鵬鵬,男,18歲,漢族,山西省垣曲縣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垣曲直鄉古垛村虎拔組02號。捕前系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護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龍生,綽號“長毛”,男,23歲,漢族,江蘇省銅山縣人,文化程度高中,住江蘇省銅山縣太山鄉西桃園村4組161號。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文星,男,17歲(1985年6月12日出生),漢族,河南省許昌縣人,文化程度小學,住河南省許昌縣榆林鄉司莊村四組。2003年 1月17日因犯搶奪罪被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2003年2月22日刑滿釋放。2003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韋延良,化名徐華彬,男,22歲,漢族,貴州省正安縣人,文化程度初中,住貴州省正安縣桴(木焉)鄉馬安村石堡組。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家紅,又名何加洪,男,29歲,漢族,四川省古藺縣人,文化程度小學,住四川省古藺縣雙沙鎮寨坪村二社26號。 1997年6月因搶劫被廣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送勞動教養兩年,1999年1月18日解除勞動教養。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 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 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喬志軍,男,24歲,漢族,山西省離石市人,文化程度中專,住山西省離石市城關鎮永寧中路34號。捕前系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護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胡金艷,女,20歲,漢族,河南省柘城縣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河南省柘城縣李原鄉大胡村委會大胡六組50號。捕前系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護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三、案由和案件來源)

李龍生、李文星、韋延良、何家紅、喬志軍、胡金艷故意傷害一案,經廣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于2003年5月20日依法移送本院審查起訴。現查明:

(四、案件事實)

2003年3月18日晚10時許,被害人孫志剛被收容后因自報有心臟病被送至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201室治療。3月19日晚,被害人孫志剛因向其他收容救治人員的親屬喊叫求助,遭致被告人喬燕琴的忌恨,被告人喬燕琴遂與被告人喬志軍商量,決定將被害人孫志剛調至該站206室,讓室內的收容救治人員對其進行毆打,之后被告人喬燕琴到206室窗邊向室內的被告人李海嬰等人直接授意。

因背部遭受鈍性暴-力反復打擊,造成背部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上述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五、起訴的根據和理由)

本院認為,被告人喬燕琴、李海嬰、鐘遼國、周利偉、張明君、呂二鵬、李龍生、李文星、韋延良、何家紅、喬志軍、胡金艷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共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被告人喬燕琴、李海嬰、鐘遼國、周利偉、張明君、呂二鵬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龍生、李文星、韋延良、何家紅、喬志軍、胡金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是從犯。上述十二名被告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在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危害結果極為嚴重,為嚴肅國家法律,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特提起公訴,請依法從嚴判處。

(六、尾部)

此致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_______ _______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七、附項)

附:

1.被告人喬艷清、李海嬰、鐘遼國、周利偉、張明君、呂二鵬、李龍生、李文星、韋延良、何家紅、喬志軍、胡金艷現押于廣州市第一看守所。

2. 主要證據復印件4冊

3.證據目錄1份

4.證人名單1份

5.本案a卷材料共12冊

刑事起訴書篇三

(一、首部)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穗檢公一訴〔2003〕147號

(二、被告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喬燕琴,又名喬艷清,男,21歲,漢族,山西省離石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離石市吳城鎮陳家塔村。捕前系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護工。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2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海嬰,又名李海英,男,26歲,漢族,湖南省雙牌縣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雙牌縣塘底鄉麻灘村委會103號。 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鐘遼國,又名鐘條國,化名洪權才,男,31歲,漢族,湖南省平江縣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平江縣冬塔鄉江洲村 256號。1994年8月4日囚犯盜竊罪被江蘇省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1995年8月6日刑滿釋放。2003年4月23日因搶奪被廣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送勞動教養一年。2003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利偉,化名黃開平,男,20歲,漢族,湖北省麻城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北省麻城市鐵門崗鄉下屋周村四組上屋周垸24號。2003年5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張明君,男,24歲,漢族,四川省南部縣人,文化程度小學,住四川省南部縣太華鄉宋家廟村8組。2003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呂二鵬,曾用名呂鵬、呂鵬鵬,男,18歲,漢族,山西省垣曲縣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垣曲直鄉古垛村虎拔組02號。捕前系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護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龍生,綽號“長毛”,男,23歲,漢族,江蘇省銅山縣人,文化程度高中,住江蘇省銅山縣太山鄉西桃園村4組161號。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文星,男,17歲(1985年6月12日出生),漢族,河南省許昌縣人,文化程度小學,住河南省許昌縣榆林鄉司莊村四組。2003年 1月17日因犯搶奪罪被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2003年2月22日刑滿釋放。2003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韋延良,化名徐華彬,男,22歲,漢族,貴州省正安縣人,文化程度初中,住貴州省正安縣桴(木焉)鄉馬安村石堡組。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家紅,又名何加洪,男,29歲,漢族,四川省古藺縣人,文化程度小學,住四川省古藺縣雙沙鎮寨坪村二社26號。 1997年6月因搶劫被廣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送勞動教養兩年,1999年1月18日解除勞動教養。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 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 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喬志軍,男,24歲,漢族,山西省離石市人,文化程度中專,住山西省離石市城關鎮永寧中路34號。捕前系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護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胡金艷,女,20歲,漢族,河南省柘城縣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河南省柘城縣李原鄉大胡村委會大胡六組50號。捕前系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護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三、案由和案件來源)

李龍生、李文星、韋延良、何家紅、喬志軍、胡金艷故意傷害一案,經廣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于2003年5月20日依法移送本院審查起訴。現查明:

(四、案件事實)

2003年3月18日晚10時許,被害人孫志剛被收容后因自報有心臟病被送至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201室治療。3月19日晚,被害人孫志剛因向其他收容救治人員的親屬喊叫求助,遭致被告人喬燕琴的忌恨,被告人喬燕琴遂與被告人喬志軍商量,決定將被害人孫志剛調至該站206室,讓室內的收容救治人員對其進行毆打,之后被告人喬燕琴到206室窗邊向室內的被告人李海嬰等人直接授意。

因背部遭受鈍性暴-力反復打擊,造成背部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上述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五、起訴的.根據和理由)

本院認為,被告人喬燕琴、李海嬰、鐘遼國、周利偉、張明君、呂二鵬、李龍生、李文星、韋延良、何家紅、喬志軍、胡金艷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共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被告人喬燕琴、李海嬰、鐘遼國、周利偉、張明君、呂二鵬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龍生、李文星、韋延良、何家紅、喬志軍、胡金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是從犯。上述十二名被告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在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危害結果極為嚴重,為嚴肅國家法律,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特提起公訴,請依法從嚴判處。

(六、尾部)

此致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_______ _______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七、附項)

附:

1.被告人喬艷清、李海嬰、鐘遼國、周利偉、張明君、呂二鵬、李龍生、李文星、韋延良、何家紅、喬志軍、胡金艷現押于廣州市第一看守所。

2. 主要證據復印件4冊

3.證據目錄1份

4.證人名單1份

5.本案a卷材料共12冊

一、被告人基本情況

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的犯罪,應當寫明犯罪期間在何單位任何職務),住址。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羈押處所。

(如果是單位犯罪,應寫明犯罪單位的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別、職務。如果還有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況內容敘寫。)

二、辯護人基本情況

包括姓名、單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來源

如果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告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如果是本院偵查終結的案件,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告人***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偵查終結。”

如果是上級人民檢-察-院移交起訴的或者因審判管轄的變更由同級法院移送審查起訴的,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告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經***人民檢-察-院交由本院審查起訴”或“被告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人民法院轉至本院審查起訴……”

四、案件事實

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等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要素,可寫為:

“經依法審查表明,

概括敘寫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應當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定的些罪的構成要件,特別是犯罪特征,簡明扼要敘寫。

如果被告人犯有數罪或多次實施犯罪的,應當一一列舉各項犯罪事實。對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一一寫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五、起訴的根據和理由

包括被告人觸犯的刑法條款,犯罪性質,從輕、減輕或者從重、加重處罰的情節,共同犯罪各被告應負的罪責等。

本院認為,……(概括論述被告人行為的危害程度、行為性質、輕重情節),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引用罪狀、法定刑條款和從重、從輕處罰的量刑條款),依法應當從重(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嚴懲)。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檢察員

年月日

(院印)

附注:包括被告人現在處所,所附證據目錄、證人名單、主要證據復印件或照片的清單

×××字第 號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民族、文

化程度、單位、職務、住址、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來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實和證據。

第四部分:起訴的理由和法律根據。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長(員):×××

×年×月×日

附:(略)

2.說明

地點、手段、目的(動機)、經過、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實、時間之間的一

致性,注意保護被害人名譽。敘述犯罪事實,要針對案件特點,詳細得當,主次分明。起訴書“附”項根據案件情況填寫,包括被告人羈押場所,卷宗冊數,贓物證物等。起訴書以案件為單位擬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機關一份;通過法院送達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辯護人每人一份;附入檢察卷宗一份,附入檢-察-院內卷一份。

刑事起訴書篇四

起訴書

云檢訴起字(xx)第1號

被告人褚xx,男,70歲,漢族,高中文化,云南省華寧縣人,身份證號碼:(略),原系云南玉溪紅塔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裁,住玉溪卷煙廠職工宿舍。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xx年2月8日被本院監視居住,同年7月8日本院決定逮捕,7月10日由云南省公安廳執行逮捕。現關押于云南省公安廳看守所。

辯護人馬xx、羅xx,云南震序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羅xx,男,45歲,漢族,大專文化,云南省通海縣人,身份證號碼:(略),原系云南玉溪紅塔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會計師,住玉溪卷煙廠職工宿舍。因貪污一案,xx年8月8日本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本院決定逮捕,由云南省公安廳分別執行拘留、逮捕。現關押于云南省公安廳看守所。

辯護人王xx、何xx,云南北川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喬xx,男,57歲,漢族,研究生文化,云南省晉寧縣人,身份證號碼:(略),原系云南玉溪紅塔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副總裁,住玉溪卷煙廠職工宿舍。因貪污一案,xx年8月8日,本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本院決定逮捕,由云南省公安廳分別執行拘留、逮捕。現關押于云南省公安廳看守所。

辯護人宦xx,云南東陸律師事務所律師。

褚xx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羅xx、喬發科貪污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經依法審查查明:

一、被告人褚xx、羅xx、喬發科共同貪污

xx年至xx年,玉溪卷煙廠在下屬的香港華玉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簡稱華玉公司)存放銷售卷煙收入款(也稱浮價款)和新加坡卷煙加工利潤留成收入款共計28570748.5美元。褚xx指使羅xx將該款截留到玉溪卷煙廠和華玉公司的賬外存放,并規定由其簽字授權后才能動用。xx年6月,褚xx與羅xx、喬發科先后兩次策劃將這筆款先拿出300多萬美元進行私分。褚xx決定自己要100萬美元,給羅xx、喬發科每人60-70萬美元,華玉公司總經理盛大勇(在逃)、華玉公司副總經理劉瑞麟(另案處理)也分一點兒,并把錢存放在新加坡商人鐘照欣的賬戶上。xx年7月15日,羅xx身帶由褚xx簽字的4份授權委托書,向盛大勇、劉瑞麟轉達了褚xx的旨意,盛、劉二人同意要錢。羅xx在授權委托書上填上轉款數額,褚xx為174萬美元,羅xx為68l061美元,喬發科為68萬美元,盛大勇和劉瑞麟45萬美元。羅將填好轉款數額的授權委托書和向鐘照欣要的收款銀行賬號交給盛大勇,叫盛大勇立即辦理。7月19日,盛大勇將3551061美元轉到了新加坡商人鐘照欣賬號上。羅xx返回玉溪卷煙廠后,將辦理情況報了褚xx、喬發科。

上述款項,案發后已被本院扣押。

二、被告人褚xx貪污

xx年11月中旬,褚xx指使羅xx將華玉公司賬外存放的浮價款銀行賬戶及相關的資料銷掉,把剩余的1500多萬美元以“支付設備配件款項”的名義全額轉出。褚xx決定自己要1150多萬美元,并拿給羅xx一個鐘照欣提供的'用英文打印的銀行收款賬號,叫羅xx把錢轉存到該賬戶。羅xx在褚xx給的收款賬號上注明“1156萬美元”,連同褚xx簽字的授權委托書一起帶上,找到華玉公司總經理盛大勇,叫盛大勇立即辦理。xx年1月23日,鐘照欣提供給褚xx的賬戶上收到了1156萬美元。

上述款項,案發后已被本院追繳。

三、被告人褚xx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xx年8月至xx年4月,洛陽市公安局和本院在偵查本案過程中,先后在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和河南省偃師市等地,扣押了褚xx的貨幣、黃金制品、房屋以及其他貴重物品等財產,共折合人民幣521萬元,港幣62萬元(詳見附表)。對此,褚xx能說明其合法收人來源并經查證屬實的為人民幣118萬元。其余財產計人民幣403萬元,港幣62萬元,褚xx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經查證,也無合法來源的根據。

上述事實,有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物證、書證及照片予以證實。被告人褚xx、羅xx、喬發科亦作了供述和辯解。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綜上所述,被告人褚xx、羅xx、喬發科等人利用職務便利,共同貪污公款3551016美元,褚xx還單獨貪污公款1156萬美元;褚xx共計貪污公款1330萬美元,羅xx貪污公款681061美元,喬發科貪污公款68萬美元。褚xx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人為人民幣403萬元、港幣62萬元,差額巨大。褚xx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2條第1款、第383條第(1)項、第395條第1款之規定,構成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羅xx、喬發科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2條第1款、第383條第(l)項之規定,構成貪污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之規定,褚xx在共同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羅xx、喬發科屬從犯。褚xx在被捕后,如實供述其組織共同貪污3551061美元的事實,具備《刑法》第67條第2款規定的以自首論的情節。褚xx在預審中積極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并經查證屬實,具備《刑法》第68條第1款規定的重大立功表現。羅xx也有立功表現。本院為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嚴懲嚴重經濟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之規定,特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朱××

檢察員:毛××

檢察員:鄭××

xx年7月31日

刑事起訴書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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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劉xx,男,漢族,38歲,身份證編號:,初中文化,河南省開封市人,現住河南省開封市xx街號院號樓號。

上訴人因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故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

2、改判被告人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上訴人在本案中的地位決定上訴人無從知曉文化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文化公司)無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發起成立,在設立公司之時,丁向工商登記部門投送的各種資料及公司的設立過程,上訴人均不知曉。上訴人開始只是丁 一個司機,后被丁派到鄭州分公司任副經理,從事的都是按照丁指令做一些具體事務,包括文化公司對外招標的各種事宜,上訴人均不知曉,故上 訴人沒有機會知道文化公司的資金運作狀況。再者,上訴人原來沒有從事過項目投資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較低,也無能力判斷文化公司是否投資該項目的 資金狀況。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號判決書認定上訴人明知被告人丁無履行能力,仍介紹被害人施工企業簽訂工程

施工合同

,騙取合同履約金,屬認定事實錯誤。

二、上訴人無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客觀上也沒有占有施工企業的錢財。

上訴人雖然介紹了兩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簽訂了合同,但所收的這兩家企業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指示,全部交給了丁本人或匯到了丁指定的帳戶上。至今為止,上訴人為文化公司工作時墊付的各項費用6萬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證據)也無著落。客觀地說,上訴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來占有受害企業錢財之談,更談不上主觀上的占有。

綜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判決書針對上訴人而言,查明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有錯必究的工作態度,給上訴人一個公平的判決。

此致

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劉xx代理

律師:陳xx

x年xx月xx日

原告人:李xx,女,82歲.家住xx省xx市新城區楓葉小區15樓一單元115室,

被告人:(要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情況)

訴訟請求:即要求法院追究何種刑事責任),并請求法院支持

事實和理由:和兒子余xx一家住在一起.她的兒媳王xx很看不慣她,經常打罵她,幾次把老人打得臥床不起,還不給老人看病。20xx年3月28日,兒媳再次對老人拳腳相加,經醫院診斷,老人被打斷兩根肋骨。老人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找人代寫刑事自訴狀,要求法院追究兒媳虐待老人的刑事責任。

有關證據:兒媳虐待老人,主要證據有:1、證人李x夫證言,系鄰居:住在楓葉小區15樓1單元111室的,112室的何xx夫婦,證實....;2、證人劉xx夫評證言,113室的婦。證實....;。3、醫院證明,另外,xx醫院唐x醫師出具了老人被打的證明,證實被打傷情況等。(寫明證人身份等基本情況及證明內容概括)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原告人(或起訴人):某某

年月日

云檢訴起字()第1號

被告人褚時健,男,70歲,漢族,高中文化,云南省華寧縣人,身份證號碼:(略),原系云南玉溪紅塔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裁,住玉溪卷煙廠職工宿舍。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x年2月 8日被本院監視居住,同年7月8日本院決定逮捕,7月10日由云南省公安廳執行逮捕。現關押于云南省公安廳看守所。

辯護人馬軍、羅濤,云南震序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羅以軍,男,45歲,漢族,大專文化,云南省通海縣人,身份證號碼:(略),原系云南玉溪紅塔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會計師,住玉溪卷煙廠職工宿舍。因貪污一案,x年8月 8日本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本院決定逮捕,由云南省公安廳分別執行拘留、逮捕。現關押于云南省公安廳看守所。

辯護人王北川、何京,云南北川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喬發科,男,57歲,漢族,研究生文化,云南省晉寧縣人,身份證號碼:(略),原系云南玉溪紅塔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副總裁,住玉溪卷煙廠職工宿舍。因貪污一案,x年8月 8日,本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本院決定逮捕,由云南省公安廳分別執行拘留、逮捕。現關押于云南省公安廳看守所。

辯護人宦銳,云南東陸律師事務所律師。

褚時健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羅以軍、喬發科貪污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經依法審查查明:

一、被告人褚時健、羅以軍、喬發科共同貪污

x年至x年,玉溪卷煙廠在下屬的香港華玉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簡稱華玉公司)存放銷售卷煙收入款(也稱浮價款)和新加坡卷煙加工利潤留成收入款共計28570748.5美元。褚時健指使羅以軍將該款截留到玉溪卷煙廠和華玉公司的賬外存放,并規定由其簽字授權后才能動用。x年6月,褚時健與羅以軍、喬發科先后兩次策劃將這筆款先拿出300多萬美元進行私分。褚時健決定自己要100萬美元,給羅以軍、喬發科每人60-70萬美元,華玉公司總經理盛大勇(在逃)、華玉公司副總經理劉瑞麟(另案處理)也分一點兒,并把錢存放在新加坡商人鐘照欣的賬戶上。x年7月15日,羅以軍身帶由褚時健簽字的4份授權

委托書

,向盛大勇、劉瑞麟轉達了褚時健的旨意,盛、劉二人同意要錢。羅以軍在授權委托書上填上轉款數額,褚時健為174萬美元,羅以軍為68l061美元,喬發科為 68萬美元,盛大勇和劉瑞麟45萬美元。羅將填好轉款數額的授權委托書和向鐘照欣要的收款銀行賬號交給盛大勇,叫盛大勇立即辦理。7月19日,盛大勇將3551061美元轉到了新加坡商人鐘照欣賬號上。羅以軍返回玉溪卷煙廠后,將辦理情況報了褚時健、喬發科。

上述款項,案發后已被本院扣押。

二、被告人褚時健貪污

x年11月中旬,褚時健指使羅以軍將華玉公司賬外存放的浮價款銀行賬戶及相關的資料銷掉,把剩余的1500多萬美元以“支付設備配件款項”的名義全額轉出。褚時健決定自己要1150多萬美元,并拿給羅以軍一個鐘照欣提供的用英文打印的銀行收款賬號,叫羅以軍把錢轉存到該賬戶。羅以軍在褚時健給的收款賬號上注明“1156萬美元”,連同褚時健簽字的授權委托書一起帶上,找到華玉公司總經理盛大勇,叫盛大勇立即辦理。x年1月 23日,鐘照欣提供給褚時健的賬戶上收到了1156萬美元。

上述款項,案發后已被本院追繳。

三、被告人褚時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x年8月至x年4月,洛陽市公安局和本院在偵查本案過程中,先后在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和河南省偃師市等地,扣押了褚時健的貨幣、黃金制品、房屋以及其他貴重物品等財產,共折合人民幣521萬元,港幣62萬元(詳見附表)。對此,褚時健能說明其合法收人來源并經查證屬實的為人民幣118萬元。其余財產計人民幣403萬元,港幣62萬元,褚時健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經查證,也無合法來源的根據。

上述事實,有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物證、書證及照片予以證實。被告人褚時健、羅以軍、喬發科亦作了供述和辯解。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綜上所述,被告人褚時健、羅以軍、喬發科等人利用職務便利,共同貪污公款3551016美元,褚時健還單獨貪污公款1156萬美元;褚時健共計貪污公款1330萬美元,羅以軍貪污公款681061美元,喬發科貪污公款68萬美元。褚時健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人為人民幣403萬元、港幣62萬元,差額巨大。褚時健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2條第1款、第383條第(1)項、第395條第1款之規定,構成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羅以軍、喬發科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2條第1款、第383條第(l)項之規定,構成貪污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之規定,褚時健在共同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羅以軍、喬發科屬從犯。褚時健在被捕后,如實供述其組織共同貪污3551061美元的事實,具備《刑法》第67條第2款規定的以自首論的情節。褚時健在預審中積極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并經查證屬實,具備《刑法》第68條第1款規定的重大立功表現。羅以軍也有立功表現。本院為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嚴懲嚴重經濟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之規定,特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朱××

檢察員:毛××

檢察員:鄭××

x年7月31日

(院印)

附:1.起訴書附表1份;

2.證人名單1份;

3.證據目錄正份;

4.隨案移送物證及物證清單;

5.主要證據復印件

刑事起訴書篇六

被告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的犯罪,應當寫明犯罪期間在何單位任何職務)、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強制措施情況,現羈押處所等。

辯護人:姓名、單位、通信地址。

被告人×××………(案由)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本院認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之規定,已構成×××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員:×××

××××年××月××日

(院印)

附項:

1.主要證據復印件×份;

2.證據目錄×份;

3.證人名單×份。

刑事起訴書篇七

原告人:李xx,女,82歲.家住xx省xx市新城區楓葉小區15樓一單元115室, 被告人:(要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情況)

訴訟請求:即要求法院追究何種刑事責任),并請求法院支持

事實和理由:和兒子余xx一家住在一起.她的兒媳王xx很看不慣她,經常打罵她,幾次把老人打得臥床不起,還不給老人看病。2002年3月28日,兒媳再次對老人拳腳相加,經醫院診斷,老人被打斷兩根肋骨。老人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找人代寫刑事自訴狀,要求法院追究兒媳虐-待老人的刑事責任。

有關證據:兒媳虐-待老人,主要證據有:1、證人李x夫證言,系鄰居:住在楓葉小區15樓1單元111室的,112室的何xx夫婦,證實....;2、證人劉xx夫評證言,113室的婦。證實....;。3、醫院證明,另外,xx醫院唐x醫師出具了老人被打的證明,證實被打傷情況等。(寫明證人身份等基本情況及證明內容概括)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原告人(或起訴人):某某

年月日

×××字第 號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民族、文

化程度、單位、職務、住址、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來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實和證據。

第四部分:起訴的理由和法律根據。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長(員):×××

×年×月×日

附:(略)

2.說明

的主體。對不同性質案件要寫出法律規定的犯罪特征;有關犯罪事實必須寫清時間、地點、手段、目的(動機)、經過、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實、時間之間的一致性,注意保護被害人名譽。敘述犯罪事實,要針對案件特點,詳細得當,主次分明。

起訴書“附”項根據案件情況填寫,包括被告人羈押場所,卷宗冊數,贓物證物等。起訴書以案件為單位擬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機關一份;通過法院送達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辯護人每人一份;附入檢察卷宗一份,附入檢-察-院內卷一份。

(一、首部)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穗檢公一訴〔2003〕147號

(二、被告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喬燕琴,又名喬艷清,男,21歲,漢族,山西省離石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離石市吳城鎮陳家塔村。捕前系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護工。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2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海嬰,又名李海英,男,26歲,漢族,湖南省雙牌縣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雙牌縣塘底鄉麻灘村委會103號。 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鐘遼國,又名鐘條國,化名洪權才,男,31歲,漢族,湖南省平江縣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平江縣冬塔鄉江洲村 256號。1994年8月4日囚犯盜竊罪被江蘇省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1995年8月6日刑滿釋放。2003年4月23日因搶奪被廣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送勞動教養一年。2003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利偉,化名黃開平,男,20歲,漢族,湖北省麻城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北省麻城市鐵門崗鄉下屋周村四組上屋周垸24號。2003年5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張明君,男,24歲,漢族,四川省南部縣人,文化程度小學,住四川省南部縣太華鄉宋家廟村8組。2003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呂二鵬,曾用名呂鵬、呂鵬鵬,男,18歲,漢族,山西省垣曲縣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垣曲直鄉古垛村虎拔組02號。捕前系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護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龍生,綽號“長毛”,男,23歲,漢族,江蘇省銅山縣人,文化程度高中,住江蘇省銅山縣太山鄉西桃園村4組161號。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文星,男,17歲(1985年6月12日出生),漢族,河南省許昌縣人,文化程度小學,住河南省許昌縣榆林鄉司莊村四組。2003年 1月17日因犯搶奪罪被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2003年2月22日刑滿釋放。2003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韋延良,化名徐華彬,男,22歲,漢族,貴州省正安縣人,文化程度初中,住貴州省正安縣桴(木焉)鄉馬安村石堡組。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家紅,又名何加洪,男,29歲,漢族,四川省古藺縣人,文化程度小學,住四川省古藺縣雙沙鎮寨坪村二社26號。 1997年6月因搶劫被廣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送勞動教養兩年,1999年1月18日解除勞動教養。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 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 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喬志軍,男,24歲,漢族,山西省離石市人,文化程度中專,住山西省離石市城關鎮永寧中路34號。捕前系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護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胡金艷,女,20歲,漢族,河南省柘城縣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河南省柘城縣李原鄉大胡村委會大胡六組50號。捕前系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護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三、案由和案件來源)

李龍生、李文星、韋延良、何家紅、喬志軍、胡金艷故意傷害一案,經廣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于2003年5月20日依法移送本院審查起訴。現查明:

(四、案件事實)

2003年3月18日晚10時許,被害人孫志剛被收容后因自報有心臟病被送至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201室治療。3月19日晚,被害人孫志剛因向其他收容救治人員的親屬喊叫求助,遭致被告人喬燕琴的忌恨,被告人喬燕琴遂與被告人喬志軍商量,決定將被害人孫志剛調至該站206室,讓室內的收容救治人員對其進行毆打,之后被告人喬燕琴到206室窗邊向室內的被告人李海嬰等人直接授意。

因背部遭受鈍性暴-力反復打擊,造成背部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上述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五、起訴的根據和理由)

本院認為,被告人喬燕琴、李海嬰、鐘遼國、周利偉、張明君、呂二鵬、李龍生、李文星、韋延良、何家紅、喬志軍、胡金艷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共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被告人喬燕琴、李海嬰、鐘遼國、周利偉、張明君、呂二鵬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龍生、李文星、韋延良、何家紅、喬志軍、胡金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是從犯。上述十二名被告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在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危害結果極為嚴重,為嚴肅國家法律,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特提起公訴,請依法從嚴判處。

(六、尾部)

此致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_______ _______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七、附項)

附:

1.被告人喬艷清、李海嬰、鐘遼國、周利偉、張明君、呂二鵬、李龍生、李文星、韋延良、何家紅、喬志軍、胡金艷現押于廣州市第一看守所。

2. 主要證據復印件4冊

3.證據目錄1份

4.證人名單1份

5.本案a卷材料共12冊

1.起訴書

(1)(普通程序案件適用)

×××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檢 刑訴〔 〕 號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曾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情況和因本案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等)

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寫明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等情況。)

〔對于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為:“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于××××年××月××日轉至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 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對于本院偵查終結并審查起訴的案件,表述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經依法審查查明:(寫明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等與定罪有關的事實要素。應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定的該罪構成要件敘寫。)

(對于只有一個被告人的案件,被告人實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實應逐一列舉;同時觸犯數個罪名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應該按照主次順序分類列舉。對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寫明被告人的共同犯罪事實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被告人的主次順序,分別敘明各個被告人的單獨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針對上述犯罪事實,分列相關證據)

本院認為,(概括論述被告人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情節輕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引用罪狀、法定刑條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員:×××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現在處所。具體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羈押場所和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處所。

2.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并注明數量。

3.有關涉案款物情況。

4.被害人(單位)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項。

(2)(單位犯罪案件適用)

×××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檢 刑訴〔 〕 號

被告單位(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

訴訟代表人(寫明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職務)

被告人(寫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曾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情況和因本案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等)

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單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單位和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被害單位及其訴訟代表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被告單位的辯護人×××、被告人的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寫明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等情況)。

〔對于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為:“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單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于××××年××月××日轉至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對于本院偵查終結并審查起訴的案件,表述為:“被告單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經依法審查查明:(寫明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等與定罪有關的事實要素。應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定的該罪構成要件敘寫。)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針對上述犯罪事實,分列相關證據)

本院認為,(分別概括論述被告單位、被告人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情節輕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引用罪狀、法定刑條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員:×××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現在處所。具體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羈押場所和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處所。

2.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并注明數量。

3.有關涉案款物情況。

4.被害人(單位)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項。

(3)(簡易程序案件適用)

×××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檢 刑訴〔 〕 號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曾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情況和因本案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等)

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寫明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等情況)。

〔對于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為:“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于××××年××月××日轉至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對于本院偵查終結并審查起訴的案件,表述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經依法審查查明:(寫明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等與定罪有關的事實要素。應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定的該罪構成要件敘寫。)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針對上述犯罪事實,分列相關證據)

本院認為,(概括論述被告人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情節輕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引用罪狀、法定刑條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概括寫明具體量刑情節),依照刑法第××條,應當(或者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員:×××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現在處所。具體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羈押場所和監視居住、取保候審處所。

2.全部案卷和證據材料。

3.有關涉案款物情況。

4.被害人(單位)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項。

(4)(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適用)

×××人 民 檢 察 院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

檢 刑附民訴〔 〕 號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是否刑事案件被告人等)

(對于被告單位,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是否刑事案件被告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 被害單位(寫明單位名稱、所有制性質、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

訴訟請求:

(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證據和理由:

(寫明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導致國家、集體財產損失的犯罪事實及有關證據)

本院認為,(概括敘述被告人應承擔民事責任的理由),根據(引用被告人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條款)的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被告人×××的上述行為構成×××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本院已于××××年××月××日以××號起訴書向你院提起公訴。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員:×××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副本一式×份。

2.主要證據復印件已移送。

3.其他需附注的事項。

范例(1)

吉林春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長朝檢刑訴[××××]101號

市南城派出所治安拘留七日。2001年8月22日因涉嫌搶劫、強奸被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刑事拘留,9月12日經本院批準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王忠山(綽號寶子),男,1982年1月26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初中文化,長春市朝陽區亞龍灣洗浴中心服務員,住長春市朝陽區亞龍灣洗浴中心(戶籍所在地吉林省九臺市六臺鄉柴福村八組)。2001年8月8日因涉嫌搶奪被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刑事拘留,8月16日經本院批準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李春林(別名李飛龍,綽號老四),男,1982年1月18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吉林嶺縣三縣堡鄉北嶺村劉豁屯。2001年8月20日因涉嫌搶劫、強奸被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刑事拘留,9月13日經本院批準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學彬涉嫌搶劫罪、強奸罪、盜竊罪,被告人王忠山涉嫌搶劫罪、強奸罪、搶奪罪,被告人李春林涉嫌搶劫罪、強奸罪,于2001年1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01年12月14日已告知三名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人郝宇睛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學彬、王忠山、李春林,聽取了被告人王忠山的辯護人于海軍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02年1月8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002年2月3日公安機關補查重報;2002年2月15日本院再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002年3月9日公安機關再次補查重報。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01年7月3日14時許,被告人王學彬伙同張容昌(已判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竄至吉林市昌邑區新華二區三號樓樓前,趁四周無人之機,用剪刀將被害人陳寶江停放在此地的凱特牌二輪摩托車鏈鎖剪斷,將摩托車盜走。銷贓后贓款被被告人王學彬揮霍。該摩托車價值人民幣1 500元。

認定此起事實的證據:1.物證、書證,被盜的摩托車照片、作案工具照片、同案人民法院判決書;2.證人證言,同案人張容昌證言、買贓人證言;3.被害人陳寶江陳述;4.被告人王學彬供述;5.長春市物價局贓物鑒定事務所估價結論;6.盜竊現場勘驗筆錄。

2001年8月3日24時許,被告人王學彬、王忠山、李春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經預謀后竄至本市朝陽區南湖公園內,以冒充派出所民-警執行公務為手段,將被害人劉秀青截住,對被害人進行搜身、毆打,搶走被害人劉秀青身份證、電話本等物品。隨后,三被告人為達到奸淫他人的目的,又將正在該公園內一同行走的被害人郭洪財(男,19歲)、郝宇晴(女,18歲)攔住,將二被害人拽至樹林里,對郭洪財實施毆打后,又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扒下被害人郝宇睛的內衣、內-褲,將被害人郝宇晴按倒在地,分別對其實施奸淫。

4.被告人王學彬、王忠山、李春林供述;5.強奸現場勘驗筆錄;6.公安機關押解被告人指認強奸現場錄像。

2001年8月8日15時許,被告人王忠山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竄至本市朝陽區紅旗街迪迪舞廳附近,趁被告人高雅穎不備,從后面將其女式拎包搶走,內有人民幣370元、化妝品等物品。款物價值人民幣1 100元。被告人王忠山在逃跑時被當場抓獲,同時繳回全部贓款贓物,并已返還被害人。

認定此事實的證據:1.物證、書證,被搶的女式拎包、公安機關抓捕經過;2.證人證言,搶奪現場張月華、靳興玲、何中石、張可鋁證言;3.被害人高雅穎陳述;4.被告人王忠山供述;5.長春市物價局贓物鑒定事務所估價結論;6.搶奪現場勘驗筆錄。

3日被告人李春林伙同他人涉嫌強奸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搶劫犯罪一次。

第三款第(四)項、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六)項、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犯罪事實請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奸罪、搶劫罪、搶奪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其搶奪犯罪屬未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春林目無國法,以暴-力脅迫手段輪奸婦女;冒充軍營人員搶劫私有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四)項、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六)項之規定,犯罪事實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奸罪、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吉林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檢察員:巖 石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院印)

二看守所;

2.證據目錄2份,證人名單1份,主要證據復印件28頁;

3.被害人郝宇晴附帶民事起訴狀1份。

(2)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蕭檢刑訴[2003]1 122號

被告人鄭柏青,男,1957年4月9日生,身份證號碼330121 195704096810,漢族,初中文化,系蕭山區蜀山街道湖山村林場副場長,住杭州市蕭山區蜀山街道湖山村。因本案,于2003年7月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分局決定取保候審。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鄭柏青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 003年9月2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03年9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鄭柏青有權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人鄭何賢、羅雪橋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 003年7月4日上午9時許,被告人鄭柏青在本區蜀山街道湖山村新建小學附近山邊,因挖黃泥一事與村民鄭何賢、羅雪橋、黃正坤發生口角。繼而雙方開始互相毆打,在互相毆打過程中,被告人鄭柏青用隨身攜帶的剪刀刺傷鄭何賢和羅雪橋,經法醫鑒定,鄭何賢傷勢系輕傷,羅雪橋傷勢系輕微傷(偏重)。

案發后,被告人鄭柏青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案發經過、身份證明等書證,物證剪刀1把:

2、證人黃正坤、黃國華、鄭興江的證言筆錄:

3、被害人鄭何賢、羅雪橋的陳述筆錄;

4、被告人鄭柏青供述筆錄;

5、法醫人身傷害鑒驗報告。

本院認為:被告人鄭柏青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他人輕傷和輕微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后,被告人鄭柏青主動投案,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

檢察員:謝向華

二oo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院印)

附:1、被告人鄭柏青現在家候審;

2、公安卷2冊;

3、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1份;

4、刑事附帶民事訴狀1份;

5、隨案移送剪刀l把。

(3)

××省××市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檢刑訴[2002]56號

被告人楊××,別名楊×冬,男,1980年9月2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縣××鄉×村。2002年4月1日因涉嫌搶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經××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被告人熊××,男,1980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縣××鄉××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搶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經××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被告人李××,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小學文化,農民,住××縣××鄉××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搶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經××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楊××、熊××、李××涉嫌搶劫罪、盜竊罪,于2002年×月×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02年×月××日已告知三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楊××的辯護人沈××、被告人熊××的辯護人于××、被告人李××的辯護人包××的辯護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一、搶劫

2001年8月9日晚,被告人楊××、熊××、李××聚集在××市××招待所202室內,楊××提議搶劫,各被告人隨即附和,共同密謀策劃實施搶劫。8月10日晚10時許,由被告人楊××帶領,三被告人潛入××市××賓館,選定809號客房的港商張××為作案目標。當晚10時30分,楊××讓李××以派出所查夜為名,騙開張××住宿的809號客房門,李××望風,楊××、熊××沖入室內,持事先準備好的西瓜刀對推張××喉嚨,逼迫張××交出隨身所帶全部財物,計有美元5000元、港幣11000元、人民幣5800元、以及24k金項鏈—條(重150克)、24k金戒指一只(重9 8克)。贓款除分給熊××、李××每人人民幣2000元外,其余贓款、贓物一律由楊××支配。

××租住房,熊××把門叫開,李××望風、楊××、熊××闖入室內,用“挖眼”相威脅,迫使鄭××交出現金1000元,隨后將鄭××捆-綁,并用毛巾堵嘴,三被告人隨后逃離現場。被告人楊××、熊××各得贓款400元,李××得200元。

1999年9月5日晚12時許,被告人楊××、熊××、李××在××公路橋西1000米處,持水果刀、棍棒,以實施暴-力相威脅,攔路搶劫過往行人藍××、紀××人民幣230元,錢款被三被告人共同揮霍。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被害人張××、鄭××、藍××、紀××的陳述;

2.從被告人楊××住處提取的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

3.指紋鑒定結論,

4.各被告人的供述。

二、盜竊

1999年6月19日晚8時許,被告人楊××、熊××竄至本市××居民區1幢1單元l01室周××家,趁周××家中無人之機,翻墻入院,用螺絲刀橇開門鎖入室,盜走人民幣870元、愛立信×型手機一只(價值人民幣1 000元)。后銷贓得款500元,二被告人均分,贓款870元由被告人楊××支配。

l999年10月8日晚10時許,被告人楊××、熊××、李××竄至本市××路×號柳××雜貨店,由李××望風。楊××、熊××撬鎖入店,竊得××牌香煙5條(價值人民幣350元)、××牌白酒一箱(價值人民幣420元)、人民幣100余元。三人共同揮霍。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 周××證言;

2.從楊××住處提取的螺絲刀一把;

3.涉案物品××牌香煙,××牌白酒;

4.報案筆錄;

5.各被告人的供述;

6.××市價格評估事務所出具的估價證明。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

本院認為,被告人楊××、熊××、李××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以暴-力相威脅、冒充警-察入戶搶劫,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具有第(一)項“入戶搶劫的”、第(四)項“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第(六)項“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情形,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熊××在搶劫、盜竊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予以嚴懲;被告人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應予從輕處罰。為維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不受侵犯,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邵××

二oo二年×月×日

(院印) 附:1.被告人楊××、熊××、李××現押于××市看守所;

2.證人名單、證據目錄、主要證據復印件詳見清單。

2.不起訴決定書

(1)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 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檢 刑不訴〔 〕 號

(如系被不起訴單位,則應寫明名稱、住所地等)。

辯護人(寫姓名、單位)。

本案由×××(偵查機關名稱)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如果是自偵案件,此處寫“被不起訴人×××涉嫌×××罪,由本院偵查終結,于×年×月×日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此處應當將指定管轄、移送單位以及移送時間等寫清楚。)

(如果案件曾經退回補充偵查,應當寫明退回補充偵查的日期、次數以及再次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的姓名)的上述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和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被不起訴人的姓名)不起訴。

(如果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至(六)項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而決定的不起訴,重點闡明不追究被不起訴人刑事責任的理由及法律依據,最后寫決定不起訴的法律依據。)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人民檢-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2)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 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檢 刑不訴〔 〕 號

(如系被不起訴單位,則應寫明名稱、住所地等)。

辯護人(寫姓名、單位)。

本案由×××(偵查機關名稱)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如果是自偵案件,此處寫“被不起訴人×××涉嫌×××罪,由本院偵查終結,于×年×月×日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此處應當將指定管轄、移送單位以及移送時間等寫清楚。)

(如果案件曾經退回補充偵查,應當寫明退回補充偵查的日期、次數以及再次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概括敘寫案件事實,其重點內容是有關被不起訴人具有的法定情節及檢察機關酌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具體理由的事實。要將檢察機關審查后認定的事實和證據寫清楚,不必敘寫偵查機關移送審查時認定的事實和證據。對于證據不足的事實,不能寫入不起訴決定書中。在事實部分中表述犯罪情節時應當以犯罪構成要件為標準,還要將體現其情節輕微的事實及符合不起訴條件的特征敘述清楚。敘述事實之后,應當將證明“犯罪情節”的各項證據一一列舉,以闡明犯罪情節如何輕微。)

本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情節(此處寫明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具體情節的表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被不起訴人的姓名)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人民檢-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3)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檢 刑不訴〔 〕 號

取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決定機關等。]

(如系被不起訴單位,則應寫明名稱、住所地等)。

辯護人(寫姓名、單位)。

本案由×××(偵查機關名稱)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如果是自偵案件,此處寫“被不起訴人×××涉嫌×××罪,由本院偵查終結,于×年×月×日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此處應當將指定管轄、移送單位以及移送時間等寫清楚。)

(如果案件曾經退回補充偵查,應當寫明退回補充偵查的日期、次數以及再次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 ×××(偵查機關名稱)移送審查起訴認定(概括敘述偵查機關認定的事實),經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偵查機關名稱)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本案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對×××(被不起訴人的姓名)不起訴。

(如系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則寫為;本案經本院偵查終結后,在審查起訴期間,經兩次補充偵查,本院仍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對×××不起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人民檢-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范例

(1)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京海檢刑不訴[2001] 1 號

被不起訴人朱禮,男, 1981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中專文化,北京市匯佳職業技術學校學生,戶籍所在地浙江省德清縣武康鎮興康北路299號。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犯罪于2000年10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l月24日經海淀分局決定被取保候審。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朱禮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于2001年2月25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2000年10月17日14時30分許,被不起訴人朱禮到本市海淀區建設銀行北大南街分理處自動取款機上取款時信用卡被吞,激憤之下用拳頭將自動取款機的防暴玻璃、功能鍵外框砸壞,毀壞物品價值人民幣9600元。后被不起訴人朱禮被抓獲。現損失已賠償。

本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朱禮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已完全賠償損失,有悔罪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對朱禮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本院提出申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院印)

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

(2)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穗檢刑不訴〔2002〕2號

被不起訴人黃金善,女,1969年8月16日生,身份證號碼×××××××,壯族,文化程度小學,住廣西壯族自治區武宣縣通挽鎮大昌村7組。2002年3月20日因涉嫌窩藏、包庇犯罪被增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8日經增城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同月9日被逮捕。

本案由增城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黃金善涉嫌窩藏、包庇罪移送增城市人民檢-察-院,該院依法報送本院審查起訴。

增城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2002年3月12日晚上10時許,犯罪嫌疑人黃宏面與同案人韋書棉、何基追、何開航、張榮杰(均另案處理)等人到本市新塘鎮東華村外工樓首層a12檔小食店飲酒娛樂時,因噪音問題與在該店飲酒唱歌的被害人王銀江、李小周、勞國強、李某等人發生爭執后心懷不忿,黃宏面遂到店外找到犯罪嫌疑人張振卷傾訴,張振卷得知老鄉被他人欺負后,即吩咐黃宏面等人在外工樓外等候,其他人與韋書棉租乘摩托車趕到新塘鎮的“熱浪酒吧”,糾合同案人陳振安、黃相亮、韋文但及陳濤、陳界、陳振賢、黃振奮、黃振昌和“莫老二”(另案處理)等人,駕駛摩托車并攜帶水果刀、西瓜刀、摩托車避振器等工具竄到東華村外工樓與黃宏面等人匯合后,持械沖入外工樓首層a12檔小食店內泄憤報復,對王銀江、李小周、勞國強、李某等人進行砍殺,致王銀江、李小周當場死亡,勞國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李某受重傷后逃離現場。次日,張振卷串同同案人分別潛逃,企圖逃避偵緝。后被破獲歸案。犯罪嫌疑人黃金善明知犯罪嫌疑人張振卷殺人后潛逃,不但不到有關部門舉報,反而為其逃跑提供財物及匿藏,逃避公安機關偵緝。

經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增城市公安局認定被不起訴人黃金善犯包庇、窩藏罪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對黃金善不起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院印)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

練習:根據下列案情材料,并予合理補充,擬制不起訴決定書。

(1)

2003年l2月9日上午9時左右,錢××推著小貨車出了家門,準備到市場去售貨。剛出家門不遠,不慎將趙××碰了一下,錢××沒有理睬趙××,繼續推車前進,趙××見錢×× 推車碰了自己后不聞不問,便對錢××出言不遜。錢××停車后,也對趙××惡語相加。兩個人先是對罵,繼而發展成為互毆。錢××先過去朝趙××當胸一拳,趙××回手給錢××臉上來了一巴掌。在互毆過程中,錢××從地上撿起一根30厘米粗、60厘米長的木棍,照趙××的頭部打去,當場將趙××打-倒在地。聞訊趕到的鄰居忙扶趙××去醫院治療。錢××也與這些人一起趕到醫院,并忙前忙后為趙××掛號,支付醫療費。趙××因傷休息20天,經法醫鑒定,趙××為輕傷。上述事實,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鑒定結論所證實,錢××亦供認不諱。

××市××區公安分局偵查終結后,以錢××涉嫌故意傷害將本案移送至××市××區人民檢-察-院。××市××區人民檢-察-院認為,錢××的行為雖然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第1款的規定,但是錢××事后積極幫助趙××掛號,支付醫療費,具有悔罪表現,犯罪情節輕微,決定對錢××不起訴。

錢××,男,1974年1月20日生,漢族,××市人,個體工商戶,初中文化,住××市××區站前街東方路2號,身份證號碼××××,2003年12月12日,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 日,變更為取保候審。

(2)

青面獸,1978年7月7日生,××省××縣人,高中生,漢族,大宋刀館教練,住××縣××橋××號。身份證號碼×××××××。2001年×月×日取保候審。2001年×月×日被刑事拘留。

2001年3月3日中午,青面獸在××人民公園耍完大刀回來,肚子餓的不行,妻子又海南旅游去了,方便面也吃厭了,于是到刀館食堂解決問題。買飯的人排成了長隊,沒三兩個時辰,輪不到青面獸。青面獸等不及了,就插隊,正插在潑皮牛二前面。牛二前面從來都沒人插隊的,而且他一向與青面獸關系緊張,認為青面獸刀藝根本不精,××縣政府授予其“耍刀名獸”稱號完全錯誤,應該盡快予以撤銷。此下牛二即堅決反對青面獸插隊,說買飯要講紀律,不是耍刀可以沒有招式的,話確實有點難聽。青面獸本來肚餓,又對自己的刀藝向來頗為自負,雖然此刻插隊輸了理,但面對牛二附帶的羞辱,忍受不了,于是還罵,說牛二算潑皮的話,真的牛都成了智者——這句話非常突兀,牛二好半天沒回過神來——牛二有點智障。雙方你來我往,不下數十句,未分高下,繼而斗爭升級,扭打起來,后被同事鎮關西、魯提轄拉開。在吃飯時潑皮牛二突然昏倒,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法醫鑒定:死者為脂肪心,心臟功能不強,情緒波動強烈時即可導致心臟功能紊亂,引起心力衰竭而死亡。死者外表僅三處輕微擦傷。

上述事實,有法醫鑒定,現場目擊證人鎮關西、魯提轄的證言證實,被不起訴人亦供認不諱。

××縣公安局以被不起訴人青面獸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于2001年×月×日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按:《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二百九十九條 :

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應當立案復查。

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的,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申訴材料連同案卷一并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受理。

第三百條

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的決定不服,收到不起訴決定書超過七日后提出申訴的,由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受理,經審查后決定是否立案復查。

第三百零三條:

被不起訴人對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七日以內提出申訴的,應當由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立案復查,由控告申訴部門辦理。被不起訴人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七日以外提出申訴的,由控告申訴部門審查是否立案復查。

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復查后應當提出復查意見,認為應當維持不起訴決定的,報請檢察長作出復查決定;認為應當撤銷不起訴決定提起公訴的,報請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復查決定書應當送達被不起訴人,撤銷不起訴決定或者變更不起訴的事實或者法律根據的,應當同時抄送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和本院有關部門。

人民檢-察-院作出撤銷不起訴決定提起公訴的復查決定后,應當將案件交由審查起訴部門提起公訴。

自訴人:蘇×× ,女,××歲,×族,天津市某某縣某某公社某某大隊社員。住××大隊。

被告人:劉× ×,男,××歲,×族、天津市某某縣人,天津市某某縣某某廠工人,住本廠宿舍。

案 由:虐-待家庭成員

請求事項:被告人犯虐-待罪,請依法懲處。

事實和理由:

自訴人和 被告人于××年結婚,感情尚好,生有子女各一名。

××年被告人與女徒工某某某通 奸。自訴人知道后,曾多次向被告人單位反映,要求領導制止被告人的不道德行為。由于種種原因,問題未能解決,使自訴人精神上受到了極大的刺激,患了精神分-裂癥(有醫院證明)。被告人為了達到與自訴人離婚而與女徒工某某某結婚的目的,便對自訴人在精神、肉體上加以虐-待。××年被告人假借為自訴人治病,在夜間使用暴-力,強行往自訴人嘴里灌砒霜,妄圖置自訴人于死地。由于自訴人緊咬牙關,被告人的陰謀才未得逞,但造成了自訴人舌尖糜爛、嘴唇膿腫等嚴重后果(李某某可以證明)。××年春節期間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又對自訴人下毒手,用剪刀狠扎自訴人。因自訴人大聲喊叫,并用右手將剪刀尖攥住,鄰居代某某進屋幫助奪下剪刀,自訴人才幸免于難。但自訴人右手被被告人扎傷四處,縫合 六針,至今還留有傷疤(鄰居代某某、王某某均可證明)。

××年×月被告人起訴 離婚,因無正當理由,法院未準。××年起,被告人即不負擔子女生活費。某月某日突然進家把我捆上送××精神病療養院,并趁我在療養院期間將家中三口人的口糧拉走,我出院后,無奈帶孩子回到娘家。被告人劉某某為了達到與自訴人離婚的目的,從19××年開始,對自訴人在精神上進行折磨,在肉體上進行摧殘,在經濟上克扣開支,情節惡劣,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2條第一款規定,已構成虐-待罪,請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 人的刑事責任。

此 致

天津市××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蘇××

代書人:天津市第× 律師事務所律師××

××年×月××日

附:1.證人代××,女,本大隊社員。

李 ××,男,本大隊赤腳醫生。

王××,女,本大隊社員。

2.天津市××××醫院病情 證明書一份。

第 1 頁 共 1 頁

刑事起訴書篇八

(一、首部)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穗檢公一訴〔2003〕147號

(二、被告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喬燕琴,又名喬艷清,男,21歲,漢族,山西省離石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離石市吳城鎮陳家塔村。捕前系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護工。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2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海嬰,又名李海英,男,26歲,漢族,湖南省雙牌縣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雙牌縣塘底鄉麻灘村委會103號。 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鐘遼國,又名鐘條國,化名洪權才,男,31歲,漢族,湖南省平江縣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平江縣冬塔鄉江洲村 256號。1994年8月4日囚犯盜竊罪被江蘇省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1995年8月6日刑滿釋放。2003年4月23日因搶奪被廣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送勞動教養一年。2003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利偉,化名黃開平,男,20歲,漢族,湖北省麻城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北省麻城市鐵門崗鄉下屋周村四組上屋周垸24號。2003年5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張明君,男,24歲,漢族,四川省南部縣人,文化程度小學,住四川省南部縣太華鄉宋家廟村8組。2003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呂二鵬,曾用名呂鵬、呂鵬鵬,男,18歲,漢族,山西省垣曲縣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垣曲直鄉古垛村虎拔組02號。捕前系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護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龍生,綽號“長毛”,男,23歲,漢族,江蘇省銅山縣人,文化程度高中,住江蘇省銅山縣太山鄉西桃園村4組161號。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文星,男,17歲(1985年6月12日出生),漢族,河南省許昌縣人,文化程度小學,住河南省許昌縣榆林鄉司莊村四組。2003年 1月17日因犯搶奪罪被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2003年2月22日刑滿釋放。2003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韋延良,化名徐華彬,男,22歲,漢族,貴州省正安縣人,文化程度初中,住貴州省正安縣桴(木焉)鄉馬安村石堡組。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家紅,又名何加洪,男,29歲,漢族,四川省古藺縣人,文化程度小學,住四川省古藺縣雙沙鎮寨坪村二社26號。 1997年6月因搶劫被廣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送勞動教養兩年,1999年1月18日解除勞動教養。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 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 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喬志軍,男,24歲,漢族,山西省離石市人,文化程度中專,住山西省離石市城關鎮永寧中路34號。捕前系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護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胡金艷,女,20歲,漢族,河南省柘城縣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河南省柘城縣李原鄉大胡村委會大胡六組50號。捕前系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護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經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三、案由和案件來源)

李龍生、李文星、韋延良、何家紅、喬志軍、胡金艷故意傷害一案,經廣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于2003年5月20日依法移送本院審查起訴。現查明:

(四、案件事實)

2003年3月18日晚10時許,被害人孫志剛被收容后因自報有心臟病被送至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201室治療。3月19日晚,被害人孫志剛因向其他收容救治人員的親屬喊叫求助,遭致被告人喬燕琴的忌恨,被告人喬燕琴遂與被告人喬志軍商量,決定將被害人孫志剛調至該站206室,讓室內的收容救治人員對其進行毆打,之后被告人喬燕琴到206室窗邊向室內的被告人李海嬰等人直接授意。

因背部遭受鈍性暴-力反復打擊,造成背部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上述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五、起訴的根據和理由)

本院認為,被告人喬燕琴、李海嬰、鐘遼國、周利偉、張明君、呂二鵬、李龍生、李文星、韋延良、何家紅、喬志軍、胡金艷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共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被告人喬燕琴、李海嬰、鐘遼國、周利偉、張明君、呂二鵬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龍生、李文星、韋延良、何家紅、喬志軍、胡金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是從犯。上述十二名被告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在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危害結果極為嚴重,為嚴肅國家法律,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特提起公訴,請依法從嚴判處。

(六、尾部)

此致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_______ _______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七、附項)

附:

1.被告人喬艷清、李海嬰、鐘遼國、周利偉、張明君、呂二鵬、李龍生、李文星、韋延良、何家紅、喬志軍、胡金艷現押于廣州市第一看守所。

2. 主要證據復印件4冊

3.證據目錄1份

4.證人名單1份

5.本案a卷材料共12冊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曾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情況和因本案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等)

本案由 ××××(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 ×××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寫明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等情況)。

[對于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為:“本案由

××××(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于×年×月×日轉至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對于本院偵查終結并審查起訴的案件,表述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經依法審查查明:……(寫明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等與定罪有關的事實要素。應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定的該罪構成要件敘寫。)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針對上述犯罪事實,分列相關證據)

本院認為,……(概括論述被告人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情節輕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引用罪狀、法定刑條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概括寫明具體量刑情節),……依照刑法第×條,應當(或者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員: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現在處所。具體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羈押場所和監視成住、取保候審的處所。

2.全部案卷和證據材料。

3.有關涉案款物情況。

4.被害人(單位)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項。

起訴書制作說明

一、上列起訴書的格式供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將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選用。

二、上列一、二、三種格式均由首部、被告人(被告單位)的基本情況、案由和案件的審查過程、案件事實、證據、起訴要求和根據、尾部七部分組成。

(一)首部

1.人民檢-察-院的名稱:除最高人民檢-察-院外,各地方人民檢-察-院的名稱前應寫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對涉外案件提起公訴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名稱前均應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字樣。

2.文號:由制作起訴書的人民檢-察-院的簡稱、案件性質(即“刑訴”)、起訴年度、案件順序號組成。其中,年度須用四位數字表述。文號寫在該行的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

(二)被告人(被告單位)的基本情況

1.被告人、被告單位的基本情況應當按照格式中所列要素的順序敘寫。

2.被告人如有與案情有關的別名、化名或者綽號的,應當在其姓名后面用括號注明;被告人是外國人的,應當在其中文譯名后面用括號注明外文姓名。

3.被告人的出生日期一般應以公歷為準。除未成年人外,如果確實查不清出生日期的,也可以注明年齡。

4.對尚未辦理身份證的,應當注明。

5.被告人的住址應寫被告人的經常居住地,但當其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時,須在其后用括號注明戶籍所在地。

6.被告人是外國人時,應注明國籍、護照號碼、國外居所。

7.對被告人曾受到過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應當在起訴書中寫明,其中,行政處罰限于與定罪有關的情況。一般應先寫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再寫受到刑事處罰的情況。敘寫行政處罰時,應注明處罰的時間、種類、處罰單位;敘寫刑事處罰時,應當注明處罰的時間、原因、種類、決定機關、釋放時間。

8.對采取強制措施情況的敘寫,必須注明原因、種類,批準或者決定的機關和時間、執行的機關和時間。被采取過多種強制措施的,應按照執行時間的先后分別敘寫。

9.同案被告人有二人以上的,按照主從關系的順序敘寫。

(三)案由和案件的審查過程

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依照格式的要求敘寫。敘寫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時,應注明日期、原由。

(四)案件事實

案件事實部分,是起訴書的重點。敘寫案件事實,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對起訴書所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實,無論是一人一罪、多人一罪,還是一人多罪、多人多罪,都必須逐一列舉。

2.敘述案件事實,要按照合理的順序進行。一般可按照時間先后順序;一人多罪的,應當按照各種犯罪的輕重順序敘述,把重罪放在前面,把次罪、輕罪放在后面;多人多罪的,應當按照主犯、從犯或者重罪、輕罪的順序敘述,突出主犯、重罪。

3.敘寫案件事實時,可以根據案件事實的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表述方式,具體應當把握以下原則:

(1)對重大案件、具有較大影響的案件、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都必須詳細寫明具體犯罪事實的時間、地點,實施行為的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和被告人案發后的表現及認罪態度等內容,特別要將屬于犯罪構成要件或者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要素列為重點。既要避免發生遺漏,也要避免將沒有證據證明或者證據不足,以及與定罪量刑無關的事項寫入起訴書,做到層次清楚、重點突出。

然后再逐一列舉出每起事實的具體時間、結果等情況,而不必詳細敘述每一起犯罪事實的過程。

4.對共同犯罪案件中有同案犯在逃的,應在其后寫明“另案處理”字樣。

(五)證據

應當在起訴書中指明主要證據的名稱、種類,但不必對證據與事實、證據與證據之間的關系進行具體的分析、論證。其中的“主要證據”,是指《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八十三條所規定的證據。敘寫證據時,一般應當采取“一事一證”的方式,即在每一起案件事實后,寫明據以認定的主要證據。對于作案多起的一般刑事案件,如果案件事實是概括敘述的,證據的敘寫也可以采取“一罪一證”的方式,即在該種犯罪后概括寫明主要證據的種類,而不再指出認定每一起案件事實的證據。

(六)起訴的要求和根據

1.對行為性質、危害程度、情節輕重,要結合犯罪的各構成要件進行概括性地表述,突出本罪的特征,語言要精煉、準確。

2.對法律條文的引用,要準確、完整、具體,寫明條、款、項。

3.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對于量刑情節的認定,應當遵循如下原則:(1)對于具備輕重不同的法定量刑情節的,應當在起訴書中作出認定。(2)對于酌定量刑情節,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有利于出庭支持公訴的角度出發,決定是否在起訴書中作出認定。

4.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對于涉及量刑情節的事實,可在案件事實之后作客觀表述。

(七)尾部

1.起訴書應當署具體承辦案件公訴人的法律職務和姓名。

2.起訴書的年月日,為簽發起訴書的日期。

三、當自然人犯罪、單位犯罪并存時,在敘寫被告單位、被告人情況時,應先敘述被告單位、法定代表人及有關屬于責任人員的被告人的.情況,再敘述一般的自然人被告人情況;同時,在起訴的理由和根據部分,也按照先單位犯罪、后自然人犯罪的順序敘寫。

刑事起訴書范本

×××字第 號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民族、文

化程度、單位、職務、住址、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來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實和證據。

第四部分:起訴的理由和法律根據。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長(員):×××

×年×月×日

附:(略)

2.說明

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的訴訟程序,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的法律文書。因為它是以公訴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訴書。起訴書為打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實和證據”一般是起訴書的主體。對不同性質案件要寫出法律規定的犯罪特征;有關犯罪事實必須寫清時間、地點、手段、目的(動機)、經過、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實、時間之間的一致性,注意保護被害人名譽。敘述犯罪事實,要針對案件特點,詳細得當,主次分明。起訴書“附”項根據案件情況填寫,包括被告人羈押場所,卷宗冊數,贓物證物等。起訴書以案件為單位擬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機關一份;通過法院送達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辯護人每人一份;附入檢察卷宗一份,附入檢-察-院內卷一份。

1.起訴書

(1)(普通程序案件適用)

×××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檢 刑訴〔 〕 號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曾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情況和因本案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等)

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寫明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等情況。)

〔對于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為:“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于××××年××月××日轉至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 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對于本院偵查終結并審查起訴的案件,表述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經依法審查查明:(寫明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等與定罪有關的事實要素。應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定的該罪構成要件敘寫。)

(對于只有一個被告人的案件,被告人實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實應逐一列舉;同時觸犯數個罪名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應該按照主次順序分類列舉。對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寫明被告人的共同犯罪事實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被告人的主次順序,分別敘明各個被告人的單獨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針對上述犯罪事實,分列相關證據)

本院認為,(概括論述被告人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情節輕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引用罪狀、法定刑條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員:×××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現在處所。具體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羈押場所和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處所。

2.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并注明數量。

3.有關涉案款物情況。

4.被害人(單位)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項。

(2)(單位犯罪案件適用)

×××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檢 刑訴〔 〕 號

被告單位(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

訴訟代表人(寫明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職務)

被告人(寫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曾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情況和因本案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等)

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單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單位和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被害單位及其訴訟代表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被告單位的辯護人×××、被告人的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寫明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等情況)。

〔對于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為:“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單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于××××年××月××日轉至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對于本院偵查終結并審查起訴的案件,表述為:“被告單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經依法審查查明:(寫明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等與定罪有關的事實要素。應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定的該罪構成要件敘寫。)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針對上述犯罪事實,分列相關證據)

本院認為,(分別概括論述被告單位、被告人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情節輕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引用罪狀、法定刑條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員:×××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現在處所。具體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羈押場所和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處所。

2.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并注明數量。

3.有關涉案款物情況。

4.被害人(單位)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項。

(3)(簡易程序案件適用)

×××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檢 刑訴〔 〕 號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曾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情況和因本案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等)

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寫明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等情況)。

〔對于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為:“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于××××年××月××日轉至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對于本院偵查終結并審查起訴的案件,表述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經依法審查查明:(寫明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等與定罪有關的事實要素。應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定的該罪構成要件敘寫。)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針對上述犯罪事實,分列相關證據)

本院認為,(概括論述被告人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情節輕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引用罪狀、法定刑條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概括寫明具體量刑情節),依照刑法第××條,應當(或者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員:×××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現在處所。具體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羈押場所和監視居住、取保候審處所。

2.全部案卷和證據材料。

3.有關涉案款物情況。

4.被害人(單位)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項。

(4)(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適用)

×××人 民 檢 察 院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

檢 刑附民訴〔 〕 號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是否刑事案件被告人等)

(對于被告單位,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是否刑事案件被告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 被害單位(寫明單位名稱、所有制性質、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

訴訟請求:

(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證據和理由:

(寫明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導致國家、集體財產損失的犯罪事實及有關證據)

本院認為,(概括敘述被告人應承擔民事責任的理由),根據(引用被告人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條款)的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被告人×××的上述行為構成×××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本院已于××××年××月××日以××號起訴書向你院提起公訴。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員:×××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副本一式×份。

2.主要證據復印件已移送。

3.其他需附注的事項。

范例(1)

吉林春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長朝檢刑訴[××××]101號

市南城派出所治安拘留七日。2001年8月22日因涉嫌搶劫、強奸被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刑事拘留,9月12日經本院批準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王忠山(綽號寶子),男,1982年1月26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初中文化,長春市朝陽區亞龍灣洗浴中心服務員,住長春市朝陽區亞龍灣洗浴中心(戶籍所在地吉林省九臺市六臺鄉柴福村八組)。2001年8月8日因涉嫌搶奪被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刑事拘留,8月16日經本院批準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李春林(別名李飛龍,綽號老四),男,1982年1月18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吉林嶺縣三縣堡鄉北嶺村劉豁屯。2001年8月20日因涉嫌搶劫、強奸被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刑事拘留,9月13日經本院批準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學彬涉嫌搶劫罪、強奸罪、盜竊罪,被告人王忠山涉嫌搶劫罪、強奸罪、搶奪罪,被告人李春林涉嫌搶劫罪、強奸罪,于2001年1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01年12月14日已告知三名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人郝宇睛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學彬、王忠山、李春林,聽取了被告人王忠山的辯護人于海軍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02年1月8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002年2月3日公安機關補查重報;2002年2月15日本院再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002年3月9日公安機關再次補查重報。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01年7月3日14時許,被告人王學彬伙同張容昌(已判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竄至吉林市昌邑區新華二區三號樓樓前,趁四周無人之機,用剪刀將被害人陳寶江停放在此地的凱特牌二輪摩托車鏈鎖剪斷,將摩托車盜走。銷贓后贓款被被告人王學彬揮霍。該摩托車價值人民幣1 500元。

認定此起事實的證據:1.物證、書證,被盜的摩托車照片、作案工具照片、同案人民法院判決書;2.證人證言,同案人張容昌證言、買贓人證言;3.被害人陳寶江陳述;4.被告人王學彬供述;5.長春市物價局贓物鑒定事務所估價結論;6.盜竊現場勘驗筆錄。

2001年8月3日24時許,被告人王學彬、王忠山、李春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經預謀后竄至本市朝陽區南湖公園內,以冒充派出所民-警執行公務為手段,將被害人劉秀青截住,對被害人進行搜身、毆打,搶走被害人劉秀青身份證、電話本等物品。隨后,三被告人為達到奸淫他人的目的,又將正在該公園內一同行走的被害人郭洪財(男,19歲)、郝宇晴(女,18歲)攔住,將二被害人拽至樹林里,對郭洪財實施毆打后,又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扒下被害人郝宇睛的內衣、內-褲,將被害人郝宇晴按倒在地,分別對其實施奸淫。

4.被告人王學彬、王忠山、李春林供述;5.強奸現場勘驗筆錄;6.公安機關押解被告人指認強奸現場錄像。

2001年8月8日15時許,被告人王忠山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竄至本市朝陽區紅旗街迪迪舞廳附近,趁被告人高雅穎不備,從后面將其女式拎包搶走,內有人民幣370元、化妝品等物品。款物價值人民幣1 100元。被告人王忠山在逃跑時被當場抓獲,同時繳回全部贓款贓物,并已返還被害人。

認定此事實的證據:1.物證、書證,被搶的女式拎包、公安機關抓捕經過;2.證人證言,搶奪現場張月華、靳興玲、何中石、張可鋁證言;3.被害人高雅穎陳述;4.被告人王忠山供述;5.長春市物價局贓物鑒定事務所估價結論;6.搶奪現場勘驗筆錄。

3日被告人李春林伙同他人涉嫌強奸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搶劫犯罪一次。

第三款第(四)項、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六)項、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犯罪事實請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奸罪、搶劫罪、搶奪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其搶奪犯罪屬未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春林目無國法,以暴-力脅迫手段輪奸婦女;冒充軍營人員搶劫私有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四)項、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六)項之規定,犯罪事實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奸罪、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吉林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檢察員:巖 石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院印)

二看守所;

2.證據目錄2份,證人名單1份,主要證據復印件28頁;

3.被害人郝宇晴附帶民事起訴狀1份。

(2)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蕭檢刑訴[2003]1 122號

被告人鄭柏青,男,1957年4月9日生,身份證號碼330121 195704096810,漢族,初中文化,系蕭山區蜀山街道湖山村林場副場長,住杭州市蕭山區蜀山街道湖山村。因本案,于2003年7月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分局決定取保候審。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鄭柏青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 003年9月2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03年9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鄭柏青有權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人鄭何賢、羅雪橋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 003年7月4日上午9時許,被告人鄭柏青在本區蜀山街道湖山村新建小學附近山邊,因挖黃泥一事與村民鄭何賢、羅雪橋、黃正坤發生口角。繼而雙方開始互相毆打,在互相毆打過程中,被告人鄭柏青用隨身攜帶的剪刀刺傷鄭何賢和羅雪橋,經法醫鑒定,鄭何賢傷勢系輕傷,羅雪橋傷勢系輕微傷(偏重)。

案發后,被告人鄭柏青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案發經過、身份證明等書證,物證剪刀1把:

2、證人黃正坤、黃國華、鄭興江的證言筆錄:

3、被害人鄭何賢、羅雪橋的陳述筆錄;

4、被告人鄭柏青供述筆錄;

5、法醫人身傷害鑒驗報告。

本院認為:被告人鄭柏青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他人輕傷和輕微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后,被告人鄭柏青主動投案,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

檢察員:謝向華

二oo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院印)

附:1、被告人鄭柏青現在家候審;

2、公安卷2冊;

3、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1份;

4、刑事附帶民事訴狀1份;

5、隨案移送剪刀l把。

(3)

××省××市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檢刑訴[2002]56號

被告人楊××,別名楊×冬,男,1980年9月2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縣××鄉×村。2002年4月1日因涉嫌搶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經××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被告人熊××,男,1980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縣××鄉××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搶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經××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被告人李××,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小學文化,農民,住××縣××鄉××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搶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經××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楊××、熊××、李××涉嫌搶劫罪、盜竊罪,于2002年×月×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02年×月××日已告知三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楊××的辯護人沈××、被告人熊××的辯護人于××、被告人李××的辯護人包××的辯護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一、搶劫

2001年8月9日晚,被告人楊××、熊××、李××聚集在××市××招待所202室內,楊××提議搶劫,各被告人隨即附和,共同密謀策劃實施搶劫。8月10日晚10時許,由被告人楊××帶領,三被告人潛入××市××賓館,選定809號客房的港商張××為作案目標。當晚10時30分,楊××讓李××以派出所查夜為名,騙開張××住宿的809號客房門,李××望風,楊××、熊××沖入室內,持事先準備好的西瓜刀對推張××喉嚨,逼迫張××交出隨身所帶全部財物,計有美元5000元、港幣11000元、人民幣5800元、以及24k金項鏈—條(重150克)、24k金戒指一只(重9 8克)。贓款除分給熊××、李××每人人民幣2000元外,其余贓款、贓物一律由楊××支配。

××租住房,熊××把門叫開,李××望風、楊××、熊××闖入室內,用“挖眼”相威脅,迫使鄭××交出現金1000元,隨后將鄭××捆-綁,并用毛巾堵嘴,三被告人隨后逃離現場。被告人楊××、熊××各得贓款400元,李××得200元。

1999年9月5日晚12時許,被告人楊××、熊××、李××在××公路橋西1000米處,持水果刀、棍棒,以實施暴-力相威脅,攔路搶劫過往行人藍××、紀××人民幣230元,錢款被三被告人共同揮霍。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被害人張××、鄭××、藍××、紀××的陳述;

2.從被告人楊××住處提取的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

3.指紋鑒定結論,

4.各被告人的供述。

二、盜竊

1999年6月19日晚8時許,被告人楊××、熊××竄至本市××居民區1幢1單元l01室周××家,趁周××家中無人之機,翻墻入院,用螺絲刀橇開門鎖入室,盜走人民幣870元、愛立信×型手機一只(價值人民幣1 000元)。后銷贓得款500元,二被告人均分,贓款870元由被告人楊××支配。

l999年10月8日晚10時許,被告人楊××、熊××、李××竄至本市××路×號柳××雜貨店,由李××望風。楊××、熊××撬鎖入店,竊得××牌香煙5條(價值人民幣350元)、××牌白酒一箱(價值人民幣420元)、人民幣100余元。三人共同揮霍。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 周××證言;

2.從楊××住處提取的螺絲刀一把;

3.涉案物品××牌香煙,××牌白酒;

4.報案筆錄;

5.各被告人的供述;

6.××市價格評估事務所出具的估價證明。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

本院認為,被告人楊××、熊××、李××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以暴-力相威脅、冒充警-察入戶搶劫,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具有第(一)項“入戶搶劫的”、第(四)項“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第(六)項“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情形,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熊××在搶劫、盜竊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予以嚴懲;被告人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應予從輕處罰。為維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不受侵犯,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邵××

二oo二年×月×日

(院印) 附:1.被告人楊××、熊××、李××現押于××市看守所;

2.證人名單、證據目錄、主要證據復印件詳見清單。

2.不起訴決定書

(1)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 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檢 刑不訴〔 〕 號

(如系被不起訴單位,則應寫明名稱、住所地等)。

辯護人(寫姓名、單位)。

本案由×××(偵查機關名稱)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如果是自偵案件,此處寫“被不起訴人×××涉嫌×××罪,由本院偵查終結,于×年×月×日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此處應當將指定管轄、移送單位以及移送時間等寫清楚。)

(如果案件曾經退回補充偵查,應當寫明退回補充偵查的日期、次數以及再次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的姓名)的上述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和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被不起訴人的姓名)不起訴。

(如果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至(六)項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而決定的不起訴,重點闡明不追究被不起訴人刑事責任的理由及法律依據,最后寫決定不起訴的法律依據。)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人民檢-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2)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 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檢 刑不訴〔 〕 號

(如系被不起訴單位,則應寫明名稱、住所地等)。

辯護人(寫姓名、單位)。

本案由×××(偵查機關名稱)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如果是自偵案件,此處寫“被不起訴人×××涉嫌×××罪,由本院偵查終結,于×年×月×日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此處應當將指定管轄、移送單位以及移送時間等寫清楚。)

(如果案件曾經退回補充偵查,應當寫明退回補充偵查的日期、次數以及再次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概括敘寫案件事實,其重點內容是有關被不起訴人具有的法定情節及檢察機關酌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具體理由的事實。要將檢察機關審查后認定的事實和證據寫清楚,不必敘寫偵查機關移送審查時認定的事實和證據。對于證據不足的事實,不能寫入不起訴決定書中。在事實部分中表述犯罪情節時應當以犯罪構成要件為標準,還要將體現其情節輕微的事實及符合不起訴條件的特征敘述清楚。敘述事實之后,應當將證明“犯罪情節”的各項證據一一列舉,以闡明犯罪情節如何輕微。)

本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情節(此處寫明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具體情節的表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被不起訴人的姓名)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人民檢-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3)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檢 刑不訴〔 〕 號

取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決定機關等。]

(如系被不起訴單位,則應寫明名稱、住所地等)。

辯護人(寫姓名、單位)。

本案由×××(偵查機關名稱)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如果是自偵案件,此處寫“被不起訴人×××涉嫌×××罪,由本院偵查終結,于×年×月×日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此處應當將指定管轄、移送單位以及移送時間等寫清楚。)

(如果案件曾經退回補充偵查,應當寫明退回補充偵查的日期、次數以及再次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 ×××(偵查機關名稱)移送審查起訴認定(概括敘述偵查機關認定的事實),經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偵查機關名稱)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本案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對×××(被不起訴人的姓名)不起訴。

(如系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則寫為;本案經本院偵查終結后,在審查起訴期間,經兩次補充偵查,本院仍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對×××不起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人民檢-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范例

(1)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京海檢刑不訴[2001] 1 號

被不起訴人朱禮,男, 1981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中專文化,北京市匯佳職業技術學校學生,戶籍所在地浙江省德清縣武康鎮興康北路299號。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犯罪于2000年10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l月24日經海淀分局決定被取保候審。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朱禮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于2001年2月25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2000年10月17日14時30分許,被不起訴人朱禮到本市海淀區建設銀行北大南街分理處自動取款機上取款時信用卡被吞,激憤之下用拳頭將自動取款機的防暴玻璃、功能鍵外框砸壞,毀壞物品價值人民幣9600元。后被不起訴人朱禮被抓獲。現損失已賠償。

本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朱禮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已完全賠償損失,有悔罪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對朱禮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本院提出申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院印)

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

(2)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穗檢刑不訴〔2002〕2號

被不起訴人黃金善,女,1969年8月16日生,身份證號碼×××××××,壯族,文化程度小學,住廣西壯族自治區武宣縣通挽鎮大昌村7組。2002年3月20日因涉嫌窩藏、包庇犯罪被增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8日經增城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同月9日被逮捕。

本案由增城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黃金善涉嫌窩藏、包庇罪移送增城市人民檢-察-院,該院依法報送本院審查起訴。

增城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2002年3月12日晚上10時許,犯罪嫌疑人黃宏面與同案人韋書棉、何基追、何開航、張榮杰(均另案處理)等人到本市新塘鎮東華村外工樓首層a12檔小食店飲酒娛樂時,因噪音問題與在該店飲酒唱歌的被害人王銀江、李小周、勞國強、李某等人發生爭執后心懷不忿,黃宏面遂到店外找到犯罪嫌疑人張振卷傾訴,張振卷得知老鄉被他人欺負后,即吩咐黃宏面等人在外工樓外等候,其他人與韋書棉租乘摩托車趕到新塘鎮的“熱浪酒吧”,糾合同案人陳振安、黃相亮、韋文但及陳濤、陳界、陳振賢、黃振奮、黃振昌和“莫老二”(另案處理)等人,駕駛摩托車并攜帶水果刀、西瓜刀、摩托車避振器等工具竄到東華村外工樓與黃宏面等人匯合后,持械沖入外工樓首層a12檔小食店內泄憤報復,對王銀江、李小周、勞國強、李某等人進行砍殺,致王銀江、李小周當場死亡,勞國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李某受重傷后逃離現場。次日,張振卷串同同案人分別潛逃,企圖逃避偵緝。后被破獲歸案。犯罪嫌疑人黃金善明知犯罪嫌疑人張振卷殺人后潛逃,不但不到有關部門舉報,反而為其逃跑提供財物及匿藏,逃避公安機關偵緝。

經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增城市公安局認定被不起訴人黃金善犯包庇、窩藏罪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對黃金善不起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院印)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

練習:根據下列案情材料,并予合理補充,擬制不起訴決定書。

(1)

2003年l2月9日上午9時左右,錢××推著小貨車出了家門,準備到市場去售貨。剛出家門不遠,不慎將趙××碰了一下,錢××沒有理睬趙××,繼續推車前進,趙××見錢×× 推車碰了自己后不聞不問,便對錢××出言不遜。錢××停車后,也對趙××惡語相加。兩個人先是對罵,繼而發展成為互毆。錢××先過去朝趙××當胸一拳,趙××回手給錢××臉上來了一巴掌。在互毆過程中,錢××從地上撿起一根30厘米粗、60厘米長的木棍,照趙××的頭部打去,當場將趙××打-倒在地。聞訊趕到的鄰居忙扶趙××去醫院治療。錢××也與這些人一起趕到醫院,并忙前忙后為趙××掛號,支付醫療費。趙××因傷休息20天,經法醫鑒定,趙××為輕傷。上述事實,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鑒定結論所證實,錢××亦供認不諱。

××市××區公安分局偵查終結后,以錢××涉嫌故意傷害將本案移送至××市××區人民檢-察-院。××市××區人民檢-察-院認為,錢××的行為雖然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第1款的規定,但是錢××事后積極幫助趙××掛號,支付醫療費,具有悔罪表現,犯罪情節輕微,決定對錢××不起訴。

錢××,男,1974年1月20日生,漢族,××市人,個體工商戶,初中文化,住××市××區站前街東方路2號,身份證號碼××××,2003年12月12日,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 日,變更為取保候審。

(2)

青面獸,1978年7月7日生,××省××縣人,高中生,漢族,大宋刀館教練,住××縣××橋××號。身份證號碼×××××××。2001年×月×日取保候審。2001年×月×日被刑事拘留。

2001年3月3日中午,青面獸在××人民公園耍完大刀回來,肚子餓的不行,妻子又海南旅游去了,方便面也吃厭了,于是到刀館食堂解決問題。買飯的人排成了長隊,沒三兩個時辰,輪不到青面獸。青面獸等不及了,就插隊,正插在潑皮牛二前面。牛二前面從來都沒人插隊的,而且他一向與青面獸關系緊張,認為青面獸刀藝根本不精,××縣政府授予其“耍刀名獸”稱號完全錯誤,應該盡快予以撤銷。此下牛二即堅決反對青面獸插隊,說買飯要講紀律,不是耍刀可以沒有招式的,話確實有點難聽。青面獸本來肚餓,又對自己的刀藝向來頗為自負,雖然此刻插隊輸了理,但面對牛二附帶的羞辱,忍受不了,于是還罵,說牛二算潑皮的話,真的牛都成了智者——這句話非常突兀,牛二好半天沒回過神來——牛二有點智障。雙方你來我往,不下數十句,未分高下,繼而斗爭升級,扭打起來,后被同事鎮關西、魯提轄拉開。在吃飯時潑皮牛二突然昏倒,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法醫鑒定:死者為脂肪心,心臟功能不強,情緒波動強烈時即可導致心臟功能紊亂,引起心力衰竭而死亡。死者外表僅三處輕微擦傷。

上述事實,有法醫鑒定,現場目擊證人鎮關西、魯提轄的證言證實,被不起訴人亦供認不諱。

××縣公安局以被不起訴人青面獸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于2001年×月×日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按:《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二百九十九條 :

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應當立案復查。

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的,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申訴材料連同案卷一并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受理。

第三百條

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的決定不服,收到不起訴決定書超過七日后提出申訴的,由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受理,經審查后決定是否立案復查。

第三百零三條:

被不起訴人對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七日以內提出申訴的,應當由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立案復查,由控告申訴部門辦理。被不起訴人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七日以外提出申訴的,由控告申訴部門審查是否立案復查。

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復查后應當提出復查意見,認為應當維持不起訴決定的,報請檢察長作出復查決定;認為應當撤銷不起訴決定提起公訴的,報請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復查決定書應當送達被不起訴人,撤銷不起訴決定或者變更不起訴的事實或者法律根據的,應當同時抄送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和本院有關部門。

人民檢-察-院作出撤銷不起訴決定提起公訴的復查決定后,應當將案件交由審查起訴部門提起公訴。

起訴書

××檢刑訴[1998]××號

被告人孫某,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文化,戶籍地××××號。1998年××月×日因涉嫌交通肇

刑事起訴書篇九

地址:宜良縣蓬萊鄉五百營村

訴訟請求:

l、請依法追究兩名被告人共同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2、請依法判令兩名被告人與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向自訴人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傷殘賠償等共計62771.67元。

事實與理由:

外傷、尾骨骨折、右足第2趾骨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經報案后,宜良縣公安局指派法醫對自訴人傷情進行了鑒定,確定自訴人所受之傷害已經構成輕傷。

綜上所述,兩名被告人目無國法,傷害自訴人身體,后果嚴重,已觸犯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使自訴人遭受經濟損失,依據《民法通則》及《侵權責任法》之規定,三被告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為此,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訴至貴院,請貴院公正判決,以維護自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昆明市宜良縣人民法院

自訴人:

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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