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一項或多項權利義務達成一致,建立起相互約束的法律文件。合同簽署后,如何妥善保管和記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項篇一
在外打拼的人兒都面臨著租賃房子這件事,但是租房合同注意事項大家了解嗎?下面是愛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租房合同注意事項,供大家閱讀!
二房東出租房注意事項一,合租房注意事項
1,現在全國各地,有很多人包租了房子,然后再一間間分租出去,這樣就要注意,包租老板的相關身份證件,或與原業主簽的毛坯房時的合同等。看看包租老板與原業主簽約的期限是否到期?包租人提供必要的擔保及合法證明。
3,看合租房時也要注意,原有房人,最好也要2個人,防止來看防的人,假裝來看房的,然后騙走和偷走你的東西。去看房的人,為了注意安全,也最好2個人一同去,防止有房的人,在房間詐騙你的錢財,也能看看有房人的素質,有房人的相關證件,如在什么單位工作,可以能找到有房人的其他聯絡方法。
4,一定要看清已有房人與原業主的關系,或與原業主簽的合同,期限是否到期,有必要獲取一些對方的相關證件,如工作單位,擔保人等。
5,如果沒有把握的話,合租房,租金畢竟低,也沒必要付太多月的租金,可以按月付。這樣包租的人和出租的人也能諒解。即使有事情,你的損失也不會太大。
上海租房一般起租至少半年,正常都是一年,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房子,一般付三個月房租和一個月租金作為押金,就是所謂的付三押一。有的'房東也可以協商付款方式。5000元以上的公寓,要付一個月房租和二個月租金作為押金,所謂的付一押二。押金到租期滿,可以退回給租客。般情況下業主的租金都包物業管理費,提供租房發票。發票稅率為房租的5%,可以由當地稅務部門開。或你所在房子,居委會會代開,或由我們上海租房網代開.二房東租房注意事項上海房產中介費一般為房客要付第一個月租金35%,房東也要付35%,是一次性的收取的,寫字樓,別墅,高檔公寓,根據情況收取,房屋租賃合同都是格式的,由中介來填寫。
1,如果相關產權不明確,就要看代收取房租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等有效證件。要不就少付點款,不要一次付太多,可以付一押一。以免上當。
2,關于轉租,一定要原來房東到場簽約。看清原房東的產權證和身份證,核對無誤,才能簽約。
3,房東也要注意房客的素質,及房客的相關身份證件及護照。
4,通過中介可以適當避免風險,可以讓中介公司幫助找房子,如果您確實找的是網上個人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可以和親友一同去簽約,簽約時注意,看房東是否有真正的房產證,必須是原件,產證原件一般是一個綠色的本子,產證上有印花稅票及附帶的房屋圖紙,也有產權號碼,產權人,貸款抵押情況等等。
5,如果他本人不是房東,一定要有房東本人的寫的委托書,最好是公證過的。
1、簽合同注意事項——一切以書面為準,口頭承諾視為無效。
房屋租賃看似簡單,但是整個過程其實比較繁瑣;在確認房產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適安心,關鍵就在于租賃合同的簽訂。一些房東在看房期間表現得十分耐心和熱情,并滿口答應家具家電一應配齊并保證使用;許多租戶在簽訂合同時,被房東的熱情所麻痹,沒有將房東的口頭承諾寫進合同;在合同簽訂后,房東往往一口咬定,以簽訂的合同為準,不承認不履行之前口頭承諾的種種,此時租戶也只能吃啞巴虧。
所以,您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把相關的事項盡可能在合同中以書面的形式體現出來,任何口頭承諾均視為無效。
2、簽合同注意事項二——長租短租要寫明,轉租協議可事先約定。
目前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簽,不過租戶的實際租期卻有長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長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提前1至2個月與房東預約,簽訂續簽合同。如果實際租期不滿一年,房東卻要求簽一年的,租戶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簽訂一個轉租協議,與房東或者經紀公司約定屆時轉租的相關事項,否則租戶臨時決定轉租,部分房東可能不愿意或者難以及時找到下一個房客,那么租戶就要承擔其中的損失。
3、簽合同注意事項三——明確房租和水電煤氣費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
租房的費用一般包括房租、水電煤氣等費用;在簽訂合同時約定這些費用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就尤為關鍵;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較普遍,業主及客戶都相對認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
另外,租戶還應與房東或者經紀公司約定有線電視費、保證金的支付額度以及支付方式,確定后期使用時產生的水電煤氣費用的交付方式及時間,取得電卡、水卡等支付憑證,以免后期使用出現麻煩。
4、簽合同注意事項四——電話、寬帶易忽視,不使用要及時停機。
因此,您在簽訂合同時要特別注意有無電話機,是否能夠順利安裝寬帶,是否拖欠費用。如果有電話,租戶在租期內并不使用,要及時通知房東或經紀公司辦理停機。
5、簽合同注意事項五——清點屋內設施,有更改需雙方簽名確認。
租戶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內,此時租戶要詳細清點屋內設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電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設備都要寫進合同;比如地面、墻面、門窗等裝修狀況,抽油煙機、燃氣灶、坐便等固定設施等等;除了寫清楚是否有該項設施外,還要明確設施的新舊程度、有無損壞;否則租期結束后,房東會根據簽訂的合同要求租戶進行賠償,如果合同沒有事先約定,吃虧的還是租戶。
因此,您一定要仔細清點屋內實施,如果所簽訂的合同有筆誤或者錯漏,在修正時,一定要租戶及房東雙方簽名確認,并注上日期。如果后期發生屋內設施維修,就可以憑借合同來確定是人為損壞還是自然老化,最后的物業交割也會更加順利。
1、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后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
2、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3、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4、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5、租房合同注意事項中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經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
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6、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狀況與約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業管理費等來對抗呢?這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則承租人不能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7、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項篇二
1、房屋出租前應當對房屋進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飾,使房屋整潔、美觀,并準備幾件必用的家具,給房客家的感覺。對房客的有關信息,如身份證、工作單位等情況也應了解準確。
2、房東與房客要簽訂一份租賃合同或協議。合同或協議中必須明確以下內容:房屋位置、面積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時付款;租賃房屋內的家具、設施明細表、損壞責任及如何賠償;各種費用的承擔,如物業管理、治安清潔、有線電視費用等等。
3、房客入住后所發生的如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在房客付費后,房東最好將付款憑證收集保存在自己身邊。這樣既能督促房客按時付款,又能避免欠費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辭而別欠下大量費用。
4、要經常和房客保持聯系,可間隔一段時間到租賃房屋內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況,也可對房屋內設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5、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簽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
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而原件與復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別;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么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第三,讓房東多介紹一下房子和周邊情況,從言談間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況。
6、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7、你最好把房間里有的東西和新舊情況寫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一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門窗,家電、家具,煤氣等,并且在看房時檢查一下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將其一一列入到清單內。最好注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電器等發生毛病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注意有沒有漏水,東西有沒有損壞的情況。
8、簽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時間,還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東提前終止合同該如何賠償等。
9、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注明租約期滿后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10、要明確租賃房屋所在的位置、間數、面積、質量、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與方式等。
11、要對房屋維修及費用問題做出約定。
12、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房屋產權證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1)房屋面積是否確實。常有這種情況,租房實際測量的面積比合同上少,這種情況,可以按單位面積扣款,明確載于合同上。
(2)明確注明租金以外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么比例分攤。
(3)明確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項的具體交納辦法。
(4)要在出租方的各種物品交接清單上簽字。
(5)注明押金,押金的意義是作為房租遲繳或損壞建筑及物品等情況發生時的風險費用。合約期滿后,若未發生以上情況,押金應退回給租方。
(6)須注明天災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損害及合同終止等情況,不須由承租方負責。
(7)核實出租方是否為真正的房屋擁有者。
(8)要求出租方在水、電等方面給予方便及協助。
1、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約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c、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d、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e、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違約情況下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依法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當事人應認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想履行租賃協議,有可能在與出租人未協商或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擅自搬離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義務。
這種情況屬于承租人違約,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看,并不應當受到法律支持。但鑒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的長期性,在此過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無法預料情勢變更,為體現公平原則,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酌情有必要對其解除合同請求予以支持。
2、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要的書面手續。
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應當辦理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文件予以證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這些手續。
除上述手續之外,提前解約還應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對于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如何、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文件中加以明確。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協商一致,雙方均應該注意保留必要的書面文件。如果是協商一致解除合同,自然可以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協商不一致無法簽訂文件,則需要單方發出書面文件。
提出解約的一方,應書面告知對方,尤其是承租人準備搬離的情況,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解約及搬離的時間,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為由主張更高額的賠償。作為守約方,在得到對方要解約的告知后,可以向對方發送相應的催告函主張權利,并保留催告的證據,如果在合理時間內對方沒有反應,應該及時到法院提起訴訟。
3、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具體時間如何確定?
實踐中應區分以下情形處理:
(1)訴訟前,當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通知對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相對方有異議致雙方形成訴訟,法院審理后認為當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即為合同解除之日。當事人訴訟請求中未要求確認合同解除具體時間的,可以在判決理由部分予以明確。
(2)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徑行向法院起訴或反訴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審理后認為當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應當判決解除合同。
(3)當事人雙方對合同是否解除存在爭議,法院審理后認為主張解除的當事人無合同解除權,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當事人在訴訟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以雙方合意解除之日為合同解除之日。
承租人在租賃合同履行期限內拒絕接收房屋,或者單方搬離租賃房屋并通知出租人收回房屋的行為,屬于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其不再履行租賃合同,其拒絕接收或搬離房屋的行為不符合合同法規定的解除條件,不具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效力,出租人有權據此解除合同,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經法院釋明出租人堅持不解除的,考慮到承租人不愿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該義務性質又不宜強制履行,租賃合同目的已無法實現,法院可以直接判決解除租賃合同,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以出租人收回房屋、當事人起訴或判決生效之日等時間合理確定合同解除的具體時間。承租人拒絕履行租賃合同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出租人作為守約方也負有減少損失擴大的義務,具體損失數額由法院根據合同的剩余租期、租賃房屋是否易于再行租賃、出租人另行出租的差價,承租人的過錯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一般以合同約定的三至六個月的租金為宜。
出租人因自身事由主張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的,不符合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條件,承租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5、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違約金過高的判斷標準如何確定?
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方主張違約金數額過高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為基準,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當事人過錯、預期利益、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是否適用格式合同或條款等多項因素予以確定。
承租人主張逾期支付租金的違約金數額過高,經審查出租人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一般以欠付租金為基數,以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四倍的標準對違約金數額進行相應調整。
6、房屋租賃合同因違約解除產生的實際損失如何確定?
因承租人根本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賠償其房屋閑置期間的租金等實際損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因出租人根本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賠償其另行尋找替代房屋周轉期間所受損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損失具體數額不能確定的,可以推定為租賃房屋閑置期間或尋找替代房屋周轉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
7、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信賴利益損失如何確定?
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賃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被認定無效,經審查認為簡單采用恢復原狀的方式會導致當事人間利益失衡,信賴合同有效及能夠履行的當事人一方要求對方賠償因此所造成的訂約機會損失等信賴利益損失的,可以根據誠信原則,綜合當事人過錯程度、另行租賃房屋的差價及成本、合同的剩余租期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持,損失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六個月的房屋使用費為限。
簽合同注意事項——一切以書面為準,口頭承諾視為無效。
房屋租賃看似簡單,但是整個過程其實比較繁瑣;在確認房產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適安心,關鍵就在于租賃合同的簽訂。一些房東在看房期間表現得十分耐心和熱情,并滿口答應家具家電一應配齊并保證使用;許多租戶在簽訂合同時,被房東的熱情所麻痹,沒有將房東的口頭承諾寫進合同;在合同簽訂后,房東往往一口咬定,以簽訂的合同為準,不承認不履行之前口頭承諾的種種,此時租戶也只能吃啞巴虧。
所以,您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把相關的事項盡可能在合同中以書面的形式體現出來,任何口頭承諾均視為無效。
簽合同注意事項二——長租短租要寫明,轉租協議可事先約定。
目前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簽,不過租戶的實際租期卻有長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長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提前1至2個月與房東預約,簽訂續簽合同。如果實際租期不滿一年,房東卻要求簽一年的,租戶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簽訂一個轉租協議,與房東或者經紀公司約定屆時轉租的相關事項,否則租戶臨時決定轉租,部分房東可能不愿意或者難以及時找到下一個房客,那么租戶就要承擔其中的損失。
簽合同注意事項三——明確房租和水電煤氣費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
租房的費用一般包括房租、水電煤氣等費用;在簽訂合同時約定這些費用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就尤為關鍵;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較普遍,業主及客戶都相對認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
另外,租戶還應與房東或者經紀公司約定有線電視費、保證金的支付額度以及支付方式,確定后期使用時產生的水電煤氣費用的交付方式及時間,取得電卡、水卡等支付憑證,以免后期使用出現麻煩。
簽合同注意事項四——電話、寬帶易忽視,不使用要及時停機。
因此,您在簽訂合同時要特別注意有無電話機,是否能夠順利安裝寬帶,是否拖欠費用。如果有電話,租戶在租期內并不使用,要及時通知房東或經紀公司辦理停機。
簽合同注意事項五——清點屋內設施,有更改需雙方簽名確認。
租戶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內,此時租戶要詳細清點屋內設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電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設備都要寫進合同;比如地面、墻面、門窗等裝修狀況,抽油煙機、燃氣灶、坐便等固定設施等等;除了寫清楚是否有該項設施外,還要明確設施的新舊程度、有無損壞;否則租期結束后,房東會根據簽訂的合同要求租戶進行賠償,如果合同沒有事先約定,吃虧的還是租戶。
因此,您一定要仔細清點屋內實施,如果所簽訂的合同有筆誤或者錯漏,在修正時,一定要租戶及房東雙方簽名確認,并注上日期。如果后期發生屋內設施維修,就可以憑借合同來確定是人為損壞還是自然老化,最后的物業交割也會更加順利。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了解自己的義務。
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2、審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賃證》;。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5、付款方式。
1、查看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約定不得有違法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經抵押未經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項篇三
房屋租賃看似簡單,但是整個過程其實比較繁瑣;在確認房產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適安心,關鍵就在于租賃合同的簽訂。一些房東在看房期間表現得十分耐心和熱情,并滿口答應家具家電一應配齊并保證使用;許多租戶在簽訂合同時,被房東的熱情所麻痹,沒有將房東的口頭承諾寫進合同;在合同簽訂后,房東往往一口咬定,以簽訂的合同為準,不承認不履行之前口頭承諾的種種,此時租戶也只能吃啞巴虧。
所以,您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把相關的事項盡可能在合同中以書面的形式體現出來,任何口頭承諾均視為無效。
目前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簽,不過租戶的實際租期卻有長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長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提前1至2個月與房東預約,簽訂續簽合同。如果實際租期不滿一年,房東卻要求簽一年的,租戶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簽訂一個轉租協議,與房東或者經紀公司約定屆時轉租的相關事項,否則租戶臨時決定轉租,部分房東可能不愿意或者難以及時找到下一個房客,那么租戶就要承擔其中的損失。
租房的費用一般包括房租、水電煤氣等費用;在簽訂合同時約定這些費用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就尤為關鍵;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較普遍,業主及客戶都相對認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
另外,租戶還應與房東或者經紀公司約定有線電視費、保證金的支付額度以及支付方式,確定后期使用時產生的水電煤氣費用的交付方式及時間,取得電卡、水卡等支付憑證,以免后期使用出現麻煩。
因此,您在簽訂合同時要特別注意有無電話機,是否能夠順利安裝寬帶,是否拖欠費用。如果有電話,租戶在租期內并不使用,要及時通知房東或經紀公司辦理停機。
租戶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內,此時租戶要詳細清點屋內設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電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設備都要寫進合同;比如地面、墻面、門窗等裝修狀況,抽油煙機、燃氣灶、坐便等固定設施等等;除了寫清楚是否有該項設施外,還要明確設施的新舊程度、有無損壞;否則租期結束后,房東會根據簽訂的合同要求租戶進行賠償,如果合同沒有事先約定,吃虧的還是租戶。
因此,您一定要仔細清點屋內實施,如果所簽訂的合同有筆誤或者錯漏,在修正時,一定要租戶及房東雙方簽名確認,并注上日期。如果后期發生屋內設施維修,就可以憑借合同來確定是人為損壞還是自然老化,最后的物業交割也會更加順利。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項篇四
我要租一間房,但與我簽約的不是直接房東,是他把一子租下來,然后租給我一間,我簽這種合同應該注意什么呢?謝謝!
1、出租房的主體資格,即簽約對方是否為房產權人(如不是房產權人則至少應擁有房產權人的相應授權),實踐中曾有人與不是產權人簽約,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現在你不是和房東簽約,你要問清楚房東是否同意轉租,要看下他和房東的合同是否明確可以轉租!我就碰到過,口頭上說房東同意的,收了合租人的錢后,人就不見了,房東不承認!
3、應對租房者是否有權轉租明確約定;
4、應明確約定房屋修繕責任(一般均應由出租方負責);
5、應約定出租方在收納每月房租時須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哪怕是收據也行,如果什么都沒有,誰能證明你交過了錢,如果有了糾紛難保不被反咬一口)。
6.要看清轉租給你的人和房東的租賃期,他和你簽定的合同租賃期不可以超過他自己和房東的租賃期!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項篇五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后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時也有據可查,避免出現大的麻煩。
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經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
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狀況與約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業管理費等來對抗呢?這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則承租人不能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簽訂租房合同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 房屋面積是否確實。常有這種情況,租房實際測量的面積比合同上少,這種情況,可以按單位面積扣款,明確載于合同上。
(2) 明確注明租金以外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么比例分攤。
(3) 明確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項的具體交納辦法。
(4) 要在出租方的各種物品交接清單上簽字。
(5) 注明押金,押金的意義是作為房租遲繳或損壞建筑及物品等情況發生時的風險費用。合約期滿后,若未發生以上情況,押金應退回給租方。
(6) 須注明天災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損害及合同終止等情況,不須由承租方負責。
(7) 核實出租方是否為真正的房屋擁有者。
(8) 要求出租方在水、電等方面給予方便及協助。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項篇六
1、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因合同內容違法由國家有權機關決定撤消而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利用租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不愿繼續租賃該房屋可自然導致合同的解除;對破產企業未履行的房屋租賃合同,清算組可以決定是否解除等。
如承租人擅自搬離租賃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賃關系無存續必要而導致的房屋租賃合的解除。依法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當事人應認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想履行租賃協議,有可能在與出租人未協商或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擅自搬離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義務。這種情況屬于承租人違約,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看,并不應當受到法律支持。但鑒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的長期性,在此過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無法預料情勢變更,為體現公平原則,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酌情有必要對其解除合同請求予以支持。
(一)房屋租賃合同解除途徑。
1、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解除自雙方當事人達自協議生效解除協議或在原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發生后時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達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解除。
2、對于法定解除,當事人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通知對方的形式來得到實現。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據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違約方,合同即行解除。
3、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違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則須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確認。
但在實際上,不論是哪種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會引起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在面臨爭議的情況下,當事人并不一定能達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來解決。值的注意的是在一當事人行使通知權時,被通知一方當事人如有導議則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申請,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出另一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決,否則該合同已經解除。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沒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權利,就是其他獨立法律關系中的侵權行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訴訟或仲裁認定合同不解除,為了防止因恢復原狀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應當規定在生效裁決作出前,合同不產生解除的效力。
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導致的租賃合同終止。
租賃合同有定期租賃合同與不定期租賃合同。
在不定期租賃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隨時主張解除租賃合同。在一方當事人提出解除主張并經過相當期限之后,該租賃合同可以終止,當事人之間的租賃關系因此而消滅。
在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限屆滿而又未續簽的,合同關系消滅。當事人對租賃合同期限約定不明確或未約定期限,以及未采用書面形式且當事人對期限有爭議的,均視為不定期租賃。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項篇七
簽訂租房合同時一定要審慎。如果你是初次開店租賃房屋,可以事先向其他同行打聽一下租房合同的詳細內容,也可以從網上了解一下。
如果是屬于轉租門面,最好能和房屋所有人共同簽訂,以防其中的內容有不實之處。若對屋主的出租權欲加以驗證,可到房產部門查閱登記簿,或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明,或在街坊鄰居間做調查。
要問清楚協議書的有效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一般由出租方確定。因為租賃合同簽訂后房租一般不再變動,所以承租方可以根據房租水平,與出租房洽談租賃期限。通常房屋契約有效期為3年。如房租在高峰時,要簽短一些,低谷時,應盡量多簽,如五年以上甚至更長。
租房合同到期后,屋主若沒有提出終止合同的要求,一般可以繼續租用,但必須及時更換合同。應要求在租賃期滿后,承租方有優先續租權。另外,在換新協議的時候,要提防附加的更新費用或者抬高租金的情形。
選址前,最好能在主要投資路段,定期定點進行租賃市場調查,了解每一季、半年、或一年的租賃市場情形,而且要知道原承租者的租金年限,也有利于在到期前與屋主協商優先承租。
預付屋主的押金或是繳納給屋主的租金、手續費,都要明確確定數額,標明哪些是可以在解除協議時收回,哪些可抵作租金中的費用,以免留下后患。另外,還要注意一些重要的細節問題。一般除了保證金、租金之外,還須付裝潢頂讓(不破壞裝潢而進行轉讓)金,如果店主要求押一付三,那么你的資金可能就無法周轉了。因此,需要和屋主協商,盡量避免潛在的風險和事后產生糾紛問題。
面積是確定租金的主要因素,也是參觀經營的根本要素。出租、承租雙方首先要統一面積的計算標準,一般應以使用面積為準。因為只有使用面積才是真正用于經營的面積。如果出租方出具的是建筑面積證明,要折算為使用面積。面積要進行實地測量,雙方簽字確認。店面的附加面積要用出租方出具有關法律文件予以確定。
合同上未言明的事項,一旦發生紕漏,經雙方協商后,應補充列入協議中,或在第三方證明下,立下備忘錄以備查考。如涉及法律的專門問題,最好請教律師或向熟悉租房屋業務的第三者請教。
總之,在簽訂租房合同時,要預先進行調查,把可能出現的情況都考慮在內,做到心中有數,就可以繞過“陷阱”,不會有太大的損失。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項篇八
房屋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在糾紛在司法實務中屢見不鮮,因此需要當事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格外注意有關事項。
1、格式條款。
實務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的簽訂是由出租人提供格式條款,雙方再進一步協商。
《合同法》第39條規定,提供各式條款的一方,對于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責任的格式條款,應采取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并依照對方的.要求作出說明。
如果提供各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義務的額,該格式條款無效。
2、房屋租賃合同內容應包含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所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家具電器、層次布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
明確寫出水電費、寬帶網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哪方支付。
3、承租人應當要求出租人出具房產證原件以及出租人本人身份證,各復印一份,經核實無假后方可簽訂。
簽房屋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求所填具體地址與房產證上保持一致。
4、承租人為了維護自身合法利益,可以在寫明房屋租金條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
5、關于二房東。
如果出現了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次承租人與承租人簽租賃合同必須注意,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出租人認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項篇九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
其他
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4、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
尋找
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
愛
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注意事項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當你與屋主簽訂租賃合同時很多細節需要注意。
1、不能“簽”口頭協議。租房一定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內容是
什么
,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煩。還要查看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2、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3、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4、確認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簽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么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5、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這也是雙方應重點考慮的問題,三個月一付還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雙方應予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矛盾。
6、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7、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8、簽訂租賃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于模糊內容要詳加詢問,并落實于字面。在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最好將屋內所有物品詳列一份清單,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現破損,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這些看似不起眼的細節其實很重要。在簽租房合同時,還要明確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變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語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簽半年合同,防止房東中途提高價格。
9、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房屋產權證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需要注意的是:若租用的房屋是來辦公司或其他營業場所的,一定要向出租人所要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出租人身份證件等,以備日后使用。
10、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項篇十
作為消費者來說,不知道應該什么時候簽訂家裝合同是一個普遍現象,有的消費者也許由于受入住時間的限制,簽合同匆匆忙忙;有的消費者由于自己的親屬朋友裝修受到一些不合理的待遇,簽合同時心存疑慮遲遲不敢下筆。
因此,在簽訂家裝合同時要把握這樣一條原則,就是在簽合同時心中不能再有疑問。消費者在裝修之前來到家裝公司的時候,要了解的東西很多:有關于工程質量方面的(相關負面的報道很多)、有關于裝飾材料的(環保的問題已經越來越引起消費者的關注)、有關于設計的、有關于售后服務的、有關于投訴方面的、有關于裝修合同的等等。具體到某一家公司時,還有一些強弱項的問題。對于這些問題,筆者建議您,在沒有做到心中有數之前,盡量不要急于簽合同。
除了上面提到的問題,筆者還提醒您,如果這家裝飾公司談判過程中頻繁地變換談判人員,就應該了解清楚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為人員流動,簽合同就應該更加謹慎。
有的讀者問,簽合同是不是有什么訣竅?的確有訣竅,這個訣竅就是在簽合同的時候把相關的合同文件準備完整,除非極其特殊的情況,不要約定開工以后再把合同文件準備齊全。
關于工程預算。
家庭裝修的工程預算,目前正規裝飾公司交給消費者的應該說已經比較完整了。一般來說一份根據目前使用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相關表格做出來的工程預算,包括工程項目、數量、單價、參考材料等等在內的關鍵項目基本上不會有什么缺陷。
但是,有的消費者反映,做工程結算的時候,結算金額與自己的預期時常有差距。其實除了在施工過程當中的工程變更所發生的費用變化以外,主要的原因在水電改造上。原來,在裝飾公司和消費者簽訂家裝合同的時候,由于現場一些情況在這個時候不是很清楚,所以報價里一般標注的是水電改造的項目單價,工程總費用里不包含水電改造的費用。而工程結算的時候,做的是所有工程項目的結算,出現差距就是必然的了。因此,筆者在這里建議您,盡量要求裝飾公司在工程報價里給您一個水電改造的參考報價。
關于設計圖紙。
根據筆者的統計,很多家庭裝修的糾紛都反映在對工程項目的理解上,
資料。
比如對一些項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沒有較為詳細的圖紙,可能設計師和消費者在理解上會有一些差距,有的項目由于圖紙不明確,在具體尺寸上也會存在差距。因此,筆者建議您,在簽合同的時候,盡量把圖紙準備齊全,避免開工以后再進行這些方面的工作,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關于合同文件。
根據筆者的經驗,一個比較完整的.家裝合同除了工程預算、設計圖紙以外,還應該包括關鍵施工項目的施工工藝、施工計劃以及甲乙雙方的材料采購單。
具體到施工工藝,是一個約束施工方嚴格執行約定工藝做法、防止偷工減料的法寶。而在合同當中要有一個施工計劃,主要是因為目前家庭裝修拖延工期的現象比比皆是,而消費者又很難在施工方開始拖延工期的時候就發現問題,因此,一份比較嚴謹的施工計劃就是消費者保護自己的必要武器。現在很多的家裝合同對于合同甲乙雙方的材料采購單都不太重視,盡管合同里作了一些規定,但是大多比較粗淺,主要反映在對于材料的品牌、采購的時間期限以及驗收的辦法、驗收人員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因此,上述在家庭裝修合同當中一般容易忽視的一些文件盡量不要遺漏。
避免做不到的條款。
筆者在接待家庭裝修的投訴時,經常遇到一些由于不太切合實際的合同條款帶來的合同糾紛,這里面有的合同條款規定了在相關的工程報價之下根本達不到的施工質量,有的合同條款規定了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可能做到的室內空氣環境條款。筆者曾經遇到過這樣一件事,一位業主在合同的附加條款中要求“裝修完工以后,請專業監測機構對室內環境進行監測,要求室內絕對環保”。但什么是“絕對的環保”?首先在概念上搞不清楚,更何況凡是裝修過的住宅都會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定的環境污染問題,任何人或任何公司都做不到“絕對環保”。因此,市場在進行合同認證時對這一要求一般不予支持。所以筆者建議您,簽合同的時候不要考慮那些在目前市場現實之下達不到的要求。因為即使這樣做了,裝飾公為了簽合同也同意了,今后還是少不了麻煩。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項篇十一
(1)確認資質。如果房東委托中介進行房屋出租,在簽合同前應再次查看其資質,確認中介費,該誰出,出多少。正規的中介都能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資質證書以及為你提供服務的經紀人的資質證書。一般情況下中介費都是由租客交,房東只需查驗其資質即可。
(2)通覽合同。簽訂合同前,房東應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若有沒能清楚的表達或保護自己的權益的,可在末尾“其他約定事項”或合同附件中說明。
2.自己出租。
(1)查驗身份。如果是自己出租,沒有了中介把關,房東一定要查看租客的身份證,登記其身份證明基本信息。
(2)使用正規合同。在簽合同前,房東可到相關網站下載的租賃合同,自己有額外規定的,須添加到合同條款里。
3.委托他人。
如果房東因故不能到場,委托他人簽合同時,應在簽訂合同前開具授權委托書或出租委托合同,向租客明示受委托人權限。
在簽合同時,如果是委托中介,不用操太多心,按照工作人員提示正確填寫真實信息即可。如果是自己出租,只要保證合同正規,認真閱讀條款,仔細填寫一般也不會出現太大問題。但是在租房過程中,常常會有以下風險,房東需額外注意:
1.租賃期限。
除了租賃起止年月日之外,房東還應注意交付時間和條件,避免因交付不到位在租賃日期的判定上扯皮。
2.租金及押金。
根據協商好的付款方式填寫,“租金總計”為合同期租金的總計;填寫租金及押金金額時,必須大寫。
3.房東承擔的費用。
水電燃氣費等各項費用承擔方式均可雙方協商。另外,對于房屋的維修費用一定要雙方達成共識。一般情況下,如果房屋自然老化或損壞,房東應承擔維修責任。但若是租客人為損壞,則由租客負責維修。
4.違約責任。
一般情況下,房東在發生以下情形都會被認定違約:
(1)遲延交付房屋超過所約定日期。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導致租客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違約后一般情況下要賠償租客一個月房租,并退還押金。如果房東想提前收回房子,則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租客,并支付其一個月房租的違約金。
5.落款。
落款處需要房東親筆簽名,簽名與房產證的產權名不一致的均為受委托人,受委托人簽字時需在委托人簽字處填寫:xxx代,合同簽字蓋章即生效。如果是委托中介公司,經紀持證人員應在落款內簽字、蓋章,并注明經紀資格證書編號。
在簽合同后,房東應帶領租客雙方共同查驗房屋內的設施、設備,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該清單在租賃合同后附有,住建委下載租賃合同即可。)并簽字蓋章,做好水電燃氣的交割。
租賃期限屆滿,租客想要續租,房東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內容條款繼續有效,但需要簽訂新的續租合同,租賃期限雙方協商約定,一定要寫清楚。
在簽租房合同時,房東按照以上注意事項正確填寫后,還應當注意,房屋在使用中的損壞、維修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屬于自然老化、損壞的,房東應及時維修或支付租客維修費用。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項篇十二
1、不能“簽”口頭協議。
租房必須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資料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職責。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煩。還要查看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2、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3、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職責。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能夠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4、確認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簽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此刻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么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5、簽訂租賃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于模糊資料要詳加詢問,并落實于字面。
在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最好將屋內所有物品詳列一份清單,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現破損,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這些看似不起眼的細節其實很重要。在簽租房合同時,還要明確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變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語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簽半年合同,防止房東中途提高價格。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這也是雙方應重點思考的問題,三個月一付還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雙方應予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矛盾。
7、租金收取和;物業管理費收取約定要明確。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帶給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8、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能夠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必須的限制。
9、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房屋產權證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10、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貼合約定條件應承擔的職責。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貼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職責,能夠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能夠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資料。
以上是簽租房合同注意事項問題,所以為了避免租房帶來的其他麻煩,朋友們在租房時必須要簽租房合同,并且注意合同相關條款,當出現問題時,采取正當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
總結精選(4):
第一、簽租房合同,你要看簽合同的人是否是真實的業主。
租房租客來就將這個是務必要掌握,以方便日后的溝通,說白了住他房子的人是你,以后交往的日子還很長。
作為房產經紀人來說這也是做基本的了,務必保證客戶所簽的合同是有效的。
租房和說經紀人首先應請業主出示房產證原件、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這個不帶也不必強求),本來租房是見好事,如果這些工作沒有做到位碰到騙子了反而成了罪人了;如果有的業主房產證正在辦沒有辦下來那那么你要留個心眼一般的'狀況下房產證是收房后720天開發商就會辦下來,如果過了時間你要留意是不是產權有糾紛了,要是在的確是在辦理之中的業主會有購房合同在手中的,以上的這些材料都要一一復印,一式兩份中介公司留一份給客戶一份。
第二、簽字的時候如果是兩方必須要將違約職責看清楚一般的情感都是平等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提出違約的。賠償違約方100%的違約金。三方的合同這個基本都是一樣的。中介切忌一點,如果你沒有經紀人資格證,千萬不要再丙方那里簽你的名字,如果日后有糾紛很難處理,還有就是房產管理局要是查到了你們的合同有工作人員在丙方那里簽字了并且沒有經紀人證的會對公司有處罰的。
第三、清點家具家電以及做物業交割,租房者或是經紀人在租房屋時必須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比如門家具、電器,等,千萬不要忘記測試下是否都是能夠正常使用的,做好清點之后列入合同上的家電清單里。如果碰到事多的業主怕這個壞了那個壞了的,如我的墻紙很貴的,我的電視上面什么什么品牌的什么型號的等等,這樣的事情你要先和他說明白,租戶不是你的仇人不會故意的去損害他,在說了故意損壞是要賠償的,話說回來,即使是您自己在使用也不可能沒有自然耗損吧,實在不行就給他拍照片,什么都想都一一拍下來,免得到時候退房的時候業主或租戶一方算賴,不賠錢或不退押金。
第四、做好物品清單后,做物業交接,打電話給物業的人來查,查水、電、燃氣的剩余量,看看是預付費的還會后付費的都在合同上說明并且商量好是先結錢還是后結錢并且注明合同。
第五、合同簽完了,我們在審查合同是否正確,主要的就是手寫那些部分如租期、價格、總價、押金、家具清單、物業交割等。說是要到相關部門登記后所簽的租賃合同才生效,如果業主愿意交租房稅那就去咯,其實無所為。最為中介來說我個人推薦啊反正我是這樣做的,做完了所有的服務后和客戶業主說我的服務您是否滿意,反正我就在這咱們離的這么近以后有事您就盡管吩咐都朋友別客氣啊,回頭再補上一句以后有朋友租房買房的不要忘記給我介紹啊。
總結精選(5):
1、合同中寫明。
雙方當事人的狀況。
住房具體狀況住房的具體位置。
住房用途說明。
租賃期限。
2、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3、住房修繕。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職責。
4、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就應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5、轉租約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透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
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就應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
6、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能夠透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7、違約職責。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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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項篇十三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
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6.住房修繕責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
7.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8.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現實中總是發生不少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很多都是因為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對相關事項規定的不夠規范所導致的。大家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至少要注意以下三點:
1、確認出租人、承租人的'主體身份
不管是出租者還是租房者,都必須要在簽訂合同之前,確認對方的身份,主要是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以及房屋產權證等。
2、租賃期限
按照法律規定,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3、簽約時一些必要的物業狀況可以先拍照存證
租賃合同到期時,承租人應將所租房屋回復原狀返還給出租人,而何謂“房屋原狀”常因欠缺證據,而使租賃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甚至訴請法院予以解決。所以為使“房屋原狀”明確化,有必要在租賃合同訂立后交房時,將所出租房屋的狀況拍照存證,并以附件(或附圖)形式并人租賃合同。日后租賃關系結束收回房屋時,一旦和承租人產生糾紛,可作為證據幾尤其是比較高端的物業狀況更應該如此。
以上就是對“怎么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所做的解答。由于房屋租賃合同的作用很重要,所以大家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本著“宜多不宜少”的原則,也就是把想到的問題都約定清楚,這樣可以避免以后雙方各執一詞。如果您想簽訂一份最完善的房屋租賃合同的,那最好請律師幫您起草和把關。
一、不要輕信低價虛假租房廣告。目前北京市租房市場上,阜成門、中關村、建國門等地區一居室普通住宅租價普遍在1400—1500元以上,城近郊區其他地區一居室租價也都不低于1000元,在個別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布的廣告中卻標價500—600元,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企圖以此吸引客戶,牟取不正當利益。目前市國土房管局已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定期發布制度,通過市國土房管局各網站及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向社會公布。
二、認真查看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原件。按現行規定,無論是房地產經紀機構還是其下設的每個分支機構,均應辦理注冊登記及資質核準手續,并在其住所明顯位置懸掛《營業執照》、《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正本或《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資質證書》原件,并張貼其全部執業經紀人《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資格考試合格證》復印件。
三、簽好房地產經紀合同。簽訂合同之前務必要認真閱讀合同各項條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示的格式合同有異議的,可對該合同條款進行修改后再簽字或簽訂補充合同。簽訂合同時要查看簽署合同的執業房地產經紀人的資格證書。
四、租房時,要事先查驗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及身份證明。確認房屋具備出租條件后,方可簽訂租房合同。
五、做合法交易、辦正規手續。從事租房活動時,應到所在區縣國土房管局辦理北京租房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將房屋出租給外地來京人員的,要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和《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將房屋出租給境外人士或外資機構的,應辦理涉外安全審查手續。從事房屋轉讓活動時,應如實填報真實成交價格、依法納稅,不給違法經紀機構制造黑箱操作、非法賺取差價的機會。
此外,租房時要盡量多跑幾家,多做比較,優中選優,合適中選最適合自己的,同時注意四周環境是否安靜、安全、衛生等。不要急于交訂金或租金,最好從正反兩方面來考慮自己的決定。當然,有個人在旁邊參謀一下會更好。租房合同要細。如治安費、物業管理費等要在合同中注明歸誰來交納。為了討價還價,租房者要盡量把租住期說得長一些,但一次性交納的租金還是盡量越少越好。
還要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房屋產權證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項篇十四
簽訂租房合同時一定要審慎。如果你是初次開店租賃房屋,可以事先向其他同行打聽一下租房合同的詳細內容,也可以從網上了解一下。
如果是屬于轉租門面,最好能和房屋所有人共同簽訂,以防其中的內容有不實之處。若對屋主的出租權欲加以驗證,可到房產部門查閱登記簿,或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明,或在街坊鄰居間做調查。
要問清楚協議書的有效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一般由出租方確定。因為租賃合同簽訂后房租一般不再變動,所以承租方可以根據房租水平,與出租房洽談租賃期限。通常房屋契約有效期為3年。如房租在高峰時,要簽短一些,低谷時,應盡量多簽,如五年以上甚至更長。
租房合同到期后,屋主若沒有提出終止合同的要求,一般可以繼續租用,但必須及時更換合同。應要求在租賃期滿后,承租方有優先續租權。另外,在換新協議的時候,要提防附加的更新費用或者抬高租金的情形。
選址前,最好能在主要投資路段,定期定點進行租賃市場調查,了解每一季、半年、或一年的租賃市場情形,而且要知道原承租者的租金年限,也有利于在到期前與屋主協商優先承租。
預付屋主的押金或是繳納給屋主的租金、手續費,都要明確確定數額,標明哪些是可以在解除協議時收回,哪些可抵作租金中的費用,以免留下后患。另外,還要注意一些重要的細節問題。一般除了保證金、租金之外,還須付裝潢頂讓(不破壞裝潢而進行轉讓)金,如果店主要求押一付三,那么你的資金可能就無法周轉了。因此,需要和屋主協商,盡量避免潛在的風險和事后產生糾紛問題。
面積是確定租金的主要因素,也是參觀經營的根本要素。出租、承租雙方首先要統一面積的計算標準,一般應以使用面積為準。因為只有使用面積才是真正用于經營的面積。如果出租方出具的是建筑面積證明,要折算為使用面積。面積要進行實地測量,雙方簽字確認。店面的附加面積要用出租方出具有關法律文件予以確定。
合同上未言明的事項,一旦發生紕漏,經雙方協商后,應補充列入協議中,或在第三方證明下,立下備忘錄以備查考。如涉及法律的專門問題,最好請教律師或向熟悉租房屋業務的第三者請教。
總之,在簽訂租房合同時,要預先進行調查,把可能出現的情況都考慮在內,做到心中有數,就可以繞過“陷阱”,不會有太大的損失。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租借甲方座落于。
四、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如拖欠房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五、乙方應注意愛惜房屋內部設施,如有損壞需照常賠償;。
七、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收回;。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設備:
1、家具型號及數量:
2、燃氣管道[]。
3、房子狀況:
十、水表起用噸數____,電表起用度數_______,燃氣表起用度數______,暖氣___方。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項篇十五
1、不能“簽”口頭協議。
租房必須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資料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職責。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煩。還要查看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2、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3、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職責。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能夠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4、確認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簽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此刻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么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5、簽訂租賃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于模糊資料要詳加詢問,并落實于字面。
在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最好將屋內所有物品詳列一份清單,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現破損,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這些看似不起眼的細節其實很重要。在簽租房合同時,還要明確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變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語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簽半年合同,防止房東中途提高價格。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這也是雙方應重點思考的問題,三個月一付還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雙方應予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矛盾。
7、租金收取和;物業管理費收取約定要明確。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帶給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8、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能夠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必須的限制。
9、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房屋產權證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10、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貼合約定條件應承擔的職責。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貼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職責,能夠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能夠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資料。
以上是簽租房合同注意事項問題,所以為了避免租房帶來的其他麻煩,朋友們在租房時必須要簽租房合同,并且注意合同相關條款,當出現問題時,采取正當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
第一、簽租房合同,你要看簽合同的人是否是真實的業主。
租房租客來就將這個是務必要掌握,以方便日后的溝通,說白了住他房子的人是你,以后交往的日子還很長。
作為房產經紀人來說這也是做基本的了,務必保證客戶所簽的合同是有效的。
租房和說經紀人首先應請業主出示房產證原件、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這個不帶也不必強求),本來租房是見好事,如果這些工作沒有做到位碰到騙子了反而成了罪人了;如果有的業主房產證正在辦沒有辦下來那那么你要留個心眼一般的狀況下房產證是收房后720天開發商就會辦下來,如果過了時間你要留意是不是產權有糾紛了,要是在的確是在辦理之中的業主會有購房合同在手中的,以上的這些材料都要一一復印,一式兩份中介公司留一份給客戶一份。
第二、簽字的時候如果是兩方必須要將違約職責看清楚一般的情感都是平等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提出違約的。賠償違約方100%的違約金。三方的合同這個基本都是一樣的。中介切忌一點,如果你沒有經紀人資格證,千萬不要再丙方那里簽你的名字,如果日后有糾紛很難處理,還有就是房產管理局要是查到了你們的合同有工作人員在丙方那里簽字了并且沒有經紀人證的會對公司有處罰的。
第三、清點家具家電以及做物業交割,租房者或是經紀人在租房屋時必須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比如門家具、電器,等,千萬不要忘記測試下是否都是能夠正常使用的,做好清點之后列入合同上的家電清單里。如果碰到事多的業主怕這個壞了那個壞了的,如我的墻紙很貴的,我的電視上面什么什么品牌的什么型號的等等,這樣的`事情你要先和他說明白,租戶不是你的仇人不會故意的去損害他,在說了故意損壞是要賠償的,話說回來,即使是您自己在使用也不可能沒有自然耗損吧,實在不行就給他拍照片,什么都想都一一拍下來,免得到時候退房的時候業主或租戶一方算賴,不賠錢或不退押金。
第四、做好物品清單后,做物業交接,打電話給物業的人來查,查水、電、燃氣的剩余量,看看是預付費的還會后付費的都在合同上說明并且商量好是先結錢還是后結錢并且注明合同。
第五、合同簽完了,我們在審查合同是否正確,主要的就是手寫那些部分如租期、價格、總價、押金、家具清單、物業交割等。說是要到相關部門登記后所簽的租賃合同才生效,如果業主愿意交租房稅那就去咯,其實無所為。最為中介來說我個人推薦啊反正我是這樣做的,做完了所有的服務后和客戶業主說我的服務您是否滿意,反正我就在這咱們離的這么近以后有事您就盡管吩咐都朋友別客氣啊,回頭再補上一句以后有朋友租房買房的不要忘記給我介紹啊。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項篇十六
1、弄清租房信息是第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個性是要弄清楚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該房屋的資格,在簽署租房合同時出租人務必出具真實有效的證件并一式三份予以留存。保證雙方的利益,以免在今后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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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房務必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盡可能的細。就算你不是很了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資料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確水費和電費還有煤氣費和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職責。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煩。
3、簽房屋租賃合同還要注意的幾個問題,要看房子的產權證明,防止是二房東,另外就是押金物業費采暖費證明房子是房東本人的,房子里的狀況,顧客和房東有什么個性要求寫租房合同里。
4、租賃雙方如在租賃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需要雙方協商的,都應在三方都在場的狀況下擬定補充協議或條款,并以書面形式留存,以此保障雙方利益。
5、目前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簽或者押一付三,但是租戶的實際租期卻有長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長于年的,能夠在合同中約定提前至個月與房東預約,簽訂續簽合同。
6、在確認房產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適安心,關鍵就在于租賃合同的簽訂。很多房東在你看房的時候滿口答應家具家電一應配齊并保證使用,但最終沒將口頭承諾寫進合同;還是以簽訂的合同為準,這時租戶也是只能吃啞巴虧。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項篇十七
1、不能“簽”口頭協議。
租房一定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內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
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煩。還要查看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2、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3、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4、確認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簽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么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5、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這也是雙方應重點考慮的問題,三個月一付還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雙方應予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矛盾。
7、租金收取和物業管理費收取約定要明確。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
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8、簽訂租賃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于模糊內容要詳加詢問,并落實于字面。
在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最好將屋內所有物品詳列一份清單,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現破損,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這些看似不起眼的細節其實很重要。
在簽租房合同時,還要明確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變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語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簽半年合同,防止房東中途提高價格。
9、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
房屋產權證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10、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應承擔的責任。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以上是簽租房合同注意事項問題,所以為了避免租房帶來的其他麻煩,朋友們在租房時一定要簽租房合同,并且注意合同相關條款,當出現問題時,采取正當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項篇十八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出租方(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為在開發區設立。
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供給乙方經營用房平方米,用于該公司經營之用,該房屋坐落于,
二、該房屋租金經雙方商定為每月元。該房屋總租金為元。
三、租金于交付,每延遲一天按總租金的計罰。若天內仍未交納,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并按實際遲付天數依上述計罰比例向乙方收取罰金。
四、乙方同意預交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從年月日至。
年月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雙方共同認可并經公證后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章):代表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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