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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三卷民事訴訟法試題及答案解析篇一
a.甲的主張是訴訟標的的變更
b.甲的主張是訴訟請求的變更
c.甲的主張是訴的理由的變更
d.甲的主張是原因事實的變更
答案:b
解析:訴由訴訟主體、訴訟標的、訴訟理由構成。訴訟標的指雙方當事人發生爭議而請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關系,訴的理由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裁判保護和進行訴訟的根據。訴訟請求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體請求。本題中,甲、乙因租賃合同發生爭議,甲放棄要求乙支付房租的請求,要求法院判令解除與乙的房屋租賃合同。在這個過程中,訴訟標的一直是租賃合同糾紛,訴訟理由、原因、事實一直是乙拖欠房租,故訴訟標的、訴的理由和原因事實都沒有變更,而僅變更了訴訟請求,因此選b是正確的。
2.甲起訴乙請求離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應當判決離婚。本案訴訟程序應當如何進行?
a.對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一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b.直接改判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將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發回重審
c.直接改判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另案處理
d.直接改判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一并判決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5條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所以本題選a是正確的。
3.甲公司董事會作出一項決議,部分股東認為該決議違反公司章程,欲通過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董事會的決議。這些股東應當如何提起訴訟?
a.以股東會名義起訴公司
b.以公司名義起訴董事會
c.以股東名義起訴董事會
d.以股東名義起訴公司
答案:d
解析:根據《公司法》第22條第2款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因此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要求撤銷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關,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因此股東起訴時應該以公司為被告。因此本題選d是正確的。
4.張某起訴周某人身損害賠償一案,被告答辯提出原告的請求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駁回起訴
c.受理后通過審理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d.受理后通過審理裁定駁回起訴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根據本條可知,c項為正確選項。
5.某法院對齊某訴黃某借款一案作出判決,黃某提起上訴。在一審法院將訴訟材料報送二審法院前,齊某發現黃某轉移財產。下列關于本案財產保全的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齊某向二審法院提出申請,由二審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b.齊某向二審法院提出申請,二審法院可以指令一審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c.齊某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一審法院將申請報送二審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d.齊某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由一審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3條規定,對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拆的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采取。第一審人民法院制作的財產保全的裁定,應及時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因此d選項“本題中齊某應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由一審法院裁定財產保全”是正確的。
6.甲公司訴乙公司合同糾紛一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法院制作調解書并送達雙方當事人后,發現調解書的內容與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不一致,應當如何處理?
a.應當根據調解協議,裁定補正調解書的相關內容
b.將原調解書收回,按調解協議內容作出判決
c.應當適用再審程序予以糾正
d.將原調解書收回,重新制作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6條規定,當事人以民事調解書與調解協議的原意不一致為由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根據調解協議裁定補正民事調解書的相關內容。法院盡管發現調解書的內容與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不一致,但由于調解書一經送達雙方當事人即發生效力,而且這種情況不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相關規定,因此法院應參照第16條的規定,根據調解協議,裁定補正調解書的相關內容,因此選a是正確的。
7.民事訴訟中下列哪種證據屬于間接證據?
a.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
b.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c.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d.與一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答案:c
解析: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的最大特點是證明力的或然性,它一般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事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9條規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而物證和證人證言是可能直接證明案件事實,所以不屬于間接證據。而要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只能以其他事實推論,對這些事實證明的證據即屬間接證據,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c項。
8.下列哪種民事訴訟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a.當事人協議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
b.起訴時被告被監禁的案件
c.發回重審的案件
d.共同訴訟案件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4條規定,發回重審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因此本題選c是正確的。
9.某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某案,發現張某是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而一、二審法院將其遺漏。在這種情況下該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可以通知張某參加訴訟,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二審判決,發回二審法院重審
b.可以通知張某參加訴訟,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c.應當直接裁定撤銷二審判決,發回二審法院重審
d.只能直接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1條規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根據本條可知,選b是正確選項。
10.李某訴趙某解除收養關系,一審判決解除收養關系,趙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中雙方和解,維持收養關系,向法院申請撤訴。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二審法院應當準許當事人的撤訴申請
b.二審法院可以依當事人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c.二審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d.二審法院可以裁定撤銷原判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1條規定,當事人在二審中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進行審查并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因和解而申請撤訴,經審查符合撤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所以選a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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