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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的管理制度 超市管理規定篇一
消防設施是指用于火災報警、防火排煙和滅火的所有設備。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撲救初起火災的干粉和1211滅火器及其他滅火專用輕便器材。消防設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證,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設施必須保證靈敏可靠,保證良好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特制定本規定:
1.保安部全面負責超市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并建立檔案登記。
2.超市保安部負責維護、管理超市公共場所內的消火栓。在重大節日前對器材、裝備進行檢查,春秋季進行試噴抽查。
3.各部門、班組對本崗位的消防器材由義務消防員進行兼管,定期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保安部。
4.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門、班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發生丟失、損壞,該部門、班組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火栓內的設備,禁止將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動用消火栓必須向保安部報告。
6.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志。
7.本規定未盡條款,均執行消防法規所規定的有關條款。
二).公寓防火制度
1.公寓內所有的裝飾材料,應采用非燃材料,或難燃材料。
2.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公寓,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務處專門儲存,妥善保管。
3.禁止在公寓區燃放煙花爆竹。
4.公寓內應配有禁止吸煙標志、應急疏散指示圖及內部消防安全指南。
5.樓層管理員須經常向住戶宣傳,不要躺在床上吸煙。煙頭和火柴不要亂扔亂放,應放在煙灰缸中。入睡前應將音響、電視機關閉;人離開房間時,應將房內的電燈關掉。
6.樓管員應保持高度警惕,平時應不斷巡視查看,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
三).辦公區防火制度
1.辦公區嚴禁吸煙,并在明顯位置設置防火標志。
2.辦公區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辦公區不得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電飯鍋等電熱工具。
4.如發現違反此制度者,將對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給責任部門處于以500-20__元的罰款,并給予通報批評。
5.因違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災事故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及主管領導的刑事責任。
四).小區消防安全制度
1.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華聯制定的各項消防安全規定。
2.經營場地的安全要有明確的負責人,本著
3.經營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和消防安全員工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違法、違章行為及火災隱患,必須在限期內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經營單位負全部責任。
4.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對員工做好防火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5.經營單位在華聯超市區域內作業、施工,必須向超市保安部等有關部門申請,得到允許后,方可作業,如需動火作業,必須持有超市保安部簽發的動火作業證,方可作業。
6.文明經商、禮貌待客,在小吃經營中各項工作須嚴格按規范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7.經營單位必須按《消防條例》配備有效地、足夠地消防器材,以保證經營的安全。
8.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用具,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并保證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
9.經營單位應服從__消防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對不承擔責任書所規定的責任、違反消防條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給超市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華聯有權依情節輕重對經營單位進行警告并處以100元-1000元的經濟處罰,限令停止整頓,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五).燃氣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為確保燃氣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障超市的正常經營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氣使用不當發生火災,特制定本規定: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2.燃氣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由所在部門對其進行燃氣安全操作培訓,作到
一知:燃氣安全使用規定 二知:燃氣具構造
一會:燃氣安全操作使用 二會:保養維護燃氣具
三會:發現隱患,處理意外險情
3.涉及使用燃氣的部門,須設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燃氣的日常管理。
4.燃氣具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任何與燃氣操作無關或與之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燃氣操作間。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氣具嚴格按照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進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氣操作間的排煙道,避免因排煙道積油、積污過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
7.燃氣操作間要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8.每日班前、班后燃氣使用部門要對燃氣操作間進行安全檢查并要有文字記錄。
9.對保安部門配置于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對閑置燃氣灶具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六).防火檢查制度
1.營業小組及其它部門要設立一名防火檢查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做好檢查記錄。
2.防火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發生火情。
3.各部門要在經理(主管)帶領下,每月要進行兩次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把情況向保安部匯報(書面材料)。
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對各部門進行安全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有無重大火險隱患,有無安全防火檢查記錄,以消防工作為依據,協同各部門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附:《消防安全日查情況表》
填寫說明:
1.按年、月、日各兩位填寫
2.檢查人員簽字
3.檢查情況
4.遺留隱患具體情況
5.保安主管簽字,并簽署意見
超市的管理制度 超市管理規定篇二
為樹立超市良好的信譽和形象,規范超市類經營活動,爭創文明、規范本超市,更好的為消費者服務,特制訂本制度:
1.超市合伙經營戶要嚴格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和超市各項管理制度,服從超市管理,接受超市檢查監督,落實違章整改;及時交納超市各項費用。
2.按核定的經營范圍在約定的商位上經營,不隨意設攤堆物,不占道經營,不場外交易,不私自收銀,一經發現罰款500元。
3.確保銷售的商品符合質量要求。銷售的食品符合食品衛生、食品質量的安全規定;包裝產品的標識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必須有qs標志。商品的進貨索證要齊全,并接受超市管理人員核查和檢測;凡索證不全的商品一律不準在超市內銷售。禁止銷售假冒偽劣的商品和腐敗變質的食品及國家禁令的銷售商品,違者輕則罰款1000元,并承擔一切責任;重者退出本超市。
4.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不短斤缺兩,以次充好;不強賣強買,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騙消費者,自覺維護超市信譽,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違者罰款500元。
5.市場內不準打牌、賭博、偷竊、打架斗毆、酗酒鬧事,不準以任何形式擾亂超市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費者投訴或糾紛,到超市管理辦公室協商調解或經政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不得仗勢欺人、態度粗暴。違者罰款500元,屢勸不改則者退出本超市。
6.愛護超市設施。不準亂搭貨架、亂掛亂貼、亂接亂拉,有礙于超市環境行為的發生;不準擅自改變超市設施和水電管線。不隨意挪用超市或他人的經營設備用具,如造成損壞照價賠償。營業房裝修、廣告、空調設置及使用大功率電器,必須經超市申報批準。自有設施使用不得有礙超市外觀形象,不得危害毗鄰商位的利益及安全,違者罰款300元,并馬上拆除。
7.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范工作,合伙經營戶要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單據和物品;市場內不得帶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動用明火及燃放煙花爆竹;每日營業結束,清除好應清理的物品,帶走現金和物品,經營人員不準在市場內過夜。
8.維護超市整潔,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樣品上貨架或上商位臺面,要擺放整齊;車輛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嚴禁亂堆商品,亂丟垃圾雜物,瓜皮果殼,嚴禁隨地吐痰,違者罰款200元。不準在超市內帶養寵物,以及做與本超市,不適宜的其它行為。
9.善意勸阻顧客亂丟商品,嚴禁在超市內私拿他人財物(包括顧客隨意丟棄在商位上的商品),一經發現,罰款20__元,舉報者獎勵500元,屢勸不改則退出本超市。
10不準出租、轉借和賣買商位。轉讓、搭拼商位應事前向超市管理辦公室提出報告,經市場管理辦公室批準,方準經營。對簽訂租賃經營合同后超過1個星期未開業經營的,租賃經營合同終止,由超市收回商位。
11超市合伙經營戶在合同期內終止經營,應提前一個月提出報告,經超市同意,交清各項費用,辦好設施歸還手續,手續齊全后方能終止合同退回押金。 12超市合伙經營戶入駐時,必須填報《經營戶名錄表》。合伙經營戶不準雇傭情況不明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用工;用工對象必須證件齊全,并由商位負責人向超市管理辦公室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根據“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做好聘用的進場工作人員的登記、管理、教育、并承擔各項用工責任,人員變動及時辦理登記變更手續,不辦理登記手續的人員不予進商位交易。
13.開展文明經商活動。經營戶之間應互助關愛,和睦相處,支持、配合超市開展各項服務管理工作。本制度望各經營戶遵照執行。違反制度的,視情節由市場予以罰款處理;違法的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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