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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干部級別對應職位(實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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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干部級別對應職位(實用5篇)
時間:2023-05-24 06:56:30     小編:cyy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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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級別對應職位篇一

一級干部:政治局常委 國家主席、副主席 委員長 總理 軍委主席 政協主席

二級干部:政治局成員 書記處成員 副委員長 副總理 國務委員 軍委副主席 政協副主席 最高法院院長 最高檢察院檢察長

三級干部:部長 部黨組書記 省委書記 省長 省人大主任 省政協主席 俗稱省部級 四級干部:副部級 副省級

五級干部:司長 廳長 地級市長俗稱司局級

六級干部:副廳級 副市級

七級干部:處長 市局長 縣長俗稱縣處級

八級干部:副處級 副縣級

九級干部:科長 市處長 縣局長 鄉鎮長俗稱科級

十級干部:科員 股長 鄉鎮助理俗稱股級

十一級干部:縣以下公務員

一般情況下,干部的職務和級別是相對應的,比如某縣的正縣長就是縣處級。但也有例外,某縣正縣長的職務是縣長,但他可能是副市級。

干部級別對應職位篇二

科級處級廳級等級排列(常識普及)

按照《公務員法》級別規定

行政級別,是國家行政機關為實施行政管理而設置的國家公職。包括職權和職責兩方面內容。

國家公務員級別劃分

(一)國家級正職: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

(二)國家級副職:國家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三)部級正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四)部級副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和副部級機關)正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國家正部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家副部級企業正職領導,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干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五)廳局級正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部委各司正職 省市自治區廳、局正職 地級市正職、巡視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地級市正職、巡視員。

(六)廳局級副職:

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副廳級正職。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正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國有副廳級企業的正職和正廳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干部,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干部,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干部,副巡視員;

(七)縣處級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干部。

(八)縣處級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國務院部委各司下屬處副職,副調研員。

(九)鄉科級正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各鄉鎮政府正職。

(十)鄉科級副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各鄉鎮政府正副職。

(十一)科員級:村長、科員;

(十二)辦事員級:辦事員。

以上職位級別不包含軍隊。

還不含國有和地方企業單位,中央直屬、省屬、市屬高校、重點中學,中央直屬、省屬、市屬科研院所,醫院,因其各級干部參照政府各級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于公務員編制。

注*:

行政級別原則上與黨內職務無關,但是地方官員同時任上一級黨委常委的,級別按上一級算。

正廳級或以上為高級干部。

省會城市一般為副省級城市,下屬干部級別高于地級市一級。

轉載自http:///question/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股級不屬于公務員級別。最低就是辦事員,相當于大專學歷。本科畢業則是科員待遇,碩士為副科,博士為正科。國干部級別劃分(以政府和軍隊為例,不含黨委、人大、政協)

國家級:

國務院總理(一級)

國務院副總理(二級)

國務院常委(三級)

正省級干部(正部級干部):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干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

正職干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干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副省級干部(副部級干部):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干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干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干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正廳級干部(地市級干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干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干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干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干部(如1軍后勤部部長、34師政委)

注:以上為高級干部副廳級干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干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干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干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正處級干部(縣團級干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干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干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干部(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干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海縣縣長)

部隊正團職干部(如105團政委)

副處級干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干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干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

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干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

部隊副團職干部(如105團參謀長)

正科級、副科級干部略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干部參照政府各級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于公務員編制政府各級干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干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干部按例,高級干部在60或65歲以后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正省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副省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正廳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副廳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正處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副處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副處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 :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1.國家級正職:

(包括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等國家頭號人物)2.國家級副職:

(包括國家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人大常委等)3.省部級正職: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書記、省長、省政協主席、省人大常委會主席等、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直轄市市委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部長等)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干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干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部隊正軍職干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4.省部級副職: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省人大常委會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轄市市委副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副部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廳但是必須要副布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部單位,如省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書記兼任。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干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干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干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5.廳局級正職:

以前叫地廳級,主要是地級市(各自治州)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席、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干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干部(如寧波市副市長)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干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干部(如1軍后勤部部長、34師政委)注:以上為高級干部 6.廳局級副職:

地級市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處但是必須要副廳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廳單位,如市政法委,市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書記兼任。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干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干部

部隊副師職干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7.縣處級正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安廳x處,省委辦公廳主任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干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干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干部(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干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海縣縣長)部隊正團職干部(如105團政委)8.縣處級副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區)副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安廳x處,省委辦公廳主任等。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干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干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干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部隊副團職干部(如105團參謀長)9.鄉科級正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書記、鄉長、鎮長、辦事處主任、以及鎮級人大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安局長等 10.鄉科級副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鄉長、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以及鎮級人大副主任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安副局長等

鄉科級在往下,就是所謂股級,是中國行政當中最小的,一般是鄉里邊財政所、派出所之類的。

干部級別對應職位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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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干部級別

國家級正職(一級干部):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國家級副職(二級干部):

國家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省部級正職(三級干部):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書記、省長、省政協主席、省人大常委會主席等、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直轄市市委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部長等)

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黨組)正職領導人(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特殊規定的副職),各人民團體(黨組)正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如江蘇省省長、北京市市長)(特殊規定的副職),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部隊正軍職干部(如四川省軍區司令員、18集團軍長)

省部級副職(四級干部):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省人大常委會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轄市市委副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副部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廳但是必須要副部級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部單位,如省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書記任。)

中共中央紀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黨組成員)(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和副部級機關(黨組)正職(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各人民團體(黨組)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省紀委書記,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如南京市市長)(特殊規定的副職),國家正部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家副部級企業正職領導,副部級高校黨政正職。部隊副軍職干部(如上海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集團軍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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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局(地)正職(五級干部):

(以前叫地廳級,主要是地級市(各自治州)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席、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正職(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黨組)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重慶市財政局局長),副省級城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如寧波市副市長),紀委書記,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如蘇州市市長),國有副部級企業的副職和正廳級企業正職領導,省署高校黨政正職。部隊正師職干部(如1軍后勤部部長、34師政委)

注:以上為高級干部

廳局(地)副職(六級干部):

(地級市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處但是必須要副廳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廳單位,如市政法委,市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書記兼任。)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副廳級正職(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正職,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如蘇州市副市長),紀委書記,國有副廳級企業的正職和正廳級企業副職領導,省署高校黨政副職,大專正職。部隊副師職干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縣處級正職(七級干部):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安廳x處,省委辦公廳主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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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如廣東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如濱海縣縣長),國有正縣級企業的正職,省署高校院系處室領導,重點中學正職。部隊正團職干部(如105團政委)

縣處級副職(八級干部):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區)副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副主席、市各單位副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安廳x處,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如昆山市副市長),紀委書記

國有正縣級企業的副職,副縣級企業正職。市屬中學正職。部隊副團職干部(如105團參謀長)

鄉科級正職(九級干部):

(包括鄉、鎮、辦事處黨委書記、鄉長、鎮長、辦事處主任、以及鎮級人大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安局長等)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各鄉鎮黨委,政府正職,國有正科級企業的正職,縣屬重點中學正職。

鄉科級副職(十級干部):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鄉長、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以及鎮級人大副主任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安副局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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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各鄉鎮黨委,政府正副職,國有正科級企業的副職。

鄉科級在下,就是所股級(十一級干部),是中國行政當中最小的,一般是鄉里邊財政所、派出所之類的。

一般情況下,干部的職務和級別是相對應的,比如某縣的正縣長就是縣處級。但也有例外,某縣正縣長的職務是縣長,但他可能是副市級。

總之,干部的級別和職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就好象職務和職稱是兩回事兒一個道理。

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對應關系:

領導職務

非領導職務

司(廳)長

巡視員

副司(廳)長

助理巡視員

處(縣)長

調研員

副處(縣)長

助理調研員

科(鄉)長

主任科員

副科(鄉)長

副主任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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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辦事員

非領導職務和領導職務一樣,既有任職資格條件的規定,又有嚴格的數額限制。

附1:執行公務員制度與參照管理的黨的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級中央總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至三級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

三至四級中央各部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中紀委副書記;

四至五級中央各部副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副書記、常委,中紀委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

五至七級中央各部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書記,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副書記,巡視員;

六至八級中央各部副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副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副書記,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常委,助理巡視員;

七至十級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書記,調研員;

八至十一級副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助理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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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至十二級科長,鄉(鎮)黨委書記,主任科員;

九至十三級副科長,鄉(鎮)黨委副書記,副主任科員;

九至十四級科員,干事;

十至十五級辦事員

附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三章 職務與級別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

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頂田環保科技-人與自然和諧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并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 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

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級別相對應的銜級。

正省級干部(正部級干部):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干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干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干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副省級干部(副部級干部):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干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干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干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正廳級干部(地市級干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干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干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頂田環保科技-人與自然和諧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干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干部(如1軍后勤部部長、34師政委)

注:以上為高級干部

副廳級干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干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干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干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正處級干部(縣團級干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干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干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干部(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干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海縣縣長)部隊正團職干部(如105團政委)

副處級干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干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干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干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

部隊副團職干部(如105團參謀長)

正科級、副科級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干部參照政府各級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于公務員編制

政府各級干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干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干部

按例,高級干部在60或65歲以后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正省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副省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干部級別對應職位篇四

中國干部級別

國家級正職(一級干部):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國家級副職(二級干部):

國家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省部級正職(三級干部):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書記、省長、省政協主席、省人大常委會主席等、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直轄市市委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部長等)

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黨組)正職領導人(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特殊規定的副職),各人民團體(黨組)正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如江蘇省省長、北京市市長)(特殊規定的副職),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部隊正軍職干部(如四川省軍區司令員、18集團軍長)

省部級副職(四級干部):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省人大常委會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轄市市委副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副部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廳但是必須要副部級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部單位,如省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書記任。)

中共中央紀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黨組成員)(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和副部級機關(黨組)正職(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各人民團體(黨組)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省紀委書記,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如南京市市長)(特殊規定的副職),國家正部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家副部級企業正職領導,副部級高校黨政正職。部隊副軍職干部(如上海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集團軍副長)

廳局(地)正職(五級干部):

(以前叫地廳級,主要是地級市(各自治州)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席、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正職(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黨組)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重慶市財政局局長),副省級城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如寧波市副市長),紀委書記,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如蘇州市市長),國有副部級企業的副職和正廳級企業正職領導,省署高校黨政正職。部隊正師職干部(如1軍后勤部部長、34師政委)注:以上為高級干部

廳局(地)副職(六級干部):

(地級市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處但是必須要副廳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廳單位,如市政法委,市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書記兼任。)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副廳級正職(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正職,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如蘇州市副市長),紀委書記,國有副廳級企業的正職和正廳級企業副職領導,省署高校黨政副職,大專正職。部隊副師職干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縣處級正職(七級干部):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安廳x處,省委辦公廳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如廣東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如濱海縣縣長),國有正縣級企業的正職,省署高校院系處室領導,重點中學正職。部隊正團職干部(如105團政委)

縣處級副職(八級干部):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區)副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副主席、市各單位副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安廳x處,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如昆山市副市長),紀委書記

國有正縣級企業的副職,副縣級企業正職。市屬中學正職。部隊副團職干部(如105團參謀長)

鄉科級正職(九級干部):

(包括鄉、鎮、辦事處黨委書記、鄉長、鎮長、辦事處主任、以及鎮級人大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安局長等)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各鄉鎮黨委,政府正職,國有正科級企業的正職,縣屬重點中學正職。鄉科級副職(十級干部):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鄉長、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以及鎮級人大副主任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安副局長等)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各鄉鎮黨委,政府正副職,國有正科級企業的副職。

鄉科級在下,就是所股級(十一級干部),是中國行政當中最小的,一般是鄉里邊財政所、派出所之類的。

一般情況下,干部的職務和級別是相對應的,比如某縣的正縣長就是縣處級。但也有例外,某縣正縣長的職務是縣長,但他可能是副市級。

總之,干部的級別和職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就好象職務和職稱是兩回事兒一個道理。

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對應關系:

領導職務 非領導職務

司(廳)長 巡視員

副司(廳)長 助理巡視員

處(縣)長 調研員

副處(縣)長 助理調研員

科(鄉)長 主任科員 副科(鄉)長 副主任科員

科員

辦事員

非領導職務和領導職務一樣,既有任職資格條件的規定,又有嚴格的數額限制。

附1:執行公務員制度與參照管理的黨的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級中央總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至三級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

三至四級中央各部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中紀委副書記;

四至五級中央各部副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副書記、常委,中紀委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

五至七級中央各部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書記,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副書記,巡視員;

六至八級中央各部副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副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副書記,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常委,助理巡視員;

七至十級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書記,調研員;

八至十一級副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助理調研員; 九至十二級科長,鄉(鎮)黨委書記,主任科員;

九至十三級副科長,鄉(鎮)黨委副書記,副主任科員;

九至十四級科員,干事;

十至十五級辦事員

附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三章 職務與級別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

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并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 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

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級別相對應的銜級。

干部級別對應職位篇五

國家公務員分十五級:辦事員---->科員---->副科---->正科(主任/鄉級)---->副處---->正處(調研員/縣級)調研員---->副廳---->正廳(司級)---->副部---->正部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總理 正省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副省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國家行政機關實行職位分類制度。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確定職能、機構、編制的基礎上,進行職位設置;制定職位說明書,確定每個職位的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作為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核、培訓、晉升等的依據。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職位分類,設置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和等級序列。

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是指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巡視員。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按照所任職務及所在職位的責任大小、工作難易程度以及國家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工作經歷確定。

(以政府和軍隊為例,不含黨委、人大、政協)

國家級:

國務院總理(一級)

國務院副總理(二級)

國務院常委(三級)

正省級干部(正部級干部):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干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干部(如省長、直轄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干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副省級干部(副部級干部):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干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干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干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正廳級干部(地市級干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干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干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干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干部(如1軍后勤部部長、34師政委)

注:以上為高級干部

副廳級干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干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干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干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正處級干部(縣團級干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干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干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干部(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干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海縣縣長)

部隊正團職干部(如105團政委)

副處級干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干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干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干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

部隊副團職干部(如105團參謀長)

正科級、副科級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干部參照政府各級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于公務員編制

政府各級干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干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干部

按例,高級干部在60或65歲以后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正省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副省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副處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十條: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05年4月27日通過,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

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國級(總理), 副國級(副總理,國務委員), 省部級(省長,省委書記,自治區主席及區黨委書記,直轄市的市長和市委書記,部長), 副部級(副省長,省委副書記,自治區副主席及區黨委副書記,直轄市的副市長和市委副書記,副部長), 廳級(司長,廳長,地級市的市長和市委書記,直轄市設的區的區長和區黨委書記,巡視員), 副廳級(副司長,副廳長,地級市的副市長和市委副書記,直轄市設的區的副區長和區黨委副書記,助理巡視員), 處級(處長,地級市的局長,縣委書記和縣長,地級市設的區的區長和區委書記,調研員,公安局的支隊長), 副處級(副處長,地級市的副局長,縣委副書記和副縣長,地級市設的區的副區長和區委副書記,助理調研員,公安局的副支隊長), 科級(科長,縣或地級市設的區的局長,鄉黨委書記和鄉長,公安局的大隊長,主任科員), 副科級(副科長,縣或地級市設的區的副局長,鄉黨委副書記和副鄉長,公安局的副大隊長,副主任科員), 科員, 辦事員。縣級政府設的局下設的股不是一級行政編制,股長一般是科員,個別是副科,如派出所。

這是政府系統的,全國人大委員長和全國政協主席是正國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院長是副國級,地方系統及下屬機構依此類推。

一級干部:政治局常委 國家主席、副主席 委員長 總理 軍委主席 政協主席

二級干部:政治局成員 書記處成員 副委員長 副總理 國務委員 軍委副主席 政協副主席 最高法院院長 最高檢察院檢察長

三級干部:部長 部黨組書記 省委書記 省長 省人大主任 省政協主席 俗稱省部級

四級干部:副部級 副省級

五級干部:司長 廳長 地級市長 俗稱司局級

六級干部:副廳級 副市級

七級干部:處長 市局長 縣長 俗稱縣處級

八級干部:副處級 副縣級

九級干部:科長 市處長 縣局長 鄉鎮長 俗稱科級

十級干部:科員 股長 鄉鎮助理 俗稱股級

十一級干部:縣以下公務員

一般情況下,干部的職務和級別是相對應的,比如某縣的正縣長就是縣處級。但也有例外,某縣正縣長的職務是縣長,但他可能是副市級。總之,干部的級別和職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就好象職務和職稱是兩回事兒一個道理。

沒有什么區別,說話的角度和習慣不同罷了,部委的人習慣叫司級,省里習慣叫廳級,地方自然習慣叫地級。這里的局級可能是爭議最大的,因為局的概念確實很復雜,許多地方(特別是副省級市)叫局級的其實不是真正意義的局級,應該叫市局級。在中央,很多人反倒是很習慣把這一級別干部稱為正局或者副局的,我個人以為,為區別期間,可能司局級或者廳局級更明確些吧。

區別就是按照主管機關的行政級別來定的!

司級是國務院部門的下設機構,局級呢,也是,但是和司級的區別在于,它的靈活性,即可以以自己本局的名義出臺行政規章,比如我以前呆過的農業部漁業局(中國漁業報的主管機關),就是那個樣子!但是你要是換成了農業部獸醫司,那就不成了,必須以農業部的名義去發些規定!

而廳級呢,則是省政府工作部門的下設機構。地級就是個地級市的概念拉!

如果不按大局小局的說法,那么相同點就是它們本身的行政級別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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