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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診是什么意思篇一
為促進衛生事業的發展,迎接衛生部將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預防保健機構,醫院合理的分工協作關系,建立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制度即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區域大、中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簽訂協議。讓一般常見、多發的小病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治療,大病則轉向二級以上的大醫院治療。在大醫院確診后的慢性病治療和手術后的康復則可轉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這樣就可以實現“小病不出社區,大病及時轉診”。“雙向轉診”制度的核心是兩者明確各自的職能,形成優勢互補,而不是相互搶奪醫療市場,這樣一可以緩解大型醫院的病床緊張,節約醫療資源。二可以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就診率,能及時地掌握社區衛生服務的信息,增加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業務收入,解決基層衛生機構資源閑置,實現基層醫務人員的價值。
針對有些人對“ 雙向轉診”的意義分不大清楚,特此提出以下看法:
一、什么是“雙向轉診”:
“雙向轉診”簡而言之就是“小病進社區,大病進醫院”積極發揮大、中型醫院在人才、技術及設備等方面的優勢,同時充分利用各社區醫院的服務功能和網點資源,促使基本醫療逐步下沉社區,社區群眾危重、疑難病的救治到大、中型醫院。
二、“雙向轉診”的好處:
小病分流到社區后,可以降低小病的醫療費用,社區醫院的醫療資源閑置現象將得到改善,大醫院由于康復病人“壓床”造成的醫療資源緊缺矛盾也會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大病到大醫院也不會人滿為患,看不上病。社區群眾遇到疑難重病以及原有疾病加重或出現復雜變化,可以通過“雙向轉診”獲得及時有效的保障,避免延誤診療時機,大醫院的住院病人在急性治療穩定后,可以轉診到社區醫院進行繼續康復治療,即節省了醫療費用又為其他急需住院的疑難危重病人創造了救治機會。大醫院解決了人滿為患的問題,就可以騰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致力解決疑難重病。
三、“雙向轉診”制度的關鍵:
規范化的管理,同時要做到區域衛生資源的合理規劃,合理利用資源按照社區人口密度,和根據當地發病率,并根據當地的醫療資源條件來定。要保證社區醫院有相當數量的病人轉給對口醫院,如果病人只對一個醫生和醫院,就用不著重復檢查,自然而然地形成有效的運轉。
四、“雙向轉診”的現狀:
對社區醫療信心不足,“雙向轉診”遭遇“零病例”。對“雙向轉診”現狀不容樂觀。本可以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治愈的頭痛、腦熱,不少群眾卻寧愿繞遠到大醫院就診,本可以從大醫院轉回社區康復治療的病,不少市民寧愿多幾倍的錢留在大醫院。多數社區服務中心服務治療不賺錢。目前的不少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只能“單相思”,轉到大醫院的病人從來沒有主動申請轉回社區康復的。
綜上所述的問題,建議:
1、大醫院提供社區醫院在診治中有困難需要解決的急、難、危重病人的急會診、普通會診服務。
2、大醫院提供在社區醫院診治中無法解決的疑難復雜病人的轉診,專家特需門診提供產生的服務,病房提供“綠色通道”。
3、大醫院提供在社區醫院不能開展的大型檢查(如:ct、磁共振等)服務。
4、派醫務人員到社區醫院查房指導。
5、在社區醫院開展醫學知識講座和培訓。
6、為社區醫務人員免費提供進修、學習、參觀等方便。
總之,“雙向轉診”為患者省錢,在大醫院治療在社區醫院康復,這種轉診的就醫模式這患者節省不少醫療費用。
**鎮中心衛生院
2013-1-18
轉診是什么意思篇二
雙向轉診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提高醫院服務質量,推動醫院衛生服務工作全面開展,確保人民群眾醫療安全,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開展醫院醫療衛生服務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l、乙方在開展醫院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凡遇危、急、難、重癥病人,不宜在乙方處診治時,應及時與甲方聯系,并轉送到甲方診治或請甲方會診。
2、乙方限于功能定位和醫療條件而不能開展的診療、檢查項目,應優先介紹患者來甲方處診療和檢查。
3、甲方對乙方轉送的急、危、重病人,應及時組織會診處理,開通“綠色通道”,為病人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4、甲方定期組織醫療專家去乙方協助工作,以互相促進,共同提高。
5、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轉送病人的有關診療資料,推薦需后續康復治療的病人去乙方。
6、乙方發生醫療糾紛時,應由乙方全權處理,甲方盡力提供技術上的幫助,協助乙方。
7、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9、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衛生局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轉診是什么意思篇三
雙向轉診協議書
甲方:澄邁縣人民醫院
乙方:
為進一步提高患者的治療管理水平,體現分級診治的原則,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按照雙向轉診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建立對口支援預約轉診協作關系。為了規范各自行為,現簽定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l.成立雙向轉診服務臺,制定具體雙向轉診實施方案,指定專人負責雙向轉診工作,設立專線電話,實行24小時連續服務,建立雙向轉診綠色通道,明確服務流程,確保服務質量;
2.對乙方轉來的病人要認真進行登記,并及時安排專人將患者送至病區或門診,對轉入病人提供門診檢查、組織會診及協調處理住院事宜等服務;
3.對乙方轉來的患者實行優先就診、檢查、交費、取藥,優先安排住院手術。對雙向轉診來的患者無特殊情況不作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實行“一單通”等資源共享,根據病情合理檢查;
4.對乙方提供及時的會診或急會診,協助乙方處理疑難病癥。免費開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詢,義務對乙方醫生進行培訓。采取長期進修或短期培訓的方式,免費為乙方訓業務骨干(每1-2人,時間3-6月);
5.將本單位簡況、特色、知名專家特長、大型設備擁有情況及優惠政策編輯印成冊,發至乙方醫生手中,方便醫生轉診。積極為乙方提供技術支持,幫助解決技術難題,有些檢驗項目,患者前往醫院又有困難的,乙方可按要求留取標本,送往甲方進行檢驗。
6.對康復期、診斷明確且病情穩定的慢性病等符合下轉條件的患者應及時轉回乙方,下轉病人時,向乙方提供患者治療評估和診斷、預后、輔助檢查,轉回后續的治療、康復方案及診治醫生名、聯系方式等材料,提公后續治療和康復的業務指導以及必要的跟蹤服務,加蓋公章(或診斷專用章)后轉乙方機構,進行下一步的康復治療。
二、乙方責任:
1醫生應熟悉轉診醫院的基本情況、專家特長、常用檢查項目及價格。協助或指導病人選擇合適的專家和檢查項目,及時將符合轉診條件的患者轉往甲方醫院,避免患者盲目選擇和減少醫療開支;
2.乙方上轉病人時,簡要注明初步診斷、患者的病史及診治情況、轉診原因等情況,由經治醫師簽字并加蓋公章;
3.危急重癥患者上轉時,乙方派專人護送并向接診醫生說明病人病情,同時提供相關的檢查、治療資料;
4.遇有職業病、精神障礙性疾病患者應及時上轉至相應的專科醫療機構或有相應專業的綜合醫院;
5.遇有傳染病、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將各類傳染病人轉至傳染病定點收治醫院并按規定上報疫情;
6.遇有符合上轉條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礎上,有義務將患者轉診至甲方,不得索取任何費用;
7.對上級醫院轉回下級醫院進行后續治療和康復的患者,做好相關銜接工作。要逐步擴大居民健康檔案的建檔率,并實行動態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三、未盡事宜隨時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衛生局一份。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起生效。
甲乙(蓋章)年月日
乙方(蓋章)年月日
雙向轉診協議書(試行)
為進一步提高合作醫院患者的治療管理水平和醫療資源利用效率,體現分級診治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建立雙向轉診關系。為了規范各自行為,現簽定協議如下:甲方:
乙方:
一、甲方(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責任
1、醫生要熟悉轉診醫院的基本情況、專家特長、常用檢查項目及價格,協助和指導病人選擇合適的專家和檢查項目;
2、遇有符合轉診指征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礎上,有義務將患者轉診至協議醫院,不得索取任何費用;
3、危急重癥患者轉診時必須謹慎,應第一時間就地搶救處理,轉院時需派專人護送,并向接診醫生說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關的檢查、治療資料;
4、遇有職業病、精神障礙性疾病患者應及時上轉至相應的專科醫療機構或有相應專業的綜合醫院;
5、遇有傳染病、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將各類傳染病人轉至傳染病定點收治醫院并按規定上報疫情;
6、上轉病人要填寫《雙向轉診(轉出)單》,詳細填寫患者的基本情況、診療用藥情況,由經治醫師簽字并加蓋公章;
7、對上級醫院轉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后續治療和康復的患者,做好相關銜接工作。
二、乙方(醫療機構)責任
1、指定專人具體負責雙向轉診工作,專線電話號碼
實行24小時連續服務,建立雙向轉診綠色通道,明確服務流程,確保服務質量;
2、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轉來的病人要認真進行登記,并安排專人及時將患者送至病區或門診;
3、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轉來的患者實行優先就診、檢查、交費、取藥,優先安排住院手術。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轉診來的患者無特殊情況不作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實行“一單通”等資源共享,根據病情合理檢查;
4、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及時的會診或急會診,協助甲方處理疑難病癥;
5、對康復期、診斷明確且病情穩等符合下轉條件的患者應及時轉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下轉病人時,填寫《雙向轉診(回轉)單》,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患者治療評估和診斷、預后、輔助檢查,轉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后續的治療、康復方案及診治醫生名、聯系方式等材料,提供后續治療和康復的業務指導以及必要的跟蹤服務,加蓋公章(或診斷專用章)后轉回原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下一步的康復治療。
6、將本單位簡況、特色、知名專家特長、大型設備擁有情況及優惠政策編輯印成冊,發至社區醫生手中,方便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生轉診。積極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幫助解決技術難題,有些檢驗項目,患者前往醫院又有困難的,社區機構可按要求留取標本,送往乙方進行檢驗。
7、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衛生局一份。
8、本協議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件:
1、社區衛生服務雙向轉診指征
2、社區衛生服務雙向轉診流程
3、雙向轉診(轉出)單
4、雙向轉診(轉回)單
5、撫州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聯系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負責人簽名:乙方負責人簽名:
年月日
轉診是什么意思篇四
轉診制度
轉診包括轉院和轉科兩種情況。
一、轉科制度
1、凡診斷明確不屬于本科范圍的病人,經轉入科會診,由本科主治醫師與轉入科醫師聯系同意后,方可轉科。確認患者主要疾病屬于轉入科診治范圍的患者,轉入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
2、決定轉科后,轉出科住院醫師應談話告知病人和家屬,并對轉入科基本情況及治療組相關情況做簡要介紹。
3、轉出科醫師要寫好“轉科記錄”,并開轉科醫囑,病區護士要停止一切治療,結清賬目并與住院處和轉入科病房聯系妥當后,由住院醫生和護士攜帶全份病史及相關檢查資料護送病人到轉入科病房,并當面與轉入科管床醫師或值班醫師做好交接工作。
4、轉入科管床醫師或值班醫師應在病人轉入后詳細詢問病史、檢查病人作出診斷和治療計劃并及時寫好“轉入記錄”。
5、如轉科病人患有兩種以上不同疾病,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須轉入他科治療時,轉出科應在病史中對原有疾病的治療意見交待清楚。轉出科主治醫師須進行必要的隨訪。
6、感染科病員轉他科時,應盡量在病員傳染期過后,方可轉出。其他科發現病員有傳染病需立即隔離診治,并請感染科會診確定后轉感染科。
二、轉院制度
1、因限于本院技術和設備條件,對不能診治的病員,經由科內討論、科主任同意并填寫《轉院申請單》,報送醫務科審批后可簽發轉院證明,必要時報請業務院長批準。
2、決定轉院后,轉出科主治醫師應做好與患者或家屬談話,并告知相關注意事項。
3、轉出科住院醫師要在患者轉出前寫好“出院小結”交于患者,以便隨同帶入轉入醫院。
4、轉院患者應先辦妥出院手續后,方可轉出。
5、患者轉院如估計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應暫留本院處理,待病情穩定或危險期過后再行轉院。若病員家屬要求轉院,醫師應明確告知患者家屬可能在途中發生的情況并需承擔一切后果,家屬同意簽字后,再行轉院。
轉診是什么意思篇五
轉診的實例:
故事來自于一個基層醫院的一位姓徐的院長。徐院長是成都市郊區某縣級市第二人民醫院的院長,實際上這個醫院是該縣一個較大的鎮醫院改名而成的。顯然這家醫院主要業務的定位是社區醫療服務范圍。作為心內科醫生的徐院長,和市內一家著名的三級甲等醫院簽訂了醫療協同網絡協議,在需要的時候在兩家醫院之間開展雙向轉診。
協議簽訂不久,徐院長所在醫院的一個員工發生了心肌梗塞疾病,住進了該院心內科病房。患者在住院的當天,作為心內科醫生的徐院長就組織該院醫療小組與協議中的市內三甲醫院聯系,就這位病人的病情邀請市內三甲醫院的心內科醫生做了遠程網絡會診,診斷的結果是可以轉到該院做心臟血管的支架放置手術。他們經過會診制定了完善術前準備的內容,緊急準備后,第二天病人被轉到市內醫院做手術。手術過程很順利,術后監護兩天,第四日病人被轉回了該鎮醫院。患者在該鎮醫院住院近1周后,痊愈回家了,開始了在家里的康復休養階段。這個病人成為該院建立醫療協同網絡之后的第一個成功案例。
這個成功雙向轉診的案例,使徐院長受到很大的鼓舞。她在后來的一年多時間內,又完成了10多例類似的雙向轉診。徐院長認為,這個協同醫療協議幫助他們延伸了服務,方便了病人,省卻了很多病人直接到市內大醫院就診存在的問題和麻煩,也使醫院的病源得到保持,醫院在網絡中有效實現了基本醫療服務的職能。徐院長還提到,其實這位病人自身也是該鎮醫院的醫生,他很清楚心肌梗塞病情的危急程度,處理稍有不慎就會出現生命危險。所以病人對這個雙向轉診模式贊不絕口,表示如果不是這樣的就診安排,他很可能已經在求醫的路上或者等候過程中死去了,所以他對這種就醫安排非常滿意。我更關心的則是病人醫療費用的情況,打探結果是,病人總的醫療花費是5.5萬元左右,其中在市內三甲醫院三天的手術和術后觀察花了近5萬元,在該鎮醫院的費用花了0.5萬元(在這里我們姑且不去探討這些醫療花費的合理性,或許社保機構因此而節約了很大一筆原本整個醫療過程在三級醫院住院所需要的費用)。這家市內三甲醫院用了3天時間掙到了近90%的醫療費用,而且該醫院這例病人的住院日僅為3天,大大縮短了床位占用時間。所以在我看來,這家市內三甲醫院才是這個合作案例中最大的贏家
1、轉診分為三類:
⑴、向上級醫院轉診:我院因為設備條件或技術條件的限制不能診治的危重疑難病人向上級醫院轉診。
⑵、向下級醫院轉診:在我院經診治后病情好轉或診斷明確病情較輕,為節省費用或方便病人生活護理向下級醫院轉診。
⑶、雙向轉診:如結核病或其他特殊疾病的雙向轉診
2、轉診程序:
轉診單 :是由轉出醫院開個證明然后到社保局蓋章,最后到接收醫院辦理住院手續,那么在此期間發生的基本醫療范圍之內的醫療費用回到當地給予報銷。⑴、經治醫師接診病人后對病情作出初步判斷,對診斷不清楚或因病情危重我院技術無法治療的危重病人由經治醫師開具病情證明,由所在科室主任簽字后報業務副院長審批,加蓋我院病情證明專用章到市醫保辦審批備案。
⑵、經在我院診治后病情好轉及診斷明確的病人,如病人提出需轉至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繼續康復治療的,由經治醫師開具病情證明蓋章后交予病人備用,無需經科主任和業務副院長審批。
⑶、結核病等特殊疾病按規定轉診至cdc,無需科主任和業務副院長審批。
3、業務副院長因事出差或休假時,由其他院領導代為審批;科主任因事出差或休假時,由科主任指定主任助理或高年資醫師代簽
2、新農合
第二條 參合農民患病轉至縣(市、區)外醫療機構住院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所患疾病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不能確診的;
(二)確診后無條件治療需要轉往縣外醫療機構診療的;
(三)因務工或其他原因在外地居住時患病住院的。
第三條 由縣級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省衛生廳統一格式的轉診、轉院審批表(見附件),報縣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合管辦)批準后方可外轉。縣合管辦和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在辦理轉診手續時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不得強行為農民指定醫療機構。
第四條 參合農民因急危重癥或在外務工、居住等原因無法進行正常轉診的,可先住院治療,但應在3個
工作日內通過電話向所在縣(市、區)合管辦備案報批。出院后,持所住醫療機構急診證明或務工、居住證明,回所在縣(市、區)辦理報銷手續。
第五條 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要認真核對參合農民的身份證明、合作醫療證和轉診證明,及時為轉入的參合農民辦理住院手續。發現病人與所持合作醫療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出具相關證明,并及時通知其所在縣(市、區)合管辦。
對未辦理轉診手續的參合農民,定點醫療機構應告知其及時補辦轉診手續。
第六條 參合農民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應向本人出具診斷證明、出院證、費用匯總清單、收費單據及病歷復印件(包括病歷首頁、長期醫囑、臨時醫囑及出院小結)。填寫轉診、轉院審批單(轉入醫療機構協查情況部分)并加蓋醫療機構新農合辦公室印章。
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按病種付費的,不要求出具費用匯總清單等收費明細單據,住院費用按照病種價格,憑診斷證明、出院證、收費單據及轉診、轉院審批單(加蓋醫療機構新農合辦公室印章)到所在縣合管辦報銷
3、醫保 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規定:
1、二、三級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根據病情需要可以辦理轉診轉院手續。
2、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轉診必須轉往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不得轉往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診。
3、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可以直接到自已選定的二、三級醫院及定點中醫及專科醫院就診,不需要辦理轉診。參保人員如發生以下情況需辦理轉診轉院手續:
(1)因病情需要轉往參保人員未選定的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2)參保人員在我院住院期間病情需要轉往其他定點醫療機構連續住院時(不另收起付線)。
4、轉診時須由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以上的醫師填寫全市統一的《北京市醫療保險轉診單》,醫院醫療保險辦公室蓋章核準后方可辦理轉診手續。
4、轉診難點
1、在市場醫療的條件下,和國家醫療改革,藥品零差價等政策下,很多上級的醫院不愿意裝出患者或小型醫院沒有條件做的檢查,轉到大型醫院 做,可以大型醫院人太多不愿意接收等。
2、由于社區衛生院的醫療條件教差,很患者的不信任 寧愿多花錢也不愿意向下轉。
3、沒有明確的分工體系,大醫院什么患者都接收,而小醫院沒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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