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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協議書 臨時場地租賃協議書篇一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愿原則,就租賃土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土地范圍及用途乙方承租甲方土地,其中長米,寬米,面積平方米,用以。
第二條:租賃土地期限租賃開始時間為年月日,結束時間為年月日。若土地租賃期限已滿,為保證乙方工程順利施工,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應同意延長租賃期限;租賃費按承租費用的月均算,不足15天的(含15天)按半月計算,超過15天的按整月計算。
第三條:租賃土地租金本協議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總額(大寫)。(幣種:______),(小寫)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2、協議簽訂后一天內提供場地。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施工結束后負責地表附著物體清理,圍墻拆除,硬化路面拆除清運、復耕,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全部由負擔。
5、乙方完工退場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費用,干擾乙方退場。
6、甲方應負責協調相鄰土地所有人之間的關系及周邊道路的使用,相鄰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施工生產。
7、甲方應提供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經乙方驗證后復印其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以保證鐵路施工生產。
2、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3、乙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關規定報批后,重新協商。
第六條: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期限滿后。
2、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能力。
4、乙方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第七條: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協議,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或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約定提供耕地或協議簽訂后甲方反悔,視為甲方違約。應補償因此對乙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八條:免責條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或發生重新分配土地時土地所有權發生變化了,甲方應協調解決,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協調解決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租賃場地的交還租賃期滿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后5日內將租賃的場地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報經興隆縣張唐鐵路征拆辦及半壁山鎮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十一條:附則本協議一式五份,乙方三份,甲方一份,見證人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見證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租賃協議書 臨時場地租賃協議書篇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甲方將位于石材城東巷內大宿舍樓北面_______,房屋租賃協議書模板。租期自__年__月 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每個星期六上午,每__租金__________ (大寫)元,計___元。租金付款方式按__付清,乙方如果未提前__交下個__租金,此協議自動解除。甲方愿提供給乙方的室內外設施物品有________。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單方終止合同或單方提高租金。
二、租賃房屋價格不包括冬季采暖費、水、電費,合同范本《房屋租賃協議書模板》。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造原房屋的結構,不得轉租、轉讓或轉借他方,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使用權。
四、乙方應保管好甲方交付的室內外設施物品,如有損壞,按價賠償。乙方應正確使用各種設施、物品,由錯誤使用造成甲方損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合同期滿后,乙方不按時交回房屋或不提前說明情況的,期滿后三日內甲方有權通過由公安機關開鎖收回房屋。如有乙方物品甲方負責保管,但收相應的保管費,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通過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租賃期屆滿前,乙方如愿意延長租賃期,則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重新簽訂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貳份,自簽字蓋章后即可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賃協議書 臨時場地租賃協議書篇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租賃房屋地址:號;
為了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在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內,乙方應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乙方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負責。
2、嚴禁使用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偽劣接線板電器等,嚴禁私自拉接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乙方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負責。
3、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乙方的家用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
4、乙方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裝房屋及影響整體結構,不得破壞房屋外貌。否則,由此出現的安全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轉讓或轉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
注: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責任人(承租房):
簽訂日期:
租賃協議書 臨時場地租賃協議書篇四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租賃廠房基本情況
1、甲方將位于勐海縣打洛鎮中緬街馬氏木業的廠房及若干生產設備(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于乙方使用。廠房面積為12畝。
2、本租賃物的功能為木材生產加工,包租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必須經得甲方書面同意,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本租賃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1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賃期限屆滿前2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賃費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
租金為每年120000元(壹拾貳萬圓整),由乙方在承租之日一次性付清。
2、其它費用
乙方日常生產生活產生的一切費用及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租賃物的轉讓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五條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使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并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生產機器設備,以及其它隨附移交乙方使用的物件設備,以完好無損壞的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如造成損毀的,乙方按價賠償,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交由乙方的隨附物件設備及其價格在附件中具體說明。
第六條防火安全
1、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積極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
3、租賃物內確因維修等事務需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須消防主管部門批準。
第七條物業管理
1、乙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應于租賃期滿之日或提前終止之日將租賃物清掃干凈,搬遷完畢,并將租賃物交還給甲方。如乙方歸還租賃物時不清理雜物,則甲方對清理該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以及甲方有關租賃物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倘由于乙方違反上述規定影響建筑物周圍其他用戶的正常運作,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八條裝修條款
1、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并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能進行。
第九條租賃物的轉租
1、乙方不得擅自轉租,如乙方擅自轉租則甲方有無條件收回產房租賃物的權利,此外乙方還需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年度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違約金。
第十條提前終止合同
1、在租賃期限內,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過15日,甲方在通知乙方交納欠款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未支付有關款項,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租賃物內的有關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如乙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畢以下手續,方可提前解約:a.向甲方交回租賃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c.應于本合同提前終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當月租金3倍的款項作為賠償。
第十一條免責條款
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不可抗力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時,將按本條第2款執行。
2、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第十二條其它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三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租金款項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租賃協議書 臨時場地租賃協議書篇五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名稱: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證件號碼: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丙方(中介服務機構):
聯系方式: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為 市 區 路 號 戶,建筑面積 。
第三條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 使用。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1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雙方重新協商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該房屋租金為 元/月,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元整)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房屋押金元,必須提前 天預付下 租金 元整,租賃期滿如無損壞全額退還乙方。
第五條房屋內現有家具和電器:
第六條租賃期間,乙方交納租賃期間的費用。
第七條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前需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并在接到乙方請求后, 日內給予明確答復。
第八條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及設置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一方可施工。對乙方裝飾裝修部分,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力中的任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和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九條租賃期間,甲方轉讓該出租房屋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需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條房屋交接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 日內向對方主張。乙方交還甲方房屋不得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或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應按照本合同1個月租金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在租賃期內,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本合同 個月租金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 個月租金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或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2)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3)乙方嚴格履行上述第四條內容規定,必須按照預付時間提前繳納房屋租金(合同到期除外)。
第十三條 甲方逾期交房或乙方逾期還房。每逾期 日應向對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___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由甲、乙、丙叁方各執壹份,叁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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