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是人們為了實現特定目標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動步驟和時間安排。通過制定計劃,我們可以更好地實現我們的目標,提高工作效率,使我們的生活更加有序和有意義。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計劃書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最新公共文化服務保障工作計劃模板篇一
一是打好場館建設收官戰。確保55個競賽場館中45個于3月底前完工,其余10個于10月底前完工,亞運村、亞殘運村和4個分村于12月底前驗收交付。
杭州奧體中心體育館、游泳館
二是打好場館化運行陣地戰。2021年賽事籌辦將全面轉入場館化運行階段,場館將成為籌備工作的基本單位和主要陣地。要加快建立以場館團隊為基礎的賽事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各競賽場館運行詳細設計方案。
三是打好重大項目突擊戰。聚焦重點、精準發力,推動重要里程碑和重大節點性任務高質量完成,選定開閉幕式導演和主創團隊,確定^v^采集和火炬傳遞方案,嚴格按時間節點有序推進里程碑事件。
四是打好品牌運行立體戰。持續提升亞運品牌價值,進一步擴大在全國和亞洲的影響力。
五是打好賽時保障基礎戰。健全疫情防控等風險管理機制,密切關注東京奧運會等國際賽事動態,開展風險識別和評估,編制應急計劃。加快賽會后勤保障體系建設。
2020東京奧運會的前景至今仍撲朔迷離
六是打好城市亞運整體戰。繼續聚焦“辦好一個會,提升一座城”,深入實施《亞運城市行動計劃綱要》,堅持問題導向,細化項目清單,發揮“比學趕超”作用,協調推薦“八大行動”,推進社會治理提升、基礎設施建設、市容市貌改善、生態環境治理、無障礙環境建設、深化文明創建、弘揚志愿精神工作,切實做到賽時保障有力,城市運轉高效。
最新公共文化服務保障工作計劃模板篇二
全國人大常委會12月25日表決通過了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將于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詳細內容。
(20xx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與管理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文化自信,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繁榮發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質,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共文化服務,是指由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以滿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設施、文化產品、文化活動以及其他相關服務。
第三條 公共文化服務應當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應當按照“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支持優秀公共文化產品的創作生產,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
第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公共文化服務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強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
第五條 國務院根據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并調整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結合當地實際需求、財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并調整本行政區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
第六條 國務院建立公共文化服務綜合協調機制,指導、協調、推動全國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承擔綜合協調具體職責。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文化服務的統籌協調,推動實現共建共享。
第七條 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的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公共文化服務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文化、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根據其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公共文化服務工作。
第八條 國家扶助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公共文化服務,促進公共文化服務均衡協調發展。
第九條 各級政府應當根據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流動人口等群體的特點與需求,提供相應的公共文化服務。
第十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務與學校教育相結合,充分發揮公共文化服務的社會教育功能,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
第十一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發揮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務中的作用,推動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和傳播技術,提高公眾的科學素養和公共文化服務水平。
第十二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在公共文化服務領域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
第十三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公共文化服務。
對在公共文化服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四條 本法所稱公共文化設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建筑物、場地和設備,主要包括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體育場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農家(職工)書屋、公共閱報欄(屏)、廣播電視播出傳輸覆蓋設施、公共數字文化服務點等。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文化設施目錄及有關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將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城鄉規劃,根據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省級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狀況、環境條件、文化特色,合理確定公共文化設施的種類、數量、規模以及布局,形成場館服務、流動服務和數字服務相結合的公共文化設施網絡。
公共文化設施的選址,應當征求公眾意見,符合公共文化設施的功能和特點,有利于發揮其作用。
第十六條 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并依照法定程序審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用地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用地的,應當重新確定建設用地。調整后的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積。
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標準,規劃和建設配套的公共文化設施。
第十七條 公共文化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應當符合實用、安全、科學、美觀、環保、節約的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標準,并配置無障礙設施設備。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政府可以采取新建、改建、擴建、合建、租賃、利用現有公共設施等多種方式,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推動基層有關公共設施的統一管理、綜合利用,并保障其正常運行。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公共文化設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礙其正常運行,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設施,不得將公共文化設施用于與公共文化服務無關的商業經營活動。
因城鄉建設確需拆除公共文化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重建、改建,并堅持先建設后拆除或者建設拆除同時進行的原則。重建、改建的公共文化設施的設施配置標準、建筑面積等不得降低。
第二十條 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配置和更新必需的服務內容和設備,加強公共文化設施經常性維護管理工作,保障公共文化設施的正常使用和運轉。
第二十一條 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務規范,建立公共文化設施資產統計報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務開展情況的年報制度。
第二十二條 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公共文化設施及公眾活動的安全評價,依法配備安全保護設備和人員,保障公共文化設施和公眾活動安全。
第二十三條 各級政府應當建立有公眾參與的公共文化設施使用效能考核評價制度,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根據評價結果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
第二十四條 國家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根據其功能定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吸收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和公眾參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興建、捐建或者與政府部門合作建設公共文化設施,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參與公共文化設施的運營和管理。
第二十六條 公眾在使用公共文化設施時,應當遵守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設施,不得損壞公共設施設備和物品。
第二十七條 各級政府應當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設施,促進優秀公共文化產品的提供和傳播,支持開展全民閱讀、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藝術普及、優秀傳統文化傳承活動。
第二十八條 設區的市級、縣級地方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公布本行政區域公共文化服務目錄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 公益性文化單位應當完善服務項目、豐富服務內容,創造條件向公眾提供免費或者優惠的文藝演出、陳列展覽、電影放映、廣播電視節目收聽收看、閱讀服務、藝術培訓等,并為公眾開展文化活動提供支持和幫助。
國家鼓勵經營性文化單位提供免費或者優惠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文化活動。
第三十條 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應當加強資源整合,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充分發揮統籌服務功能,為公眾提供書報閱讀、影視觀賞、戲曲表演、普法教育、藝術普及、科學普及、廣播播送、互聯網上網和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等公共文化服務,并根據其功能特點,因地制宜提供其他公共服務。
第三十一條 公共文化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眾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公共文化設施開放收取費用的,應當每月定期向中小學生免費開放。
公共文化設施開放或者提供培訓服務等收取費用的,應當報經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收取的費用,應當用于公共文化設施的維護、管理和事業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公示服務項目和開放時間;臨時停止開放的,應當及時公告。
第三十二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的文化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
第三十三條 國家統籌規劃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構建標準統一、互聯互通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網絡,建設公共文化信息資源庫,實現基層網絡服務共建共享。
國家支持開發數字文化產品,推動利用寬帶互聯網、移動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和衛星網絡提供公共文化服務。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基層公共文化設施的數字化和網絡建設,提高數字化和網絡服務能力。
第三十四條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因地制宜提供流動文化服務。
第三十五條 國家重點增加農村地區圖書、報刊、戲曲、電影、廣播電視節目、網絡信息內容、節慶活動、體育健身活動等公共文化產品供給,促進城鄉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
面向農村提供的圖書、報刊、電影等公共文化產品應當符合農村特點和需求,提高針對性和時效性。
第三十六條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人員流動量較大的公共場所、務工人員較為集中的區域以及留守婦女兒童較為集中的農村地區,配備必要的設施,采取多種形式,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務。
第三十七條 國家鼓勵公民主動參與公共文化服務,自主開展健康文明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地方各級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指導、支持和幫助。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居民的需求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并協助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文化服務相關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結合自身特點和需要,組織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職工文化生活。
第三十八條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加強面向在校學生的公共文化服務,支持學校開展適合在校學生特點的文化體育活動,促進德智體美教育。
第三十九條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支持軍隊基層文化建設,豐富軍營文化體育活動,加強軍民文化融合。
第四十條 國家加強民族語言文字文化產品的供給,加強優秀公共文化產品的民族語言文字譯制及其在民族地區的傳播,鼓勵和扶助民族文化產品的創作生產,支持開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性意見和目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根據指導性意見和目錄,結合實際情況,確定購買的具體項目和內容,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興辦實體、資助項目、贊助活動、提供設施、捐贈產品等方式,參與提供公共文化服務。
第四十三條 國家倡導和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文化志愿服務。
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文化志愿服務機制,組織開展文化志愿服務活動。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文化志愿活動給予必要的指導和支持,并建立管理評價、教育培訓和激勵保障機制。
第四十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設施、文化產品、文化活動以及其他相關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根據公共文化服務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將公共文化服務經費納入本級預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務所需資金。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增加投入,通過轉移支付等方式,重點扶助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開展公共文化服務。
國家鼓勵和支持經濟發達地區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公共文化服務提供援助。
第四十七條 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的公共文化設施,按照國家規定享受補助。
第四十八條 國家鼓勵社會資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務,拓寬公共文化服務資金來源渠道。
第四十九條 國家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措施,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提供公共文化服務。
第五十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捐贈財產用于公共文化服務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國家鼓勵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公共文化服務基金,專門用于公共文化服務。
第五十一條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按照公共文化設施的功能、任務和服務人口規模,合理設置公共文化服務崗位,配備相應專業人員。
第五十二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文化專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和志愿者到基層從事公共文化服務工作。
第五十三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成立公共文化服務領域的社會組織,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專業化發展。
第五十四條 國家支持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研究,加強多層次專業人才教育和培訓。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務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統計公告制度,加強績效考評,確保資金用于公共文化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服務資金。
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公共文化服務資金的審計監督。
第五十六條 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反映公眾文化需求的征詢反饋制度和有公眾參與的公共文化服務考核評價制度,并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確定補貼或者獎勵的依據。
第五十七條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公開公共文化服務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公共文化服務的宣傳報道,并加強輿論監督。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未履行公共文化服務保障職責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三)未依照本法規定重建公共文化設施的;
(四)濫用自己職權、玩忽職守、徇私和舞弊的。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占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用地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決定的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未按照規定對公眾開放的;
(二)未公示服務項目、開放時間等事項的;
(三)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失的。
(一)開展與公共文化設施功能、用途不符的服務活動的;
(二)對應當免費開放的公共文化設施收費或者變相收費的;
(三)收取費用未用于公共文化設施的維護、管理和事業發展,挪作他用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損害他人民事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從事公共文化服務的,應當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六十五條 本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公共文化服務保障工作計劃模板篇三
依照健康教育工作規范要求,做好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各項工作任務。圍繞甲型流感、艾滋病、結核病、腫瘤、肝炎等重大傳染病和慢性病,結合各種衛生日主題開展宣傳活動。特別是積極開展“世界結核病日”、“世界衛生日”、“全國預防接種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無煙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各種衛生主題日宣傳活動。繼續做好針對農民工、外出打工和進城務工人員的艾滋病防治項目傳播材料的播放工作.根據《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開展群眾性的健康安全和防范教育,提高群眾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加強健康教育網絡信息建設,促進健康教育網絡信息規范化。加強健康教育檔案規范化管理。
(一)、 健全組織機構,完善健教工作網絡
完善的健康教育網絡是開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組織保證和有效措施,x年我們將結合本社區實際情況調整充實健康教育志愿者隊伍,加強健康教育志愿者培訓;組織人員積極參加市、區、疾控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提高健康教育工作者自身健康教育能力和理論水平;將健康教育工作列入中心工作計劃,把健康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二)、加大經費投入
計劃x年購置新的照相機、電腦、打印機等設備,印制健康教育宣傳材料,保障健康教育工作順利開展。
(三)、 計劃開展的健康教育活動
1、舉辦健康教育講座
每月定期開展健康教育講座,全年不少于12次。依據居民需求、季節多發病安排講座內容,按照季節變化增加手足口、流感等流行傳染病的內容選擇臨床經驗相對豐富、表達能力較強的醫生作為主講人。每次講座前認真組織、安排、通知,在講座后接受咨詢、發放相關健康教育材料,盡可能將健康知識傳遞給更多的居民。(后附健康教育講座安排表)
2、開展公眾健康咨詢活動
利用世界防治結核病日、世界衛生日、全國碘缺乏病日、世界無煙日、全國高血壓日、世界精神衛生日、世界糖尿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各種健康主題日和轄區重點健康問題,開展健康咨詢活動,并根據主題發放宣傳資料。
最新公共文化服務保障工作計劃模板篇四
高鐵是新事物,配置了眾多客運新設備,對客運工作也有新的要求,為了應對高鐵車站的新要求,切實認真的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加強高鐵理論知識的學習,盡快熟悉掌握客服系統作業流程以及應急*臺使用方法;熟悉人工售票窗口售票、改簽、取票等操作。做到以熟練的理論知識聯系工作實際為指導思想,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技能。
客運業務水*、處理問題的方式、方法和應急處理能力得到大幅提高。
在客運職工的日常基礎管理中,深入開展各項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加強現場安全控制和檢查,強化職工兩紀一化執行,嚴肅作業紀律、勞動紀律,將各項規章制度細化并落實到崗,責任到人,將安全責任落實與收入、獎罰緊密掛鉤,以考核促規范,以考核促管理。杜絕的事故發生,確保了旅客運輸的安全。
春運前積極組織職工對“春圖”以及春運各項有關規定的學習。進行了路風專題教育,組織職工學習路風有關規定,記名傳達了直屬站“十條禁令”、強化售票人員“七不準”的落實,并實行路風領導承包責任制,杜絕了春運期間路風事件的發生。
針對進入春運以來,下車農民工旅客的逐漸增多的情況,合理布置人員在出口處設立咨詢臺,安排專人向下車的農民工旅客宣傳農民工團體票的購票辦法,現場接受農民工旅客的購票咨詢。并親自或組織專人指導旅客使用自動售票機買票、取票,候車室內為旅客提供流動茶水、幫助困難旅客等實行人性化服務,及時向有需要的旅客提供服務,對重點旅客和遇到困難的旅客及時提供幫助。春運期間無路風事件發生,充分展現了xx站客運職工在“服務旅客,爭先創優”活動中為旅客服務的風采。
由于我*日里對業務的鉆研和工作一貫積極負責的表現。20xx年被評為先進個人、20xx年獲得先進黨員的榮譽,并多次被評xx站“春運排頭兵”、“路風先進個人”等稱號。
隨著鐵路的改革和發展,各種新設備和新技術的不斷應用,對高鐵客運值班員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我一定會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客運工作的業務技能,爭做一名優秀的客運值班員。這次技師考試如果能通過,我會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努力表現,充分發揮好技師在行車崗位的作用。如果沒有通過,說明我距離客運值班員技師還有一定差距,我也絲毫不會氣餒,今后要處處高標準、嚴要求,積極工作,更加刻苦學習,努力提高個人業務素質,爭取早日通過技師的各項考試。
最新公共文化服務保障工作計劃模板篇五
各位領導、同志們:
上午好!
首先,讓我代表就業科、再就業辦,我演講的題目是―《用責任和智慧為勞動者就業服務》。
就業如同民生,“安居樂業”從來就是人們的美好愿望。
今年4月,《中國就業論壇》在北京舉辦,國際勞工組織官員索馬維亞說:最重要的是,讓勞動者獲得體面的生產性的工作。給人“體面勞動”,要實現這一目標,作為正處在改革攻堅階段的中國談何容易。從全國情況看:底,16歲以上勞動力億人,從業人員僅億人。城鎮登記失業人數800萬人,農村富余勞動力億人;至20的六年間,國有企業累計出現下崗職工2818萬人,仍有近三分之一的人未實現再就業。我市的就業再就業形勢也不容樂觀,新成長勞動力的初次就業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矛盾相互交織,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壓力加大,需要安置就業的勞動力達到50余萬人,“4050”人員就業、婦女就業、殘疾人就業成為難點,這些問題表明,我市的就業再就業任務十分艱巨。
近三年來,通過各方面的努力,“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勞動就業新機制逐步形成,通過實施再就業援助工程,積極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加大勞務輸出與勞務合作,努力發展壯大全市經濟,使4萬多城鎮失業人員實現了就業,每年新增轉移就業農民都在7萬人以上。在政府和社會的援助下,有3174名“4050”人員在“公益性”就業崗位實現了再就業,有1135人持《再就業優惠證》申辦了個體經營執照,有1427人享受到減免費稅的優惠,有74人獲得小額貸款扶持。我市的就業再就業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通過組織培訓和政策宣傳,一大批下崗失業職工轉變了就業觀念,掌握了新的就業技能,重新實現了再就業。在就業政策和社會輿論的引導下,很多下崗職工失業不失志,靠自強自立、靠頑強拼搏、靠社會支持,實現了人生理想和社會價值,全市涌現了唐殿紅、韓鳳鳴、趙成瑞、張曉麗等一批再就業明星,他們的再就業事跡生動感人,催人奮進。寬城縣下崗女工唐殿紅,在孟子嶺鄉的大山溝里承包畝荒山,靠向親友借錢,先后投入了16萬多元,栽種、嫁接大棗、大扁杏、桃樹、板栗萬棵,栽種其他樹木1萬余株;靠一锨一鎬修山路1公里;在山上閘溝修建兩個小型蓄水庫,養魚5000多條;自行鋪設自來水管道3000多米;靠人拉肩扛架設低壓線路1200多米。她和愛人常年吃住在山上,艱苦創業三年多,飽受了風霜雨露、冬寒夏暑,她以頑強的毅力挺住了,如今,山梁變綠,桃樹、大棗已經結出果實,歡快的魚兒在水中跳躍、嬉戲,一個近千畝的經濟林場展現在人們面前。唐殿紅不但自己安置了30多人就業,還帶動了鄰村一些農民承包起了荒山。當省新聞媒體兩名記者去了解她的事跡時,她們被感動了,她們在山上吃住了兩天,每談到生動之處,她們就和唐殿紅一起流下了眼淚。我局兩次派人去實地考察,并給予了大力扶持,面對著局里去看望她的領導,她感慨地說:“荒山不利用也是浪費。”試想,有這樣思想境界的人怎能干不出一翻事業?!在我們了解的下崗職工中,有這樣思想境界的又何止唐殿紅一人。
最新公共文化服務保障工作計劃模板篇六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預防與查處相結合”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方針,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建立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查處的執法監察機制,維護國土資源管理良好秩序。根據《^v^土地管理法》、《^v^礦產資源法》、《省實施〈^v^土地管理法〉辦法》、《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省土地監察條例》、^v^《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v^《關于建立健全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是指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單位、個人遵守或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動態巡回監督、檢查,并對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制止、查處的執法活動。
第三條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必須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嚴格依法行政。
第五條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本轄區內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的管理和指導工作,對基層國土資源所(分局)動態巡查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考核。縣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和基層國土資源所(分局)具體承擔本轄區的動態巡查工作。
第六條縣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巡查的主要內容:
(一)檢查基層國土資源所(分局)動態巡查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二)檢查基層國土資源所(分局)動態巡查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檢查基層國土資源所(分局)動態巡查的效果;
(四)檢查具體建設項目用地批后使用情況;
(五)檢查土地出讓合同和礦業權出讓合同執行情況;
(八)其他需要巡查的內容。
第七條基層國土資源所(分局)巡查的主要內容:
(二)檢查本轄區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批后使用情況;
(三)檢查本轄區內土地出讓合同和礦業權出讓合同執行情況;
(四)檢查本轄區內無證、越界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等礦產資源違法行為;
(五)其他需要巡查的內容。
第八條縣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和基層國土資源所(分局)應當配備動態巡查必需的交通工具和辦案設備,保證動態巡查工作正常開展。
第九條開展動態巡查工作應當合理劃定巡查責任區域,落實巡查責任人,明確巡查周期,及時發現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縣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和基層國土資源所(分局)每周對轄區內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不少于2次。節假日期間應當加強巡查。
城鄉結合部、公路干線兩側、村莊周圍、基本農田保護區、各工業園區、重點礦區、礦產資源禁采區等,應當作為巡點區域,加大巡查密度。
第十條開展互查、抽查、聯查等方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由國土資源監察大隊統一組織,定期抽調各基層國土所(分局)人員進行集中巡查。每月組織一次各國土所(分局)互查,并把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第十一條巡查人員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應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證》。
第十二條對動態巡查中發現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應及時進行制止,做好現場調查、勘測筆錄、拍照、取證等工作,及時下達《責令停止土地(礦產)違法行為通知書》,并做好相關處置和報告、聯系工作。
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制止率必須達到95%以上,并進行跟蹤監督檢查。
對群眾舉報、動態巡查等發現的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應當及時通知安監、*、電力等有關部門。
對繼續搶建的,應當查封其建筑材料、施工工具、設備。仍不停止違法行為的,對搶建部分的建筑物、構筑物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違法建筑物拆除必須報請所在地鄉鎮*組織實施,也可經鄉鎮*同意后,由基層國土所(分局)負責組織實施。縣、鄉(鎮)兩級*指定較大規模的專項拆違行動由縣、鄉(鎮)兩級*組織實施,執法人員由縣國土資源監察大隊統一調配。
第十三條對重大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和因受到阻力,干擾、制止后繼續搶建等原因難以制止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以及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違法違規問題,應當在發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本級平和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對本地區動態巡查的情況、國土資源違法態勢、國土資源違法數據,應當定期進行統計分析,并及時向本級*、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和有關部門通報。
第十四條對在巡查責任區內發生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應當發現及時,三個工作日內發現率必須達到95%以上。
對群眾舉報、動態巡查等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須立案查處的,應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及時上報,依法立案,案件查處率必須達到95%以上。
第十五條建立動態巡查臺帳和統計制度。執法監察動態巡查應建立完備的巡查臺帳,在巡查記錄表中詳實記錄每次巡查的時間、范圍、巡查人員、巡查路線及處理情況,對巡查活動的有關數據進行登記。
巡查記錄表一經登記核實后,不得擅自更改,并應歸檔備查。
各基層國土所(分局)巡查情況按月進行統計匯總,并在下月開始第一個工作日內上報縣國土資源監察大隊。
第十六條建立巡查報告制度。各基層國土資源所(分局)應按《縣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若干意見》(仙土資[___]21號)有關規定,對本轄區內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及時進行立案查處。對巡查中發現的重大、典型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在立案查處的同時應向上一級^v^門報告,并專報于當地*,不得瞞報、虛報、拒報。
第十七條建立聯合巡查制度。各基層國土資源所(分局)加強同鄉鎮(街道)、相關部門的配合。建立健全村級國土資源協管員制度,發揮村級協管員作用,使其積極協同和參與巡查工作,綜合預防各類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發生。
第十八條縣局每年不定期組織對國土資源所(分局)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的檢查考核,并隨機抽查。
基層國土所(分局)每月內必須對所轄行政村范圍執法監察動態巡查情況全面檢查一次。
第十九條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建立動態巡查責任制落實與年終考核相掛鉤的獎懲機制。對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取消年度評先資格。
發現違法用地行為后,不認真登記臺帳,應巡查到位而未巡查到位,未依法查處的,發現一次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批評,并扣發1個月工作獎金;發現二次的,對相關責任人員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扣發1季度工作獎金;發現三次以上的(含三次),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戒免談話,并扣發半年工作獎金。
在巡查過程中,對責任心不強,巡查不認真,與違法當事人相互勾結、串通,知情不報,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對相關責任人予以組織處理,并扣發工作獎金。
組織處理按情節輕重分為:停職檢查(待崗)、調整工作崗位、免職、辭退等方式。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最新公共文化服務保障工作計劃模板篇七
一、上年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健康檔案的建立,存在電子檔案的錄入與紙質檔案不同步現象,建檔率低,致使各項重點人群的篩查率低于理論數字。
2、健康教育及健康咨詢活動次數未達到項目要求。
3、由于慢病患者外出,致使慢病管理頻次及管理率不達標。
4、由于村衛生室人員業務能力有限,慢病隨訪和其電子錄入工作未能及時完成,個別隨訪無意義,甚至不真實。
5、與門診大夫未配合好,檔案未很好的利用,大多數成了“死檔”,失去了建檔的意義。
6、由于儀器及試劑等原因,65歲老年人體檢中的輔助檢查工作未完成。
二、20__年的工作目標:
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是國家切實提高城鄉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方法和惠民政策,通過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對居民健康問題實施干預,減少主要健康危險因素,有效預防和控制主要傳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衛生服務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使全體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三、長期工作安排:
1、健康檔案。繼續建立健全信息化檔案,及時更新檔案,并做好保密。在上一年度工作的基礎上將繼續完善返鄉及流入等人群健康檔案的建立工作。
2、慢性病管理。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進行至少四次面對面的隨訪,定期進行咨詢服務和用藥指導,并及時對其電子錄入,尤其是高血壓人群,應分級及時按月做好隨訪工作。利用隨訪宣傳防病知識,使農民對重點慢性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并做好資料匯總和信息上報。對慢病的管理率達80%以上,慢病的控制率達25%。對35歲以上人群實行門診首診測血壓,測血壓率達100%。同時加大篩查重點人群,對確診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并做好門診日志記錄。
3、健康教育工作。要真實,有意義。
在原有的基礎上,結合季節防病重點,每月更換一次室外及室內健康教育宣傳欄的內容,印刷發放健康教育資料,覆蓋率達60%以上;要求相關人員在上門訪視時進行相關健康知識的宣傳,使居民基本衛生常識知曉率達80%以上;組織動員孕婦及3歲以下兒童家長參加我院舉辦的孕婦和兒童健康教育講座;孕婦在孕早期或中期接受一次健康教育的覆蓋率達到85%以上,3歲以下兒童家長覆蓋率達到85%以上。每個月進行一次健康知識講座;每個月利用集市開展一次健康咨詢活動;每天循環播放音像資料不少于六種;提供不少于十二種的印刷資料,居民覆蓋率達30%以上;居民對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健康知識的知曉率達60%以上,其相關資料(通知、照片、記錄、教案、試卷等)必須規范存檔。
4、老年人保健。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進行四次面對面的隨訪和一次健康管理服務,提供疾病預防、自我保護和傷害預防、自救等健康指導。尤其是管理的老年人輔助檢查工作,今年至少完成95%以上。65歲以上的老年人管理人數達到90%。加強體檢宣傳工作,確保65歲以上老年人、特困殘疾人、低保戶、五保戶等困難群體,體檢率要求。全年對上述人群進行四次面對面的隨訪和一次健康管理服務,同時做好宣傳發動,積極參與強化免疫,進行有針對性的以健康教育為重點的健康干預。
5、檔案(紙質和電子)的利用工作既是重點,也是難點。今年不漏來院的任何一個就診、咨詢者,未建檔的建檔;建檔的充分利用檔案,如信息的更改,內容的填充,隨訪等,除特殊情況下,必須當面立即完成。
6、預防接種。建立規范化的免疫門診,建立健全計免制度,規范計免接種操作,每月接種不少于8天,同時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要求,做到安全注射,為我鎮兒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費、均等化的免疫規劃疫苗的預防接種服務,熟練掌握接種前、后的全面情況,做好接種反應事故的處理登記,加強冷鏈管理,做好疫苗的進出管理、冷鏈遠轉管理、失效報損登記。根據上級疾控中心的要求,進行相關疫苗的強化和為重點地區的重大人群提供疫苗接種服務,有效預防和控制疫苗針對性的傳染病。新生兒建卡率、建證率、卡證符合率都達到100%。入托學生驗證率達100%。
7、傳染病防治。
(1)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組織和傳染病管理制度,全面規范使用門診日志,建立健全發熱、腹瀉門診登記,認真做好疫情報告、疫區管理及疫情登記。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傳染病防治法》,讓醫務人員全了解法定傳染病的病種分類、法定報告人、報告時限、方式、程序等業務知識。同時讓更多人群認知疾病防治的重要性。要及時、準確上報疫情,及時完成疫情登記,保障傳染病網絡直報系統正常運行,每月至少報一例傳染病,報告率100%,報告卡及時、準確、完整率100%,疫情登記率100%。
(2)積極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病人轉診率達100%,同時開展病人的追蹤治療及隨訪管理,督促其定期復查,并將信息及時上報賀州市疾控中心。積極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強普及艾滋病知識宣傳教育,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活動。建立規范的狂犬病預防處置門診。
8、兒童保健。加強兒檢工作,三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達75%以上,新生兒訪視率達90%。加強散居兒童保健管理,使7歲以下兒童保健覆蓋率達80%以上,嬰幼兒系管率和使用生長發育圖監測率分別達75%以上。及時發現與治療影響兒童健康的疾病,提高兒童健康水平。開展兒童保健技術培訓。
依法加強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合格管理。對新入托園的幼兒一律進行體檢,合格者方能入托。5-6月份完成所有幼托兒童的健康體檢。保證7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要求達到80%以上。
免費向我鎮0-6歲兒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務,同時對兒童的生長發育、輔食的添加等營養及護理的咨詢指導,對常見病的預防、心理發育、意外傷害的預防指導。對貧血、佝僂病、肺炎、腹瀉等疾病進行預防,規范兒童保健服務,逐步提高兒童健康水平,降低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9、孕產婦保健。免費向轄區孕產婦提供基本保健服務,規范孕產婦保健,做好早孕建冊、產前檢查和產后訪視工作,并做好高危孕產婦的篩查、追蹤、隨訪和轉診等工作。繼續加大實施母嬰安全工程的宣傳力度,以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為目標,廣泛深入開展健康教育,掌握育齡婦女和孕婦情況,動員和通知懷孕婦女進行孕產期保健管理。孕產婦保健覆蓋率達99%以上,孕產婦系統管理率達97%以上,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100%以上。孕產婦產后訪視率85%以上,高危孕婦住院分娩率達到100%。開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務和2次產后訪視。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減少孕產婦死亡。葉酸及孕產婦分娩補助及時發放。
10、重性精神患者管理。完成四次的隨訪等工作,如患者等情況許可,進行一次健康檢查,逐步建立綜合預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險行為的有效機制。通過項目實施,提高對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年底,在對明確診斷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達到95%以上。
11、每月針對65歲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重性精神疾病、孕產婦、兒童進行免費體檢(輔助檢查:彩超、尿常規、血糖、全血細胞分析、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腎功、心電圖等)
12、每月的22日各專項小組上報紙質的工作情況及相關數字到衛生院項目辦公室,項目辦公室審核完成,25日前上報旗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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