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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章程工作計劃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9-07 19:46:10
章程 章程工作計劃
時間:2023-09-07 19:46:10     小編:紫衣夢

計劃是人們為了實現特定目標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動步驟和時間安排。優秀的計劃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人今后的計劃范文,歡迎閱讀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章程 章程工作計劃篇一

(一)、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1、突出黨的法治理論的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政治文明、依法執政、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和權威、“人權”和“物權”保護等新思想、新理論,把科學發展觀要求落實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各方面、全過程。切實加強憲法的學習宣傳,牢固樹立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提高憲法宣傳的實效性。

2、突出重點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二)、積極宣揚各類先進典型,推動普法工作不斷發展,學校要發現、培育、推廣各類普法典型,以帶動普法工作。

1、抓好《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通過板報等普法陣地,采取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宣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促進各項防治工作依法開展。

2、加大專業法的學習和宣傳力度。堅持和完善學校的各項學法制度,組織學教師多形式多渠道的學習。

(三)、開展以“一學三講”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的部署,開展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學法用法不僅要講權利,維護合法權益,也要講義務,承擔法律責任;宣傳依法辦事、人人守法、支持執法機關執行公務,維護法律權威。我校要結合實際,抓好落實,認真總結,不斷把學校“一學三講”主題教育推向深入。

(四)、切實抓好重點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抓好教師學法用法工作。

在進一步落實學校教師學法用法各項制度的基礎上,不斷拓展學法用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徑。在教師和學生中重點學習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中小學安全工作六條措施》、《交通安全法》等五部法律法規。每周例會教師還要學習《教育法》、《教師法》以及預防職務犯罪、反商業賄賂等法律法規為重點的法制教育,不斷提高教師依法決策的能力。結合實際和特點,繼續推進學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積極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建立起依法治理工作的長效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不斷加強學校教師普法的針對性,不斷提高其依法維權的意識。

(五)、結合系列活動日開展主題宣傳活動。

學校要結合“三八”婦女節、“3.15”消費者權益保障日、“五一”勞動節、“6.26”國際禁毒日、“12.1”世界預防艾滋病日、“12.4”法制宣傳日等,集中一定時間,組織教師、學生等全體人員,采取各種形式,開展相關的法制學習活動,形成普法的規模效應。

樂昌市坪石鎮金雞小學

2017年9月1日

章程 章程工作計劃篇二

第一條 為適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學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集團全稱為采荷第三小學教育集團,英文表述為;集團下屬兩個校區,住所地址為xx市xx區路x號及xx市xx區百安路x號,郵政編碼為;官方網址為。

第三條 本校由xx市xx區教育局舉辦,經xx市xx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本校為實施六年制(小學)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學校面向學區學生招生,采荷校區招生對象為秋濤路以東、杭海路以北、新塘路以西、慶春東路以南的區域。涉及社區主要是健風社區和錢杭社區。辦學規模為六個年級18個班級。江錦校區招生對象為杭海路以東、慶春東路以南、錢江路以西、解放東路以北的區域。涉及社區主要是定海社區、唐祝社區和江錦社區。辦學規模為六個年級24個班級。

第五條 學校辦學理念:面向全體學生,全面和諧發展。(即“讓每個孩子都摘到夢想中的星星”)

第六條 以現代化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論為指導,學校圍繞著“個性化、現代化、生活化、國際化”辦學目標,大力弘揚采三精神,努力把學校建成“學生向往、教師幸福、社會滿意”的現代化品質學校。

第七條 學校通過各類教育教學活動致力于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優秀的個性品質。使學生具有健康的體魄,科學的頭腦,高尚的情操,藝術的興趣,生活的技能和自由、平等、互助的精神。

學校注重教師隊伍的培養,通過政治學習、專業培訓、自我修煉等形式,提升教師的個人修養和專業素養。全體教師在“團結合作、樂于奉獻、敢于擔當、勇于爭先”的采三精神引領下,以成為讓學生喜愛的教師為目標,不斷努力。

第八條 不斷探索辦學新模式,深化課程改革;以主題建設年為抓手,推進教育現代化。以學校文化建設為核心,提升隊伍素養。

采三精神:團結合作、樂于奉獻、敢于擔當、勇于爭先。

校 訓 :尚德、博學、健體、和雅。

第九條 學校校標:(略),以書法家劉江題詞為學校校名常用書法體:(略);校旗為白底鑲嵌紅色“采荷第三小學教育集團”文字;校報全稱為《采三校報》,每月一期。

第十條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范辦學、自主發展的要求,定期制訂三年發展規劃,并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中國共產黨采荷第三小學支部委員會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

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等具體工作。

第十二條 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四)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學校秩序;

(五)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并作出決策;

(六)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全面發展;

(八)負責學校財務、基建及重要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

(九)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十)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家庭等方面的關系,為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三條 學校依靠中國共產黨采荷第三小學支部委員會,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民主黨派等組織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采荷第三小學支部委員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開展適合青少年學生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和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學校設置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要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校內重大事項;建立采三民主發展議事會和家長委員會,增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并組織實施。中國共產黨采荷第三小學支部委員會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學校建立校史室,重視教育歷史物證遺存保護,發掘和弘揚校本優秀文化傳統。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權益救濟制度,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和校內教師申訴處理委員會,明確受理學生和教師申訴的部門和程序。

學校建立健全爭議調解機制。通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就學生、教職工、學校間的民事糾紛進行調解。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年級組長(主任)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統籌教師分工與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開展各類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七條 學校采用班級授課制,學校實施小班化教學,力求因材施教。

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

學校堅持以教學工作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探索適應素質教育的課堂教學新模式,采用現代化教學技術,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為學生的全面發展奠定基礎。

學校按國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教學大綱課程計劃,開全科目,開足課時,并嚴格執行作息時間表、課程表及教學進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課,特殊情況的停課需經上級領導批準。

學校統一按上級規定征訂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銷學習資料。教導處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儀器設備、文體器材、圖書資料,尤其要提高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同時做好各類教育教學資料的收集與歸檔。

廢除百分制,全面實行等級評價制。

嚴格控制學生作業量,確保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回家作業,三至六年級學生平均書面家庭作業量每天不超過1小時。

每學期三至六年級進行一次統一的期末測試,并及時做好質量分析。

第二十八條 本著向課堂教學要質量的原則,認真實施“三先三精”常規工作,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按時上下課,嚴禁曠課、不按課表上課、隨意調課等現象。

遵循“學生主體理念”、“面向全體理念”、“全面發展理念”,積極推進“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學方式,構建民主、平等、和諧的生本課堂。

積極鼓勵學生,讓每一位學生在嘗試中體驗成功。

第二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通過體育課、課外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會和多次體育單項比賽。

學校建立醫務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學校完善衛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在校園室內教學活動場所、食堂實施禁煙。

第三十條 學校建立心理輔導(咨詢)室(站),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專(兼)職教師開展工作。

成立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商討學校心理健康工作。每學年初制定計劃,學年末對相關工作進行總結。

將心理素質教育納入學校工作日程之中,融進日常教育教學中。鼓勵老師開展心理教育研究。

班主任工作要扎實,成為學生發展健康心理的啟迪者和榜樣,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結合起來,在指導班隊工作時,要發展學生良好的自我意識,培養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大力開展各種有益學生身心健康的心理教育活動,如聽講座、班隊活動、社區活動等,讓學生在活動中提高認識,全面促進心理素質的提升。

杜絕有害學生心理健康的言行,如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在不適當的場合公開學生的隱私等。

第三十一條 保證科技、藝術、勞動等各類綜合實踐教育的經費投入,并對學校專用教室進行配置和整修,各室配備管理員,制定管理員工作職責。

以普及與提高相結合,課內與課外相結合的方式,提高學生的藝術素質和審美能力,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為學生終身喜愛藝術、學習藝術、享受藝術奠定良好的基礎。

積極開展面向全體學生、經常性、豐富多彩的藝術活動,并逐步使其規范化、制度化。大力推進“器樂”特色學校工作,定期開展好藝術節和科技節,開展好書畫大賽,鼓勵人人參與。

根據我校實際,提出“人人進社團,周周有活動,個個有特長”的思路,開設校級藝術社團。社團活動做到有組織、有章程、有管理、有考勤,定時間、定內容、定方式地開展。

第三十二條 一、二年級開設校本信息技術校本課程。

教學中注意培養學生運用信息技術的興趣和意識;培養學生的信息技術素養。

教育教學中逐步滲透信息安全與道德規范等數字公民素養教育。

教師要加強本學科專業技術知識的學習和技能的提高,教學語言簡明、準確、規范,注意使用專業術語。

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利用w—lan無線網絡為教育教學服務;完善校園網,使之成為學校和社會、家庭,教師和教師,學生和學生之間的互動、學習平臺。

第三十三條 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學校鼓勵教師著書立說。

學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長主管,下設分管領導。通過制定學校科研管理制度,使學校教育科研工作在課題申報、中期管理、具體實施、獎勵等方面更加規范。

加強理論學習,以理論學習促進觀念轉變和認識的提高,指導教育實踐和教育研究,為科研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持。

學校為提高教師的理論水平和研究能力創造條件,聘請有關專家來校指導課題的研究,平時加強與圖書館的聯系,及時為課題研究的進行提供相關的資料和書籍。

第三十四條 學校實施小學階段的義務教育,按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招收學校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實行秋季始業。不屬學校服務區內的新生,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第三十五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每學期獲得學業成績單;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市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

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

第三十八條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手冊,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并為每個孩子建立學生成長電子檔案庫。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德智體美諸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免試、表彰和獎勵,并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并和監護人進行積極溝通。

第四十條 學校對在校學生提供課間餐和午餐,膳食搭配科學合理。

第四十一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二條 學校建立少先隊組織,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干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通過選舉、演講、辯論等方式在校園內學習民主生活方式,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持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四條 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系。

第四十五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四十六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六)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七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六)踐行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條 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九條 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五十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五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

教師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及采三班主任工作職責,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五十二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等的依據。

學校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

第五十三條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第五十四條 學校開辦資金,采荷校區為人民幣957萬元,江錦校區為人民幣150萬元。

學校具體經費來源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加強對體育場館、科學教室、圖書閱覽室、實驗室、書法教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第五十七條 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五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工作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準后執行,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十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十一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學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六十二條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做好學校與家庭的溝通。在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方面做好協調工作。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匯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三條 學校發揮家長委員會功能,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系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四條 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域內發揮積極作用,服務于學習型城市建設。

學校配合社區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

學校依托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六十五條 學校依托采荷街道和四季青街道、社區、派出所,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六十六條 學校建立校友會組織,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梁、教育、助學、咨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六十七條 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學校開展國際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加強與港澳臺和新加坡等地區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學生在合作交流中展現自我,提升素養。

第六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通過,并經xx市xx區教育局同意備案之日起實施。

第七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為準。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務委員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通過,報xx市xx區教育局同意備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由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章程 章程工作計劃篇三

第一條 為適應教育改革與建設需要,推進依法治校,規范學校管理,全面提高辦學品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藝術實驗學校

英文名稱:

第三條 學校住所地:xx市xx區路號,郵政編碼為,官方網址為

第四條 學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舉辦,主管單位是xx市教育局,主要實施中等職業教育、經登記機關批準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法人。學校依法自主辦學,接受國家監管和社會監督。校長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學校舉辦單位依法核準學校章程,任免學校負責人,對學校資產、經費、學校辦學活動等提供指導、監督和評估。同時為學校提供經費支持,支持學校法人自主地位,提供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六條 學校面向全省招生。舞蹈表演專業,面向全省招收小學畢業生,學制六年。其他專業,招生對象為全日制初中畢業生,招生規模以xx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級和人數為準。

第七條 學校辦學宗旨:一切為了學生的健康成長,一切為了圓學生的藝術夢想,為高等院校輸送優秀藝術人才,為繁榮地方文化建設培養藝術技能型人才。

第八條 學校辦學方針:德育為首 發揮個性 全面發展,創辦充滿思想、智慧的校園,塑造充滿自信、快樂、藝術的人生。

第九條 學校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黨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有關情況提供便利,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本校師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范辦學、自主發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中長期事業發展規劃,并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副校長受校長委托分管學校某方面的工作,對校長負責。

學校校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四)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六)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負責規定范圍內學校財務、基建及重要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管好、用好學校資產。

(七)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八)定期向學校黨委通報工作;

(十)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企業、家庭等方面的關系,為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十一)行使法律法規及上級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 成員由校級領導、中層干部和其他方面代表人員組成,由校長擔任校務委員會主任,實行工作例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是校長主持下的決策機構。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參與討論決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服務和獎懲工作,對教職工聘用考評、職稱評審等提出意見。

(七)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加強對違紀違法問題的預防、監督和查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氛圍。

(九)履行黨章黨規及上級黨委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召開校務委員會會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并組織實施。學校黨委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加強對學校的民主監督。屬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審議決定的事項必須進行表決,教職工代表大會應當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出席大會,經應到會正式代表過半數同意,表決方可有效。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是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學校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在學校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下,與學校行政緊密合作,依照《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工會委員會委員根據民主原則,由工會成員選舉產生。在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學校工會有以下主要職權:

(三)關心教職工業余精神生活,積極開展有益于身體健康的文體活動;

(四)履行監督職能,推進學校校務公開民主管理;

(七)完成黨組織和上級工會交給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設立專家咨詢委員會,由學校校長、副校長、教務主任、專業教研室主任以及外聘專家等組成。就市場人才需求、專業拓展、實訓場地建設和校企合作等方面,為學校決策提供依據。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由學校校長、主管教學副校長、教務主任、專業教研室主任以及外聘專家等組成。就教師培訓、課程計劃、課程開發、校本教材等方面,為學校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九條 學校設置黨政職能處室,各職能處室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學校各專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實行分部管理。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信息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一條 學校堅持美德一體的德育模式,寓德于美,美德相彰。學校以藝術美、環境美、活動美為載體,以心靈美、品德美為目標,構建學校德育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優化德育活動過程,構建分層遞進式學校德育目標、內容體系,加強學校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主動性。

學校堅持全員育人原則,校長負責,教職工全員參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德育工作內容以人生觀、價值觀教育、理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為主,包含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中華傳統美德的教育內容,同時加強學生法治意識、國家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家庭意識的教育。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以班級為基本建設單位,完善學生干部隊伍建設,形成明確的工作制度和崗位職責。注重學生在班級管理體系中的主體地位,開發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潛能,加強對學生干部的培訓,做到目的、計劃、評價、激勵并行,不斷提高學生自主管理的水平。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過學生社團活動,引導學生通過制定社團發展目標、現狀分析、制定對策、組織實施、評價總結等進行自我管理。

提倡學生人人參與社團。依靠家長、社區和其他社會資源,積極創設各類學生社團,鼓勵學生參與社會綜合實踐活動,走出校園,走向家庭、社會、大自然。

學校開展學生社團活動展示,展示社團活動風采和學生個人成果,健全學生社團評價機制,推進學生社團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十四條 教學管理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學校建立由校長、教務處、教科室、教研組、備課組組成的教學管理網絡。在校長的領導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管理。

教務處是學校教學工作職能部門。嚴格執行學校課程計劃,通過基本教學環節的全程管理,完成各項教學和教研任務。加強教研組、備課組建設,充分發揮教研組功能。組織考試,做好教學質量的分析工作,并提出改進措施。加強對各專用教室的規范管理,合理使用教學設施。做好全校師生的教科書、教學參考書等的征訂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推廣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

第二十六條 組織教師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教師素質,樹立現代教學觀,加強教師教學技能的培訓,積極推進新課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課程標準,確保按教學計劃開齊課程,開足課時。積極開發校本課程。

第二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課堂管理制度,保障師生教、學權益。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聚焦課堂教學,優化課堂教學,改變學生學習方式,提高教學質量。定期組織學科教師的教學活競賽活動等,提高教師的課堂教學水平。不定期召開師生座談會,聽取師生對學校教學工作的意見,及時具體地解決教學中出現的問題。

第二十九條 加強對學生學科興趣小組活動的指導,培養學生的個性特長,鼓勵教師組織學生培訓并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學科競賽和職業技能競賽。

第三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體育、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通過體育課、課外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會。

學校完善衛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督促并指導校園食品衛生和環境衛生。學校降低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率和提高學生衛生保健習慣和意識。學校室內外區域禁止吸煙。

第三十一條 學校每年組織“校園文化藝術技能節”,內容包括專業技能考核和競賽、文藝演出等,充分展示學生個人才華和學校教學成果、進一步活躍校園文化生活,激發學生的專業學習激情,營造學校良好的藝術氛圍,對外展示學校的藝術特色,每年12月份確定為學校藝術技能節。

第三十二條 學校加強計算機房、錄播室、音頻處理中心、電子閱覽室等教學場所的建設,滿足教育、教學、對外宣傳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構建數字化校園,滿足師生自主發展的要求。

第三十三條 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學校鼓勵教師著書立說。

學校教科室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科研課題的申報、開題、實施和結題。完善校本研修機制,按要求制定校本研修計劃并落實相關活動。

第三十四條 凡是在本校就讀,并按有關規定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即為本校學生。

第三十五條 學校根據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學籍管理辦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并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

第三十六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七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八條 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系。

(二)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聽取學生及其監護人的意見,并舉行聽證。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或者某方面有突出成績、進步顯著的學生,以及在各級各類競賽中獲得獎勵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并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達到促其改正、治病救人的目的。學生對處罰不服,有權進行申訴。

第四十條 學校按上級有關規定資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地完成學業。

第四十一條 學校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必須及時地采納學生的正確意見,接受學生監督;發展和完善學生的各種組織,逐步擴大班委會等學生組織的權限。學生各種組織機構的干部成員,都應讓學生民主選舉產生,并授予他們進行管理的權利。

第四十二條 學校教職工包括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

第四十三條 教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據工作職責公平合理使用公共資源;

(三)在品德、能力、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依法享受薪酬、保險及休假等福利待遇;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四條 教職工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尊重和關愛學生,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二)踐行校訓校風,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珍惜和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五)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五條 學校實行全員聘任(用)制。教職員工必須履行勞動合同,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六條 學校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對做出優秀成績的教師按照有關獎勵制度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支持教師在職進修,接受繼續教育,并按有關規定報銷相關進修費用。

第四十八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 學校每年對教職員工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進行客觀、公正考核。

第五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權益保障機制。

第五十一條 學校貫徹落實離退休制度,落實國家有關離退休政策。

第五十二條 學校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具體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以及根據政府批準的收費標準收繳的學費。

第五十三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五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第五十五條 學校加強對計算機房、錄播室、音頻處理中心、電子閱覽室、舞蹈訓練室、畫室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備設施、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第五十六條 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五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準后執行,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九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十條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后勤服務保障體系,滿足學校師生學習工作生活需要。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保衛制度,確保學校師生享有和諧安全的學習工作環境。

第六十一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可聘請兼職教師。學校建立德育、專業技能實習實訓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六十二條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由各年級家長代表組成。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三條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系家長,做好家校聯系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四條 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域內發揮積極作用,服務于“兩型”社會建設。

第六十五條 學校依靠屬地街道辦事處、社區、派出所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六十六條 學校充分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梁、教育、助學、咨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六十七條 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第六十八條 校訓:厚德、明志、弘美、啟真。

第六十九條 校歌:《夢,實現的地方》,李黎丁作詞,江暉作曲。

第七十條 校徽:圖形源于中國漢字——藝,暨藝術實驗學校的簡稱并以此刻畫出了一個優雅多姿的舞者形象,表達了“舞蹈”專業的特色,同時,在外圍又是一個濃縮了“美術”特色的筆觸形象,既表現了學校欣欣向榮充滿活力的校園生活,又表達了學校高效的教學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設計者:陳波。

第七十一條 校旗:白色旗幟上標識校徽、校名。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學校黨委審議,校務委員會審定,校長簽發并報市教育局核準。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辦學的基本準則。學校按照本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內各項規章制度。校內各項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七十四條 當本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學校的辦學宗旨、發展目標、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發生重大變化時,可由校長提議,經校務委員會討論同意后,啟動本章程修訂程序。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自xx市教育局核準之后生效,自學校向社會公布之日起實施。

章程 章程工作計劃篇四

第一條 工商業聯合會是共產黨領導的工商界組成的人民團體和民間商會,是黨和政府聯系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梁和紐帶,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

第二條 工商業聯合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

第三條 工商業聯合會的宗旨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履行統一戰線人民團體和民間商會的職能,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綱領,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堅持對廣大會員進行團結、幫助、引導、教育,為會員搞好服務,培養一支堅決擁護黨的領導、走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積極分子隊伍,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為改革開放,為祖國統一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貢獻力量。

第四條 工商業聯合會的主要職能與任務是:

(三)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薦工作;

(五)代表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十一)為會員提供有關證明,協調關系,調解經濟糾紛;

(十二)辦好會辦企業、事業;

(十三)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托事項。

第五條 工商業聯合會即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和地方各級工商業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按國家行政區劃設置組織:全國設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市、縣、旗設同級工商業聯合會。

地區(盟)和區設工商業聯合會或辦事處。

第六條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同時是民間商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市、縣、旗及地區(盟)、區工商業聯合會同時是民間商會,可稱商會或總商會。

第七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企業、團體和個人,可成為工商業聯合會的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各類企業,經申請批準后,均可參加本會為企業會員。

會員的主體是非公有制企業,其中包括私營企業、民營科技企業、港澳臺僑投資企業、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為主的股份制公司和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等。

(二)具有法人資格的工商社團和其他有關社會團體,經申請批準后,均可參加本會為團體會員。

(三)原工商業者均為本會個人會員;

與工商業聯合會建立工作聯系的單位,可以通過協商,派代表參加或被邀請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 實行會員入會自愿和退會自由的原則。

會員如違反本會章程,本會組織可決定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九條 縣以上各級工商業聯合會可根據本章程規定與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會員入會條件及辦理入、退會手續的辦法,并報上一級工商業聯合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工商業聯合會的會員,同時也是上級工商業聯合會的會員。

第十一條 工商業聯合會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向本會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批評;

(三)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四)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五)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工商業聯合會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會章;

(二)執行決議;

(三)交納會費;

(四)辦理本會委托的事項。

第十三條 工商業聯合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條 上一級工商業聯合會對下一級工商業聯合會具有指導關系。

(一) 討論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二) 聽取和審查執行委員會的報告;

(三) 選舉執行委員會;

(四) 決定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有權修改工商業聯合會章程。

第十六條 各級工商業聯合會的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各級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由執行委員會召開。

第十七條 各級工商業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按照協商推選方式產生,根據需要也可以采取特邀方式產生。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分配辦法,由上屆常務委員會決定,不設常務委員會的地方,由上屆執行委員會決定。

第十八條 各級工商業聯合會的執行委員會,在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閉會后,是各級工商業聯合會的最高領導機關,負責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決議,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對外代表本會。

執行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

第十九條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執行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在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行使執行委員會的職權,常務委員會對執行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二次。

主席主持會務,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會議,研究決定重要事項。

副主席根據工作需要可分為專職副主席和兼職副主席。專職副主席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兩屆,兼職副主席一般不連續任職。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第一副主席和常務副主席。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工商業聯合會是否設常務委員會,由其執行委員會決定。

設常務委員會的地方,執行委員會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在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行使執行委員會的職權,常務委員會對執行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不設常務委員會的地方,執行委員會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

會長主持會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會長、副會長組成會長會議,研究決定重要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業聯合會可設常務副會長,由會長提名,常務委員會通過。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主持會務。

第二十一條 各級工商業聯合會的執行委員、常務委員會成員,可在屆中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各級工商業聯合會可設立若干工作部門和專門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縣、區及不設區的市可設鄉鎮商會、市場商會或街道商會等基層組織。

第二十四條 工商業聯合會可按行業設立同業公會或同業商會等行業組織,同級工商業聯合會是其業務主管單位。

工商業聯合會是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為主的社會團體以及與工商業聯合會工作相關的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

第二十五條 地方新設工商業聯合會時,應報請同級黨委或政府批準,并報上級工商業聯合會和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備案。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國務院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章程 章程工作計劃篇五

第一條中心的名稱是教育培訓中心。

第二條 中心的性質是由馬先生出資自愿舉辦的非營利性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第三條 中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職業教育方針,以培養高素質的計算機技能人才為已任,規范辦學、堅持誠信、確保質量,為促進我省計算機行業的發展,特別是嵌入式系統技術做貢獻。

第四條中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省民政廳;中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xx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第五條學校的住所地是長沙市高新技術開發區m5組團。

第六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七條中心的舉辦者是馬。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 了解中心的運行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 自己可以兼任理事和理事長,推薦中心的理事和監事;

(三) 籌集辦學經費;

(四) 查閱理事會記錄和中心財務會計報告;

(五) 中心理事會的其他授權。

第八條中心開辦資金:30萬元;出資者:馬,金額:30萬元。

第九條中心的業務范圍:

(一) 開展初、中、高級計算機網絡管理員和計算機程序設計員的培訓及職業技能鑒定。

(二) 開發嵌入式系統技術新職業的培訓及其職業技能鑒定。

第十條中心設理事會,其成員為5人。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

理事由舉辦者、職工代表及有關單位推選產生。

理事每屆任期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理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聘任和解聘主任;

(二)修改中心章程和制定中心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中心的分立、合并、終止;

(七)罷免、增補理事;

(八)決定中心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一)理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

第十三條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召開理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十六條理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理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

下列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中心章程的修改;

(二)聘任或者解聘主任;

(三)罷免、增補理事;

(四)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五)中心的發展規劃。

第十七條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理事會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八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中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中心的主任由理事會聘任,對理事會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中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中心年度工作計劃;

(三)擬定中心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中心副主任和內設機構負責人,實施對工作人員的獎懲。

(六)組織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十條中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監事在中心職工中產生或更換。中心的理事、主任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二條中心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中心財務;

(二)對中心理事、主任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中心理事、主任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為馬。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六) 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中心經費來源:

(一) 開辦資金;

(二) 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三) 捐贈;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

第二十七條中心實行財務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舉辦者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二十八條中心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的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九條中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中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中心接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二條中心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四條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 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 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 中心理事會決定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四) 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第三十五條中心終止時,因自己要求終止的,由中心自行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

中心的財產按照下列程序清償:

(一) 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 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 償還其他債務。

中心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中心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六條中心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中心終止后,辦學許可證上交審批機關,銷毀印章。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x年12月10日中心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心理事會。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

章程 章程工作計劃篇六

第一條:本章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保障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本章程是全球通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準則。

第二條:全球通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行為受中國法律約束,其經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第三條:公司名稱:全球通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公司地址:常州市武進區鳴新路11號

第五條:公司注冊資本30萬元

第六條:公司采取股本募集式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第七條:經營宗旨:以優質的服務為社會各界提供旅游及其相關服務并以此為回報獲得最好的經濟效益。

第九條:公司股本分等額股份,股票為記名股票,每股面值元,記股共計萬元人民幣。股東姓名:尹珍、黃康、李杰、佘東紅、龐蓉蓉、萬玲玲、靖瑋、潘艷霞、刁鵬霞、盧佳佳。

第十一條:股東在供職期內不得撤股,但經董事會同意,可在職工和股東內部轉讓本人所持有股份。

第十二條:股東大會分股東年會和股東臨時會議,股東年會每年舉行一次。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會應召開臨時會議。

3、占股份總額10%以上股東提議時

4、董事會或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時

第十四條: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每普通股應有一票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決議由總經理簽名,十年內不得銷毀。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2、領導董事會工作,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3、簽署公司重要合同和重要文件。

一: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董事會

二:本章程條款如有與法律和國家現行政策不符時,以法律和有關政策為準,并應按法律政策之規定,及時修改本章程。

三:本章程需經全體股東審閱、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

投資人簽字: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章程 章程工作計劃篇七

1、社團成員在所在社團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本社團成員三次沒來上課就當退社〔其中,請假(寫請假條)三次以上為一次沒來上課,本社團干事干部有權勸其退社〕。

3、積極對社團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對社團領導機構進行監督。

4、享受社團給予的待遇;

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向學校團委反映社團內部情況。

5、 進入課室上課不要隨意來回走動,使用器材要小心、謹慎,要愛護公共財物。

6、 社團搞活動,要按時到場,不得遲到早退,有事應向該項目負責人請假。

7、 每次上課要到秘書處報到簽名。

8、 擅自利用社團名義進行活動且損害社團形象的人,按情節情況取消社團成員資格。

9、本社成員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須退出本社團,必須寫申請書。

10、本社成員不得互相打鬧,產生矛盾及時化解。

11、本社成員不得違反社團定下的規章制度,大家共同監督共同執行。

章程 章程工作計劃篇八

第一條 為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發展xx市慈善事業,促進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特成立xx市慈善總會并制定本章程。

體制第二條 本會是依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由熱愛、支持慈善事業的國內外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自愿參加,經市政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注冊登記的社會福利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安老助孤、扶殘濟困,組織社會力量為孤、老、殘、幼、貧等不幸者提供救助,推進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的進程,促進社會的公平、文明和進步。

第四條 本會接受xx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及本會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五條 廣泛宣傳現代慈善精神,提高全社會的慈善意識,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

第六條 接受海內外社會各界的慈善捐贈,通過舉辦各種慈善活動籌集慈善資金。

第七條 根據本會宗旨和捐贈者的意愿,資助和興辦社會慈善公益事業。

第八條 組織熱心于社會慈善事業的志愿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活動。

第九條 支持會員依法開展有利于社會慈善事業的活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

第十條 開展同國內外及港、澳、臺地區的慈善機構和有關部門、團體及個人的交流與合作,為海外在沈投資興辦慈善事業者提供咨詢服務。

第十一條 向市政府提出有關社會慈善事業方面的建議,協助市政府發展社會慈善事業。

第十二條 本會設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創始會員和名譽會員。

第十三條 會員資格。 (一)團體會員:凡熱心于我市社會慈善事業并對慈善事業做出貢獻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承認本會章程,經書面申請,常務理事會批準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熱心我市社會慈善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承認本會章程,經本人書面申請,常務理事會批準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三)創始會員:在本會創始期內,對本會的創建或對慈善事業做出較大貢獻的團體或個人,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成為本會的創始會員,創始會員為本會的永久性會員; (四)名譽會員:凡熱心我市慈善事業的國外慈善福利機構及各界知名人士,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可成為本會名譽會員。

第十四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監督權; (三)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四)有受到本會表彰、獎勵的權利; (五)有優先取得本會出版的書刊、資料的權利。

第十五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定; (二)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會委托的任務; (三)按照本會宗旨,努力為xx市慈善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四)維護本會的宗旨和聲譽; (五)按時繳納會費(個人會員免繳)。

第十六條 會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長期不履行會員義務,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勸其退會或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七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其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和財務報告; (四)選舉理事,產生理事會; (五)推舉正副會長。

第十八條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理事會在會長下每二年召開一次,其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制定本會; (二)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選舉本會常務理事,任免秘書長、副秘書長; (四)籌集、管理和使用慈善事業基金; (五)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本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若干理事組成,在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其職責是: (一)貫徹理事會決議; (二)制定本年度和財務預算方案; (三)審議批準會員的入退會事宜; (四)聘請名譽會長、副會長,提出理事增補方案報請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五)審定本會機構、編制及主要制度。

第二十條 資金來源。 (一)國內外和港、澳、臺地區單位、團體、個人的捐贈; (二)政府部門的資助; (三)興辦慈善實體的收入; (四)舉辦慈善募捐活動的收入; (五)孳息; (六)會費;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資金使用范圍。 (一)依據本會宗旨,開展社會救助; (二)資助或興辦各類慈善事業和公益事業; (三)開展慈善活動; (四)總會的公務人員經費支出。

第二十二條 資金的管理。本會設置財務機構,配備專人管理,建立財務管理制度,編制預、決算,定期報告收支情況,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和捐贈者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和本會終止活動,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提出,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通過。

第二十四條 本會終止活動需向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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