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在傳達信息、分析問題和提出建議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條例篇一
1、企業詳細名稱:xx單位地址:xx市xx區
2、經濟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國民經濟行業:機械制造
3、隸屬關系:xx
事故發生時間:x年x月x日x時x分
4、事故地點:xx廠房內
5、事故類別:
6、事故原因:x年x月x日x時x分xx單位維修xx在廠房內,違章企業,造成xx墜落地面重傷。
7、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2500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5萬元其中: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x月x日8時30分,x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xx、王xx,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卷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并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與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墻上。9時許,王xx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卷簾門滑道,崔xx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護。
大約10時30分,王xx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向南側傾倒,王xx隨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屬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癥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院,于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xx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一)直接原因:崔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x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1、xx,x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督,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條例篇二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1、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生產過程;狀態
(2)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事故狀態
(4)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救援過程
(2)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質
1、是否為責任事故
2、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 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 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復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復印件(2)現場照片(3)現場示意圖(4)筆錄復印件(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7)罰款收據復印件(8)行政處分的復印件(9)黨內處分的復印件(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xxx
20xx年x月xx日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條例篇三
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屬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軍,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技術負責人胡震(高級工程師);施工員左春梅、徐軍;質檢員毛順榮、鄧云;安全員王明、劉后勤;材料員姜華;造價員劉海英。
(一)建設單位:四川廣旺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監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鄭運春。
(三)施工單位: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
羅中英,女,漢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貫:利州區寶輪鎮寶興路99號,工作單位:寶輪煤礦。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發生地點:廣旺礦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工程寶輪煤礦躍進小區7#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
(三)事故發生過程描述:由于7#樓基坑臨
原有車行道路邊,在基礎開挖時堆棄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派由何先軍(機械駕駛員)駕駛50型裝載機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業時,由于裝載機斗未降落阻擋前方視線,在車前行時擦掛后當場碾壓致死正在機械前倒垃圾的當地居民羅中英(車輛碾壓致雙足、雙手、胸腹部傷害)。施工單位值班專職安全員王明在事故現場。
1、寶輪派出所當場了解記錄案情后,將司機帶到派出所接受繼續調查。
2、施工單位派專人(蒲偉)看守事故現場并按當地民俗習慣對死者進行了必要程序(如:覆蓋尸體、放鞭炮、燒紙等)。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責其施工單位端正態度積極確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報電話后,建設局質安站、利州區安辦、城建大隊、火化廠、地方政府等相繼到場指導事故后續工作。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條例篇四
事故發生單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樓區徐州路,是私有制生產經營形式,規模150到200人。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項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層北區作業,因作業需要,在移動腳手架的過程中,因工人違規操作且腳手架下部建渣堆積,造成腳手架重心不穩,發生腳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
1、事故發生后,第一項目部門經理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將受傷工人送至醫院急救,同時對事故發生經過進行了解,并及時向公司領導、人事部進行報告,并等待進一步的指示。
(1)在建項目每周必須進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
(2)在建項目至少配備一名安全員進行現場巡視。
(3)工人進行有較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時,必須有專人進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項目需進一步加強獎懲制度的管理力度。
(5)對發生事故的項目,項目經理必須做出書面檢討。
該事故中一個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并沒有人員的死亡。初步估計這次的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為3000元。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違規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工人安全意識較薄弱。
2、事故的間接原因:現場管理人員監管力度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無現場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經公司人事部調查及分析認定,該是事故是違規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1、事故直接責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動腳手架作業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按要求移動腳手架,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應承擔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
2、事故主要責任人——公司現場負責人
公司現場負責人,沒有履行好在建項目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造成人員受傷,屬失職。公司現場負責人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該事故發生后,公司內部高度重視,舉一反三,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產進行專項整治,做到防微杜漸,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條例篇五
校園傷害事故不僅僅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社會重要問題。如何應對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明確法律職責迫在眉睫。近兩天,我學習了教育局王主任關于校園傷害事故的講座,以下是本人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于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職責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于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職責主體的認定上,存在著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可尋。
二、學校管理職責范圍與學校事故職責承擔
根據過錯職責歸責原則,決定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后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職責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三、我們目前現行的關于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于原則,一旦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事實證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思考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為,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應成為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規。透過學習培訓,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職責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職責,細化了學校管理職責的范圍,規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提出了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資金來源。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理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學校的合法權益。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條例篇六
20xx年,溫州甌江海事處轄區共受理海事案件3件,無人員傷亡,沉船3艘,直接經濟損失349.67萬元(估計)。與20xx年相比,事故件數下降了75%,下降100%,沉船艘數下降63%,直接經濟損失上升632%。事故四項指標呈現三降一升的態勢,轄區安全形勢相對穩定。
其中,運輸船舶到達一般以上等級上報的船舶水上交通事故2件,無人員傷亡,沉船2艘,直接經濟損失346.27萬元,與20xx年相比,事故件數下降了60%,下降100%,沉船艘數下降60%,直接經濟損失上升1302%,一般以上等級事故四項指標呈現三降一升的態勢。
(一)沿海貨船事故多
轄區今年發生的3起事故中,與沿海貨船相關的事故就有2起,占事故總數的67%。按事故船舶和沉船艘數統計,沿海貨船共發生事故2艘,沉船2艘,各占事故船舶的67%。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對沿海貨船的管理。
(二)事故水域分布
今年轄區港區水域、甌江干流、楠溪江水域各發生事故1起,各占事故總件數的33%,水域分布相對均勻。
(三)觸損事故多
全年共發生觸損事故2起,占事故總數的67%;碰撞事故1件,占事故總數的33%。
(四)事故發生時間相對集中
按月份統計,8月份事故件數最多,共2件,占全年事故件數的67%;10月份1件,占全年事故件數的33%;其他月份無事故。
(五)等級以上的事故比率明顯增加
今年轄區發生的3起事故中,重大事故2起,占事故總件數的67%,小事故1起,占事故總件數的33%,等級以上的事故比率與以往相比明顯增加。
從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來看,主要是船員主觀方面失誤造成的,但也有部分事故的發生與轄區通航環境方面存在著缺陷有必須的關系。如果從“人、船舶、環境”等因素來看,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復雜和綜合的。但針對轄區20xx年度所發生的事故,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主觀原因
1、船員值班疏忽,沒有謹慎駕駛
船員值班疏忽和沒有謹慎駕駛,最容易造成事故,主要表現為船舶航行中望疏忽,及發現船舶重要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時,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而繼續冒險航行等。如8月4日,“浙溫貨0171”船與“永漁5906”船碰撞事故,主要原因就是“浙溫貨0171”船航行中,船員望疏忽,在碰撞前一向沒有發現對方船所導致的。8月23日,“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其觸礁的直接原因就是船長發現舵機存在安全隱患后,沒有及時選取安全水域錨泊檢查,而繼續冒險航行所致的。
2、船員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操作不當
船員缺乏基本航海技能,在實際操縱過程中,沒有根據船舶自身操作性能及周圍環境狀況等,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最終釀成事故。如10月24日“永港515”觸損溫州大橋橋墩事故,與船長在過通航孔前沒有使用良好船藝,結合船舶自身性能和當時水域狀況,提早調整船位有直接的關系。另如“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在船舶觸礁后,經檢查,發現僅首尖艙進水,船長在沒有決定船舶當時是否存在沉沒危險和灘涂陡峭狀況下,就采取全速沖灘,是導致船舶沉沒,損失擴大的原因。
3、橋梁業主安全意識淡薄
隨著溫州經濟的不斷發展,轄區水域橋梁不當增多,個別橋梁業主存在安全意識淡薄,對橋涵標的維護存在疏忽,沒有保證橋涵標正常發光,給船舶及早辨別通航孔帶來必須的影響,容易發生事故。如“永港515”觸損溫州大橋橋墩事故,與大橋橋涵標沒有正常發光也有因果關系。
4、船公司沒有正確履行管理職責
船公司在船舶安全生產中負有特殊的作用,由于船公司管理的疏忽,往往是船舶交通事故的內在原因。如個別船公司沒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平時缺乏對船員的安全教育,在管理上存在必須程度的疏忽。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不同程度上與船公司管理不善密切相聯。
(二)客觀原因
航行中發生意外機器故障,是造成事故的客觀因素。如“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與“靜濤16”輪航行中船舶液壓舵柱塞油缸底座發生斷裂,導致舵機失控,存在必須的因果關系。
(一)加強船員安全教育和操縱等技能訓練
1、各航運公司要認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專題分析會,使廣大船員深刻吸取事故的慘痛教訓,以提高船員遵紀守法和安全意識。要認真落實船員后續教育工作,教育活動每年不少于24小時,教育中要注重對船員的基本操作潛力和應急技能的培訓,以全面提高船員綜合素質。
2、在今后的船員培訓工作中,要注重對船員法律、法規和安全意識的教育,使船員及早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同時還要加強對船員應急駕駛技能的培訓。
3、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船公司開展船員后續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度,防止船公司搞形式或走過場。
4、嚴格執法,加大對事故職責船員或有違法行為船員的處罰力度。
(二)繼續加強運砂船管理
1、船公司和船東在選取船員時要嚴格把關,在確保船員適任的同時,還要合理安排值班船員,保證船員得到充分的休息,防止疲勞值班等原因產生船員值班疏忽。
2、個性是要嚴格執行溫州海事局《關于要求小型船舶從業人員穿著救生衣的通知》文件,要求船員在航行、作業時穿著救生衣,以提升船員自我保護潛力。
3、船舶須途經復雜航段時,如施工水域和存在較大風浪水域等,駕駛員不要擅自冒險航行,個性是夜間,駕駛員首先應詳細了解航道狀況,以便提早采取防范措施,同時還要使用安全航速,謹慎駕駛。
4、海事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巡查力度,采用日常管理和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力度打擊運砂船超載等違法行為,對存在違法行為的運砂船,要按照從嚴、從快的原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推薦砂石開采公司繼續實行對違法給予運砂船裝載,造成運砂船超載的挖砂船采取相應的措施。
5、要充分利用相關課題研究成果,透過“鏈網工程”,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齊抓共管,以船公司、砂石碼頭和開采公司等源頭管理為重點,同時在運砂船運輸生產的其他各環節上,也予以嚴打和施壓,以全面杜絕運砂船違法、違章行為。
(三)改善通航環境,帶給優質服務
1、港口管理部門應及時進行航道綜合規劃和治理,改善港口通航環境。
2、各業主單位要提高安全意識,嚴格按照“兩防”等要求,切實加強對橋區和施工水域助航標志的設置和維護,確保助航標志處于正常狀態。
3、在目前狀況下,相關部門或船舶代理單位應提高服務質量,應主動向外籍港船舶帶給咨詢服務。
4、各重點工程施工單位要切實加強現場管理,在重要時段要派人實施連續職守,同時,各單位要配置相關的宣傳器材,加強對過往船舶的宣傳和指揮。
5、做好巡查工作,對違章拋錨和挖砂船非法采砂等行為,要進行嚴厲的打擊,進一步維護好轄區的通航環境。
(四)嚴格船舶機械設備的檢查和保養工作
航行中,因船舶機械等設備意外故障而引發的事故也屢見不鮮,嚴格按規定做好船舶機械設備的檢查和保養工作,是保證船舶安全航行的前提之一。因此廣大船員要引起高度重視,嚴格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仔細做好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查和開航前檢查等工作,對發現的缺陷,應及時糾正,不得存在半點僥幸心理,確保船舶航行安全。
(五)加大對船公司行業管理
目前許多船公司以掛靠經營為主,公司對船舶的實際營運狀況和船員配備狀況了解甚少,缺乏一套有針對性的管理辦法和措施,無法壓束船舶各種活動,帶來諸多不安全因素。推薦交通主管部門加強對船公司的行業管理,同時海事機構也要加強對船公司監督檢查,以幫忙公司完善各種安全管理辦法和措施,并全面予以落實,切實提高其管理水平。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條例篇七
20xx年9月11日18時55分,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維護區職工食堂燃氣泄漏并發生爆炸事故,造成2名員工死亡、食堂設施嚴重損毀。
事故發生后,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吉奎第一時間做出重要批示,一是要求全力救治傷員,妥善處置善后事宜;二是立即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盡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進行事故處理。市安監局黨組副書記、市安監局副局長、危化局局長劉士武指示危化局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楊吉奎副秘書長批示精神,負責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市開展燃氣行業事故隱患大排查行動,確保同類事故不再發生。危化局接到指示后,相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成立了大連市人民政府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911” 燃氣泄漏爆炸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立即開展了事故調查工作。調查組成員有:市安監局、建委、總工會及甘井子區政府、公安分局相關人員,還邀請市檢察院派員參加。調查組聘請了石油化工、城鎮燃氣、特種設備、爆炸、安全工程等方面的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和技術論證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地址:大連市甘井子區紅旗鎮岔鞍村,注冊資本壹仟萬元整,法定代表人蘭克。經營范圍:高爾夫球場管理服務;體育項目開發;文體活動策劃;房地產開發及銷售;物業管理;體育用品、服裝銷售;會議服務;餐飲。該公司現無機構部門及員工,其下設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所有員工都與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與img worldwide,inc(以下簡稱img公司)簽訂全面管理協議,由img公司負責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的管理運營工作,img公司指派遲守偉全權負責管理,并任命遲守偉為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的總經理。
2.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
公司成立于20xx年10月,隸屬于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負責人趙文敬,經營范圍:高爾夫球場管理服務;文體活動策劃;體育用品、服裝銷售;會議服務;體育項目開發。該公司共有員工347人,設總經理辦公室、行政人事部、高爾夫運營部、市場部、財務部、會所部、采購部、草坪部、工程部、安保部。
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維護區職工食堂(以下簡稱職工食堂)由該公司負責管理。
3.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
企業成立于1997年9月,經濟性質:股份合作制(法人),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龍崗園6號,注冊資本叁佰壹拾捌萬元整,法定代表人唐日永,經營范圍:承包液化氣安裝專業的小型工程施工。其下設的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液化氣供應處為燃氣經營單位,主營液化氣供應。該企業負責大連東然紅旗谷石油液化氣氣化站的日常管理,該站通過管道向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維護區職工食堂供應燃氣。
1.大連東然紅旗谷液化石油氣氣化站(以下簡稱氣化站)
該站占地1200m2,站內建有:一座液化氣氣化間(建筑面積81.36 m2)、一座配電室(建筑面積30.69 m2)、2個液化石油氣地下儲罐(2×10 m3)。該站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由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聘用的張愛萍負責。
2.燃氣管道設施情況
氣化站通過地下pe管線(外徑160mm、內徑136mm)直供方式向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建設的別墅區、維護區職工食堂供氣。為維護區職工食堂供氣的地下管線從食堂西側引出地面,在距地面200至300 mm高度,管道折彎90°穿墻,穿墻后再折彎90°沿墻向上,離地面2.2-2.3米左右掛裝一塊家用膜式燃氣表,該燃氣表型號為g 2.5膜式燃氣表,規格與參數為:最大流量為4 m3/h,最小流量為0.025 m3/h,最大工作壓力為30 kpa,轉速1.2dm3/r,燃氣表上方設閥門。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地點、時間
事故發生地點為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維護區的職工食堂。
經對該食堂發生燃氣泄漏時的目擊證人詢問調查及調閱食堂內、外部監控錄像,確認20xx年9月11日18時30分左右,就餐員工聞到液化石油氣味;18時34分23秒,食堂廚房突發燃氣大量泄漏;18時55分29秒,食堂發生爆炸事故(注:俱樂部管理分公司監控系統時間比北京時間快2分鐘,報告中的時間為校正后的時間)。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9月11日18時30分左右,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職工黃瑩、劉美華、譚馳、宋小杰先后進入食堂就餐,黃瑩聞到煤氣味并聽見類似管道泄漏的“哧哧”聲,并問當日值班廚師馬殿軍是否煤氣泄漏了,馬殿軍回答沒有聞到,過了會又聽到“砰”的一聲;監控錄像記錄18時34分23秒,馬殿軍突然從后廚間跑進就餐間招呼就餐人員往外跑;18時41分左右,馬殿軍打電話給廚師長李國盛和行政總管劉永報告食堂煤氣泄漏,根據劉永自述,他詢問相關事宜,得知馬殿軍及食堂內的其他人員都已撤出,李全華(廚師)已關閉氣化站儲罐總閥門;隨后,劉永先后給保安部長李運高、工程部長朱明及主管領導康必奇打電話匯報情況;18時45分左右,馬殿軍、李全華兩人先后進入食堂內停留片刻后又退出,李全華蹲在室外地面咳嗽、嘔吐;18時46分左右,馬殿軍用毛巾捂住口鼻后再次進入食堂,18時47分撤出,停留在食堂東門口西側;18時52分,馬殿軍用毛巾捂住口鼻后又一次進入食堂,半分鐘后返回停留在食堂門口;18時54分左右,馬殿軍、李全華2人再次進入食堂,李全華在就餐間關閉消毒柜后退出至食堂門口,此時馬殿軍進入后廚間北側,片刻又返回南側,在18時55分29秒關閉冰箱上方照明燈開關瞬間,發生燃氣爆炸。
(三)事故現場情況
1.職工食堂基本情況
該食堂是公司員工就餐場所,長、寬、高分別為12.84 m、13 m、3.7 m,面積共計約166m2,由餐廳及廚房組成,后廚灶臺使用的燃氣為管道液化石油氣,具體布局及爆炸事故發生前兩死者生前站立的位置見技術報告。
2.爆炸事故發生后的食堂建(構)筑物損毀現場情況
根據事故現場勘查發現,職工食堂整個空間內發生可燃氣爆炸,爆炸中心為職工食堂。爆炸致使食堂內部設施及四周墻體完全破壞,食堂附近房屋的玻璃破裂。
(四)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保安人員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甘井子區公安消防大隊出動2輛水罐消防車,派出14名消防官兵攜帶搶險器材趕赴現場進行應急搶險和人員搜救。
120急救中心出動了一臺急救車、5名醫務人員參加緊急搶救。
公安部門出動11名干警警戒、勘查現場,維持現場秩序。
甘井子區紅旗街道、甘井子區相關部門的領導聞訊迅速趕到現場,參與應急處置。
市安監局領導與相關部門人員接到報告也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至當日21時50分,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事故現場的馬殿軍、李全華(均為職工食堂員工)兩人當場遇難,無其他受傷人員。
在開展應急救援的同時,市政府事故調查組成立并立即開展工作,為確保現場安全,事故調查組責成市燃氣管理部門指派專業隊伍將氣化站內兩個地下儲罐中的液化石油氣全部導出運離現場并實施了罐內注水安全措施,該站已經停止儲氣、供氣。
本次事故造成了職工食堂的損毀,未發生次生事故。
三、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等級、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類別:其它爆炸。
人員傷亡: 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等級:一般事故。
直接經濟損失:經現場勘查,事故造成食堂四周約260m2的墻體全部倒塌,166m2的食堂及新建職工宿舍一層490m2吊頂全部損壞,新建職工宿舍四層部分玻璃震碎,事故損失工作日為12000(2×6000)天,直接經濟財產損失為285萬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1.職工食堂燃氣泄漏原因。氣化站在夏季違規關閉站內電加熱式氣化器,也未采用空溫式氣化器,直接通過氣相管路經氣相減壓閥減壓的方式供氣,換熱面積不夠、氣化不完全,造成高壓氣相管路氣體帶液(即氣液兩相共存),液化石油氣通過氣相減壓閥進入低壓輸氣管道后氣化膨脹,致使低壓輸氣管道中的壓力逐漸上升,經大連理工大學燃氣表承壓能力測試實驗、以及對供氣站使用的fisher 99l型減壓閥減壓性能測試實驗表明,低壓輸氣管道產生的壓力超過g 2.5膜式燃氣表設計的最大工作壓力30 kpa,造成燃氣表爆裂,導致燃氣的泄漏。
2.職工食堂燃氣爆炸原因。職工食堂內泄漏的燃氣濃度達到爆炸極限,職工食堂員工應急處置措施不當,關閉餐廳內照明開關時產生電火花,導致職工食堂燃氣爆炸事故的發生。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
(1)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意識淡薄,未建立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在未進行風險辨識、安全評估情況下,擅自盲目改變燃氣供氣工藝流程,造成了燃氣低壓管道超壓,是煤氣表爆裂、燃氣泄漏發生的主要原因。
切斷閥、用氣房間未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固定照明設備不防爆等不安全事故隱患,在煤氣表爆裂、燃氣泄漏后,不能及時切斷燃氣供氣管路,造成燃氣大量泄漏。
(3)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的氣化站運行人員未按國家相關規定接受相關部門的培訓、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其安全意識淡薄,不掌握氣化站泄漏應急處理的安全技能;燃氣泄漏發生后,不能及時采取措施組織搶險、搶修,導致事故影響擴大。
2.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
(1)企業忽視安全生產工作,未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未組織對員工進行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缺乏燃氣泄漏應急處置安全知識,燃氣突發事件的處置演練和培訓工作不到位,對燃氣泄漏事故應急指揮、處置措施不當,對職工食堂燃氣爆炸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2)職工食堂使用燃氣的安全設施缺失,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切斷裝置,未及時切斷泄漏的燃氣管路。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911” 燃氣泄漏爆炸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2.李全華,職工食堂廚師,不掌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在燃氣泄漏發生后應急處置不當,對燃氣爆炸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
(二)對責任人的行政處罰建議
1.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
(4)唐日永,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法定代表人。負責企業全面管理,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大連東然紅旗谷液化石油氣氣化站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不力,違章指揮該氣化站改變燃氣供氣工藝流程,對燃氣泄漏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建議對唐日永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合計人民幣5.1萬元整(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提供了唐日永20xx年總收入17萬元整的年度工資收入證明)。
2.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
(3)康必奇,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行政人事部部長,負責公司人事、行政和后勤。對職工食堂員工安全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依據《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六規定,建議對康必奇處人民幣3萬元罰款。
3.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
(1)遲守偉,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管理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對事故的發生應負直接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建議對遲守偉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合計人民幣18萬元整(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提供了遲守偉20xx年總收入60萬元的年度工資收入證明)。
(2)蘭克,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法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忽視安全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法律責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建議對蘭克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合計人民幣14.4萬元(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提供了蘭克20xx年總收入48萬元的年度工資收入證明)。
(三)對事故相關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1.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對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911” 燃氣泄漏爆炸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國家安監總局第31號令)規定,建議給予人民幣1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對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911” 燃氣泄漏爆炸事故的發生負有次要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國家安監總局第31號令)規定,建議給予人民幣1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燃氣經營單位和燃氣使用單位要牢固樹立法律意識、紅線意識
我市燃氣經營單位和相關部門要深刻吸取此起事故教訓,切實落實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責任落實到領導、部門和崗位,誰踩紅線誰就要承擔后果和責任。
(二)燃氣經營單位和使用單位要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燃氣經營單位和使用單位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燃氣經營單位一是要針對本次事故暴露出的燃氣系統安全設施嚴重缺失的問題,立即組織進行隱患排查,加大安全投入,在燃氣系統中增加必要的安全設備設施,確保燃氣系統的安全可靠;二是要完善并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供氣,安全用氣。三是認真做好用戶安全用氣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對用戶安全用氣的指導,提高用戶安全用氣管理水平及應急處置能力,使用戶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并積極配合燃氣供應單位對燃氣設施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燃氣的使用單位,尤其是用氣量大的商業用戶,要加強對員工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使員工熟知和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組織員工定期演練,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生產事故調查報告條例篇八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1、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生產過程;狀態
(2)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事故狀態
(4)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救援過程
(2)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
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質
1、是否為責任事故
2、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
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
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復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復印件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復印件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復印件
(8)行政處分的復印件
(9)黨內處分的復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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