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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采購流程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交易文件
乙方提出的任何與本合同條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不產生約束力。甲方除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書面同意外的任何行為(包括其已知供應商提出了對立或背離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要求,但還是接受供應商任何貨物和/或服務的行為)均不表示甲方已經同意了供應商的該要求。如發生上述情況,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中的相應條款和條件規定執行。
2:本框架合同
雙方承認,本合同應為確立雙方達成的供應采購關系中權利及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
2:在依據本合同進行交易之前,乙方應在甲方登記其將提供的商品信息清單。由此產生的錄入成本由供貨商予以支付。
3:乙方須保證其代理商品的各種證件及生產廠家的各種證件齊全,并將復印件交至采購部備案。
3:甲方有權根據每一具體交易內容對訂單隨時進行必要的改動或補充,從而形成實際供貨的訂單。乙方應依據甲方發出的每一具體采購訂單進行供貨。如乙方交貨過量或交貨不足,或延期交貨,甲方均有權拒收并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4: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應自付費用運送貨物。
5:乙方應在訂單中列明的日期交貨。如乙方無法按期供貨,應于收到訂單后一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發出通知,該通知方式包括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其他方式。
6:乙方如對其經營的商品持續間斷三個月未供貨者,甲方有權刪除該商品所有信息。
7:乙方如在合同有效期間對其所經營品牌喪失本區域代理權的,如仍能正常供貨,經甲方許可則保留其供貨權直至合同到期;如不能正常供貨,乙方則應向甲方交付該品牌因撤貨造成的銷售損失;如第三方(接替其本區域代理權者)與乙方已達成轉戶協議,經甲方許可可以轉戶,但需另簽合同,所有費用按新進店者收取。
8:乙方在合同到期后并已喪失其本區域品牌代理權的,如仍能正常供貨并已與持有本區域品牌代理權者經友好協商達成共識,則甲方可以接受其共識結果。如雙方或雙方以上有正常供貨能力者未能達成共識且均有意與甲方簽訂供貨協議的,甲方可本著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如保底銷售額、扣點、毛利率等指標),采取統一競標的.方式擇優簽約,并須交納一定數額的競標保證金。
1:甲方對貨物進行驗收以確定其是否與供貨條件中規定的標準相符,如果發現不相符貨物,則甲方有權拒收全部貨物。
2:除上述規定外,如甲方發現在已交付貨物中有任何隱蔽性缺陷則應及時將該缺陷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糾正該缺陷或替換有此缺陷的貨物,否則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所供商品價格表必須由生產廠家蓋章方可有效。
2:乙方若提高供貨價格必須至少提前一周并以廠方正式調價單(加蓋紅章,復印無效)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價。同時在提價前乙方必須保證滿足甲方的要貨需求,不得擅自減少。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甲方的銷售價格。
4:乙方必須承諾其向甲方提供的供貨價格為甲方行政區域內市場最低供貨價或零售渠道統一供貨價格。如發現乙方給予的商品價格高于他人,則甲方有權要求對于即將或正在采購的貨物乙方按照他方價格調價,且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對于甲方已經采購的貨物,包括已銷售商品乙方必須退補差價。并有權對乙方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
1:乙方應對其所供商品條形碼標注之正確性負完全責任。如果出現不正確的條形碼標注,乙方除應負責自行糾正并承擔費用外,還應承擔甲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2:甲方有義務將乙方提供并經過自己選擇的商品進行必要的陳列展示以達到銷售的目的。
3: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發出要求其清場或撤樣通知后7個工作日內按照甲方的要求清場及撤樣完畢,否則甲方代為清場及撤樣,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均應由乙方承擔。
4:乙方及其代表(即業務員、促銷員等)不應以任何理由干預甲方的陳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調整甲方的陳列方式。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并應立即由乙方恢復原狀。
乙方所供商品如出現滯銷、殘次、顧客要求退貨、被政府部門認為不合格產品等情況,甲方應將上述情況立即通知乙方,并有權退貨。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內收回上述退貨。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
1:每月20——21日為甲方結賬期,乙方應嚴格按此時間及時、準確的提供增值稅發票。
2:甲方應及時將乙方貨款以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3:甲方所做的任何支付行為不得被解釋為甲方對已付款商品的質量表示完全認同。
第八章:所有權及產品質量責任
4: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應始終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國家或行業質量標準,且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危險。特別是,應與貨物包裝或貨物本身商標標示的質量標準相符,或者與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4:若無論何種原因,甲方被有關國家政府機關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據本合同采購的全部或部分貨物,乙方應負責以甲方的采購價格或國家政府機關要求的召回價格將此等貨物購回或召回并承擔費用。
5:為保障消費者利益,甲方在與乙方終止合作時,有權推遲三個月支付乙方的最后一筆貨款(限額三千元)。該筆貨款將作為質量保證金。但乙方對產品質量問題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受上述金額的限制和時間的限制。
6:有關職能部門如需對乙方商品進行抽樣檢驗者,其所產生的損耗或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1:乙方必須保證杜絕場外交易發生。乙方代表及其促銷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誘導、唆使顧客進行場外交易,一經發現,甲方將處以查實的場外交易金額100倍的罰款。并禁止乙方的上述人員再次進入有關場地。
2:乙方為促進銷售派駐甲方的促銷人員,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乙方及非甲方管理人員提供甲方其他供應商的商品價格、銷售數據等相關信息。一經發現,甲方將禁止相關促銷人員進入有關場地,并對該供應商處以人民幣20xx元罰款直至清場。
3:乙方人員在未經甲方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不得在甲方范圍內進行拍照、攝像等活動。
4:乙方促銷人員須接受甲方統一管理,嚴格遵守甲方所有規章制度。
5:乙方應負責其促銷人員的工資、養老金(若以增加提成的方式讓員工自行掌握,則需對員工明示,并應積極動員其繳納養老保險金),稅收、自用水電費等費用。
6:乙方及其促銷人員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收銷貨款,否則一經發現將對乙方處以私收金額100倍的罰款。
1:甲方如因賣場改造等其他不可抗力需臨時調整乙方商品陳列位置、面積等,乙方應配合甲方,并接受甲方的統一調度安排。
2: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找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該不可抗力的后果減至最低。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如仍未能通過仲裁解決,可將爭議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進行法律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供應商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超市采購流程篇二
采購方:(以下簡稱**公司)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人:郵編:
聯系電話:傳真: email:
供應商:
注冊地址(或住址):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聯系人:郵編:
聯系電話:傳真: email:
鑒于本合同雙方同意建立一種長期的合同關系,使供應商得以依據本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向*公司提供貨物和/或服務;鑒于,*公司承諾,其擁有充分的權利和權限與供應商達成本合同。供應商承諾,其擁有充分的權利和權限和能力與供應商達成本合同。
據此,雙方經友好協商,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條全部交易文件
1.1 雙方確認,本合同、采購條件確認書、訂單、以及雙方達成的書面協議構成供應采購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 供應商提出的任何與本合同條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須經*公司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明確書面同意,否則不產生約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除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書面同意外的任何行為(包括其已知供應商提出了對立或背離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要求但還是接受供應商任何貨物和/或服務的行為)均不表示*公司已經同意了供應商的該要求。如發生上述情況,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中的相應條款和條件規定執行。
第二條本框架合同
2.1雙方承認,本合同應為確立雙方在中國境地內就任何貨物和/或服務達成的供應采購關系中權利及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條 采購條件
3.1 雙方進一步承認,在*公司與供應商依據本合同進行任何交易前,雙方應詳細討論供應商將提供的貨物和/或服務,并針對某些具體問題在采購條件確認書中達成一致。
3.2 對采購條件達成一致后應由雙方簽字確認。采購條件確認書可以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不時地進行修改,但該修改也必須有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訂單
4.1 除本合同以及采購條件外,*公司與供應商之間的每個具體交易應以訂單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采購和供貨
第五條貨物或/和服務登記
5.1 通常情況下,在依據本合同進行交易之前,供應商與*公司協商并在*公司登記其將向*公司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
5.2 通常情況下,按上述規定登記后,*公司應當優先從已登記貨物或/和服務中向供應商訂購,且供應商只應向**公司供應已登記的貨物。
5.3 供應商貨物或/和服務登記為要約,*公司一經向供應商發出訂單視為承諾。
第六條訂貨和接受
6.1 本合同項下的每一具體交易中,應由*公司向供應商發出訂單采購貨物或要求服務。
6.2 本合同項下的訂單均應以書面形式出具并應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發至供應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應商變更地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后即視為有效訂單。
6.3 有效訂單一經按6.2款規定發給供應商即應視為供應商收到,供應商在收到有效訂單后無須予以確認。
6.4 如收到無效訂單(即供應商無法按訂單要求供貨),供應商應拒絕供貨,同時應于一個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發出書面通知,該書面通知包括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
6.5 如收到訂單并認為無法按照該訂單的規定供貨,供應商可拒絕供貨,但應于一個工作日內按照6.4款的規定通知。但若在訂單發出后一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供應商的上述通知,該訂單即成為有效訂單。
6.6 *公司有權根據每一具體交易內容對訂單樣本進行必要的改動或補充,從而形成實際供貨的訂單。供應商應依據*公司發出的每一具體交易實際采購的訂單進行供貨。
第七條不中斷供應
7.1 供應商應就雙方商定的某種貨物保持足夠庫存,以確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對該貨物的必要銷售量。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上述“足夠庫存”應相當于根據前三個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對該貨物的平均銷售量確定的相當于八個星期銷售量的貨物數量。
7.2 如供應商違反本條約定引起無法及時、全面、實際供貨,供應商應向*公司支付相當于違反的每份訂單的全部購買金額百分之十(10%)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公司由此蒙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當賠償。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如應付款項不足以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7.3 為保證依據本合同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供應不間斷,供應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經*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對外營業時間訪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了解有關銷售情況。
第八條價格
8.1 *公司和供應商可以在某一階段內固定某種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下稱“購買價格”)。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經固定的購買價格的提高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并經*公司書面同意后方可提價。同時在提價前供應商必須保證滿足對**公司的供貨數量要求,不得擅自減少。如供應商自行降價必須在執行降價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公司。
如違反本規定,供應商每次應向*公司支付人民幣五千元(rmb500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公司由此蒙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應付款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8.2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本合同項下的購買價格應為“門到門”價格,即應包括將貨物送到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最后一個門口(下稱“交貨地點”)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保險以及裝卸、安裝等方面的費用,以及按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此銷售行為征收的各項稅收和其他單位收取的費用。
8.3 能夠為公共獲知的一般價格通知或報價單不得作為上述第8.1條中規定的有關價格變動的通知。
8.4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供應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銷售價格。
8.5 供應商必須承諾其向*公司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以下簡稱:價格)為行政區域內市場最低供貨價或零售渠道統一供貨價格(以下簡稱:他方價格),且零售價具競爭力并保證*公司足夠的毛利。否則,一經發現,供應商給予的價格高于他方價格,則*公司有權要求對于即將或正在采購的貨物或/和服務供應商按照他方價格調價,且供應商必須無條件執行。對于*公司供應商已經采購的貨物或/和服務包括已銷售商品以*公司進貨價的50%予以結算。
第九條包裝
9.1 供應商應按接受的訂單或供貨條件中規定的包裝標準向*公司訂購的貨物進行包裝。如果在訂單或供貨條件中沒有規定,則應按照中國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在不存在適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供應商應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標準盡其最大努力包裝貨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護。
9.2 供應商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提供的貨物包裝上準確加注所有必要的標記、標識或其他信息。
第十條送貨
10.1 供應商應按照其已接受訂單和采購條件確認書中的要求送貨。
10.2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供應商應自付費用并組織自己的人員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運送貨物。
10.3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供應商應使貨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正常工作時間到達交貨地。供應商應在貨物到達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發出適當通知以便其作相應的接貨準備。
10.4 供應商應在訂單中列明的日期交貨(下稱“交貨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貨物在交貨日之前到達,供應商應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若供應商未能通知,則上述主體均有權拒收貨物且供應商應承擔被拒收貨物運回的全部費用,或者要求供應商支付上述主體因此多支出的費用。
10.6 如果發生或將要發生使供應商無法在訂單中規定的交貨日交付貨物的事件,供應商應立即將此事件以及貨物最早到達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
10.7 如供應商延期交貨,*有限公司有權拒收貨物并終止本合同,并要求供應商賠償損失。
10.8 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后,供應商應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貨清單對已交付貨物予以說明,上述主體可以就供應商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數量、種類、規格予以簽收。但是此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釋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已經接受或驗收了這些貨物,也不能被解釋為對這些貨物的質量表示認同。同時,這種行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簽發的實收商品對賬單。
10.9 供應商不得憑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根據上述第10.8條的簽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條過量交貨及交貨不足
11.1 供應商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應與其已接受訂單中確定的數量相同。
11.2 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超過訂單中已確定的數量,則*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以下簡稱:接收主體)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超過部分的貨物。
11.3 如接收主體選擇接受過量交付的送貨,該過量交付的送貨應視為贈品。
11.4 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不足訂單中確定的數量,則接收主體有權選擇完全拒收已交付貨物,或接收已交付貨物。如選擇接收已交付貨物,供應商應按10.8條的規定承擔交貨不足部分的違約和賠償責任。
11.5 供應商提供服務的,同本條。
第十二條驗收
12.1 自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交貨地后,接收主體應進行并完成對已交付貨物的驗收。
12.2.2 拒收不符合標準的貨物,并以書面形式要求供應商在特定時間內糾正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種類及同一數量的符合標準的貨物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 在這種情況下,供應商應自負費用糾正貨物中的缺陷或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
12.3 依據本合同由接收主體拒收的貨物應由供應商自行保管并自費運回。
12.4 在驗收之后,接收主體應就其認為符合標準的貨物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本合同附件3),并將此實收商品對賬單連同供應商按第11.1條規定向接收主體提供的交貨清單一起發給接收主體。此實收商品對賬單應包括對已交付貨物、已驗收貨物及貨物符合標準情況的說明。
12.5 實收商品對賬單作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標準的貨物的表面證據。但是,若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在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時尚不能被發現或全部發現或者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要通過一定的檢測設備才可以明確或者被政府部門(或其委托/指定機構)認為是不合格產品,則*公司仍有權要求供應商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2.6 在接收主體依據上述第12.4條規定出具實收商品對賬單后,供應商應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就已驗收確認的貨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員出具增值稅專用或普通。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該上的總價應為已驗收確認貨物之購買價格。
12.7 除上述規定外,如*公司發現在已交付貨物中有任何隱蔽性缺陷則應及時將該缺陷通知供應商。供應商應及時糾正該缺陷或替換有此缺陷的貨物,否則*公司仍有權要求供應商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退貨
13.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滯銷、顧客要求退貨、被政府部門認為不合格產品等情況,*公司應將上述情況立即通知供應商,并有權退貨。供應商應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內自費運回上述退貨。否則,*公司有權自行處理該商品,且費用由供應商承擔,全部損失都由供應商賠償。
第十四條貨損風險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條、12.5條中規定外,在貨物到達交貨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體接收并處置的狀態時并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起,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的貨損風險應由供應商轉移到*公司。
14.2 如果貨物采取郵寄方式交付,則貨損風險應自接收主體收到該貨物且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起或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既不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也不對貨物情況提出異議轉移至*公司。
第十五條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權的轉移
15.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公司應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條發出的實收商品對賬單及交貨清單復印件,和供應商按上述第12.6條向*公司出具的復印件后,按采購條件確認書和訂單中的規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將款項付至供應商指定的銀行賬戶。
15.2 供應商已交付貨物的所有權,應在按上述第15.1條規定就該貨物的付款進行并完成之后轉移至*公司。但在以銀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況下,相關貨物的所有權應在該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銀行有效承兌之后方轉移到*公司。
15.3依據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為不得被解釋為*公司對已付款貨物的質量表示完全認同。
15.5.1定價優惠。貨物采購價格一般應以采購條件確認書的規定為準。供應商保證在交貨日以前當時生產廠商和供應商自行降低的價格或合法競爭下的市場最低價向*公司供應貨物;如當時供應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貨物價格更低或條件更優惠,則供應商給予*公司的價格條件應立即將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開始銷售供應商所供應貨物后的最低期限內,供應商不得要求變更該貨物價格,該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為準。
15.5.2 現金折扣。如*公司在規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則可享受相應的現金折扣。現金折扣根據雙方議定的折扣率和金額進行計算。
15.5.3 銷量折扣。根據*公司購買貨物的數量和批次,供應商應給予*公司相應批量的折扣。銷量折扣根據雙方議定的方法及貨物批量進行計算。
15.5.4 獎勵和補償。為促進貨物的銷售、彌補*公司可接受的物資標記\包裝等方面的輕微缺陷、彌補貨物實際發生的各種損耗、支持*公司對顧客的最優價承諾等,供應商應向*公司提供獎勵和補償。具體項目和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對于因*公司履行對顧客最低價承諾而支付的費用或少收入的利益應當由供應商承擔賠償。*公司有權從其支付給供應商的貨款和其他款項中扣除。
第三章 確認,保證及產品質量責任
第十六條確認和保證
16.1 供應商再次確認和保證:
16.1.4 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應始終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國家或行業質量標準,且不存在可能造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險。特別是,應與貨物包裝或貨物本身商標標示的質量標準相符,或者與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16.1.5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應始終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并已將可能的環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2)進一步賠償*公司由于第三方權利的請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間接的損失。 16.2 在本條款中,供應商對*公司的賠償責任還包括由于第三方權利請求而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或檢測費、保全費、執行費、可得利潤的損失、交通費、*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為此事的處理所支付的全部費用或減少的收入。
16.3 若無論因何種原因*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被有關國家政府機關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據本合同采購的全部或部分貨物,供應商應負責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零售價格或國家政府機關要求的召回價格將此等貨物購回或召回并承擔費用。
第十七條產品質量責任
17.1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有不同要求,供應商對其依據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提供的貨物應提供十二)個月的保修期。該保修期應自*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向消費者出售并交付相關貨物之日起計算,并以向消費者就有關貨物出具的上或銷售憑證的日期為準。
17.2 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應商依據本合同提供貨物中的瑕疵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提出賠償,則供應商按照第16.1條規定執行從而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免受損失,除非供應商有證據證明該瑕疵完全由*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造成。
(3)*公司應收回或購回已向消費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貨物。在此情況下,供應商應承擔*公司為收回或購回此等貨物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并應按照本合同第12.2(1)條的規定支付*有限公司違約金和賠償金。
(4)上述方法的選定應當以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司或者政府部門、司法部門、仲裁部門的意思為準。
17.4 供應商應對其依據本合同供應的貨物在中國境內投保必要的產品責任險。但此等產品責任險不應影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依據本合同和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從包括供應商在內的任何人處得到與依據本合同提供貨物的質量有關的任何賠償。
17.5 為保障消費者利益,*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在與相應的供應商終止合作時,有權推遲三個月支付相應供應商的最后一筆貨款,該筆貨款將作為質量保證金,但供應商對產品質量問題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受上述金額的限制和時間的限制。
第四章 供應商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首次訂貨或新開張
18.1 在*公司首次訂貨的情況下,供應商應自負費用并自配人員協助*公司設計貨物在*公司指定的場地中擺放,并在*公司指定的場地內進行必要的改建、裝修(應經過*公司書面同意,且不影響結構和使用安全)以適于貨物的擺放。
19.1 若在訂單或采購條件確認書中規定由供應商負責標注貨物的條形碼,則供應商在其交付貨物前完成條形碼標注,或在貨物交付后完成條形碼標注,并承擔相關費用。 19.2 供應商應對已約定由其完成的貨物標價和條形碼標注之正確性負完全責任。如果出現不正確標價和條形碼標注,供應商除應負責自行糾正并承擔費用外,還應承擔*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19.3 清場和撤樣
(1) 供應商應在收到*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發出要求其清場或撤樣通知后的10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要求清場及撤樣完畢,否則*公司有權代為清場及撤樣,引起的費用及*公司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供應商承擔。
(2)如供應商在收到*有限公司發出要求清場或撤樣的通知時,如其進入*公司指定場地超過3個月,供應商則無權就根據本采購條件確認書第5條“店內費用”的規定所支付的有關費用要求補償。
19.4 展示與陳列:
(1)*公司有義務將供應商提供并經過自己選擇的貨物進行必要的陳列展示以達到銷售的目的。
(2)*公司同時有權利根據銷售數據及*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銷售需求對所有供應商提供的貨物進行增刪。
(3)供應商可以對*公司的工作人員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工作人員未按上述陳列原則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4)供應商及其代表(即業務員、促銷員)不應以任何理由干預*公司的陳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調整*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地點的貨物陳列,如有違反一經發現*公司有權將予以涉及供應商進行人民幣5000元罰款,并要求辭退所涉及供應商所雇請的相關工作人員,直至清場的處理,但供應商根據本合同第18條進行的行為除外。
第二十條防損
20.1在*公司與供應商簽訂合同后,同時與供應商確認以下防損協議:
20.1.1杜絕場外交易保證:供應商必須保證主動履行防損協議杜絕場外交易發生。供應商代表及其促銷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誘導、唆使顧客進行場外交易,一經發現,*公司將處以查實的場外交易金額100倍的罰款。并禁止供應商的上述人員進入有關場地,且保留對供應商進行清場的權利。
20.2 供應商為促進銷售派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地點或商家的促銷人員,在未經*公司許可的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該供應商及非*公司管理人員提供*公司其他供應商相關商品價格、銷售數據等相關信息。一經發現,*公司將以竊取商業機密禁止相關供應商促銷人員進入有關場地,并對該供應商處以人民幣50000元罰款直至清場。
21.1 *公司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給供應商的任何合同、圖紙、計算公式及其他任何與本合同提供貨物有關的信息及資料應始終歸*公司所有(下稱“專有信息”)。
21.2 如果供應商違反本條中規定的對專有信息的保密義務,供應商應支付*公司人民幣十萬元/次/項專有信息的違約金。若此違約處于持續狀態,則供應商應支付從持續違約階段的每個月初開始重新計算的累積違約金。供應商還應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指訂單日期后出現的、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該事件是本合同雙方不能控制、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發生在中國大陸區域外的罷工、示威、游行、戰爭等軍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應當被作為本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
22.2 如果22.1條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礙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履行該等義務的時間應予以延長,延長時間相等于該等事件影響的時間。
22.3 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盡可能短(最短)的時間內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內提供該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時間的法律上有效的證據。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22.4 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找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該不可抗力的后果減至最低。
第二十三條爭議解決
23.1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發給另一方有關協商的書面要求后立即開始。倘若在上述通知發出日后三十日內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3.2 仲裁采用仲裁委員會的規則,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并應就仲裁費用及相關事項做出裁定。
23.3 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雙方應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繼續履行本合同。
23.4 仲裁費和仲裁委員會要求的除仲裁費以外的其他費用由仲裁庭決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項進行裁決,則應由敗訴方承擔。
23.5 除上述費用外,勝訴方發生的與仲裁有關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圍內的交通費、膳宿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有限公司采購部、*有限公司財務部、供應商各執一份。
24.2 本合同的下列附件應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補充應以書面形式做出并經雙方簽署只后方為有效并有約束力。
24.4 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規定無效或不可執行,雙方應通過合理努力進行誠實信用的協商以達成有效并可執行的有效條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中雙方真實意思或法律和經濟的實質。如果雙方在兩個月內不能就有關替代條款達成協議,則應按本合同第23條規定的方式確定合理的替代條款。
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規定因法律或法規的頒布而失去效力,且該規定對整個合同的執行不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則該規定的無效不得免除合同雙方在本合同其他規定中的權利義務,也不得由于該規定的無效而剝奪合同雙方在本合同其他規定中的利益。
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規定或行使與之相關的任何權利的,不能被解釋為它已放棄履行該規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規定,或已放棄行使該權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權利。
24.7本合同所稱的賠償*公司損失均包括*公司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損失。本合同所規定的任何違約條款、處罰條款等若不足以彌補*公司損失的,供應商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4.8 本合同全部條款均適用供應商提供的服務。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超市采購流程篇三
乙方: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供乙方超市銷售,詳細供貨商品名稱由乙方參見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錄。
具體價格參見乙方提供的價格表。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行業規定的相關標準,且是在保質期內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無條件包退包換貨,并對因質量問題引起的合理索賠及相關損失承擔責任。
若經乙方收貨人員驗收簽字后出現數量短少、品種不符或損壞等情況,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整體市場及雙方共同利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乙方在銷售過程中產品的正常零售價應不低于甲方規定售價的正負百分之五進行銷售,以免因銷價低而影響整體市場或因價格過高而導致商品滯銷。
1、乙方保管不善而導致的蟲蝕、鼠咬、霉爛、變質等原因,甲方不予退換貨。
2、乙方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規定,不能退換貨的商品,甲方一律不予退換貨。
3、乙方所產生的一切退貨必須有甲方人員簽字確認的退貨單方可生效,否則甲方不予確認其退貨,乙方無權憑單方面出具的退貨單扣出甲方貨款。
在合作期內,若市場因素或廠家供價調整,無論調高調低,甲方均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也應在此期限內全力配合甲方調整供價及零售價格,否則甲方不對因價格不符停止送貨而給乙方帶來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每次補貨時,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業務人員或傳真書面訂單,以避免送貨不及時而導致缺斷貨現象。
在合作期內,甲方將根據乙方所銷售的商品數量及廠家政策支持等情況,合理給予乙方促銷政策支持,對甲方給予的促銷政策,乙方應全力配合執行,否則,甲方將有權取消支持,并不予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乙方承諾,對甲方的貨款,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貨款,若乙方無故拖延甲方貨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權停止供貨,并對此產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擔責任。
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費用(包括條碼費、促銷費等),必須經甲方相關負責人員簽字確認方可生效,否則,乙方無權單方面從甲方貨款中扣出。
1、雙方應嚴格遵守以上合同條款,如合作中遇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附件,該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2、若雙方在合作期內有分歧,經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導致清場的,則雙方應在清場后一月之內貨款兩清,否則,違約方每天應按未付款____%賠償對方違約金。
3、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執行。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年月日
年月日
超市采購流程篇四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貨物
甲方向乙方采購超市的糧油、大米、蔬菜、百貨等除肉類外的貨品。
二、貨物交付
1、供貨時間:甲乙雙方需互加或微信,當甲方需要貨品時需甲方至少提前4小時通過電話、微信或通知乙方。
2、供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保證提供的貨品無質量問題、無損壞、包裝完好。乙方應將貨物交付給甲方的收貨負責人,并辦理驗收、交接手續。乙方將貨物交付給任何其他人均視為未交付,損失由乙方承擔。
4、運輸和裝卸:乙方負責貨物的運輸和裝卸并承擔費用,確保貨物完好無損地按時交付給甲方。本合同簽訂時,乙方送貨人員和運輸車輛應當遵守,否則,責任由乙方承擔。
5、到貨驗收:貨物運送至甲方處,并在甲方指定地點卸貨后,乙方送貨人員應當與甲方收貨負責人共同辦理到貨驗收。
(1)甲方對貨物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外面包裝當場查驗核實。對貨物有異議的,甲方有權當場拒收。甲方也可以收到貨物后當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經雙方核實確屬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退貨。
(2)甲方有權從貨物中封存樣品并對每批貨物進行質量復檢。貨物質量不符合技術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退貨。
6、交付:乙方送貨人員與甲方收貨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雙方簽字確認之日即為該批貨物交付之日。
7、當甲方驗貨發現貨品有質量問題,損壞、包裝不完好,乙方同意退貨。
8、風險轉移:雙方簽字確認前,該批貨物的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承擔,此后出現貨品過期或質量損壞由甲方承擔。
三、貨款支付
1、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付款:
(1)預付貨款。
(2)按月付款:當1個月完時,甲方應在本月末的最后三、四天內向乙方付當月提供的商品貨款,甲方并通過單位賬戶轉賬給乙方的單位帳上。
2、乙方在收取貨款時應向甲方提供普通完稅發票,乙方不得出具假發票或用其他公司發票加蓋乙方公章頂替,否則,甲方有權暫停支付貨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發票時止,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合同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解除。
3、如甲方與工程發包方之間的合同提前解除時,乙方應同意甲方將本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移給第三方,并給予配合。
如甲方未將本合同權利義務轉移,且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
4、雙方合同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5、合同試用期為三個月,若在試用期間沒有差錯則試用期合同轉為長期合同。
五、解決爭議的方式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補充協議、結算文件、付款計劃、欠款說明等一切文件必須由其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方為有效,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2、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或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附件作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補充條款:(以下無正文)
超市采購流程篇五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
第三條 出賣人對所售食品保證質量達標,并在該食品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內不發生食品質量變異;否則,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買受人對購入的食品,應按其食品的保管規定進行保管;因保管不善發生食品質量變異,損失自負,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______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________所有。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出賣人保證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權利;如因所售食品產生商標權等權利爭議,均由出賣人自行解決。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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