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使用范圍很廣,按照上級部署或工作計劃,每完成一項任務,一般都要向上級寫報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況、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工作設想等,以取得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律師事務所工作總結報告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現就乙方到甲方實習事宜,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實習內容
甲方同意乙方到甲方實習。實習內容為。如果乙方不適合甲方安排的實習崗位,甲方有權進行調整。
第二條實習期限
實習期限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實習地點
乙方的實習地點為甲方的辦公場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場所。
第四條實習待遇
乙方實習期間享受以下第項約定的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實習補貼元,于每月日之前支付。
2、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甲方不予支付實習補貼。
3、其他待遇:。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1、在實習期間,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實習崗位,指派實習指導人員對乙方進行實習指導。
2、在實習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和相關的實習設備。
3、實習期滿時,甲方對乙方在實習期間的表現作出實習鑒定。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聽從指導人員的安排,認真完成指定的任務。
2、乙方同意根據雙方協商,按照甲方指定的生產崗位及崗位職責要求進行實習。
3、嚴格保守甲方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商業機密。
4、不得利用甲方的設備、資料、技術等條件從事與甲方安排任務無關的活動;
5、本協議到期后,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歸還實習期間所占有的甲方的一切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電腦、圖書、報刊雜志、項目資料。
第七條聲明與保證
1、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信息真實、可靠,如有欺詐,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2、乙方保證其簽署本協議不違反其所在學校的有關規定,甲方保證根據乙方的能力和公司的需要盡量為乙方提供合適的實習機會。
第八條協議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或在實習期間有違法行為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并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在實習期間有違法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通知與送達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本協議相關文件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1、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甲方無義務為乙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產生的醫藥費,由乙方自行解決。
2、實習期間,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用于乙方在甲方實習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該保險賠付用于折抵甲方依據法律法規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協議的生效
1、實習協議經雙方簽署后,具有法律效力。其它未盡之事宜,由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共識后,可進行修訂和補充。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xxxxxx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時間:年月日簽字時間:年月日
律師事務所工作總結報告篇二
____人民檢察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本所接受的___ 委托,指派___律師、___律師擔任你院辦理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的辯護人。
特此函告
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章)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律師事務所工作總結報告篇三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受聘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崗位。
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為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協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遭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職業紀律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規范的不當請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現相關福利待遇;
(二)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的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復,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合同法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者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二、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年月日
律師事務所工作總結報告篇四
單位地址電 話
單位性質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姓名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常住住址或通訊處
戶口所在地 省居委會(村)
居民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復印件)
溫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制
說明: 1、本合同不得復寫,只能用藍、黑墨水填寫;
2、本合同代簽、冒簽、涂改無效;
3、本合同需用a3紙張雙面打印使用,裝訂使用需加蓋騎縫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為。實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 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該崗位(工種)無(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無(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征得本企業工會和乙方的同意,并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周期內,乙方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或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月。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1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基本工資約定為 元/月,加班費、補貼、津貼等 元/月。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名稱為 ,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件。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 甲方每月30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甲方支付乙方的應發工資,不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標準,并不低于本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工資基數,按溫勞社勞薪[20xx]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確定。
第十五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若乙方不愿辦理社會保險,不得事后依此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并承擔因此產生的風險,同時向甲方出具說明。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免費提供中、晚餐;
2、免費提供住宿。
七、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甲方可以隨時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并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為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甲方因經濟性裁員,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乙方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時,如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一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2、甲方已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由于本人戶籍不在本地等原因,本人強烈要求對其他保險不予辦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對于本合同第十六條內容,本人不予執行。(乙方親自寫)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三十五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需訴訟,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十二、其 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在合同期內,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相關條款即行廢止,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 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工作總結報告篇五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甲方),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律師管理法規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方章程以及甲方有關規章制度,聘用(以下簡稱乙方)作為甲方的合同制律師。
乙方確認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營業性質、業務范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對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作部門和職務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部門職務。
第二條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工作時間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四條工作報酬及職務職稱晉升
(一)甲方根據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門和工作職務,以及甲方規定的相應職務的工作級別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基礎工資不低于人民幣元。并將根據甲方規定的《工資制度》等考核辦法,對工作突出者給予適當的獎勵(以物質獎勵為主),工資總額不可低于元。
(四)乙方在獎懲、職務考核和提撥方面,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
(五)乙方在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評定方面,按國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醫療、傷殘撫恤費、休假、養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在節假日、婚喪假、產假、探親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三)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甲方視具體情況給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當乙方享受這種待遇的情況發生變化或消失時,甲方可以減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給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應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第六條乙方責任
(一)乙方必須認真履行甲方所規定的工作職責,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務。
(二)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章程、《員工守則》、《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福利制度》等規章制度,以及商務慣例業務操作規程。
(三)乙方應保持身體健康,加強業務學習,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滿或解聘、辭聘后的一年半內(即整個在崗期和下崗后的547日內)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五)乙方應愛護由甲方提供的辦公、交通、房屋、設備、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財產。
第七條甲方責任(義務)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環境。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業務工作的設備、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據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甲方按國家規定在女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五)甲方尊重乙方對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術改進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誤而對乙方造成損害時,甲方應予以賠償。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
(一)因甲方業務量的增減、經營范圍、經營性質的變化,需要對乙方的任職部門和職務作適當調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負擔情況下,乙方也應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變更合同。
(二)在同行業的工資水平均有較大幅度增長時,乙方可在本合同終止之前3個月提出變更合同中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條款的要求,甲方應予以合理地滿足。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因(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情由,無故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辭退乙方的,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貢獻大小給予一次性的解聘補助費元,并支付違約金元。
(二)乙方非因《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辭去職務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凡經甲方出資培訓的,乙方應在辭聘離職前分批或一次性賠償甲方的培訓費。培訓費的賠償標準為按乙方培訓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遞減20%的比例計算。(培訓后工作滿五年的,不再賠償培訓費。)
(三)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于律師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其行政處分,并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合同中未盡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經雙方協商,可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師事務所工作總結報告篇六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_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屆滿后,雙方雖未續訂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件實際履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第二條 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并為其辦理人事關系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任何押金或保證金。
2.甲方應指定專人對乙方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培訓,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以及辦公條件,同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辦公地點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制訂的工作標準或提出的業務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項工作。
5.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伙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并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考核結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6.乙方全年業務工作量為___小時(或創收額)。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如實填寫、提交和修改業務工作記錄。但甲方合伙人有權根據客戶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情況,在合理的范圍內調整乙方的業務工作記錄(或重新核定乙方業務工作量)。乙方對甲方合伙人的調整決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訴。
第三條 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以及甲方規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時的出勤時間。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同時甲方應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給予適當調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調休時應事先向甲方申請,并根據甲方的統一安排辦理相應的調休手續。
第四條 薪資及福利
聘用律師可以選擇薪資方式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__元人民幣,其中包括除獎金以外的工資、加班費、補貼和津貼等一切報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據甲方的經濟效益不時修訂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確定或相應調整乙方的薪資標準。
2.乙方年薪將按月分期發放。甲方在每月___日前以現金/電匯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薪資,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況適當提前或順延發放。
3.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性規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獎金政策,并可根據其經濟效益以及對乙方的考核結果向乙方發放各類獎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獎、績效獎、年終獎等)。
4.甲方為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并代扣代繳乙方收入中的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金中乙方應自行承擔的部分。同時,甲方也可根據自己的能力以及業務特點,決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適的保險或福利項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或產假等。乙方休假應向甲方申請并經批準。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間的法定工資。
提成工資制
1.乙方的業務創收在___(這個數字由事務所根據自身情況而定)萬元以內的,薪金提成比例為___%;超過___萬元的,超過部分每增加 ___萬元,提成比例提高___%,但最高不得超過___%;(關于提成比例不宜過高,事務所應考慮成本、稅務、利潤、行業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并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 工作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性規定,以及律師協會制訂的各項規定;嚴格遵守甲方不時制定、修訂并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以后,均應嚴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戶的商業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戶的任何業務或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紙張、電腦磁盤、軟盤、膠卷、錄音、錄像、草稿以及筆記等形式記載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檔案、傳真、信函、數據、報表、表格、圖紙、密碼、名單、電話號碼、地址等,均為甲方財產。除非甲方業務需要,否則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資料,也不得將上述資料復制、下載、私自攜帶或發送至甲方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勤勉盡責,履行對甲方的全部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職,也不得從事其他任何有償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從事或幫助任何第三方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內,不得自行聘用或幫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師和員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義為甲方現有或曾有的客戶,或為與甲方客戶相對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償或無償的法律服務。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了培訓,或甲方為乙方向本市有關政府部門辦理了引進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履行服務期義務。服務期應自乙方培訓結束后,或者甲方為乙方辦理完人才引進手續后的第二天起計算,期限為年。此時,如服務期限長于本合同期限,則本合同期限將相應順延。如果乙方在服務期中與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向客戶私自收取任何費用,律師服務費應甲方統一收取,并開具合法票據,應客戶的請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客戶的委托書。
6.如乙方違反上述工作紀律,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乙方離職前___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并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該經濟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第六條 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并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偽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應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2)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發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時,應按其在甲方的連續工作時間,以一年工作時間折算一個月工資(注:不到半年折算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2)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后仍然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屆時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應提前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乙方自甲方離職前___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并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5.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6.當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務;
(2)及時向甲方移交其所有業務和全部工作;
(4)按甲方規定結清所有賬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業務或財務事項,或未能及時辦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則甲方應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后的30天內為乙方辦理離職或轉所手續。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對本合同理解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根據蘇州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糾紛調解規則,在律師協會的主持下,由蘇州市律師協會執業糾紛調解委員會通過調解方式加以解炔。調解不成的,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冊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律師事務所工作總結報告篇七
______人民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本所接受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律師______律師擔任你院辦理的________案件被告人________的辯護人。
特此函告
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章)
地址:電話:傳真:郵編: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律師事務所工作總結報告篇八
聘用方:
受聘方:
第一條、本合同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制定。
第二條、受聘方自愿申請在聘用方從事工作,并將相關檔案調入聘用方指定的收檔部門。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四條、受聘方的工作內容為下列第項:
(一)辦公室
1、考核事務所聘用人員的出勤情況;
2、管理事務所的辦公設備、設施及辦公用品;
3、整理案卷檔案文件;
4、管理圖書資料;
5、管理事務所公章使用情況;
6、辦理人事檔案和保險福利等事宜;
7、負責與相關司法行政部門及律師協會的聯絡與協調;
8、其他行政事務。
(二)財務
1、管理事務所的財務收支帳目;
2、根據事務所的要求,執行支付和收取款項等事宜;
3、管理事務所的業務統計及收結案工作;
4、交納手持電話的年服務費;
5、辦理本所因公出差人員的機票、火車票購買等事宜;
26、其他與財務相關的工作。
(三)秘書
1、接聽電話,記錄并及時轉達電話留言;
2、接待來訪客人;
4、及時準確地填寫工作記錄和工作時間量表;
5、具體管理事務所的辦公設備、設施及辦公用品;
6、具體管理圖書資料;
7、接受事務所和律師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網絡管理員
2、對所內辦公自動化設備相關軟件、硬件的使用培訓與講解;
3、給予辦公自動化設備的一切工作支持;
4、申報辦公自動化設備所需軟、硬件的購買、更新計劃;
5、接受事務所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戰略發展研究部
1、負責所內刊物《共和》的編撰;
3、負責各類總結和宣傳與推廣的文章撰寫;
4、網站簡介與新聞消息的審核發布;
6、定期發布立法動態簡報、分所工作簡報;
7、協助所專業委員會委員的工作。
第五條、受聘方的工資及津貼數額自月日至20年月日為:工資人民幣元/月,通訊及交通補助人民幣100元/月(試用期的薪酬為元/月)。聘用方和受聘方同意,聘用方將根據受聘方上一年度的綜合表現上調或下調其下一年度的薪酬。
上述薪酬均為稅前金額,聘用方將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薪酬的支付時間為每月二十五日,但遇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則相應順延。除上述工資及津貼外,受聘方有權依《xx市共和律師事務所收益及分配制度》的相關規定獲取收益或獎勵。
第六條、事務所承擔費用為受聘方辦理必需之社會統籌及保險。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或受聘方調離事務所時,上述社會統籌及保險允許轉移的,則由事務所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不能轉移的,則由事務所與受聘方協商處理。
第七條、事務所有義務為受聘方提供良好的辦公條件、工作環境和必要的辦公用具及用品。
第八條、受聘方的權利:
1、有權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賦予的權利;
2、有權享有本所相關規章制度賦予的權利;
3、有權對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務所帳目處理情況提出質詢;
4、有權對事務所的業務發展和管理建設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九條、受聘方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1、受聘方應當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擅離值守;
2、受聘方應當準確、及時的完成工作任務,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卸工作;
6、受聘方對外不得代表事務所或以事務所名義與他人簽訂協議;
7、受聘方若違反事務所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事務所將視情節予以警告、罰款、停職直至解聘的處罰。
受聘方:
聘用方: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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