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糾紛篇一
在我國,預售商品房按揭合同中并不事先轉移房屋所有權,雖名為按揭合同,實質上仍為抵押貸款合同。預售商品房按揭糾紛的處理實質上是對購房者、開發商與抵押貸款提供銀行三方面關系的處理,是住宅商品金融化的主要表現形式。作為一種新類型的房地產案件,在案件審理的實體方面給我們帶來許多新的問題,亟待解決。在此,筆者僅擇其中的三個問題加以探討。
一、商品房按揭糾紛中涉及的合同關系
在通常的商品房按揭糾紛中,一般存在著四個合同,即商品房買賣合同、按揭貸款合同,通過購房人與按揭銀行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中的抵押、回購的具體條款加以確定的抵押擔保合同和保證擔保合同。審理商品房按揭糾紛案件,必須首先明確這些合同及其體現的法律關系之間的關系。司法實踐中,普遍的觀點認為,按揭合同是購房合同的從合同,不具有獨立性,隨主合同的變更、消滅而變更、消滅。
(一)按揭合同不應是購房合同的從合同。首先,合同目的相對獨立。按揭合同的目的是借貸資金,購房合同的目的是購買房屋,兩合同追求的目的并不具有依附性,是各自獨立的。其次,兩者所生之債務的范圍不具有依附性。從合同所生之債務以主合同所生之債務為發生依據和限額,而按揭合同所生的債務可單獨產生,雙方是相對獨立的。第三,購房合同的無效、可撤銷并不必然導致按揭合同的無效、可撤銷,只會影響到按揭合同的抵押擔保標的物發生變化,并不實質影響到資金借貸關系。銀行貸出資金,主要考慮的是購房人的資信狀況,即使購房合同有瑕疵,導致抵押擔保存在問題,但如購房人資信并未下降或又能提供其他擔保,則并不影響銀行資金安全,銀行也不會必然要求解除按揭合同,銀行、購房人對按揭合同的解除有選擇權。從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出發,應確認這兩個合同是相互獨立的。
(二)抵押擔保合同、保證擔保合同應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以借款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但應明確,該主合同是銀行與購房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而非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
(三)購房合同通常與抵押擔保合同、保證擔保合同無關,但如購房合同無效,特別是買賣的標的物屬不得抵押的財產,購房人與開發商惡意串通以損害銀行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等情形,則將導致這兩個擔保合同無效。
二、商品房按揭糾紛解除合同的認定
房地產價值巨大,不應輕易解除合同,使購房者能夠轉嫁市場風險。同時合同解除后,亦可能使經合法登記的享有優先受償權的按揭銀行的利益遭受損失。考慮到其標的物價值大,影響大,涉及當事人復雜,各方利益重疊,標的物又成抵押標的,對于涉及按揭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輕易解除。但也有人認為,應參照香港法律,存在按揭合同的購房合同不經銀行同意不得解除,這在外資銀行中是一種普遍看法。筆者不同意這種看法。因為英美法中,按揭是轉讓所有權的擔保,在未清償完債務前,與所有權有關的一切不動產權益都屬銀行,發生訴訟時銀行是以房地產所有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未經銀行同意當然不能解除合同,使所有權發生轉移。而我國的按揭實質上是抵押擔保,開發商享有在建工程的所有權,在預售登記后購房人享有房屋的期待所有權,這兩種權利共同指向的標的物同為按揭合同中的抵押標的物,開發商、購房人同意將該標的物抵押給按揭銀行,同意按揭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共同作出抵押的意思表示,應為按揭合同的實質上的共同抵押人。解除合同實質上是在共同抵押人之間發生權利轉移,并不影響銀行的優先受償權,雙方當然可以行使權利,解除合同。但考慮到按揭合同的特殊性,在解除合同上要更加慎重。
在下列情形下,購房者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損害,可允許購房者解除預售合同:
1.發展商遲延交樓,在購房者起訴要求解約時起1年內不能竣工交樓的。此種遲延交樓嚴重違約,且1年內都不能交樓,購房者無法入住,嚴重損害訂約目的,應依法解約。
放棄該部分價款或以成本價收取。未超過原約定面積3%的,應視為建房過程中存在的正常誤差,可通過調整購房款項加以解決。對于交付的房屋中提供的裝修與約定不符的,鑒于裝修是房屋的附合物,并非房屋主體,裝修不符可通過評估后予以補償,以給付違約金方式調整,不宜解除合同。
3.房屋質量存在問題,應視不同情況加以認定:如房屋僅存在輕微瑕疵,如漏水、凹凸不平等問題,可通過修補、給付違約金方式補償業主損失,不應僅因違反合同中的一般性條款就解除合同。對于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將足以影響居住者的人身安全,經有權鑒定機關確認后,可視為其不能滿足居住目的,可予解除合同。
4.發展商以提供銀行按揭為優惠,指定按揭銀行為購房者提供貸款,嗣后又無法辦妥按揭手續提供貸款。此時鑒于按揭貸款是購房者購房的先決條件,款項的交付是合同的重要條件,不能提供貸款將導致購房者給付不能,且購房者對按揭銀行無選擇權,其無過錯,故應視為合同目的不能達到,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是購房者自行選擇按揭銀行,則開發商對按揭貸款不能辦妥無過錯,不應解除合同,應給購房者一定寬限期來緩解資金困難。
5.對于購房者主張開發商所建房屋環境與廣告宣傳不符而要求解約的,應區分不同情況來對待。如廣告用語只是用“鳥語花香”、“人間仙境”等一般描述性用語,應視為對環境的感性宣傳,無實際約束力,不應因此予以解約;如廣告用語使用明確承諾,如“附近一百米內有名校”等等,則如未符合,一般情況只應視為違約,不應解除合同,因合同的居住目的尚能達到;但如該廣告要約非常明確,如“可入廣州戶口”,卻又未能履行,而購房者的購房目的不僅為居住,還因受廣告內容吸引,有強烈意愿要求滿足廣告要約的內容,此時應視為合同目的不能達到,對此種情況可以解除合同。
購房合同解除后,如何處理按揭合同呢?鑒于兩者是聯系緊密的相互獨立的合同,在購房合同解除后,按揭合同并非必然解除,而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如果銀行、購房人均不主張解除按揭合同,則不應解除。如銀行主張解除,但購房人能另行提供等額擔保,并無嚴重違約也不應解除合同。如購房人主張解除合同,銀行不同意,則應分情況考慮:1.如銀行是發展商指定,提供按揭是購房人購房的前提條件,則銀行與開發商關系緊密,其有監管款項用途之責,現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認為銀行違反了對合同項下的實質內容的嚴格遵守,另外購房人拒交貸款本息,也已嚴重違約,且此時購房人有嚴重對抗情緒,繼續履行合同已無實際意義,可判決解約。2.如按揭銀行是購房人自行尋找,與開發商無緊密聯系,現借款已履行完畢,借款合同目的已達到,因按揭銀行無過錯,只是購房人違約,在銀行不同意解約的情況下,應尊重守約方意愿,不應解約。如果按揭銀行、購房人均同意解除合同,則應尊重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意愿,可一并解除按揭合同。3.如果事先合同有約定,解除按揭合同需經銀行同意,則應尊重約定,一般不應予以解除。但在爛尾樓的情況下,考慮到合同基礎的嚴重喪失,可由法院參照情勢變更原則予以解除合同。
三、商品房按揭糾紛解除合同后款項的返還
解除了預售購房合同和按揭合同,必然涉及到款項的返還。商品房預售按揭中,款項的去向是銀行貸款給購房者,購房者向開發商交納購房款。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權利人只能向其有合同關系或法定關系特定人主張權利,因此對于款項的返還,應為:
1.開發商向購房者返還全部購房款,包括購房者自付款項和從銀行貸款所獲得的款項。
2.購房者向按揭銀行返還所借款項本息,但應扣除其已償還的款項本息。開發商如簽署了回購擔保等保證條款,則應對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對于因爛尾樓而解除合同,如按揭銀行是發展商指定,在款項的返還時,應考慮到銀行作為發展商的開戶銀行,控制資金流向,其未盡到監控義務,對爛尾樓的產生有一定責任,可在款項返還時,適當減少違約金、利息等小業主的支付款項,平衡各方利益。
發商如果另行出售要經按揭銀行的同意,否則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必須依有關司法解釋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使抵押權消滅,銀行對售房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可考慮開發商向購房者返還的款項中,對屬于銀行本息數額內部分,將其視為抵押物的變價,銀行可實現優先受償。
在款項的返還過程中,要注意擔保的競合問題,如在按揭擔保之前,該物業所占據的土地使用權如已被抵押,且已合法登記,則應依順序依次受償,按揭合同中的約定不得與此相對立。對于“回購條款”,即銀行在合同中約定購房者若不能按期還款,開發商必須負還款的連帶責任。如果開發商不按期付款,房屋即轉歸銀行所有。此種條款后一部分內容違反了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屬禁止流抵押條款,應為無效。前一部分條款應視為銀行的同一債權既存在》房屋抵押物的擔保,又存在開發商的一般保證擔保,對這種情況的處理在擔保法司法解釋生效前,《擔保法第二十八條雖有規定,開發商只應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但此為開發商的權利,權利可自由放棄,開發商簽署回購條款,應視為對檢索抗辯權的放棄,應予認可其效力。在擔保法司法解釋生效后,考慮到按揭標的物是共同抵押,開發商作為第三人也提供了物的擔保,應依該司法解釋第38條的規定,允許按揭銀行擁有選擇權,其更可以徑行要求開發商作為保證人承擔還款責任,這也與擔保法之保障債權實現的立法宗旨相一致。當然,在開發商履行回購條款后,其將取代銀行的抵押權人的地位,對按揭標的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糾紛篇二
原告: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漢族,無業,住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經營地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系公司董事長。
案由: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編號為y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根據該合同的約定,被告應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則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萬分之一按日計算,并于實際交房之日起30內向原告支付。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購房款,但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房屋。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補充協議》,被告承諾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付房屋。據此協議,被告逾期交房的違約金仍按《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次日起計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告向原告發出了《關于推遲交房的致歉信》。在該致歉信中,被告明確說明,“我司將嚴格依照與您簽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方式向您支付違約金”。直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告方將《商品房預售合同》項下的房屋交付給原告。
根據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實以及雙方關于違約金的約定,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的違約金及其利息。被告在實際交付房屋之日30日內未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被告始終不支付。________年________月,原告委托律師向被告發出《律師函》,被告簽收后仍不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綜上所述,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糾紛篇三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你是否在找正準備撰寫“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糾紛”,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的素材,供大家寫文參考!
轉讓標的:中a______號出租車及該車隨附的經營權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協商的情況下,達成以下協議:
二、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轉讓標的以_____元人民幣的 價格轉讓給乙方。
三、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經全面了解了轉讓標的的各項情況及 其存在的瑕疵,乙方對以現狀受讓轉讓標的無任何異議。
四、乙方應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全額支付轉讓價款即現 金_____元人民幣。
七、轉讓標的交付日前,因該車引發的債權債務等民事責任及違 章處罰等行政責任均由甲方承擔;轉讓標的交付日后,因該車引發的 債權債務等民事責任及違章處罰等行政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八、因本合同發生的全部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 遠華仲裁委員會仲裁。因解決糾紛所發生的全部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包括仲裁費用、法院執行費用和律師費用)等均由敗訴方承擔。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蓋章生效。 若雙方為了履行本協議而另行簽署的有關格式文件與本合同有沖突 的,均以本合同之約定為準。 注明:上文“????”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自行填寫。
為了明確舊機動車時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愿同意簽定以下協議:(售車方簡稱為甲方,購車方簡稱為乙方)
售車方(甲方):購車方(乙方):
一、甲方將車主的轎車,牌號,發動機號,車架號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人幣),小寫。
二、甲方應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負責(包括該車在年月日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時間年月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該車若須辦理過戶事宜,過戶費由方承擔,過戶時雙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轉戶所需手續及車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后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
四、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五、備注(未盡事宜雙方約定處理):
六、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技術轉讓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由甲方_________(根據_________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辦公室設在_________)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主要辦公室和營業地點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成和簽署(甲方和乙方以以下有時合稱“雙方”,或單獨稱為“一方”)。
鑒于乙方有意獲得這種技術和訣竅;
鑒于甲方愿意根據主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及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公司出售此種技術和訣竅。
為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技術訣竅和培訓的內容及質量保證
1.1本銷售合同的主題是使用甲方和它的關聯公司所擁有的技術和訣竅的權利,包括一切規格,作業周期資料等,以及包括與此有關的任何技術資料_________。
1.2甲方將按照附件b的規定提供技術服務以及指導開車和開車后初期操作,有關此種技術服務費用應作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認繳資本的一部份。
1.3甲方應在它的關聯公司,即甲集團設于的設施中的_________工廠,或在甲方自行選擇的另一間_________工廠,提供操作和保養培訓。乙方人員接受培訓的最適當時間,將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在甲方的設施進行的此種培訓,估計可在兩個至三個星期的時間內完成。派遣受訓人員所需的在國外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并應作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認繳資本的一部份,有關的其余費用由乙方負責。
1.4乙方應挑選合理人數的具有適當資歷的人員,包括一名操作員和一名工程師,派往上面第1.3款所述的設施接受培訓。受訓人員中,至少應有一人能操流利_________語。
1.5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文件,一切文件均僅有_________文本。
1.6甲方應提供在乙方的工廠中初期必需的培訓工作,以便使乙方能正確地掌握_________的操作工藝,該培訓費用應作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認繳資本的一部分。培訓人員的數目,以及他們派駐乙方的工廠進行安裝和試車培訓的時間長短將與乙方商討后由甲方決定。此種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活費應由提供,作為主合同中所規定的該廠向乙方認繳資本的一部分。
1.7乙方對有關_________在本合同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協助,應由甲方諮詢協議的形式提供,其條款和條件將以書面形式商定。
1.8甲方應根據第1.8.2條的驗收測試程序保證提供給乙方的_________裝置達到第1.8.1條所述的規格和性能。
1.8.1規格和性能_________。
1.8.2驗收測試程序_________。
第二條付款
2.1考慮到乙方購買使用_________工藝的權利,乙方同意分五期,每年一期以_________萬美元向甲方支付總金額_________萬美元。該款以匯款形式匯入由甲方指定與中國銀行有業務聯系的國外銀行帳戶內,第一期款項將于_________工廠開始作業之后十二個月到期應付,此開始作業日期應由雙方書面同意確定。
2.2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按中國稅法應繳納的,與上面第2.1款所述有關的任何稅金,均應由乙方為甲方預扣和代繳;乙方這樣為甲方預扣和代繳的任何此種稅金,均應由甲方記入貸方,作為乙方部分清償上面第2.1款規定應向甲方付款的一部分。乙方為甲方這樣代繳的一切稅金,均應在繳稅日期后十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報表。這種書面報表應附上以甲方為抬頭人的政府正式收據原件,并應書明為哪一筆特定付款繳納該項稅金。
第三條額外義務
3.1為了使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_________工藝,乙方同意對此種技術和訣竅加以保密,除了合理需要使用這些技術和訣竅,且已書面同意對此種資料加以保密的乙方高級人員以外,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這些技術和訣竅。此外,乙方同意,它將只在它的工廠中使用此種技術和訣竅,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出售這些技術和訣竅,也不得授予這些技術和訣竅的許可證。
3.2有關_________工藝的非專利技術改進的有關資料,甲方應向乙方免費提供,乙方也應在對等條件下向甲方提供類似的資料。
3.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如有人鑒于乙方使用_________工藝,且此種使用符合甲方或它的任何一個關聯公司向乙方提供的指導,而向乙方進行據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犯任何人的權益的任何控告或法律訴訟時,則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書面請求時,應在此種控告或法律訴訟中進行辯護,并由甲方自行負擔這方面的費用。乙方應將任何關于此種據稱為侵犯的聲明,控告或訴訟,威脅控告或訴訟,迅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有權委托乙方選擇的顧問律師在任何此種控告或法律訴訟中作為乙方的代表,由乙方負擔這方面的費用。
3.4甲方和乙方同意盡努力獲得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第四條終止
4.1本合同從第1頁書明日期起生效,主合同終止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在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將有責任繼續支付按第2.1款規定欠甲方的一切款項。
第五條一般規定
5.1本合同,包括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不得由乙方加以全部或部分轉移或轉讓。
5.2.1如果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雙方之間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盡力通過友好討論來解決這些爭議。如果在_________天內不能通過此種方式解決爭議和令雙方滿意,則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爭議提交在_________的仲裁院根據該院的仲裁規則來仲裁該爭議,但是有如下規定:
(1)任何此種仲裁的一切程序均應同時使用華語和英語進行,并應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編寫此種訴訟的每種抄本。
(2)應有_________名仲裁員,他們均應能操流利英語,但其中有_________名應操流利華語。
5.2.2一切仲裁裁決都應為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同意接受仲裁裁決的約束并應采取相應的行動。
5.2.3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應由敗訴方負擔。
5.2.4在根據本條規定進行仲裁訴訟時,本合同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支配和據以進行解釋。
5.2.5任何仲裁裁決均應由對受裁決方行使司法權的或在受裁決方擁有資產地區內行使司法權的任何法院來加以實施。
5.2.6在根據本合同或為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仲裁訴訟,為實施任何仲裁訴訟的裁決而進行的任何起訴,在雙方之間根據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中,各方明確放棄以主權國家豁免權作為辯護,明確放棄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機構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為基礎的任何辯護。
5.3.1在發生不可抗力時,則在不可抗力引起延誤的期間內,本合同雙方或合營公司各方的合同義務應暫停和自動延長,延長的時間和此種暫停時間相等,無須為此付出費用或受罰。在本合同內,不可抗力的定義與主合同相同。
5.3.2如果不可抗力的情況延續到超過六(6)個月的時期,任何一方均可用航空掛號郵件向另一方發出通知,無須辦理其它手續即可撤消及終止本合同。
5.3.3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通知受影響的其它方,并應提供有關發生此種不可抗力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
5.4按合同規定應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或書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規定的一切報價,信件或通知,均應以電報或電傳發出,并且用航空掛號信加以確認,迅速發到或寄到有關一方。按本合同規定收到這些通知或通信的日期應被認為是航空信郵戳日期以后的十二(12)天或發出電報或電傳以后的二(2)個工作日。一切通知和通信均應發往下面列出的適當地址,直到一方向另一方或各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地址為止(視實際情況而定):乙方:_________,甲方:_________。
5.5除非本合同雙方正式授權的高級人員簽署的書面文件明確宣布,并特別指明本合同,否則本合同的條款不得修改,放棄或解除。
5.6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不要求對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規定,不應以任何方式影響此后任何時間要求此種履行的完全權利,同樣,如果任何一方放棄追究另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規定的情況,不應被認為放棄追究此后對此種規定的任何繼續違反,也不應被認為放棄此項規定本身。
5.7本合同的任何內容均不應被解釋為使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成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都不得自稱為對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均不應由于另一方的行動或不采取行動而負責任或受約束。
5.8本合同以中文本和_________文本簽署生效,兩種文本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作為以上各點的憑證,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它們各自正式授權的代表在本合同前面書明的日期簽署本合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授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房東(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于街(路)號的店鋪(原為:)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為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丙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四、轉讓后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五、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征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附件:原房屋租賃合同
轉讓方: (甲方)
住所:
受讓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廣東 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出資事宜,于 年 月 日在廣州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廣東 有限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資額,以 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廣東 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后,其在廣東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廣東 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 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廣東 有限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公司規定的股份轉讓有關費用,包括:全部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廣東 有限公司股東會同意并由各方簽后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廣東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注:
3. 本合同如需公證或鑒證,應在條款中定明;
5. 要求用a4紙、體較小(如四號或小四)的打印,頁數多的可雙面打印,涂改無效,復印件無效。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糾紛篇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土地使用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等級)
(商品房預售的強制性規定,如有違反,根據合同法的關于合同效力的相關規定,該預售合同將應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證據
(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2)工商注冊登記資料;
在《商品房買賣解釋》對某些違約承擔違約責任的計算則另有規定,具體包括:
1、出賣人惡意違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以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這顯然是針對先賣后抵、一房數賣的行為所作出的懲罰性規定。
2、出賣人存在欺詐行為。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以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嗎的事實或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在這里同樣適用懲罰性賠償。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糾紛篇五
一、什么是商品房預售合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種,具體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將尚未建成的商品房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購房者,購房者支付房款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二、什么是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是房產合同糾紛中常見的一種糾紛,如果商品房買賣雙方(開發商和購房者)一方未按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規定的內容就會引發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例如:購房者不按時支付房產費用;開發商不按時給購房者辦理房產證等。
由于商品房買賣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較多,商品房買賣的交易當事人由于風險意識差、房產法律知識不足等原因,在現實的房產買賣交易中很容易引起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的發生。
三、商品房預售所應具備哪些條件?
1.開發商已經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書。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是房產開發商進行商品房開發和預售的前提條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的房屋屬于非法建筑。購買者要在購買房屋前要先驗證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證,以確保該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此項規定是商品房開工建設的前提,房產開發商只有在其建設項目符合城市規劃,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才能開工建設。
3.按照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且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規定是為了保障工程建設的穩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開發商過分依賴預售款從事房產項目開發,防止無法如期交房損害購房者的利益。
4.開發商已經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此規定的目的在于將商品房預售的活動置于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的監督之下,從而保證商品房預售的合法性。
四、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如何舉證?
1.提供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書。
2.提供違約一方的違約事實以及應承擔違約責任的證明材料。
3.提供已付購房款、房屋質量問題、面積誤差等證明材料。
4.提供預售房建設情況及預購方預付房款數額、定金等證明材料。
深圳律師:黃華(12年律師經驗)
律師咨詢:132,4296,6417(免費)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糾紛篇六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m2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m2,土地面積/m2(其中:基底分攤____m2、公用分攤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條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m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糾紛篇七
原告:景德鎮市錦宮實業有限公司。住所地:景德鎮市珠山中路新躍大廈4樓。
法定代表人:江新躍,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陳天助、江西華鎮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李景明,江西華鎮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景德鎮廣發置業有限公司。住所地:景德鎮市中華南路473號b棟4樓。
法定代表人:項根基,總經理。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糾紛篇八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投資數額大、履行期限長,所以,從商品房的開工建設到交付使用往往需要很長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可能會由于市場行情的變化而引發商品房的價格糾紛。一方面,預售方常以建筑材料的價格上漲或房地產價格的上漲為由要求提高房價遭預購方的拒絕而形成糾紛;另一方面,預購方有時也會以房地產價格的下跌為由要求降低房價遭預售方的拒絕而形成糾紛。目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占整個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的一半以上。由于法律對此尚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各地的處理方法不盡相同,有的按原合同的約定處理,有的按當事人分擔風險的風險負擔原則處理,有的按情勢變更原則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的處理作了原則性規定。我們認為,這個《解答》對處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之后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亦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由于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的形成原因比較復雜,所以,我們認為,不可能按照一個固定的方法處理,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解決。
其次,應當堅持情勢變更原則。情勢變更原則是合同履行的一項重要原則,盡管我國現行法律中還沒有明確規定這一原則,但學者們都普遍承認之,我國的審判實踐也已經運用情勢變更原則處理了有關糾紛。在房地產審判實踐中,各地也基本上都將情勢變更原則作為解決房地產糾紛的一項原則。例如,在商品房的價格因國家政策的變化、地方政府的房地產開發規劃變更而引起的情況下,就可以按照情勢變更原則處理價格糾紛。在運用情勢變更原則處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時,應當特別注意正確區分情勢變更與正常的市場風險的區別。
在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中,預售方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的糾紛也占有相當大的比例。這種糾紛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為預售方的建房資金不到位而引起的,有的是因為預售方將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引起的,等等。對于這類糾紛,較難處理的問題是判定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解除合同。
在預售方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的糾紛中,多數預購方都要求預售方退還房款(解除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當然,也有的預購方要求預售方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對于這類糾紛,我們認為,應當在堅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切實維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在預售方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應當要求預售方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否則,如果判定解除合同,退還房款,則可能由于預售方無力退款而使預購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預售方沒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而預售方又有足夠的資金可以退還房款的,則可以解除合同,退還房款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預售方既無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又無退款的能力,法院則可以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保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當判決解除合同,責令預售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對預售方已建的商品房或土地使用權依法進行強制拍賣,以拍賣的價款退還預購方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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