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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異議申請書篇一
xx院辦:
財務科對xxxxx行政后勤中層干部績效補充方案公示有異議。
異議事項:行政后勤按照性質,工作量大小,承擔風險來分把財務科分在二類科室提出異議。
事實和理由:財務科性質負責全院的財務管理工作,包括預決算管理、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收支管理、債權債務管理、薪酬福利發放、收費管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工作,工作量大、專業性強,難度系數大,風險大不應放在二類科室。
異議請求:請院辦重新調研核定,把財務科分在一類科室。
財務科:xxx
20xx年7月30日
申請異議申請書篇二
申請人:xxx,女,xxx年x月xx日出生,x族,住址xxx。
xxx,女,xx歲,x族,住xxx。
一、撤銷xx縣人民法院(xxxx)xxx字第xxx號駁回財產保全異議通知書。
二、要求對申請人提出的保全異議重新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公正處理。
xx年x月x日,申請人與xxx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書》,購買坐落于xxxx一間套房。申請人一次性交齊購房款,并實際占有使用該房屋,申請人在協議簽訂后馬上申請辦理房屋轉讓登記,但由于開發商與小區業主存在房屋面積爭議,導致房屋產權不能登記。xx年x月xx日,xxxx因債務糾紛被被申請人起訴,被申請人同時提出了對我所有的房屋進行保全。申請人得知后于xxx年x月x日向xxx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異議書》,xx縣人民法院在沒有召開聽證會的前提下,直接書面審查駁回申請人的保全異議的裁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和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的財物應限于被申請人有權處分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本案中,無論從付款角度還是從登記角度來看,xxx對所涉房屋均不擁有合法處分權利,因此xxx縣人民法院保全該房屋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當立即解除保全。
(1)從付款角度來看。該房屋申請人已向xxx支付了全部款項,xx縣人民法院查封房屋的邏輯無非是xxx付清房款,因此擁有對房屋的處分權。但本案的事實是,xxx付清了房款,而申請人同樣付清了房款,按照xx縣人民法院的思維邏輯,xxx因為付清房屋取得了對房屋的處分權,申請人付了款同樣能夠取得對房屋的處分權。在房屋處分權已從xxx轉移到申請人之后,三門縣人民法院再行對該房屋進行查封,就侵害了申請人對房屋擁有的合法權利!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十一條第(六)項“尚未辦理產權證或者產權過戶手續但已向買方交付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在申請人付清房屋轉讓款項的情況下,雖然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但申請人對該房屋擁有不可置疑的合法權利!
(2)從登記角度來看。由于開發商與小區業主存在房屋面積爭議,房屋轉讓后申請人一直未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這是客觀原因,申請人沒有過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因此,xx縣人民法院查封申請人擁有合法權利的房屋,明顯違反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屬于典型的錯誤財產保全,依法應當立即予以解除。
xx縣人民法院依原告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分別送達原被告雙方,因申請人并非案件當事人,因此法院未向申請人送達保全裁定書,申請人對保全的事實并不知情,只是在xx年xx月xx日晚上法院保全人員來到我家時才知道此事。申請人馬上向xx縣法院提出保全異議,法院只進行了書面審查就駁回了申請人的異議。按道理,像這樣的情況應該舉行聽證會,給予申請人充分的舉證和陳述的權利,這樣才能切實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但xx縣人民法院僅僅進行書面審查就作出裁定,草草了事,這樣做剝奪了申請人充分舉證、陳述的權利,法院也失去了全面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的機會。
再者,xx縣人民法院在《駁回財產保全異議通知書》中僅僅依據物權公示原則
--不動產轉讓不登記不發生效力,駁回申請人的異議申請,并沒有針對具體的事實進行具體的分析,也沒有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有關規定,這樣做是違反民事訴訟的最基本的原理。
綜上所述,xx縣人民法院對不屬于保全裁定書載明的被申請人有權處分并且與案件無關的房屋進行錯誤保全,侵害了申請人作為該房屋合法權利人的合法民事權益,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保全異議審查過程中,該案件的處理也不合理。因此,xx縣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提出的保全異議,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法應當予以撤銷。鑒此,申請人依據有關規定向貴院提出申請,請貴院“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進行執行監督,督促此事依法得到妥善解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還申請人以公道、還法律以尊嚴!
申請人:
xxxx年x月xx日
申請異議申請書篇三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申請事項:
1、依法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__元或查封其相同價值的財產。
2、保全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__合同糾紛一案,已在貴院立案,為確保今后生效判決的順利執行,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單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定,申請人特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依法______,申請人以自有財產為該保全申請提供擔保,若申請有誤給對方造成損失,申人請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〇〇年 月 日
報申請人可供保全的財產有:
1、中國銀行____支行________帳號存款;
2、位于___區___花園__棟___房;
3、轎車一輛(車牌號碼):_____)。
申請異議申請書篇四
申請人:xx,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xx法定代表人:xx,xx請求事項:解除對xx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xx與xx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xx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于申請人。申請人與xx在合肥市開xx中心簽訂了編號為xx《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xx,合同約定,xx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xx要求,申請人同意xx在20xx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xx承諾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xx在約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xx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于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xx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xx與xx借款糾紛一案中,xx作為申請執行人,并未向xx支付剩余價款;xx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xx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合肥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20xx年x月x日
申請異議申請書篇五
事由:
申請人就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系列財產被查封扣押一案提出異議如下。
異議請求:
請求法院解除屬于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___組模具的查封扣押,并將模具返還異議申請人。
事實與理由:
近期被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法庭查封扣押的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系列財產中的`_____組模具,系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交予其保管使用的。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亦就此簽訂了一系列模具保管卡,并在其中承諾事項第五條中明確規定:“模具所有權歸屬本公司(即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必要時有權收回”。所以,已被貴院查封扣押的在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_____組模具的所有權系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擁有。
綜上所述,懇請貴院在查明事實與證據的基礎上,依法準許申請人異議所請。
此致
敬禮!
異議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請異議申請書篇六
申請人:xx,姓別: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xxxx人,務農,家住:xxxxxx。
玉山縣人民法院于xx年6月25日作出了(xx)玉執字第114號執行裁定書,將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縣東門花園農民安置地基陸直予以查封,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對查封該處陸直地基中的兩直地基執行裁定提出異議。
申請人與徐小燕于xx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縣三清東路農民安置區第十一棟從東到西第3、4直達成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徐小燕名下的該處兩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權已轉讓給申請人,申請人于xx年9月30日簽訂本協議的,當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權轉讓款,該處安置地基使用權系屬于申請人,申請人也已在該處安置地基上建造了兩直四層的`房屋。故貴院對該處地基進行查封,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申請人懇請貴院在查清事實后,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玉山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請異議申請書篇七
申請人:楊xx,男,漢族,農民,出生于1968年7月22日,系林州市河順鎮xx村人,現住本村,聯系電話:1383xx-xxx10。
被申請人:崔xx,女,農民,出生于1968年10月17日,系林州市河順鎮x村人,現住本村,聯系電話:603xx-xx。
申請人楊xx因離婚糾紛一案,不同意被申請人崔xx提出的鑒定申請,對司法鑒定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林州市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技術科不應對被申請人崔xx提出的鑒定請求給予委托鑒定或指定鑒定。
申請理由:
申請人楊xx訴被申請人崔xx離婚糾紛一案,于2012年7月11日向貴院起訴,貴院河順法庭受理此案先后于2005年8月30日,9月22日二次開庭審理本案。期間,被申請人崔xx方沒有提出鑒定申請,2012年9月22日,林州市人民法院河順法庭向雙方當事人下達了轉換程序通知書,該通知書上明確告知:“本案的舉證期限延長至202年10月11日,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可是在2012年10月11日之前,被申請人崔xx仍然沒有提出鑒定申請,只到2005年10月15日才提出鑒定申請,據此,申請人屬于逾期申請,應視為其放棄舉證權利。
綜上所述,申請人楊xx認為,被申請人崔xx的司法鑒定請求已經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的規定》第25條第1款、第33、34條之規定,人民法院不應對其本次請求委托或指定鑒定機構。
此致
林州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楊xx
2012年12月13日
申請異議申請書篇八
申請人:
請求不予強制執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深xxx字xx號裁定。
柴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于20xx年4月xx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位于xxxxxx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某與王某之間的借貸關系,申請人并不知情。
1、柴某訴稱王某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請人與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請人與王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某舉借如此巨額債務。王某向柴某舉借債務并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僅僅憑借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某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第一、柴某出借50萬巨額款項,卻不知王某用于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某提供的用來證明王某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第二、柴某與王某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系,該欠條是柴志杰用以脅迫王某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系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動給柴志杰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某對柴某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某已與xx年xx月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某與王某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xx個月,而在此期間,柴某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某已于xx年xx月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于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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