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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申請書篇一
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女,復議請求:
依法撤銷江西省某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边@是對“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而第204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對“案外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本案中,復議申請人作為執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審法院作出執行異議裁定時,應適用民訴法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解釋》第1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該人民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痹谶@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均未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明被執行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其次,這二案件的被執行人是鴨梨,而鴨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復議申請人處均無債權。復議申請人既無能力也無義務協助法院執行二案件。而原審法院卻將這二案件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均向復議申請人送達,并采取了非正當的手段讓復議申請人在20_年8月9日的送達回證上簽字。僅從程序上說,原審法院在這二案件的訴訟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縱使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具有債權,原審法院也不應該向復議申請人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早在20_年8月14日,永興礦業已將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變更為“平民”。因此,原審法院應該向當時作為永興礦業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何為、蘋果案件與復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錯誤的。
首先,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并無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管理檔案中,從來沒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顯示復議申請人在永興礦業享有股份。
其次,復議申請人是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而并不是從復議被申請人鴨梨處收購的。原審法院僅以復議申請人在調查筆錄中認可的“該礦是以平民的'名義轉讓給明天的,全部轉讓款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還有400000元于20_年12月31日付清”來認定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這一認定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在調查筆錄中,僅能顯示復議申請人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至于該股份是否為復議被申請人鴨梨以“平民”的名義在永興礦業的,并無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從法律事實上講,復議申請人收購的永興礦業股份即為平民所有,并非復議被申請人鴨梨所有。原審法院認定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具有債權,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
綜上,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采取訴訟保全措施過程中,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20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復議申請人:
二0xx年三月一日
駁回申請書篇二
代理人:蔡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訴訟請求
1.請求撤銷官渡區人民法院(xxxx)云0111民初7040號民事裁定書,并發回官渡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2.請求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所有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訴被上訴人一案,官渡區人民法院于xxxx年7月6日受理后,于xxxx年7月18日出具(xxxx)云0111民初7040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上訴人的起訴。官渡區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屬于重復起訴。上訴人不服官渡區人民法院裁定,官渡區人民法院事實認定不清,裁定錯誤,理由如下:
一、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并不相同。后訴的被告是鄢某某,前訴的被告為xx×××××公司。雖然前訴上訴人起訴了xx××××公司和鄢某某,但是法院判決的實際責任人是xx××××公司。
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并不相同。后訴的訴訟標的是50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前訴的訴訟標的是167075.6元。上訴人在被上訴人承包的xx××××公司工作時受傷,經官渡區人民法院官民三初字第492號民事判決書作出判決,判決xx××××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5640元。上訴人與xx××××公司以及被上訴人三方就判決達成《和解協議》。協議約定“由丙方賠償甲方經濟損失50000元,丙方的賠償款分三次支付給甲方,第一次于xxxx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甲方17000元,第二次于xxxx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甲方17000元,剩余的16000元丙方于xxxx年12月30日前支付給甲方”但是被上訴人到期后拒不支付,被上訴人迫于無奈依據《和解協議》向法院起訴。
三、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并不相同并且后訴的訴訟請求也沒有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后訴訴訟請求是以前訴判決為前提,依據《和解協議》要求被上訴人支付原告賠償款50000元并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逾期還款的利息,前訴是以受傷為由要求xx××××公司及鄢某某連帶賠償167075.6元,官渡區人民法院(2013)官民三初字第49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xx××××公司賠償上訴人105640元。
四、官渡區人民法院下了判決后,上訴人、被上訴人、xx××××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出現新情況,法院應予受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二百四十八條“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發生新的事實,當事人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彪m然官渡區人民法院對提供勞務受害一案進行過判決,法院判決后,上訴人、被上訴人以及xx××××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屬于發生了新的事實,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綜上,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不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不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不同,也沒有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根據二百四十八條,出現新情況,法院應當予以受理。一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人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請求貴院撤銷(xxxx)云0111民初7040號民事裁定書并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汪某某
xxxx年7月28日
駁回申請書篇三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____
申請人因____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__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____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F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__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____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__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____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于20__年6月17日交給____有限公司,用于《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____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
因此對于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申請人與____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于20__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____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p>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采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場所在地,而非原告____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____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__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__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200_年9月8日
駁回申請書篇四
上訴人:張xx(居民身份證:.......)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漢。
被上訴人:xx鐵路局(組織機構代碼:xxxxxxxxxx),住所地:xx市xx區xx北街x號。
法定代表人:王xx,系該局局長。
上訴人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xxxx])沈和民四初字第557號民事裁定,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xxxx]沈和民四初字第557號民事裁定書,發回重審;
2、因本案所發生一切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裁定依據與事實不符,“予以駁回”毫無道理。
事實上,上訴人在xxxx年6月25日,即到xx區法院立案庭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要求立案。
但立案庭卻說:“領導有話,凡涉及鐵路的勞動爭議案件,只登記不立案”。
為此上訴人還與立案庭理論了一番。
但作為上訴人對此很無奈,也只能是按照立案庭的要求將1.起訴狀;2.身份證復印件;3.《不予受理通知書》復印件,三份材料留下后離開。
事后細想感覺不對,立案庭具體是怎么登記的?上訴人一概不清。
于是7月4日又到法院立案庭,詢問登記沒有?何時能夠立案?結果并沒有登記,而是在上訴人的追問下才在電腦登的記。
為此上訴人還特意強調,不能因此使上訴人喪失訴權效力,錯過法定起訴訟期限。
立案庭則一再承諾說:“只要登了記,就不會的!”事后的7月11日、12月19日上訴人又分別到立案庭,追問何時能夠立案?但每次得到的答復都是:“她們也沒有辦法,只能等”。
(為防止事后無人認帳,有找立案庭時的錄音佐證)
雖然立案庭這樣答復,上訴人仍不放心。
xxxx年1月17日,又分別以《敦促xx法院立案解爭議又息訪息訟》為題,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網投了信訪函;以《我的勞動爭議案應當由誰管轄?》為題,向最高人民法院網投了信訪函;以《誰能為我主持公道?應由誰負責解決?》為題,向國家信訪局網投了信訪函。
上訴人從事專兼職法律顧問工作20余年,對訴權的時效問題十分重視。
來上訴人一直在依法合規,通過各種途徑與方法主張合法權益,而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侵權與違法違約行為始終處于持續狀態。
駁回申請書篇五
1.首部。
(1)注明文書名稱。
(2)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3)寫明案由:申請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轄權異議。
2.正文。
(1)請求事項:明確、清楚地寫出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或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的主張。
(2)事實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請人簽名。
(3)申請日期。
(4)附項。
駁回申請書篇六
申請人對貴院受理廣東發展銀行鄭州分行經七路支行申請強制執行一案不服,現依法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11月6日收到貴院關于廣東發展銀行鄭州分行經七路支行申請強制執行一案的執行通知書,執行申請人提起執行的依據是經公證的債權文書。本案中被執行人住所地和所涉及房屋所在地均在鄭州市金水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的規定,本案應當由金水區人民法院管轄。故此,申請人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望予以批準。
此致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
20__年_月_日
駁回申請書篇七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山東xx投資有限公司,xx市xx區山大南路xx號xx大廈一層、二層,法定代表人王xx,職務經理。
上訴人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xxxx)魯0112民初123號民事裁定書,特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xxxx)魯0112民初123號民事裁定書;
2、裁定指令xx市xx區人民法院進行實體審理;
3、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第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一審人民法院認定本案與濟xx檢公刑訴[xxxx]377號刑事案件,屬于同一事實屬于認定事實錯誤。因為無論從主體上看,看還是從涉及的法律關系來看,本案均與濟xx檢公刑訴[xxxx]377號起訴書指向的刑事案件均不同。本案的被上訴人為山東xx投資有限公司和xxx,而濟xx檢公刑訴[xxxx]123號起訴書中的被告人為本案的案外人無畏,和本案的當事人沒有重合。上訴人起訴被上訴人依據的被上訴人xxx的擔保行為。xxx的擔保行為發生在無畏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以后,(xxxx年2月15日無畏被拘留,而xxx的擔保行為發生在xxxx年3月11日)xxx的擔保行為(或者說是債務承擔行為)發生在無畏的犯罪實施完成以后,擔保時無畏已經被刑事拘留。因此xxx的擔保行為和無畏對犯罪行為之間,無論主觀上還是客觀是均沒有任何聯系,xxx的擔保行為不會在濟xx檢公刑訴[xxxx]377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中得到評價和審判,被上訴人xxx和上訴人之間是典型的擔保糾紛,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的范疇,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圍。一審法院認定二者屬于同一事實,顯然屬于事實認定錯誤。
第二、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之規定“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就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執行涉案財物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執行過程中,發現有非法集資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或者中止執行,并及時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一審法院依據該法律條款裁定駁回上訴人的起訴,屬于法律理解和適用錯誤。通過該條款可以明顯看出駁回起訴的前提是民事起訴和刑事案件屬于同一事實。
而本案與濟xx檢公刑訴[xxxx]377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不是同一事實。不是同一事實的不能駁回,這一點在最高人民法院后來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題的規定》也有體現,該解釋第八條規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上訴人認為這兩個司法解釋對刑民交叉問題的規定并不矛盾,目的無非有兩個,第一、不能用刑事和民事來重復評價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但是并不阻礙對不屬于刑事案件評價范圍的擔保人的起訴,擔保行為人民法院應該通過民事審判來解決。第二、在司法實踐中,犯罪所得通過刑事案件的途徑,以返還的方式能最大限度使受害人的損失,從涉案財產得到中平等清償。不必通過民事手段判決或執行,避免利益沖突,和因分配不均導致的不公平。而在本案中我們起訴被上訴人,目的是為了從擔保人處,通過擔保人的財產實現自己的權利,不會對涉案財物產生二次請求,指向的是擔保人的財產。因此本案不會影響受害人通過刑事途徑平等分配涉案財物。
就算這兩個法條的有關條款規定有所沖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題的規定》頒布在后,跟據該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不再適用?!?,人民法院也應該進行實體審理。
第三、一審判決與法律設定裁定駁回起訴的立法目的不符。
法律設定裁定駁回起訴的一個很重要的立法目的,就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不是民事法律關系,人民法院不能或者不宜通過民事審判手段來處理,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手段或者刑事手段來解決,或者通過上述手段來解決更合適。就本案來看如果人民法院適用裁定駁回起訴,那么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之間的擔保糾紛將沒有任何其他的救濟途徑,勢必會剝奪上訴人的程序權利和實體權利。不符合法律設定裁定駁回起訴的`初衷。
綜上,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適用和理解法律不對。上訴人望二審法院查清事實,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當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依法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月日
駁回申請書篇八
申請人:
__交警支(大、中)隊(根據處理的機關書寫):
我叫___,男、__歲,?。篲________。
今年_月_日_時_分許,我在__街__處被一輛__車碰撞受傷(敘述事故發生的經過,可摘抄事故認定書),經__市人民醫院診斷為:1、____;2、____(按醫院診斷書書寫),通過__天治療,現在__處仍然__(所留下的殘疾),該殘疾將在__年內無法恢復,特向__交警支(大、中)隊提起傷殘鑒定申請。
申請內容:1、___傷殘等級(如有兩處以上傷,應考濾相加計算)。
2、護理依賴程度(如傷殘等級高,調解或訴訟時,要求護理費的依據)。
申請人:___(本人親筆簽名)
____年_月_日
駁回申請書篇九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或法人、非法人團體的名稱、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申請事項:債務人申請的,則寫“請裁定宣告申請人破產還債(債權人申請的,則寫“請裁定宣告被申請人破產還債”)。
事實與理由:(寫明事情的起因經過,并應當證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清算委員會所做的一系列工作等)……顯然,該公司現有債權和銀行存款不足抵償所欠債務,已構成資不抵債。為此,清算委員會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9條的規定,特向貴院申請依法裁定環球商業廣告公司破產還債。
此致
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日期:20xx年8月18日
駁回申請書篇十
上訴人:張xx(居民身份證:.......)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漢。
被上訴人:xx鐵路局(組織機構代碼:-),住所地:xx市xx區太原北街4號。法定代表人:王xx,系該局局長。
上訴人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xxx])沈和民四初字第557號民事裁定,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xxx]沈和民四初字第557號民事裁定書,發回重審;
2、因本案所發生一切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裁定依據與事實不符,“予以駁回”毫無道理。
事實上,上訴人在xxx年6月25日,即到xx區法院立案庭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要求立案。但立案庭卻說:“領導有話,凡涉及鐵路的勞動爭議案件,只登記不立案”。為此上訴人還與立案庭理論了一番。但作為上訴人對此很無奈,也只能是按照立案庭的要求將1.起訴狀;2.身份證復印件;3.《不予受理通知書》復印件,三份材料留下后離開。事后細想感覺不對,立案庭具體是怎么登記的?上訴人一概不清。于是7月4日又到法院立案庭,詢問登記沒有?何時能夠立案?結果并沒有登記,而是在上訴人的追問下才在電腦登的記。為此上訴人還特意強調,不能因此使上訴人喪失訴權效力,錯過法定起訴訟期限。立案庭則一再承諾說:“只要登了記,就不會的!”事后的7月11日、12月19日上訴人又分別到立案庭,追問何時能夠立案?但每次得到的答復都是:“她們也沒有辦法,只能等”。(為防止事后無人認帳,有找立案庭時的錄音佐證)
雖然立案庭這樣答復,上訴人仍不放心。便以《按規定應當立案不立案,勞動爭議何時解?要求監督xx法院依法立案積極作為解爭議》為題,分別于xxx年8月2日,向市中級法院周維遠院長發出了信訪函;xxx年8月14日,向市人大常委會趙長義主任發出了信訪函;xxx年1月17日,又分別以《敦促xx法院立案解爭議又息訪息訟》為題,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網投了信訪函;以《我的勞動爭議案應當由誰管轄?》為題,向最高人民法院網投了信訪函;以《誰能為我主持公道?應由誰負責解決?》為題,向國家信訪局網投了信訪函。
上訴人從事專兼職法律顧問工作20余年,對訴權的時效問題十分重視。來上訴人一直在依法合規,通過各種途徑與方法主張合法權益,而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侵權與違法違約行為始終處于持續狀態。
因此《裁定書》所說的“原告未在上述法定期限內向本院提起訴訟,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的條件,”與事實不符,“應予駁回”則毫無道理。
二、立案與審判銜接不夠,審判庭未審立案條件
本案符合《民訴法》第119條所規定的四個條件,應當立案受理。上訴人也已于xxx年6月25日在xx區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將勞動爭議起訴狀、身份證復印件、《不予受理通知書》復印件立案所需材料交到立案庭。但立案庭卻以“領導有話,凡涉及鐵路的勞動爭議案件,只登記不立案”為由,長期拖著不予正式立案,導致上訴人正式立案時超過15天法定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期限,其責任應由法院立案庭承擔。初審法庭通過普通程序審理,被上訴人違法違約行為的基本事實已清,侵害上訴人合法權益違法違約行為處于持續狀態;對被上訴人所做出的“不稱職”錯誤考核認定與“末位淘汰”違法違約行為上訴人一直在通過各種途徑與方法(與被上訴人溝通、協調、信訪、進京上訪等)主張權利,從未停止。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訴訟請求與訴訟主張,沒有提供出任何實質性的事實反駁證據;本應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做出判決;本應庭審前處理的程序問題;然而卻在庭審后不判決,而做“駁回起訴”裁定,這說明法院立案庭與審判庭之間的溝通與銜接存在問題。其做法更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規定的意見第139條的規定不符。請上級法院一并核查。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事由不存在,案件訴訟受理費確定錯誤!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人:張xx
xxx年7月15日
駁回申請書篇十一
破產重整申請書一:破產重整申請書
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公司因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現根據企業破產法(指新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和第七十條向你院提出重整申請,請予許可。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蓋章或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重整申請書(破產申請被受理后申請和解適用)
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公司因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你院提出破產申請,你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已裁定受理______公司破產一案,現根據企業破產法(指新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和第七十條向你院提出重整申請,請予許可。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蓋章或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申請對有限責任公司進行重整。
事實與理由:
限責任公司于年月日經批準,同月經工商局登記注冊,注冊號為,注冊資金為萬元,共有股東家,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生產、銷售,由于公司設立后,經營資金一直缺乏,連年虧損,再加之公司的生產系統的收塵環保等設施落后,生產一直不能正常,同時,許多貨物發出后,貨款也收不回來,目前已經停產停業近一年之欠。
應付材料款萬元,應付員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萬元,總計負債元,資產負債率為%,實屬資不抵債。按照公司章程第條的'規定,經公司第屆次菫事會及股東代表大會研究決定,鑒于公司目前狀況,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和第七十條的規定向貴院提出重整申請,請予許可。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有限責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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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申請書篇十二
上訴人(原異議申請人)__公司,住所地yy縣。
法人代表__,總經理。
被上訴人(原異議被申請人)__公司,住所地淮南。
法人代表__,經理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__)民一初第390號民事裁定,依法提起上訴。
請求事項:
請求撤銷__人民法院(__)民一初第390號民事裁定,裁定將案件移送至yy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認為,__人民法院(__)民一初第390號民事裁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一、被上訴人起訴的工程款并非僅是雙方__年8月26日簽訂的合同(以下簡稱2#合同)項下的,應該包含了__年8月7日簽訂的合同(以下簡稱1#合同)。這從四個方面得到印證:一是1#合同明確約定余款10%一年后一次性付清,而該工程被上訴人訴稱是__年11月19日完工,上訴人余款并未付清,現被上訴人起訴的是全部下余工程款,當然包括1#合同項下的余款;二是從被訴人所舉證據來看,序號1-8證據均是1#合同項下的,既然其僅起訴2#合同項下款項,那又何必牽扯進1#合同之事?實際上,被上訴人所稱上訴人已付的300多萬元工程款均系1#合同項下,也只是其一面之辭,雙方并沒有“協議”改變1#合同付款方式。三是1#、2#合同工程款相互交織,無論是上訴人,還是被上訴人,均未將其明確分開。被上訴人所謂的部分附屬工程如辦公樓加層等,正是1#合同項下的調整工程,理應按1#合同結算方法結算,扣除10%質保金,一年后付清。在這種情況下,1#合同豈不是法院需要審理的范圍?四是本案尚未進行實體審查,1#合同工程款是否已全部付清是本案雙方爭議的一個焦點,也是本案需要查明的一個重要事實,而在此之前,法院不能僅憑一方當事人的陳述即予認定。因此,__法院認為被上訴人起訴的僅是2#合同項下工程款是錯誤的,應該包含1#合同,據此認為僅根據2#合同確定管轄法院同樣是錯誤的。
二、不管是1#合同、還是2#合同,當事人的本意只能被理解為:約定兩個不同的管轄法院供原告起訴時選擇。其中1號合同第十八條約定的管轄地為法人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法院,2號合同第九條約定為法人所在地或施工單位所在地法院。根據經驗法則,作通常理解,兩份合同約定的管轄法院應該分別是兩個不同的法院,而不是如__法院所理解的是兩個相同的法院,這從合同用語“或”中完全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再從面上理解,《合同》中法人所在地的“法人”是合同當事人是無疑問的,但關鍵是合同雙方均是法人,從合同有關條款中又界定不出是哪個法人,只能理解為上訴人、被上訴人所在地均可。但令人不可思議的是,__法院非??隙ǖ卣J為,此處的“法人”即為被上訴人,而不是上訴人,卻又未說明認定理由。上訴人認為,__法院的理解違背常理,違背雙方訂立合同時約定的本意,是非常牽強附會的,也是錯誤的。實際上,雙方約定的管轄法院是不明確的,且不是唯一的,應該包含了兩個以上的法院。
從雙方當事人對管轄法院的爭議事實來看,也恰恰表明了管轄法院雙方約定不明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由于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均在yy,因此本案由人民法院管轄為宜。
上訴人認為,法院管轄正確是當事人行使訴權、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的基礎與前提,否則,判決將處于不確定狀態,從而影響當事人實現訴訟權益。懇請中院重視上訴人的上訴意見,予以依法裁決。
此致
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年月日
駁回申請書篇十三
申請人__x,男,46歲,漢族,系__縣__鎮大梨樹村__組村民。
申請人__,男,34歲,漢族,系__縣__鎮__村__組村民。
申請人王某某,男,34歲,漢族,系__縣__鎮__x村(現__村)__組村民。
被申請人:__縣人民鎮府
法定代表人:王某(__縣人民鎮府縣長)。
申請事項
三、請求__x州人民政府依法對涉及三申請人的土地權屬界限予以明確。
事實及理由
__縣__鎮__村__組與__村__x組的土地權屬爭議一事,x__國土局經調查后,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但雙方未達成協議。20x__1月10日,以“x府行決字[20x__1號”文件作出《關于x__x__x__與x__x__組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__縣政府所作出的處理決定存在以下錯誤和和違法之處:一是該處理決定上面使用的分界點之一“丫口墳”,實際上當地并沒有該地名,該決定混淆分界線,處理結果難以令人信服;二是該處理決定第三頁倒數第三行明確說明《__縣土地管理局關于__村__x村民組與大梨樹村__組村民組山林山界協議書》[1993]x土(監)字第2號是對1965年6月8日《山林邊界協議》和1992年《山林邊界協議》的否定,應當以該協議來明確雙方爭議的土地權屬界線。但最后處理決定內容卻是1992年《山林邊界協議》劃定的界限內容,完全與《__縣土地管理局關于__村__x村民組與大梨樹村__組村民組山林山界協議書》([1993]x土(監)字第2號)規定不符;三是該處理決定所劃分的土地權屬界限模糊不清,難以辨別,致使三申請人均難以依據該處理決定明確自家土地界線和土地權屬范圍。
__縣政府的該處理決定,形式上似乎為當事人雙方明確了土地按權屬界限,解決了糾紛,實質上根本沒有為當事人(特別是三個申請人)明確土地權屬界線。若僅以此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依據和結果,雙方的矛盾早晚將會另行產生。
綜上,__縣政府的處理決定與實施不符,與法律相悖,嚴重侵害申請人利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土地劃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充分尊重土地使用的歷史和現狀,保障三申請人合法利益,我三人特向貴府提出復議請求,希望貴府能依法明斷,撤銷或變更__縣政府作出的x府行決字[20__]1號處理決定;對爭議的地塊,依照《__縣土地管理局關于__村__x村民組與大梨樹村__組村民組山林山界協議書》([1993]x土(監)字第2號)規定,依法重新進行土地邊界確定,并明確三申請人土地邊界和權屬范圍,以徹底化解__村__組與__村__x組的土地權屬爭議,維護三申請人應有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x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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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申請書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聯系電話: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xxxx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聯系電話:
上訴請求:
請求依法裁定撤銷xx人民法院通知并將本案依法移送至xx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
被上訴人訴上訴人合同糾紛一案,上訴人于xxxx年2月1日收到應訴通知書、民事訴狀、舉證通知書等相關訴訟材料,并于xxxx年2月28日對xx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xx法院于xxxx年3月28日作出通知,對上訴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不予審查。上訴人對該通知不服,提出上訴,具體事實理由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睋?,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都應當審查,而不存在不予審查管轄權異議的法定事由。所以,xx法院認為上訴人沒有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就不予審查,是違法的。此外,人民法院對于管轄權異議的處理,都應當通過裁定的方式而不能用通知,xx法院對于上訴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以通知方式來駁回是不規范的。xx法院即使認為上訴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不符合法律規定,也應當用裁定的方式駁回,而不應當用通知方式駁回,此舉有變相剝奪上訴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上訴的嫌疑。上訴人不應當因為這種不規范地運用司法文書的行為而失去提出管轄權異議上訴的權利。
二、xx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xx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首先,xx法院對于本案的定性存在重大失誤,本案應為買賣合同糾紛而非承攬合同糾紛。對于買賣合同,出賣人的基本權利義務是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收取貨款;買受人的基本權利義務是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支付貨款。對于承攬合同,承攬人的基本權利義務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并收取報酬;定作人的基本權利義務是接受工作成果,給付報酬。在本案所涉及的合同中,被上訴人的義務是負責污水處理設備供貨,安裝施工、調試只是輔助性工作,是為了更好地促進買賣合同的達成及合同目的的實現。(實踐中賣方為了更好地達成交易,在賣出貨物后負責安裝、調試的例子很多)。上訴人的義務是支付被上訴人人所提供污水處理設備的貨款,從合同第六條“結算方式和期限”中明顯能看出,上訴人支付的對價在合同中的措辭為“貨款”而非“報酬”(《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條對承攬合同內容的規定為“報酬”),除預付款的支付是在合同生效后5日內外,上訴人后期支付貨款都是以被上訴人供貨進度和對貨物的表觀驗收為依據,上訴人基于合同支付的對價顯然并非是因為被上訴人付出了安裝施工、調試工作而給予的報酬。合同中有不少篇幅設計到設備安裝施工、調試是因為要突出被上訴人承擔的這些義務,以體現出該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的不同。事實上,被上訴人提供的材料是從其他地方購得,并不是自己生產,也即被上訴人并未完成污水處理設備的生產工作,被上訴人只是將設備轉賣給了上訴人,這與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要親自完成主要工作是相背的。故本案是買賣合同糾紛而非定作合同糾紛。
其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绷硪雷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由此可知對于買賣合同糾紛,被告住所地法院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交貨地點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轄權。具體來說,被告(上訴人)住所地xx法院和約定交貨地點xx法院對本案雙方糾紛有管轄權,而xx法院既不是被告(上訴人)住所地法院也不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交貨地點所在地法院,故對本案并無管轄權。而依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睂Υ?,新民訴下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主動審查自身對于所立案或受理的'案件是否有管轄權,雖然本案中上訴人沒有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異議,已經超過了法定期限,但這絲毫不會影響法律賦予受案法院審查是否有管轄權的職責,而我們曾以提醒的方式告知xx法院并無對本案的管轄權,xx法院應當認識到這一點并主動依法將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最后,即使按照合議庭對本案所涉合同性質的確定,認為本案原被告雙方(被上訴人與上訴人)之間的合同是屬于承攬合同中的定作合同,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條的規定:“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笨梢妼τ诔袛埡贤m紛,當事人約定的履行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可以管轄,具體到本案,xx法院和南京是xx法院有管轄權,而xx法院并非本案原被告(被上訴人與上訴人)約定的履行地法院也并非被告(上訴人)住所地法院,是沒有管轄權的。
綜上,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以一種極不規范的法律文書不予審查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是不符合民事法相關規定的,故上訴人依法向貴院提起上訴,望裁如所請。
此致
xx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x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駁回申請書篇十五
請求事項:解凍申請人賬號為______的工資卡,并為申請人及其母、女每月留出生活必需費用每月1600元。
事實與理由:
因張_、陳_、吳_與_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_分社貸款糾紛一案,____年12月貴院依據(____)_執恢_號執行裁定書對張_在中國工商銀行_支行賬號為______的賬戶進行了查封、凍結措施,并扣劃了全部余款,并且將每月到賬工資全額劃撥,結合執行及本案實際情況,申請人現提出異議如下。
____年10月,申請人因資金周轉困難需要取得一筆貸款,陳_向申請人表示她與被申請人當時的盧_負責人熟識,可以為其取得個人擔保貸款。____年10月27日,在陳_的介紹下申請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個人借款合同》,同日被申請人即向申請人提供了20萬元貸款。然而,申請人實際上只拿到了5萬元貸款,其余15萬元被陳_拿走(發放貸款時一折一卡,申請人拿了一張卡,里邊有5萬元,陳_拿了折子,里邊有15萬元,折子一直在陳_手里)。陳_涉嫌詐騙一案申請人也已經報案。
申請人現年59歲,緊靠工資維持基本生活,沒有其他經濟來源。申請人之母程_出生于19_年___月___日,現年已經78歲高領,需要贍養,申請人之女張___,出生于19_年___月___日,尚未成年,沒有獨立生活能力,需要申請人撫養。從____年至今,貴院將申請人的工資卡全額凍結,導致申請人及其母、女的基本生活沒有保障,給申請人的正常生活帶來極大不便。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因此,請求貴院對張_在中國工商銀行_路支行賬號為____的賬戶予以解凍,同時每月為申請人及其母、女留出生活必需費用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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