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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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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15篇)
時間:2022-12-15 20:01:44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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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篇一

1、全體合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成立有限合伙企業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3、合伙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1、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股權投資合伙企業(該名稱為暫定名,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合伙企業”)。

2、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1、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從事公司股權投資事業,為合伙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資金。

2、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

3、合伙期限為____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合伙期限屆滿,普通合伙人可決定延長合伙期限。

風險提示: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一)、本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共______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為__________人,有限合伙人為__________人,各合伙人名稱及住所等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甲)名稱: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可依據實際情況增加相關合伙人)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本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___萬元。

2、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所示:_____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普通合伙人的出資情況

(1)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情況

(1)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_%。

3、合伙人的出資在本合伙企業注冊登記后_______________年內繳清。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風險提示:_________________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一)、合伙企業的利潤,由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企業利潤以各合伙人實繳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分配時間:_________________本合伙企業對每年度(本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為一個年度,以下同)已實現并收回的利潤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全體合伙人過半數表決通過后,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二)、合伙企業費用: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伙企業設立、運營、解散、清算等費用。

2、合伙期間,執行合伙人按照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的__________%收取年度管理費用。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伙企業于設立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執行合伙人。后期的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之內。

(三)、本合伙企業發生虧損時的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風險提示:_________________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一)、執行事務合伙人由本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擔任,其應具備下述條件:_________________

1、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執行合伙人的權限:_________________

1、執行合伙企業日常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處理各項事宜。

2、變更本合伙企業的名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合伙代表人。

3、代表合伙企業對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合伙企業的投資項目篩選、調查及項目管理等事務。

4、委派合適人選代表本合伙企業進入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股東會。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6、其他為實現合伙目的需要辦理的事務。

(三)、執行合伙人應當每__________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四)、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_________________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五)、有限合伙人應配合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按執行合伙人要求簽署各種法律文書。

(六)、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__

1、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2、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擁有的股權、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3、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合伙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合伙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召開合伙人會議,應當提前7日通知全體合伙人,并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伙人。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年的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經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實際出資額____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八)、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做出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業可以同時購買、持有相同公司股權,該行為不視為普通合伙人從事與合伙企業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十)、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八章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一)、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并推舉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1、未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超過_____________萬元的特別重大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嚴重違背合伙協議,有不正當行為。

4、其他本協議約定的事由。

(二)、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應履行如下程序:_________________

1、經任一有限合伙人按本協議約定的提起訴訟程序,人民法院判決書認定執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規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

2、人民法院做出認定執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規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的判決書生效后,代表有限合伙人實際出資額_________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做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的決議。

(三)、若合伙人會議在做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決議之時有限合伙企業未能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做出決議,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四)、執行事務合伙人更換應履行如下程序: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人會議在做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決議的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做出決議。

2、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和被除名之外的合伙人訂立新的合伙協議。

(五)、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和更換程序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停止執行有限合伙事務,并向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務。

(六)、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及其權利義務

(一)、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四)、有限合伙人如違反合伙協議約定參與經營管理的,視為普通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一起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五)、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

(六)、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入伙與退伙

(一)、普通合伙人入伙應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有限合伙人入伙應經普通合伙人同意,其入伙不應減少其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原享有的利益,普通合伙人應將因新合伙人入伙導致合伙企業相關變更事宜通知其他合伙人。

風險提示:_________________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三)、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解散之前,不得退伙、轉讓財產份額或將財產份額出質。

(四)、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合伙期限內,如合伙企業投資的股權未能實現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有限合伙人只可通過轉讓其名下財產份額的方式退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

(六)、合伙期限內,如合伙企業投資的公司股權能達到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的條件,有限合伙人可以要求退伙,合伙企業應進行清算,退還該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方式,退還財產份額的方式應征得全體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全體合伙人不能達成一致的,合伙企業解散,各合伙人根據其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合伙企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

(七)、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3、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如有限合伙人當然退伙,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如不愿成為有限合伙人,或未取有限合伙人資格,執行合伙人有權要求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將該退伙合伙人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執行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轉讓雙方如對轉讓價格不能達成一致的,則應清算,清算費用由出讓方承擔。

(九)、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執行合伙人認可的人選有優先購買權。

(十)、有限合伙人如決定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人有權指定第三方收購該有限合伙人擬轉讓的財產份額,轉讓雙方如對轉讓價格不能達成一致,則應清算,清算費用由出讓方承擔。

(十一)、合伙期限屆滿,如普通合伙人決定延長合伙企業合伙期限,有限合伙人不愿繼續合伙,普通合伙人有權決定選擇以貨幣或以合伙企業名下股權方式退還該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十二)、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本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本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十一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一)、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期限屆滿,普通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性質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二)、如合伙企業名下股權被全部轉讓至他人名下,執行合伙人可決定解散合伙企業。

(三)、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辦法應當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四)、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1、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書面的形式按附件所列明的地址送達,送達前發出方須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接收方。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本協議未盡事宜,合伙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各合伙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_______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_________________各合伙人身份證明、聯系地址、電話、電子郵箱。

全體合伙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協議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篇二

轉讓方:__________(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合伙企業)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設立,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萬元。其中,甲方占_____%出資額,甲方愿意將其占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額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

合伙企業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合伙企業擁有的_____%份額。

現甲、乙方根據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出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資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根據原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規定,甲方應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占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額以人民幣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份額轉讓款以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伙企業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伙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_____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后,乙方成為上述受讓“合伙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和合伙人之間的合伙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伙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各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企業登記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_____日內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一份。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性質為合伙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冊登記。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伙人 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協議期滿三個月前,合伙人商議續約與否。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三條合伙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企業經營范圍

第五條合伙目的:為社會創造稅收,解決就業問題。

第六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條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

性別

住所

身份證號碼

第五章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第八條合伙人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九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伙人

出資方式

數額

出資比例(%)

合伙人各自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銀行驗資戶,并出具由全體合伙人確認的出資證明。

第十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六章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提取法定公積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十三條企業債務承擔方式

(一)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二)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和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七章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五條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一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六條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一)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二)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三)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四)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七條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一)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二)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三)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四)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八條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一)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二)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三)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八章入伙、退伙和出資的轉讓

第二十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二)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四)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二)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

(四)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五)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六)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七)《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九條、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合伙人分別為可以退伙、當然退伙、除名退伙。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出資轉讓的條件

(一)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二)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三)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四)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九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條企業解散后按下列順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三)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四)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五)清算后的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清繳所欠稅款、員工工資、返回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

(六)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七)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本協議生效,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未按本協議第九條依期如數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額0.5%支付企業的違約金;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違約金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由于各種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后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協議的影響程度,由合伙人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以及逾期履行協議。

不可抗力按公認的定義解釋。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必須發行本協議,不得擅自違反或提出新改動意見,除法律有關規定可免除責任或者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的以外。

如有違反,按《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生效后合伙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人民法院。r>

第十二章附加

第三十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及發現確應改動之處,按《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或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自訂立、合伙人簽名、蓋章,并經工商行政機關注冊登記后生效。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一份,存檔一份。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篇四

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樣式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

第三條?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伙期為_________年。

第四條?企業名稱為:_________

企業住所:_________

第五條?本企業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二章?合伙目的及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勞動、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第七條?經營范圍:_________

第三章?出資方式、數額、期限和盈虧分擔方法

第八條?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和數額為:

(一)以_________(此處填出資方式,如常貨幣或實物)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九條?各合伙人應當在本協議簽字、申請注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

第十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四章?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委托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十二條?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由出資大的為事務執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不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爭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五章?入伙與退伙

第十五條?入伙

(一)新合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三)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退伙。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的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而發生登記事項需變更或重新登記的,應于作出變更決定或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六章?合伙企業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四)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人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條?合伙企業解散決定后十九日內由全體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二十二條?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七章?違約責任及合伙人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擅自退伙,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個別伙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第二十五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對本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經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在企業注冊后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工商局一份。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篇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

(二)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

(三)合伙人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前繳付出資。_________________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出資額中以實物出資的;合伙企業應當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實物過戶手續,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出資額中以知識產權出資的,合伙企業應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知識產權轉讓登記手續,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伙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伙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九條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共_________________名;

(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條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合伙人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自合伙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企業依法在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伙期為_________年。

第四條企業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本企業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二章合伙目的及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勞動、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第七條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出資方式、數額、期限和盈虧分擔方法

第八條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和數額為

(一)以_________(此處填出資方式,如常貨幣或實物)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九條各合伙人應當在本合同簽字、申請注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

第十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四章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委托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十二條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由出資大的為事務執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不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爭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五章入伙與退伙

第十五條入伙

(一)新合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合同;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三)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退伙。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合同的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合同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因退伙、入伙、合伙合同修改而發生登記事項需變更或重新登記的,應于作出變更決定或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六章合伙企業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合同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四)合伙合同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人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條合伙企業解散決定后十九日內由全體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二十二條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七章違約責任及合伙人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合同擅自退伙,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個別伙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合同,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第二十五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對本合同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經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合同發生爭議的,合伙人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在企業注冊后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工商局一份。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合伙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篇七

第一條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____

第三條企業依法在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伙期為_____________年。

第四條企業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

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本企業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二章合伙目的及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伙的目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共同勞動、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第七條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出資方式、數額、期限和盈虧分擔方法

第八條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和數額為

(一)以_____________(此處填出資方式,如常貨幣或實物)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____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篇八

轉讓方:__________(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合伙企業)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設立,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萬元。其中,甲方占_____%出資額,甲方愿意將其占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額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合伙企業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合伙企業擁有的_____%份額。現甲、乙方根據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出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資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根據原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規定,甲方應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占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額以人民幣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份額轉讓款以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伙企業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伙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_____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后,乙方成為上述受讓“合伙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和合伙人之間的合伙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伙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各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企業登記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_____日內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一份。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 ? ? ? ?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 ? ? ? ? ? ? ? ? ? ?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篇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

(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合伙人共_____個,分別是:

住所(址):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注:可續寫)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

首期實繳出資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

2、合伙人: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

首期實繳出資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合伙人責任承擔和追償

第十三條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約定為:承擔100%賠償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約定其它承擔賠償責任方式)

第八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五條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__________、其他組織合伙人1委派__________(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注:如果全體合伙人都執行合伙事務,此內容應刪除)。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六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七條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八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一條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如果可以,也可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九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二條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退還辦法)。

第二十七條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十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小明(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小波(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小順(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小強(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協議總則:

四方本著平等自愿、優勢互補、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甲乙丙丁四方(其后簡稱“四方”)就合作創立并運營項目(其后簡稱該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其后簡稱本協議),四方皆需遵照執行:

一、合伙項目簡介:_________________

1、該項目屬于移動互聯網行業,目標客戶是創業者及泛創業者,主要是通過產品滿足用戶尋找創業伙伴、學習創業經驗,尋求創業融資需求;

2、該項目創立宗旨是幫助更多創業者更快地實現夢想!

3、發展戰略:_________________創夢客立志成為互聯網領域成就用戶夢想的平臺;

二、合伙職責分工:_________________

四方作為該項目前期核心合伙人,為了共同的目標和愿望走到一起,即通過自身才能自利利他,幫助更多有夢想的人通過網絡、移動端及線下成就夢想;現將分工明確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三、股權利益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股權轉讓:_________________

原則上每個合伙人的股權不得隨意轉讓第四方;確實需轉讓者,必須書面提交股東會全體股東表決通過方可執行,否則視為無效;

2、股權套現:_________________

四方同意股份套現條件:_________________

a、在公司ipo上市前,股權套現僅限于第四方投資人之到帳現金;

b、本項目獲得投資后,在不影響項目發展及征得投資人(股東)同意的前提下,需要套現的一方(其后簡稱“套現方”)可書面提交股東會多數表決通過后套現,被出讓的股權僅限于公司股東受讓;

c、套現額=自己所持股份比例_____第四方投資到帳金額_____(不高于20%);

d、下次套現時間為新投資者跟投之后,計算方式同b點;以保證投資人信心團隊穩定及項目平穩發展;

四、薪資財務約定:_________________

1、在獲得投資前或項目盈利前,四方合作關系屬于持股免薪聯合創業;

2、該項目從創立之初即按照公司模式管理運作,由甲方暫時負責財務管理分類記賬,定期向團隊匯報后四方簽字,以便作為融資的賬目憑證;

3、項目獲得首輪投資后開始擴建團隊,引進財務主管及市場拓展主管等人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四方皆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五、分歧表決原則:_________________

1、崗位工作分歧:_________________

遇到某合伙人崗位工作的分歧,應該采取“專業負責制”原則:_________________即首先應傾聽專業負責合伙人(堅持a)的觀點及解釋,然后全體股東表決,如果全體股東皆不同意a

的解釋;而a堅持按他的方案展開工作,此時如果ceo不投反對票,可讓a的方案執行,但a須對執行后果負責,同時ceo負有連帶責任;

2、實施策略分歧:_________________

針對發展策略的分歧,原則上應先展開用戶調研,聽取用戶建議;之后由全體股東表態決定,如果全體股東仍無法解決分歧,則有ceo最終拍板定奪;ceo承擔決定后果的主要責任;

六、入伙退伙機制:_________________

1、新股東進入原則:_________________

如項目發展需引入新股東,必須滿足以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

a、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b、需經過多數(或全體)股東面試認同;

c、股權比例需經過全員股東商業決定;

d、從全體股東按原股權比例稀釋;

2、合伙人退出原則:_________________

a、某合伙人因能力精力或時間不能勝任項目發展需要,已經嚴重阻礙項目發展,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與該合伙人解除合伙關系;該合伙人之前的投資額按半年期分2

次無息返還;該合伙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根據股東會按行規表決折算為相應費用補償;

b、某合伙人因主觀因素主動退出該項目,通過向股東會提交申請,經過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與該合伙人解除合伙關系;該合伙人之前的投資額按1年期分4

次無息返還;該合伙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不做任何補償;該合伙人不再享有項目的任何權益;

七、項目推進計劃:_________________

八、項目保護原則:_________________

1、四方都須對該項目的商業模式、軟件代碼和設計保密并承諾不對第四方公布;

2、四方都不能與任何公司外同行展開類似業務的合伙或合作,否則視為嚴重違約并自動退出項目,不再享有項目任何股權及權益;

九、項目終止原則:_________________

1、如遇天災、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四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2、該項目如在年月前仍未達到目標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四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3、如有違反本協議以上任何一條條款者,視為違約并自動放棄所持股權及權益;

十、其他補充說明:_________________

1、未盡事宜四方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的確遇到不能協商一致之事宜,四方同意在廣州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三份,四方簽字后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篇十一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合伙企業概況

1、名稱:_________

2、經營場所:_________

3、經營范圍:_________

4、經營方式: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4、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_________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八條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債務承擔

1、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2、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一條委托執行人

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二條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

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禁止行為

1、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可以退伙的情形

1、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2、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條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

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清繳所欠稅款、員工工資、返回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七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

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三十二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篇十二

合伙企業合伙人合同 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人,為經營__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伙企業。

第一條 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伙期限、經營范圍

1.組織形式:合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相關配套規定組建合伙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伙人以_______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伙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關系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維持合伙關系;

(3)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范圍;全體合伙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同意并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 出資

1.全體合伙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或總計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 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占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伙關系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伙人共有財產。

2.合伙人除參與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伙人的股權不得轉讓于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時按退伙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伙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 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會計______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并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____%,提前后備基金后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純利潤的___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純利潤的________%,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4.盈余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______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______年度終止前的一個______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伙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 合伙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伙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伙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伙人推選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伙事務范圍內,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伙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在經營業務范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伙人負責。

4.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權在每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伙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 合伙債務的分擔

1.合伙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伙債務,合伙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后應于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對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伙人對退伙時已存在的合伙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入伙與退伙

1.接納新的合伙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伙,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

(2)合伙經營連續在________________月內出現虧損;

(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決中對合伙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_____

合伙人可以聲明退伙,但在退伙前______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轉達退伙意向。

3.退伙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 合伙的終止

1.無論合伙關系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伙人公布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償合伙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余。

(此項在沒有規定存續期的合伙關系中,作為一種可供選擇的方案。)

第八條 其他

1.合伙會計______年度從每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日開始,至同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伙的經營狀況、資金周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伙負責人應在______年終將______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復印件交送每個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復印件之后的一個______月內沒有向合伙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______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伙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伙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伙人共同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篇十三

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樣式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目的:

第二條?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四條?合伙企業經營場所:

第五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計人民幣萬元。

(二)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計人民幣萬元。

(三)合伙人于年月日前繳付出資。?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出資額中以實物出資的;合伙企業應當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實物過戶手續,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出資額中以知識產權出資的,合伙企業應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知識產權轉讓登記手續,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伙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伙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九條?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共名;

(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條?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合伙人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_____機構申請_____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自合伙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名: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篇十四

合同范本欄目

合伙企業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性質為合伙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冊登記。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協議期滿三個月前,合伙人商議續約與否。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三條合伙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企業經營范圍

第五條合伙目的:為社會創造稅收,解決就業問題。

第六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條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

性別

住所

身份證號碼

第五章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第八條合伙人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九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伙人

出資方式

數額

出資比例(%)

合伙人各自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銀行驗資戶,并出具由全體合伙人確認的出資證明。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篇十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

第三條 企業依法在____________縣和____________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伙期為______年。從______年算起。

第四條 企業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本企業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二章 合伙目的及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勞動、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第七條 經營范圍:_動植物保護、繁育、標本制作及科學研究,住宿、餐飲服務

第三章 出資方式、數額、期限和盈虧分擔方法

第八條 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和數額為

(一)______以貨幣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二)______以____________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第九條 各合伙人應當在本合同簽字、申請注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

第十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四章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 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委托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十二條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由出資大的為事務執行人,其它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 不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爭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它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五章 入伙與退伙

第十五條 入伙

(一)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合同;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三)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 退伙。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合同的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它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它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九條 合伙企業因退伙、入伙、合伙合同修改而發生登記事項需變更或重新登記的,應于作出變更決定或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六章 合伙企業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合同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四)合伙合同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人企業解散的其它原因。 第二十一條 合伙企業解散決定后十九日內由全體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二十二條 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七章 違約責任及合伙人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合同擅自退伙,應當賠償由此給其它個別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合同,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第二十五條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對本合同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它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它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合同發生爭議的,合伙人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從 年 月 日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工商局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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