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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篇一
地址:**縣永豐鎮。
法定代表人:楊**,該局局長。
被申請人:謝****,男,1954年5月27日出生,漢族,**縣人,住本縣永豐鎮天青街44號。
申請撤銷事項:
**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雙勞仲案字(20xx)12—7號仲裁裁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有關規定,請求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上述仲裁裁定結果為“由被申訴人(即申請人)**縣郵政局支付申訴人(即被申請人)謝****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4000元,賠償失業保險損失1504元,退還服務質保金10200元,以上合計金額15704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適用終局裁決的情形只有在各種費用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才適用。20xx年**縣最低工資標準為470元,按12個月標準總金額為5640元。也就是說,只有在伍仟陸佰肆拾元以內的標準范圍,才適用終局裁決。
而上述裁決結果遠遠高于伍仟陸佰肆拾元標準,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4號)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由此可見,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終止勞動關系協議合法有效且無須支付任何經濟補償。而上述仲裁裁決書上引用的卻是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保發[20xx]12號《關于確定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經濟補償規定,這完全是牽強附會,該通知只針對那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由此可見,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xx年11月以來是有書面合同的,根本不屬于勞社保發[20xx]12號文件范疇,因而上述裁決適用法律依據是不適當的。
二、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申請人**縣郵政局向仲裁庭提交了被申請人謝****拖欠申請人報刊款的相關證明,但仲裁裁決書中既沒有提及,也沒有在仲裁裁決中將服務質保金與報刊欠款進行沖抵,嚴重違背事實真相。
綜上,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篇二
法定代表人:___。
被申請人:___女,漢族__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并作出_勞仲案字第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__年月日至__年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__有限公司于__年月_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_月_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二、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__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___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有限公司。
__年7月8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篇三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xxx女,漢族xx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并作出x勞仲案字第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篇四
住址:
被申請人:廣州___有限公司,
地址:白云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電話:____。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600元;
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
5、護理費10000元;
6、住院伙食費2400元;
7、返還押金5000元。
以上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事實和理由:
20_年5月9日,被申請人聘請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從事司機兼送貨員的工作,工資加提成約2200元/月。20_年5月10日19時左右申請人駕駛粵a55246號貨車從廣州至高州路段經陽春市,往電白縣沙瑯鎮方向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于20_年4月6日認定為工傷,20_年4月3日廣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為九級傷殘。
第一次醫療終結時間至20_年2月10日止,第二次醫療期從20_年4月4日起至20_年5月4日止,所有的醫療費都是由被申請人支付了,但從20_年5月直至現在20_年5月30日沒有給申請人支付工資,每次找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時,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寫借條借錢用于平時的`生活開支,現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20_年5月至20_年5月30日)由于被申請人沒有給申請人繳納工傷保險費,所以被申請人還要支付申請人工傷保險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2200元/月__8個月);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600元(2200元/月__8個月);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2200元/月__2個月);申請人住院、治療10個月都是由申請人老婆進行護理,應該支付護理費10000元(1000元/月__10個月);申請人住院共計80天應該支付住院伙食費2400元(80天__30元/天),被申請人還應該返還押金5000元;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現具申請,請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_。
20_年__月_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篇五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xxx女,漢族xx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并作出x勞仲案字第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8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篇六
地址:**縣永豐鎮。
法定代表人:楊**,該局局長。
被申請人:謝****,男,1954年5月27日出生,漢族,**縣人,住本縣永豐鎮天青街44號。
申請撤銷事項:
**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雙勞仲案字(20xx)12—7號仲裁裁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有關規定,請求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1、上述仲裁裁定結果為“由被申訴人(即申請人)**縣郵政局支付申訴人(即被申請人)謝****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4000元,賠償失業保險損失1504元,退還服務質保金10200元,以上合計金額15704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適用終局裁決的情形只有在各種費用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才適用。20xx年**縣最低工資標準為470元,按12個月標準總金額為5640元。也就是說,只有在伍仟陸佰肆拾元以內的標準范圍,才適用終局裁決。
而上述裁決結果遠遠高于伍仟陸佰肆拾元標準,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4號)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由此可見,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終止勞動關系協議合法有效且無須支付任何經濟補償。而上述仲裁裁決書上引用的卻是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保發[20xx]12號《關于確定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經濟補償規定,這完全是牽強附會,該通知只針對那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由此可見,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xx年11月以來是有書面合同的,根本不屬于勞社保發[20xx]12號文件范疇,因而上述裁決適用法律依據是不適當的。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申請人**縣郵政局向仲裁庭提交了被申請人謝****拖欠申請人報刊款的相關證明,但仲裁裁決書中既沒有提及,也沒有在仲裁裁決中將服務質保金與報刊欠款進行沖抵,嚴重違背事實真相。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篇七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自____年到被申請人處工作,____年1月被申請人因經營發生困難,不能正常運營,申請人在家待崗。
時隔至今,被申請人一直沒有給申請人安排崗位,也沒有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因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系仍然存續。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但是自____年1月以來被申請人一直都沒有向申請人支付工資,被申請人也未給申請人繳納自____年至今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現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相關勞動法律規定,特向貴委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依法裁決。
此致
申請人: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篇八
請求事項:
1、請求中止張__________為小張申請關于勞動關系的仲裁申請;。
事實與理由:
你單位受理的張__________兒子小張與我公司勞動關系爭議的仲裁申請,在仲裁期間,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方提供稱具有勞動關系的關鍵證據“證明”有異議,認為該“證明”是無效證明;也不能作為證據。而該證據是認定張__________與我公司是否具有勞動關系的主要證據,現我公司已經對該份“證明”的效力向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訴訟,法院也已經受理;該民事訴訟直接會影響到仲裁結果。特根據法律規定向貴會提出中止仲裁審理的申請,望批準。
此致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篇九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寶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區樓室。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鐘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監察大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后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后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監察大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
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察大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并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并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該份證據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后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并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月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篇十
住所地:
被申訴人:公司名稱。
住所地:公司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訴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元;。
2、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元;。
3、仲裁費用由被申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此致
申訴人:
__年__月__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篇十一
申請人:
負責人:
地址: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住址:
電話:
申請人不服x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現依法向貴院申請:
1、裁定撤銷x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
2、申請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被申請人于xx年3月10日向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將xx省xx縣二建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法到庭),勞動仲裁委審理后,于xx年4月12日作出x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裁定由申請人承擔對被申請人的賠償責任。
1、仲裁裁決沒有管轄權。
3、仲裁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裁決書已經查明如下事實: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存在建筑工程勞務承發包合作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屬于民事法律規范調整范疇。xx二建在申請人處承接勞務分包工程過程當中,聘用了被申請人作為建筑工人,被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屬于勞動法律規范調整范疇。故此,本案應是被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故此,仲裁裁決對申請人沒有管轄權,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裁決書。
裁決書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xx】22號文)(以下簡稱22號文)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裁定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工傷醫療費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勞社部發【xx】22號文第一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故此,22號文對申請人并不適用。故此,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作出了錯誤的裁決。
另外,仲裁裁決中認定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故此應當在未結清的工程款限額內先行支付被申請人的工傷醫療費,待結算工程款時,將xx二建應承擔的工傷醫療費予以扣除。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是否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屬于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的民事爭議事項,屬于民事法律關系范疇,不屬于勞動法律關系范疇。此項認定屬于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屬于越權認定,應屬無效。
故此,仲裁裁決錯誤的.適用了法律,認定了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作出了錯誤的裁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銷裁決書。
xx年3月29日,申請人根據勞動仲裁委的開庭通知,依法參與庭審,提出抗辯事項,xx二建沒有到庭,但仲裁裁決書中并沒有依法將xx二建沒有到庭參加庭審事項予以說明,而是裁定申請人承擔了可能會由xx二建承擔的責任。理由僅僅是因為聯系不到xx二建,如此認定,于法不合,同時也違反了法定程序。故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銷裁決書。
綜上所述:濟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仲裁裁決無管轄權、裁決違反法定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調解仲裁法》第49條之規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請人上述請求。
此致
申請人: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篇十二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并作出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__年x月x日至20__年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__有限公司于20__年x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三、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__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__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申請人:__有限公司
20__年7月8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篇十三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寶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省 市 區 樓 室。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人仲案字[2012]第 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
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鐘勞人仲案字[2012]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監察大隊年檢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后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后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1)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監察大隊年檢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資 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察大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并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并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2) 該份證據為“2011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 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15年12月至2011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后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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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并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 [2012]第 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12年 2 月 日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是指當仲裁裁決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行為。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或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職務。
被申請人:同上。
請求事項:請求依法撤銷某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某勞仲案字(年)某號仲裁裁決。
事實與理由:
1、適用法律錯誤。
2、認定事實不清。
綜上,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申請撤消仲裁裁決的主體當事人是提請仲裁機構的爭議案件的利害關系人。
根據《仲裁法》第59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仲裁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即應當向作出仲裁裁決的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根據《仲裁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1.沒有仲裁協議的。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4.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的證據的。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除出現上述6種可撤銷的情形以外,如果人民法院在審查過程中,認為仲裁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也應當予以撤銷。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篇十四
申請人:
負責人:
地址: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住址:
電話: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x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現依法向貴院申請:
2、申請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xx年3月10日向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將xx省xx縣二建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法到庭),勞動仲裁委審理后,于xx年4月12日作出x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裁定由申請人承擔對被申請人的賠償責任。
申請人認為:
1、仲裁裁決沒有管轄權。
2、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3、仲裁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理由:
1、仲裁裁決對申請人無管轄權:
裁決書已經查明如下事實: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存在建筑工程勞務承發包合作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屬于民事法律規范調整范疇。xx二建在申請人處承接勞務分包工程過程當中,聘用了被申請人作為建筑工人,被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屬于勞動法律規范調整范疇。故此,本案應是被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故此,仲裁裁決對申請人沒有管轄權,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裁決書。
2、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裁決書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xx】22號文)(以下簡稱22號文)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裁定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工傷醫療費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勞社部發【xx】22號文第一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故此,22號文對申請人并不適用。故此,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作出了錯誤的裁決。
另外,仲裁裁決中認定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故此應當在未結清的工程款限額內先行支付被申請人的工傷醫療費,待結算工程款時,將xx二建應承擔的工傷醫療費予以扣除。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是否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屬于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的民事爭議事項,屬于民事法律關系范疇,不屬于勞動法律關系范疇。此項認定屬于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屬于越權認定,應屬無效。
故此,仲裁裁決錯誤的適用了法律,認定了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作出了錯誤的裁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銷裁決書。
3、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xx年3月29日,申請人根據勞動仲裁委的開庭通知,依法參與庭審,提出抗辯事項,xx二建沒有到庭,但仲裁裁決書中并沒有依法將xx二建沒有到庭參加庭審事項予以說明,而是裁定申請人承擔了可能會由xx二建承擔的責任。理由僅僅是因為聯系不到xx二建,如此認定,于法不合,同時也違反了法定程序。故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銷裁決書。
綜上所述:濟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仲裁裁決無管轄權、裁決違反法定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調解仲裁法》第49條之規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請人上述請求。
此致
申請人: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篇十五
日出生,住,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申請人申請撤回對被申請人因
糾紛一案提起的仲裁申請。
申請撤回事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糾紛一案向貴委提出仲裁申請,現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行達成和解。鑒于上述原因,特向貴委申請撤回仲裁申請,望貴委予以辦理為盼!
此致
仲裁委員會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這些內容就是申請人如何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問題的回答,有問題可以聯系我們。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篇十六
申?請?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_?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_________市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以下簡稱_____委)審理并作出_________勞仲案字?第?_____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_____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_____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_________年?月?日至20_________年?月18日,_____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_____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_____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于20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收到_____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_____委給予申請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_____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_____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_____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_____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二、_____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_____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_________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_____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_________有限公司向_____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_____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有限公司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篇十七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號
法寶代表人:xx
被申請人:陸xx,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塔城路。
請求事項:
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綜上,申請人認為,嘉勞人仲(2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二xx年七月二十三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篇十八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xxx女,漢族xx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并作出x勞仲案字第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xx年月日至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二、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xx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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