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色无毒网站_黄色美女视频网站_黄色成人免费在线_黄片下载软件

epc監理合同大全(15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08 04:31:14
epc監理合同大全(15篇)
時間:2023-11-08 04:31:14     小編:ZS文王

在法律層面上,合同具有強制性,雙方應當遵守合同條款。合同的格式和結構應當清晰,條款之間應當邏輯嚴密,避免沖突和矛盾。合同是一種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能夠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如何起草一份合同是需要注意的關鍵點。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

epc監理合同篇一

本合同書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合同:

一、本合同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合同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合同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業主:(蓋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epc監理合同篇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1.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

3.委托監理期限:

4.總費用為:萬元。

5.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訂本合同書。本合同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

地點: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epc監理合同篇三

(以下稱"甲"方)

被委托監理方為:_______工程咨詢監理公司

(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總費用為: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定本合同書。

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____年__月__日地點: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并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并對甲方負責。

epc監理合同篇四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健康發展,發包方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規定,委托有監理資質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批準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對_________工程建設實施監督管理。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托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委托監理業務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監理工作和額外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并經發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并生效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法規和規章。

15、“第三方”是指除發包方、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當事人。

第二條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1、適用于本合同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規章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和規章。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

2、監理工作依據是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這里技術標準是工程建設標準一種。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勘查、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事項所需要制定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時必須執行標準,后者是自愿采用標準,經過雙方簽訂合同予以確認,經合同確認推薦性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文件是施工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按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該按照設計文件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監理合同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四條工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約定,都是以約定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二)工程監理。

1、監理范圍:本合同監理屬于下列第_________項:

(1)大、中型工程項目;

(2)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3)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和住宅工程項目;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工程項目。

2、監理內容:控制工程建設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工作關系。

3、建設監理: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待工程結束后進行結算。

(1)本合同生效時,發包方向監理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20%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2)工程進度過半時,發包方向監理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50%(不含定金)。

(3)工程驗收合格后,發包方向監理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4)如果發包方在規定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方補償應支付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4、工程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建設監理合同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3、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補充文件。

5、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6、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所有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一切文件。

(一)監理方義務。

1、向發包方報送委派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中約定監理工程范圍內監理業務。項目監理機構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施工和建筑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筑機械、設備經營活動。

2、監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技能,為發包方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發包方實現合同預定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3、監理方使用發包方提供設施和物品屬于發包方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發包方,并按合同約定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保密資料。

5、監理方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6、監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筑材料、構配件和建筑機械、設備。

7、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承擔一定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監理方不得與所監理工程建設單位、建筑業企業或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其他利害關系。

9、監理方與承包方串通,為承包方謀取非法利益,給發包方造成損失,應當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工程監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監理工作職業規范,公正、及時地處理監理事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1、發包方在委托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方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確認權與否定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發包方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組織協調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

(7)報經發包方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質量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方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方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竣工期限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監理方在發包方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發包方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發包方批準時,監理方所作變更也應盡快通知發包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方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建議。

3、在委托工程范圍內,發包方或第三方對對方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方提出,由監理方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發包方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方應根據自己職能,以獨立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事實材料。

第七條發包方權利義務。

1、實施監理前,項目法人應當將委托監理單位、監理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2、發包方應該負責工程建設所有外部關系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發包方應當在雙方約定時間內免費向監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為監理方所需要工程資料。

4、發包方應當在約定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6、發包方應當將授權監理單位監理權限,監理機構主要成員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合同中予以明確。

7、發包方應當為監理方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寫作單位、配合單位名錄。

8、發包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簽訂權。

9、發包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需求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審批權。

10、監理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11、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專項報告。

12、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第八條監理方責任。

1、在監理方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期限,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期。

2、監理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義務。如果因監理方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當向發包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數(除去稅金)。

3、監理方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4、監理方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方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發包方各種費用支出。

5、監理方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計算方法: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九條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義務,如果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方造成經濟損失。

2、發包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監理方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發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影響及時通知發包方。由此增加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酬金。

3、在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方應當立即通知發包方。該監理業務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超過42天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4、發包方如果要求監理方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內通知監理方,監理方應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當發包方認為監理方無證當理由而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致命其未履行義務通知。若發包方發出通知后21天內每收到滿意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5、監理方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單據,而發包方又未對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4點已暫停執行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監理方可向發包方發出終止合同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合同通知發出后14天內未得到發包方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后42天內仍未得到發包方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6、監理方由于非自己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時間和酬金。

7、合同協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權利和應當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二條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獎懲。

1、監理方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處罰,并可處以罰款。

(1)未經批準而擅自開業;

(2)超出批準業務范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3)轉讓監理業務;

(4)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2、監理工程師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并可處以罰款。

(1)假借監理工程師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2)出賣、出借、轉讓、涂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單位兼職。

3、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4、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并且立賬備查。

5、由于監理方合理話建議而使發包方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布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需發包方決策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責任。

8、違約金。

(1)由于發包方原因終止合同,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監理方原因終止合同,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簽署人是發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簽署人是監理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損失。

第十七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全部通知以及雙方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方可采取公告送達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合同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原則、合同目、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epc監理合同篇五

本協議書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甲方已委托乙方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乙方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三、甲方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乙方基于甲方的上述保證,在此向甲方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epc監理合同篇六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范檢查和簽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制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并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簽訂須知:

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為以及處理今后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的每個環節,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據蔡介紹,我國有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很多,其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最為全面,是規定勞動關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關勞動合同的法規主要有《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等。

epc監理合同篇七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參照廣州市新調整的員工工資標準的規定,增加乙方。

(衛生工)的工資為33010。00元/年;

三、補充協議的有效期:

補充協議條款從20xx年1月1日起生效于20xx年5月31日終止;

四、付款方式:

五、協議附件:

2、補充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法人代表簽名:

乙方法人代表簽名:

日期:

日期:

epc監理合同篇八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就旱地承包經營一事,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1、地點:

2、面積:

3、用途:乙方可開發做養殖場和種植場。

承包旱地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兩處旱地處的承包金每年每畝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付款日期:承包金每三年結付一次,承包金在簽訂合同之日后15個工作日付清;第一年承包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全部付清。

3、雙方同意: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定金人民幣________元,合同最后一年充抵承包金。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旱地及山地交給乙方自行經營。

2、承包期內,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執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義務,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

3、承包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其承包經營的農作物和山地部分或全部轉包給第三者經營。

4、承包期內,本合同項下之旱地發生土地權屬爭議,由甲方出面負責調解處理。

5、承包期內,經營過程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均由乙方負責。

1、合同期滿,乙方承包的果園及所開發的養殖場要保持原且承包地域內的一切果樹、作物、房屋及養殖場無償歸甲方所有,不得另計殘值;且每畝果園的優質荔枝樹或優質龍眼樹不得少于10棵,每棵荔枝樹和龍眼樹的冠面直徑要有4米以上,如每徑每少1米則罰款人民幣_______元,由此類推。

2、合同期滿,乙方如有續約要求,屆時另訂新約;同等條乙方享有優先權。

1、承包期內,若乙方中途退出經營或擅自將其承包經營的旱地承包給第三者的,或乙方不經甲方同意,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繳交承包金的,除應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月息10厘的利息給甲方,如逾期三個月不交的,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所投入資金和和所繳交的定金不予退回,且承包地域內的一切財產無償歸甲方所有,并賠償人民幣______萬元給甲方。

2、承包期內,若甲方違約中途收回發包的果園,賠償因違約而造成乙方的一切實際損失,同時向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萬元。

1、承包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屆時雙方將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據實減少乙方的承包金或者延期履行,變更直至解除合同。

2、承包期內,如中途遇國家政策變動,不允許承包的,即按國家政策規定的處理;如中途因國家或集體確需征用本合同項下旱地、果園或養殖場的,雙方均應服從,其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清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及養殖場的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合同期內,凡執行本合同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起訴。

1、合同期內,如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和正確執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補充之,其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名、甲方單位蓋章及見證機關見證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法律見證機關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pc監理合同篇九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后試驗,遵守本條約定。

10.1權力與義務。

10.1.1發包人的義務。

(1)發包人有權對第10.1.2款第(2)項約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后試驗方案進行審查并批準,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2)發包人有義務組建竣工后試驗聯合協調領導機構,依據批準的竣工后試驗方案進行分工、組織完成準備工作、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聯合協調領導機構的設置方案及其分工職責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發包人對承包人根據10.1.2款第(4)項提出的建議,有權向承包人發出不接受、或接受的通知。未能接受此項建議,承包人有義務按原來的組織安排、指令、通知執行。承包人因執行發包人的此項安排、或指令、或通知而發生的事故、人身傷害和工程損害,由發包人承擔其責任。

(4)發包人在竣工后試驗階段向承包人發出的組織安排、指令和通知,以書面形式送達承包人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收到日期、時間和簽名。

(5)發包人有權在緊急情況下,以口頭和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緊急指令,承包人立即執行。當承包人未能按發包人的指令執行,因此造成的事故責任、人身傷害和工程損害,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在發出口頭指令后1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再發出補充指令并送交項目經理。

(6)發包人在竣工后試驗階段的其他義務和工作,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1.2承包人的責任和義務。

(1)承包人在發包人組建的竣工后試驗聯合協調領導機構的統一安排下,派出具有相應資格和經驗的人員指導竣工后試驗。承包人派出的開車經理及其指導人員,在竣工后試驗期間,離開現場必須得到發包人批準。

(2)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和本工程竣工后試驗的特點,編制竣工后試驗方案。并在竣工試驗開始前向發包人提交竣工后試驗方案。方案包括:工程、單項工程及其相關部位的操作試驗程序、資源條件、試驗條件、操作規程、安全規程、事故處理程序及進度計劃等。經發包人審查并批準后實施。提交竣工后試驗方案的份數和時間在在專用條款約定。

(3)承包人未能執行發包人的安排、指令和通知,而發生的事故、人身傷害和工程損害,由發包人承擔其責任。

(4)承包人有義務對發包人的組織安排、指令和通知提出建議,并說明因由。

(5)在緊急情況下,發包人以口頭指令承包人進行的操作、工作及作業,承包人立即執行。承包人對此項指令做好記錄,并做好實施的記錄。對此,發包人在12小時內,將該口頭指令再以書面形式送達承包人。

發包人未能在1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發出此項口頭指令的補充通知時,承包人及其項目經理有權在接到口頭指令后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該口頭指令交發包人,發包人須在回執上簽字確認,并簽署接到的日期和時間。當發包人未能在24小時內在回執上簽字確認,視為已被發包人確認。

承包人因執行此項口頭指令而發生事故責任、人身傷害、工程損害和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

(6)操作維修手冊的缺陷責任。承包人負責編制的操作維修手冊,因手冊缺陷造成的事故責任、人身傷害和工程損害,由承包人承擔;因發包人(包括其專利商)提供的操作指南存在缺陷,造成承包人操作手冊的缺陷,因此發生的事故責任、人身傷害、工程損害和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

(7)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和)行業規定,在竣工后試驗階段的其他義務和工作,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2竣工后試驗程序。

10.2.1發包人根據聯合協調領導機構批準的竣工后試驗方案,提供全部電力、水、燃料、動力、原材料、輔助材料、消耗材料以及其他試驗條件,并組織安排其管理人員、操作維修人員和其他各項準備工作。

準備工作。

10.2.3發包人根據批準的竣工后試驗方案,按照單項工程內的任何部分、單項工程、單項工程之間、或(和)工程的竣工后試驗程序和試驗條件,組織竣工后試驗。

10.2.4聯合協調領導機構組織全面檢查并落實工程、單項工程及工程的任何部分竣工后試驗需要的資源條件、試驗條件、安全設施條件、消防設施條件、緊急事故處理設施條件或(和)相關措施,保證記錄儀器、專用記錄表格的齊全和數量的充分。

10.2.5竣工后試驗日期的通知。發包人在接收單項工程或(和)接收工程日期后的15日內通知承包人開始竣工后試驗的日期。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除外。

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接收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的20日內,或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日期內進行竣工后試驗,自第21日開始、或自專用條款中約定的開始日期后的第二日開始,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由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包括人工費、提供的設備、設施閑置費、管理費及其合理利潤。

10.3竣工后試驗及試運行考核。

10.3.1按照批準的竣工后試驗方案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操作程序進行試驗,達到合同約定的工程或(和)單項工程的生產功能或(和)使用功能。

10.3.2發包人的操作人員和承包人的指導人員,在竣工后試驗過程中的同一個崗位上的試驗條件記錄、試驗記錄及表格上如實填寫數據、條件、情況、時間、姓名及約定的其他內容。

10.3.3試運行考核。

(1)根據5.1.1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生產工藝技術或建筑設計的,保證在試運行考核周期內,達到5.1.1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

(2)根據5.1.2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生產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的,承包人保證在試運行考核周期內達到5.1.2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承包人承擔的相關部分的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

(3)根據相關行業對試運行考核周期的規定,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試運行考核的時間周期。

(4)試運行考核通過或使用功能通過后,雙方共同整理竣工后試驗及其試運行考核結果,并編寫評價報告。報告一式兩份,經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各持一份,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發包人并根據10.7款的約定頒發考核驗收證書。

10.3.4產品或(和)服務收益的所有權。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竣工后試驗及試運行考核期間的任何產品收益或服務收益,均屬發包人所有。

10.4竣工后試驗的延誤。

10.4.1根據10.2.5款竣工后試驗日期通知的約定,非因承包人原因,發包人未能在發出竣工后試驗通知后的90日內開始竣工后試驗的,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視為通過了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

10.4.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后試驗延誤時,采取措施,盡快組織,配合發包人開始并通過竣工后試驗。當延誤造成發包人的費用增加時,發包人有權根據16.2.1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10.4.3按10.3.3款試運行考核的約定,在試運行考核期間,因發包人原因導致考核中斷或停止,且中斷或停止的累計天數超過第10.3.3款第(3)項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試運行考核周期時,試運行考核在中斷或停止后的60天內重新開始,過此期限視為單項工程或(和)工程已通過了試運行考核。

10.5重新進行竣工后試驗。

10.5.1根據5.1.1款或5.1.2款及其專用條款中的約定,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單項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未能通過竣工后試驗,承包人自費修補其缺陷,并依據第10.2.3款約定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重新進行此項試驗。

10.5.2承包人根據10.5.1款重新進行試驗的約定,仍未能通過該項試驗時,承包人自費繼續修補缺陷,并按10.2.3款約定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再次進行此項試驗。

10.5.3承包人重新進行的竣工后試驗,給發包人增加了額外費用時,發包人有權根據16.2.1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10.6未能通過考核。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或(和)單項工程未能通過考核,但尚具有生產功能、使用功能時,按以下約定處理:

(1)未能通過試運行考核的賠償。

1)承包人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或建筑設計未能通過試運行考核。

根據5.1.1款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書,并按照在本項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未能通過試運行考核的賠償金額、或賠償計算公式計算的金額,向發包人支付了相應賠償金額后,視為承包人通過了試運行考核。

2)發包人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未能通過試運行考核。

根據5.1.2款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中由承包人承擔的相關責任,并按照在本項專用條款對相關責任約定的賠償金額、或賠償公式計算的金額,向發包人支付了相應賠償金額,視為承包人通過了試運行考核。

包人為此提供方便。在通過該項考核之前,發包人可暫不按10.6款第(1)項約定提出賠償。

(3)當發包人接受了本款第(2)項約定時,但在商定的期限內發包人未能給承包人提供方便,致使承包人無法在約定期限內進行調查、調整和修正,視為該項試運行考核已被通過。

10.7竣工后試驗及考核驗收證書。

10.7.1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按工程或(和)按單項工程頒發竣工后試驗及考核驗收證書。

10.7.2發包人根據10.3款、10.4款、10.5.1款、10.5.2款及10.6款的約定對通過或視為通過竣工后試驗或(和)試運行考核的,按10.7.1款頒發竣工后試驗及考核驗收證書。該證書中寫明的試運行考核通過的日期和時間,為實際完成考核或視為通過試運行考核的日期和時間。

10.8喪失了生產價值和使用價值。

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或(和)單項工程未能通過竣工后試驗,并使整個工程喪失了生產價值或使用價值時,發包人有權提出未能履約的索賠,并扣罰已提交的履約保函。但發包人不得將本合同以外的連帶合同損失包括在未履約賠償和索賠之中。

不包括的連帶合同:投產、使用后的市場銷售合同、市場預計盈利、生產流動資金貸款利息、竣工后試驗及試運行考核周期以外所簽訂的原材料、輔助材料、電力、水、燃料等供應合同,以及運輸合同等損失。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

第11條質量保修責任。

11.1質量保修責任書。

11.1.1質量保修責任書。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簽訂質量保修責任書是竣工驗收的條件之一。按法律、法規規定的保修內容、范圍、期限和責任,簽訂質量保修責任書,作為本合同附件。9.2.1款接收證書中寫明的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的接收日期,或單項工程或(和)工程視為被接收的日期,是承包人保修責任開始的日期。

11.1.2承包人未能提交質量保修責任書、無正當理由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責任書,發包人可不與承包人辦理竣工結算,不承擔尚未支付的竣工結算款項的相應利息,盡管約定了延期支付利息。

當承包人提交了質量保修責任書,提請與發包人簽訂該責任書并在合同中約定了延期付款利息時,但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及時簽署質量保修責任書,發包人從接到該責任書的第11天起承擔竣工結算延期支付的利息。

11.2質量保修金額。

11.2.1質量保修金額。質量保修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1.2.2質量保修金額的暫扣。質量保修金額的暫扣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1.2.3質量保修金額的支付。發包人依據第14.5.2款質量保修金額支付的約定,支付被暫扣的質量保修金額。

第12條工程竣工驗收。

12.1竣工驗收報告及完整的竣工資料。

12.1.1工程符合9.1款工程接收的相關約定,和(或)已按10.8款的約定頒發了竣工后試驗及考核驗收證書,并完成了9.2.2款約定的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經發包人或監理人驗收后,承包人依據8.1.1款(1)、(2)、(3)項、8.2款竣工試驗的檢驗與驗收、10.3.3款第(4)項竣工后試驗及其試運行考核結果等資料的基礎上,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資料。竣工驗收報告和完整的竣工資料的格式、內容和份數在專用條款約定。

12.1.2發包人在接到竣工驗收報告和完整的竣工資料后的25日內提出修改意見或確認,承包人自費修改。25日內發包人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資料或(和)竣工驗收報告已被確認。

12.1.3分期建設、分期投產或分期使用的工程,按12.1.1款及12.1.2款的約定辦理。

12.2竣工驗收。

12.2.1組織竣工驗收。根據12.1.2款的約定,竣工驗收報告和完整的竣工資料被確認后的30日內,組織竣工驗收。

12.2.2延后組織的竣工驗收。根據12.2.1款的約定,發包人在30日內未能組織竣工驗收時,按照14.12.1至14.2.3款的約定,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

在12.2.1款約定的時間之后,發包人進行竣工驗收時,承包人有義務參加。發包人在驗收后的25日內,對承包人的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資料提出的進一步修改意見,承包人自費修改。

12.2.3分期建設、分期投產或分期使用的合同工程的竣工驗收,按12.1.3款、12.2.1款的約定,分期組織竣工驗收。

第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

13.1變更權。

13.1.1變更權。發包人擁有批準變更的權限。自合同生效后至工程竣工驗收前的任何時間內,發包人有權下達變更指令。變更指令以書面形式發出。

13.1.2變更。由發包人批準并發出的書面變更指令、口頭變更指令,屬于變更。包括:發包人直接下達的變更指令、或經發包人批準的由監理人下達的變更指令。

承包人對自身的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存在的缺陷,自費修正、調整和完善,不屬于變更。

13.1.3變更建議權。承包人有權隨時向發包人提交書面變更建議,包括:縮短工期,降低發包人的工程、施工、維護、營運的費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價值,給發包人帶來的長遠利益和其他利益。發包人接到此類建議后,發出:不采納、采納、補充進一步資料的書面通知。

13.2變更范圍。

13.2.1設計變更范圍。

(3)對配套工程系統的工藝調整、使用功能調整;。

(4)對區域內基準控制點、基準標高和基準線的調整;。

(5)對設備、材料、部件的性能、規格和數量的調整;。

(6)因執行新頒布的法律、標準、規范引起的變更;。

(7)其他超出合同約定的設計事項;。

(8)上述變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13.2.2采購變更范圍。

(2)因執行新頒布的法律、標準、規范引起的變更;。

(3)發包人要求改變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地點和增加的附加試驗;。

(4)發包人要求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竣工后試驗物資的采購數量。

13.2.3施工變更范圍。

(2)發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試驗、改變試驗地點;。

(3)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之外,新增加的施工障礙;。

(4)發包人對竣工試驗經驗收或市委驗收合格的項目,通知重新進行竣工試驗;。

(5)因執行新頒布的法律、標準、規范引起的變更。

(6)上述變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13.2.4發包人的趕工指令。承包人接受了發包人的書面指示,以發包人認為必要的方式加快設計、施工或其他任何部分的進度時,承包人為實施該趕工指令需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并對所增加的措施和資源提出估算,經發包人批準后,作為一項變更。當發包人未能批準此項變更,承包人有權按合同約定的相關階段的進度計劃執行。

因承包人原因,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經上述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時,按4.1.2款的約定,承包人自費趕上;竣工日期延誤時,按4.5款的約定,承擔誤期賠償。

13.2.5調減部分工程。按4.6.4款承包人復工要求的約定,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天,承包人請求復工時仍不能復工或因不可抗力持續而無法繼續施工,應一方要求,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13.2.6其他變更。根據工程的具體特點,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3.3變更程序。

13.3.1變更通知。為避免變更對工程的功能或使用功能等產生不利后果,發包人的變更事先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通知。

13.3.2變更通知的建議報告。承包人接到發包人的變更通知后,有義務在1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書面建議報告,包括:

(1)接受發包人變更通知中的此項變更時,建議報告中包括:支持此項變更的理由、實施此項變更的工作內容、設備、材料、人力、機具等資源消耗的估算。此項變更引起竣工日期延長時,在報告中說明理由,并提交進度計劃。

承包人未提交增加費用的估算及竣工日期延長,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格調整和竣工日期延長,發包人不再承擔此項變更的任何費用及竣工日期延長的責任。

(2)不接受發包人變更通知中的此項變更時,建議報告中包括不支持此項變更的理由,理由包括:

1)此變更不符合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

2)或承包人難以取得變更所需的特殊設備、材料、部件;。

3)或變更將降低工程的安全性、穩定性、適用性;。

4)或對生產性能保證值、使用功能保證的實現產生不利影響等。

13.3.3發包人的審查和批準。發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據13.3.2款約定提交的。

書面建議報告后,在10日內對此項建議給予審查,并發出批準、撤銷、改變、提出進一步要求的書面通知。承包人在等待發包人回復的時間內,不能停止或延誤任何工作。

(1)發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據13.3.2款第(1)項的約定提交的建議報告后,對其理由、估算、或(和)竣工日期延長進行審查批準后,以書面形式下達變更指令。

發包人在下達的變更指令中,未能確認承包人對此項變更提出的估算或(和)竣工日期延長,自發包人接到此項書面建議報告后的第11日開始,視為承包人提交的變更估算、或(和)竣工日期延長,已被發包人批準。

(2)發包人對承包人根據13.3.2款第(2)項提交的不接受此項變更的理由經發包人審查后,發出的撤銷、改變、提出進一步補充資料的書面通知,承包人予以執行。

13.3.4承包人根據13.1.3款的約定提交變更建議書的,其變更程序按照本變更程序的約定辦理。

13.4緊急性變更程序。

13.4.1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發出緊急性變更指令,責令承包人立即執行此項變更。承包人接到此類指令后,立即執行。

13.4.2承包人在緊急性變更指令執行完成后的1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實施此項變更的工作內容,以及設備、材料、人力、機具等資源實際消耗的費用及相關取費。因執行此項變更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提出竣工日期延長,說明理由,并提交進度計劃。

承包人未能在此項變更完成后的10日內提交實際消耗的費用及相關取費、或(和)延長竣工日期的書面資料,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格調整和竣工日期延長,發包人不再承擔此項變更的任何責任。

13.4.3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根據13.4.2款提交的書面資料后的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被批準的合理費用,或(和)給予竣工日期的合理延長。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此項書面報告后的10日內,未能批準承包人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延長,自接到該報告的第11日后,視為承包人提交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延長已被發包人批準。

13.5變更價款確定。

每項變更價款的確定,按人工、機具、工程量等單價(含取費),確定變更價款;或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確定變更價款;或按協商的價格,確定變更價款;或其他方法。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3.6建議變更的利益分享。

因發包人批準采用承包人根據13.1.3款提出的變更建議,使工程的投資減少、工期縮短、獲得長期運營效益或其他利益,其利益分享辦法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屆時另行簽訂利益分享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13.7合同價格調整。

在下述情況發生后30日內,承包人將調整合同價格的原因及調整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或監理人。經發包人確認的合理金額,作為合同價格的調整金額,并在支付當期工程進度款中支付或扣減調整的金額。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5日內不予確認,也未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價格的調整。合同價格調整包括以下情況:

(2)合同執行過程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減的;。

(4)發包人根據13.3款至13.5款變更程序中批準的變更費用的增減;。

(6)合同價格的調整不包括合同變更。

13.8合同價格調整的爭議。

經協商,未能對工程變更的費用、合同價格的調整或竣工日期的延長達成一致,發生爭議時,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第14條合同總價和付款。

14.1合同總價和付款。

14.1.1合同總價。本合同為總價合同,除根據第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的調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關增減金額的約定外,合同價格不做調整。

14.1.2付款。

(1)合同價款的貨幣幣種為人民幣,在中國境內支付給承包人。

(2)發包人依據合同約定的應付款類別和付款時間安排,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14.2擔保。

14.2.1履約保函。合同約定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履約保函時,履約保函的格式、金額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4.2.2支付保函。合同約定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履約保函時,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支付保函。支付保函的格式、內容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4.2.3預付款保函。合同約定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預付款保函時,預付款保函的格式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4.3預付款。

14.3.1預付款金額。發包人同意將按合同價格的的一定比例作為預付款金額,具體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4.3.2預付款支付。合同約定了預付款保函時,在合同生效后,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預付款保函后10日內,根據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一次支付給承包人;未約定預付款保函時,發包人在合同生效后10日內根據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向承包人支付。

14.3.3預付款抵扣。

(1)抵扣預付款。預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在發包人簽發工程接收證書或合同解除時,預付款尚未抵扣完時,

1)發包人有權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或屬于承包人的款項中一次或多次扣除;。

4)發包人從應付給承包人或屬于承包人的款項不足以抵扣時,合同未約定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時,發包人尚未扣減完的預付款余額,由承包人支付給發包人。

14.4工程進度款。

14.4.1工程進度款。工程進度款包括設計進度款、采購進度款、施工進度款、竣工試驗進度款,以及竣工后試驗服務費和工程總承包管理費等,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4.4.2根據工程具體情況,應付的其他進度款,在專用條款約定。

14.5質量保修金額的暫扣與支付。

14.5.1質量保修金額的暫時扣減。根據11.2.1款約定的質量保修金額和11.2.2款質量保修金額暫扣的約定暫時扣減。

14.5.2質量保修金額的支付。

(1)在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時,將14.5.1款暫時扣減的全部質量保修金額的一半支付給承包人(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此后,承包人未能按發包人通知修復新出現的缺陷、或委托發包人修復該缺陷,發包人發生的此項費用,從余下的質量保修金額中扣除。發包人在接收證書頒發之日起一年后的15日內,將暫扣的質量保修金額的余額支付給承包人。

(2)在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時,承包人請求提供余下的一半質量保修金的保函,且發包人同意接受時,在接到該保函后,向承包人支付該保修金額余下的一半款項。此后,承包人未能自費修復新出現的缺陷、或委托發包人修復該缺陷,發包人發生的此項費用,從該保函中扣除。在接收證書頒發之日起一年后的15日內,退還該保函。提交質量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額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14.6按月工程進度申請付款。

14.6.1按月申請付款。按月申請付款,以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格為基礎,按每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等)的合同金額,提交付款申請。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請報告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按月付款申請報告中的款項包括:

(1)按14.4款工程進度款約定的款項類別;。

(2)按13.7款合同價格調整約定的增減款項;。

(3)按14.3款預付款約定的支付及扣減的款項;。

(4)按14.5款質量保修金額約定的暫扣及支付的款項;。

(5)根據16.2款索賠結果所增減的款項;。

(6)根據另行簽訂的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增減的款項。

14.6.2約定了14.6.1款按月工程進度申請付款的方式時,不能再約定按14.7款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的方式。

14.7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

象進度或(和)完成的主要計劃工程量(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等)及每期付款金額,并依據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由承包人提交當期付款申請報告。

每期付款申請報告中的款項包括:

(1)按在本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當期計劃申請付款的金額;。

(2)按13.7款合同價款調整約定的增減款項;。

(3)按14.3款預付款約定的,支付及扣減的款項;。

(4)按14.5款質量保修金額約定的暫扣及支付的款項;。

(5)根據16.2款索賠結果所增減的款項;。

(6)根據另行簽訂的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增減的款項。

14.7.2發包人按付款計劃表付款時,承包人的實際工作或(和)實際進度比付款計劃表約定的明顯落后時,發包人有權與承包人商定減少當期付款金額,并有權與承包人共同調整付款計劃表。承包人以后各期的付款申請及發包人的付款,以調整后的付款計劃表為依據。

14.7.3約定了按14.7款付款計劃表的方式申請付款時,不能再約定按14.6款按月工程進度付款申請的方式。

14.8付款條件與時間安排。

14.8.1付款條件。約定了由承包人提交履約保函時,履約保函的提交是發包人支付各項款項的條件;未約定履約保函時,發包人按約定支付各項款項。

14.8.2預付款的支付,依據14.3.2款預付款支付的約定執行。

14.8.3工程進度款。

(1)按月工程進度申請與付款。當約定依據14.6.1款按月工程進度申請付款和付款時,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14.6.1款提交的每月付款申請報告之日起的25天內審查并支付。

(2)按付款計劃表申請與付款。當約定依據14.7.1款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和付款時,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14.7.1款提交的每期付款申請報告之日起的25天內審查并支付。

14.9付款時間延誤。

14.9.1因發包人的原因未能按14.8.3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從此后的第15天開始,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作為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額。

14.9.2發包人延誤付款15天天以上,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付款,承包人可暫停部分工作,視為發包人導致的暫停,并遵照4.6.1款發包人的暫停的約定執行。

當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書時,發包人按延期付款協議書中約定的期數、時間、金額和利息付款;當雙方未能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時,導致工程無法實施,承包人可停止部分或全部工程,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順延。

14.9.3發包人的延誤付款達60天以上,并影響到整個工程實施,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的約定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14.10稅務與關稅。

14.10.1發包人與承包人按國家有關納稅規定,各自履行各自的納稅義務,含進口關稅。

14.10.2一方享有本合同進口工程設備、材料、設備配件等進口增值稅和關稅減免時,另一方有義務就辦理減免稅手續給予協助和配合。

14.11索賠款項的支付。

14.11.1經協商確定的、或經仲裁裁定的、或法院判決的發包人應得的索賠款項,發包人可從支付給承包人的當月工程進度款或當期付款計劃表的付款中扣減該索賠款項。當支付給承包人的各期工程進度款中不足以抵扣發包人的索賠款項時,且合同約定了承包人提交履約保函時,可從履約保函中抵扣。當履約保函不足以抵扣時,或未約定履約保函時,承包人須另行支付該索賠款項。

14.11.2經協商確定的、或經仲裁裁定的、或法院判決的承包人應得的索賠款項,承包人可在當月工程進度款或當期付款計劃表的付款申請中單列該索賠款項,發包人在當期付款中支付該索賠款項。當發包人未能支付該索賠款項時,且合同約定了發包人提交支付保函時,承包人有權從發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抵扣。當雙方未能約定支付保函時,發包人須另行支付該索賠款項。

14.12竣工結算。

14.12.1提交竣工結算資料。根據12.1款的約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和完整的竣工資料被發包人認可后的30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

14.12.2最終竣工結算資料。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后的30日內,經審查并提出修改意見,協商一致后,由承包人自費修正,并提交最終的竣工結算報告和最終的結算資料。

14.12.3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發包人在承包人按14.12.2款的約定提交了最終竣工結算資料的30日內,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結清后,發包人將承包人按14.2.1款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返還給承包人;承包人將發包人按14.2.2款約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還給發包人。

14.12.4未能答復竣工結算報告。發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據14.12.1款約定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的30日內,未能提出修改意見,也未予答復,視為發包人認可了該竣工結算資料作為最終竣工結算資料。發包人根據14.12.3款的約定,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

14.12.5發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結算的款項。

(1)發包人未能按14.12.3款的約定,結清應付給承包人的竣工結算的款項余額,承包人有權從發包人根據14.2.2款約定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減該款項的余額。

合同未約定發包人按14.2.2款提交支付保函時,發包人從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資料后的第3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的貸款利率支付拖欠的竣工結算款項的余額及其利息。

(2)根據14.12.4款的約定,發包人未能在約定的30日內對竣工結算資料提出修改意見和答復,也未能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結算款項的余額,從承包人提交該報告后的第3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的貸款利率,支付拖欠承包人的竣工結算款項的余額及其利息。

發包人在承包人提交最終竣工結算資料的90日內,仍未支付,承包人可依據第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4.12.6未能按時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的30日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按時結清,發包人要求承包人交付工程時,承包人須交付;發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時,承包人須承擔保管、維護和保養的費用和責任,不包括根據第9條工程接收的約定已被發包人使用、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的任何部分。

14.12.7承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結算的款項。

(1)承包人未能按14.12.3款的約定,結清應付給發包人的竣工結算中的款項余額,發包人有權從承包人根據14.2.1款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減該款項的余額。

履約保函的金額不足以抵償時,從最終竣工結算資料提交之后的31日起,承包人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拖欠的竣工結算款項的余額及其利息。當承包人在最終竣工結算資料提交后的90日內仍未支付時,發包人有權根據第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2)合同未約定履約保函時,承包人從最終竣工結算資料提交后的第3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向發包人支付拖欠的余額及其利息。當承包人在最終竣工結算資料提交后的90日內仍未支付時,發包人有權根據第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4.12.8竣工結算的爭議。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的30日內,對工程竣工結算的價款發生爭議時,共同委托一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竣工結算審核,按審核結果,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對審核結果仍有爭議時,依據第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第15條保險。

15.1承包人的投保。

15.1.1按適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專用條款約定的投保類別,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險種類,其投保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中。在專用條款約定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險種類、保險范圍、投保金額、保險期限和持續有效的時間等。

(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新頒布的適用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承包人投保的強制性保險,根據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調整合同價格。

15.1.2保險單對聯合被保險人提供保險時,保險賠償對每個聯合被保險人分別施用。承包人代表自己的被保險人,保證其被保險人遵守保險單約定的條件及其賠償金額。

15.1.3承包人從保險人收到的理賠款項,用于保單約定的損失、損害、傷害的修復、購置、重建和賠償。

15.1.4承包人在投保項目及其投保期限內,向發包人提供保險單副本、保費支付單據復印件和保險單生效的證明。

15.2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

對于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無論應投保方是任何一方,其在投保時均將本合同另一方同時列為保險合同項下的被保險人。具體的投保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3保險的其他規定。

15.3.1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的設備、材料、部件的運輸險,一承包人投保。此項保險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除非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

15.3.2保險事項的意外事件發生時,在場的各方均有責任努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損害的擴大。

15.3.3本合同約定以外的險種,根據各自的需要自行投保,保險費用由各自承擔。

第16條違約、索賠和裁決。

16.1違約責任。

16.1.1發包人的違約責任。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3)發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發包人采取補救措施,并賠償因上述違約行為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當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順延。發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并不能減輕或免除合同中約定的由發包人繼續履行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16.1.2承包人的違約責任。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5)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或未經必要的許可、或適用法律不允許轉讓的,將工程轉讓他人。

承包人采取補救措施,并賠償因上述違約行為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并不能減輕或免除合同中約定的由承包人繼續履行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16.2索賠。

16.2.1發包人的索賠。發包人認為,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責任、義務,且根據本合同約定、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的相關情況與事項,認為有權得到由承包人承擔的損失、損害和傷害的賠償,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其賠償責任時,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提出索賠。索賠依據法律及合同約定,并遵循如下程序進行:

(4)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送交的索賠資料后30日內未與發包人協商、未予答復、或未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被承包人認可。

(5)當發包人提出的索賠事件持續影響時,每周向承包人發出索賠事件的延續影響情況,在該索賠事件延續影響停止后的30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送交最終索賠報告和最終索賠估算。索賠程序與本款第(1)項至第(4)項的約定相同。

16.2.2承包人的索賠。承包人認為,發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責任和義務,且根據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約定、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的相關情況和事項,認為有權得到由發包人承擔的損失、損害和傷害的賠償及竣工日期延長,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其賠償義務時,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索賠依據法律和合同約定,并遵循如下程序進行:

(4)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本款第(3)項提交的報告和補充資料后的30日內未與承包人協商、或未予答復、或未向承包人提出進一步補充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被發包人認可。

(5)當承包人提出的索賠事件持續影響時,承包人每周向發包人發出索賠事件的延續影響情況,在該索賠事件延續影響停止后的30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送交最終索賠報告和最終索賠估算。索賠程序與本款第(1)項至第(4)項的約定相同。

16.3爭議和裁決。

16.3.1爭議的解決程序。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首先采取協商方式和解;經協商無法和解或當事人表明不愿協商和解時,采取仲裁或訴訟解決索賠爭議。商定的仲裁機構的名稱和地點,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當事人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經合同雙方協議停止實施;。

(2)仲裁機構或法院責令停止實施。

16.3.3停止實施的工程保護。根據16.3.2款約定,停止實施的工程或部分工程,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的職責、責任和義務,保護好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各種文件、資料、圖紙、已完工程,以及尚未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第17條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發生時的義務。

17.1.1通知義務。覺察或發現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一方,有義務立即通知另一方。根據本合同約定,工程現場照管的責任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另一方全力協助并采取措施。需暫停實施的施工或工作,立即停止。

17.1.2通報義務。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的48小時內,工程現場的照管方是承包人時,承包人須向發包人通報受害和損失情況。當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時,承包人每周向發包人和工程總監報告受害情況。對報告周期另有約定時除外。

17.2不可抗力的后果。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損失、損害、傷害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竣工日期,依據如下約定,

(1)永久性工程及其設備、材料、部件等損失、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受雇人員的傷害,分別按照各自的雇用合同關系負責處理;。

(3)承包人的機具、設備、財產和臨時工程的損失、損害,由承包人承擔;。

(4)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承包人的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6)發包人通知恢復建設時,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的20日內、或雙方根據具體情況約定的時間內,提交清理、修復的方案及其估算,以及進度計劃安排的資料和報告,經發包人確認后,所需的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恢復建設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18條合同解除。

18.1由發包人解除合同。

18.1.1通知改正。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職責、責任和義務,發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糾正并補救其違約行為。

18.1.2由發包人解除合同。發包人有權基于下列原因,以書面形式通知解。

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在發出解除合同通知15天前告知承包人。發包。

人解除合同并不影響其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

(1)承包人未能遵守14.2.1款履約保函的約定;。

(2)承包人未能執行18.1.1款通知改正的約定;。

(3)承包人未能遵守3.8.1款至3.8.4款的有關分包和轉包的約定;。

(4)承包人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進度計劃,發包人指令其采取措施并修正。

進度計劃時,承包人無作為;。

(5)工程質量有嚴重缺陷,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使修復開始日期拖延達30

天以上;。

(6)承包人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明顯表明不履行合同;。

(7)根據8.6.2款第(4)項(或)和10.8款的約定,未能通過的竣工試驗、

未能通過的竣工后試驗,使整個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和)工程喪失了主要使用功。

能、使用功能、生產功能;。

(8)承包人破產、停業清理或進入清算程序,或情況表明承包人將進入破。

產或(和)清算程序。

發包人不能為另行安排其他承包人實施工程而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部分工。

作。發包人違反該約定時,承包人有權依據本項約定,提出仲裁或訴訟。

18.1.3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工作。在解除合同的30日內或雙方約。

定的時間內,承包人完成以下工作:

(1)除了為保護生命、財產或工程安全、清理和必須執行的工作外,停止。

執行所有被通知解除的工作;。

(2)發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承包人為本工程編制的設計文件、技術資料。

及其他文件移交給發包人。在承包人留有的資料文件中,銷毀與發包人提供的所。

有信息相關的數據及資料的備份;。

(3)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負責已運抵現場的永久性工程物資。在移。

交前,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運抵現場的永久性工程物資的保管、維護和保養;。

(4)移交相應實施階段已經付款的并已完成的和尚待完成的設計文件、圖。

紙、資料、操作維修手冊、施工組織設計、質檢資料、竣工資料等;。

(5)向發包人提交全部分包合同及執行情況說明。其中包括:承包人提供。

的永久性工程物資(含現場保管的、已經訂貨、正在加工的、運輸途中的、運抵。

現場尚未交接的),發包人承擔解除合同通知之日之前發生的、合同約定的此類。

款項。承包人有義務協助并配合處理與其有合同關系的分包人的關系;。

(6)經發包人批準,承包人將其與被解除合同或被解除部分工作相關的和。

正在執行的分包合同及相關的責任和義務轉讓至發包人或(和)發包人指定方的。

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永久性工程物資,以及相關工作;。

(7)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其未被解除的合同部分工作;。

(8)在解除合同的結算尚未結清之前,承包人不得將其機具、設備、設施、

周轉材料、措施材料撤離現場或(和)拆除。除非得到發包人同意。

18.1.4解除日期的結算資料

根據18.1.2款的約定,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部分工作的通知后,

發包人立即與承包人商定已發生的工程款項,包括:14.3款的預付款、14.4款的。

工程進度款、13.7款的合同價格調整的款項、14.5款的保修金額暫扣的款項、16.2.

款的索賠款項、本合同補充協議的款項,及合同任何條款約定的應增減的款項。

經協商一致,作為解除日期的結算資料。

18.1.5解除合同后的結算。

(1)根據18.1.4款解除合同日期的結算資料,結清雙方應收應付款項的余額。此后,發包人將承包人根據14.2.1款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返還給承包人,承包人將發包人根據14.2.2款約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還給發包人。

(2)合同解除時,仍有未被扣減完的預付款,發包人根據14.3.3預付款抵扣的約定扣除,此后,將約定提交的預付款保函返還給承包人。

(3)發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扣減完的應收款余額,有權從14.2.1款約定的承包人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減,此后,將履約保函返還給承包人。

(4)發包人按上述約定扣減后,仍有未能收回的款項時,或合同未能約定提交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時,仍有未能扣減應收款項的余額時,可扣留與應收款價值相當的承包人的機具、設備、設施、周轉材料等作為抵償。

epc監理合同篇十

建設單位: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已經就甲方的x項目簽訂了總承包合同。經過雙方的友好協商,在此,就總承包合同內的綠化工程的具體工作內容作出以下約定,雙方共同遵守之:

一.工程項目內容及范圍:綠化、景觀,大門前綠化。

二.工程圖紙設計:由甲方提供設計和設計深化圖紙以及施工圖紙。

三.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四.工程開工日期:x年xx月xx日或收到甲方的正式圖紙之日開始。

五.工期:總承包工程工期為xx個月。

六.工程造價和結算:

1.本工程的合同金額為可調價格,目前暫定人民幣(大寫)整;。

2.工程結算依據xx省最新頒布的園林預算定額上浮%公司給予乙方費率xx個點包括稅金,同時按照園林工程標準取費,定額人工按照xx省xx市最新頒布的定額人工金額取費,另外人工補差120元/工日;材料價格依據xx省xx市工程造價部門公布的當月信息價;材料無參考信息價的,由雙方依據市場價格自行確定。

七.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無預付款;。

3.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甲方支付工程款至95%;。

4.工程質量保證金為雙方確定的審計價格的5%,在保修期(一年)滿后的第7個工作日內,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八.甲方負責的其他事項:

1.甲方負責辦理土地征用、青苗補償等一切外圍政策性配套工作,保證乙方能夠按照正常的施工條件進行施工。如因建設單位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乙方的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2.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臨時水、電接入點。

九.其他:

本補充協議中的內容與總承包合同內容有沖突時,以本補充協議為準,其他的參照總承包合同內容。

十.協議生效:

在總承包合同生效的情況下,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簽字和蓋章后生效。

以下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蓋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公司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日期:

乙方(蓋公章):法人代表(簽字):公司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日期:

epc監理合同篇十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_______。

工商注冊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冊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pc監理合同篇十二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合同是建筑工程領域中常用的一種合同方式,本文將從個人實踐經驗出發,以五段式的形式,分享自己的心得體會。

第一段:引入EPC合同。

首先,需要對EPC合同進行簡要的介紹。EPC合同是一種綜合性合同,將工程設計、設備采購和施工總承包集合在一起,由承包商負責整個項目的設計、采購和施工任務。與傳統的設備供應商、設計師和承包商相分離的合同方式相比,EPC合同將項目各個環節整合在一起,使得項目管理更為方便有效。

第二段:項目前期準備。

在項目前期的準備階段,我意識到仔細的項目規劃和準備是非常關鍵的。首先,我要對項目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和分析,確保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能夠及時發現和應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其次,我要與各相關方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明確各方的責任和承諾,并確保充足的項目資金和資源供應。

第三段:施工過程管控。

在項目的施工過程中,我認識到及時而有效的管控措施至關重要。首先,我要密切關注工程進展情況,確保施工進度的有效控制。同時,我要嚴格執行質量控制標準,確保工程質量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此外,我還要加強對施工現場及人員安全的管理,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性。

第四段:設備采購與供應鏈管理。

在項目中,設備采購和供應鏈管理是一項重要的任務。我要與供應商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確保設備的按期交付和質量可靠。同時,我還要建立一個高效的供應鏈管理系統,保證設備采購和供應鏈的高效運轉。

第五段:項目驗收與總結。

最后,在項目完成后,我要進行項目驗收和總結。我會對整個項目的成果進行全面評估,發現并解決項目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我還會與團隊一起進行反思和總結,明確項目管理中的成功和失敗因素,并將這些經驗教訓運用到今后的項目管理中。

總結:

通過實踐,我深刻認識到EPC合同具有的優勢和挑戰。在項目前期準備中,充分的規劃和準備對于項目的成功至關重要。在施工過程中,及時而有效的管控措施能夠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在設備采購和供應鏈管理方面,良好的合作關系和高效的管理系統是必不可少的。最后,通過項目驗收和總結,我們能夠更好地應對今后的項目管理挑戰。EPC合同的實施需要團隊的協作和領導者的智慧,但只要我們充分發揮我們的優勢,我們就能夠成功完成項目,并積累寶貴的經驗。

epc監理合同篇十三

與監理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名稱:橋改造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區境內。

3、工程規模:橋梁全長12米,寬5米。

4、總投資:___________。

第2條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第3條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包括補充合同)。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第4條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5條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第6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本工程備案驗收完成之日(工程施工監理期為日歷日天)。

第7條本合同一式陸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三份,監理人三份。

委托人(簽字并簽章):___________。

監理人(簽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epc監理合同篇十四

工程名稱:

建設規模:

工程地點:

立項批文:

資金來源:

2、工程承包范圍。

本工程的設計(含勘察)、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整體移交、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

計劃開始工作時間:

工期控制:日歷天,其中設計(含勘察)周期日歷天,施工工期日歷天。實際開始工作時間按照監理人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為準。

4、質量標準。

設計質量標準:

施工質量標準:

5、簽約合同價。

設計(含勘察):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制訂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xx年修訂本)之規定設計收費標準下浮%計算,計費額為經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評審后的預算控制價。暫定設計(含勘察)費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施工:以經評審的預算控制價下浮%作為計價基礎。暫定施工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元(大寫:元整),最終工程結算價款以國家審計機關審定金額為準。

6、承包人項目經理。

項目經理:

設計負責人:

施工負責人: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發包人要求;

(7)圖紙。

(8)經評審的預算控制價;

(9)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標文件、承包人的投標文件)。

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經雙方簽字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補充協議、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解釋順序以時間在后者具有最優先解釋權。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承包人提供的圖紙與發包人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之間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較嚴格的標準為準)。

8、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合同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9、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含勘察)、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復。

10、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1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份,發包人份,承包人份。

12、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13、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協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合同生效。

發包人:(蓋單位章)承包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epc監理合同篇十五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與監理方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監理方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標準條件(第二部分);

2.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三部分);

3.本合同附加合同條款(第四部分);

4.實施監理方案和內容(第五部分);

5.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方向委托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的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方向監理方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方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監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單位名稱(公章)。

監理方。

單位名稱(公章)。

【本文地址:http://www.zsatt.com/zuowen/9146140.html】

全文閱讀已結束,如果需要下載本文請點擊

下載此文檔
主站蜘蛛池模板: 乳源| 西畴县| 财经| 固镇县| 锡林郭勒盟| 怀安县| 诸城市| 和政县| 榆社县| 合山市| 贵南县| 安国市| 岐山县| 岳普湖县| 大安市| 东城区| 屯门区| 延边| 习水县| 龙泉市| 隆化县| 漳浦县| 琼中| 佛教| 泰宁县| 龙海市| 安义县| 高阳县| 荃湾区| 垫江县| 邓州市| 双柏县| 仁寿县| 白朗县| 瑞金市| 罗源县| 隆林| 南开区| 鄂托克前旗| 通榆县| 安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