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岳陽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單招招生工作,保證我院高職高專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岳陽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地址:岳陽市學院路
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層次:高職高專
學院代碼:13038
學院概況:岳陽職業技術學院正處在岳陽市區,是2003年4月由原岳陽衛校、岳陽農校、岳陽機電學校、岳陽職工高專四校合并組建的一所綜合性高等職業學院。學院占地1490畝,建筑面積達29.35萬平方米。現有固定資產原值5.69億元。現有教職工870人(其中教授35人,副教授240人)。
學院設有現代農業科技系、應用化工系、機電工程系、國際信息工程學院、生物醫藥系、護理學院、臨床醫學系、商貿物流系等8個系(院)和人文素質教育、醫學基礎2個教學部,開設有30個高職專業。現有全日制在校學生14811人。
近年來,學院按照“依托產業辦專業,辦好專業促產業”的要求和“依托行業、對接產業、鎖定職業、服務就業”的專業建設思路,專業鏈深度融入產業鏈,教學鏈深度融入服務鏈,全面形成了“對接五大支柱產業、建設五大創業園區、做強五大專業集群、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三五一提高”的辦學思路和“校企一體、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已先后培養了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6萬余人,畢業生深受用人單位歡迎,為岳陽的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人才支撐作用。
近年來,學院相繼獲得全國校園文化建設示范學校、 湖南省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先進單位、湖南省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湖南省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先進單位、湖南省科研工作先進單位、湖南省文明高校等60多項國家和省級榮譽,已成為中央財政支持的數控技術實訓基地、教育部及衛生部等七部委確定的國家技能型緊缺人才培訓基地、湖南省應用電子技術專業課教師專業技能培訓認證基地、湖南省石油化工生產技術專業課教師專業技能教學水平認證培訓基地、湖南省安全生產培訓基地、職業院校農民工培訓基地。學院2006年在“全國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中榮獲優秀等級,2009年立項為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2010年順利通過驗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院成立以書記為顧問,院長為組長,院領導為副組長、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全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計劃;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我院情況和招生錄取規則;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第四條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監督下開展工作。根據教育廳要求,今年的招生工作實施 “保平安、保質量、保公平”的總體要求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招生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730-8677507。
第三章 錄取
第五條錄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根據省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指標,由學校統一組織錄取,執行教育部和省考試院規定的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 招生對象及招生要求
1.招生對象: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和應往屆高中職畢業生。
2.招生要求:男女比例不限;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四章 獎助學措施
第七條 我院加大獎學金和勤工助學基金的金額和受獎面,對學生的學習起到激勵和保障作用。主要設立以下獎項:
1.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3.國家助學金:特困生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受助面5%);
4.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五章 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和清退均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核準收費標準執行。
1.學費標準:影視動畫8500元/生/學年;軟件技術7800元/生/學年;汽車檢測與維修6800元/生/學年;環境藝術設計5500元/生/學年;護理、藥學4600元/生/學年;應用電子技術、機電一體化、模具設計與制造、數控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應用、應用化工技術、臨床醫學、口腔醫學技術、醫療美容技術、助產、醫學檢驗技術4200元/生/學年;電子商務、旅游管理、會計、市場營銷、物流管理、商務英語3500元/生/學年;文秘3200元/生/學年;畜牧獸醫、農業技術與管理、城市園林3000元/生/學年;
2.住宿費:八人間800元/生/學年,四人間1200元/生/學年;
3.書本費:1000元/生/學年,按照實際開支情況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第六章 畢業及畢業證書
第九條 學生完成學業,符合畢業條件的,按國家教育部的規定頒發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
@xuefen.com.cn 2013-2022 蘇ICP備2022025589號-4-1 最近更新